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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外检内部规划规定怎么写

发布时间: 2021-05-09 15:37:59

汽车配件库房管理制度内容是有了解的朋友吗

对于汽车配件库房管理制度,系统的了解下,便是极好了。一般选择仓库管理类的网站,都可以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的。喜欢的朋友,可以去仓管之家看一下,仓管之家是最大的仓库管理人员交流平台,网络一下,第一个就是的。在这里,真的可以了解的更为全面些。

⑵ 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检测怎么做需要什么步骤啊

具体要看是什么部件, 通常分类为: 结构件,功能件,安全件,内外饰等等,

要看你测试什么性能,如果要鉴定,需要到指定的部门去做测试,
如果只是普通的测试,需要找具备合格资质的实验室,委托实验室来完成,这样的实验室也有很多,但是资质各不相同!
仅供参考!

⑶ 汽车配件库管理办法

《配件库管理规定》

库房管理的目的

一、快速高效提供配件
相应区域的设置,方便配件的清点
客户订单配件直接出库
到货配件的及时入库,缩短供货周期,降低库存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 保证库存及出库的准确性
积极有效的盘库,及时发现库房问题
快速修订盘点误差,保证帐面实物相符,减少销售损失
减少配件出库错误

三、保证库房及汽车配件安全
相应的措施限制库房的出入,保证配件不会丢失
良好的仓储环境,保证库房人员的安全
危险品的储存
贵重物品的存储
防火要求

四、汽车配件品质及使用寿命
关注配件使用周期,保持正确地出库次序
正确的库存方法,防止配件失效
正确的摆放,避免配件变形

五、提高效率,降低强度
最短时间找到所需配件
最短时间配件上架
减少库房人员在库房中的行走距离

六、合理利用空间
延长库房使用年限,满足市场发展需要
提高单位面积利用率,节约库房硬件投资

内容:

1.配件库管理的配件包括车辆维修用配件、设备维修用配件、各类通用件、标准件、专用工具、专用设备及辅材料。
2.配件库由专人管理,未经主管店长同意,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3.仓库必须建立完整的帐目和实物卡,按规定程序进行入帐和报帐、结帐、出库和入库及核准手续。
4.凡入库配件材料必须经检验验收并在进件原始票据上签字方可入库(检验员不在时由调度负责)。
5.材料、配件、工具存放分门别类,堆放有序,货架整齐清洁,不得相互混杂。
6.所有物品须妥善保管,避免锈蚀、变质、渗漏、挤压变形。
7.仓库货物定期进行核帐,每月进行盘点,要求帐目清楚,财物相符,对短缺和滞用物品及时上报避免供不应求或积压浪费,做到合理库存。
8.所有物品领用出库必须持领料单。货物退回必须持检验签字的投诉单或领料单(红笔),该店长签字方可退库。

下面是一份比较详细的《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仓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个仓库物料的收发、贮存、搬运、包装和管理。

三、职责
1、仓库组长:
(1)在生产部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各个仓库的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物资需求。
(2)制订仓库管理制度及人员分工。
(3)合理协调仓库收发货,确保帐、卡、物一致。
(4)监督各仓管员做好仓库的“6S”及防尘、防锈、防盗工作,物资定置管理工作。
(5)负责各仓库报表的审核并按时上报生产部主管。
(6)安排各仓库每月月底盘点,每月自盘一次,每季度专人普查一次,每季上报盘点报告。
2、仓管员:
(1)负责各类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库管理。
(2)熟悉所保管的各种物资的特点、性能和保护、保管方法。
(3)执行仓管制度,做好物资的收发工作,台账清楚、准确,账、物、卡相符。
(4)做好库存物资的防火、防锈、防蚀、防水工作,按规定进行易燃、易爆、易蚀和有毒物品的领发。
(5)库存物资定期盘存、上报,做到同类物资先进先出。
(6)协助仓库物品的搬运、卸货工作。

四、仓库定置管理规定
1.仓库设置:根据我公司的生产需要及厂房条件,设置五金仓库、包装仓库、塑料原料仓库、塑料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净水器仓库,由生产部直接管理。
(1)五金仓库:储存从外部购买或委外加工的五金冲压件、电子电气件、标准件、紧固件、辅助材料、零星物料、机器配件、工具。
(2)包装仓库:储存各种产品的印刷包装件、外购塑料件、外购橡胶件、装配车间的半成品。
(3)塑料原料仓库:储存所有塑料原料及色粉、色母等,包括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PP(聚丙烯)、PS(聚苯乙烯)、PC(聚碳酸酯)、POM(聚甲醛)、PA(尼龙)、ABS、PBT、AS等。
(4)塑料半成品仓库:储存所有公司自己开模(包括客供模具),注塑车间自己生产或委托外面工厂加工生产的塑料件。
(5)成品仓库:储存已经全部加工完成等待出货的产品。
(6)净水器仓库:储存所有净水器成品、专用物料及其配件。
2.料位设定
(1)仓库区域划分以方便物料进出为原则,并将划分区域的仓库定置图绘出,悬挂于仓库醒目位置。
(2)物料定位应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3.存储方式
(1)立体堆放,尽量利用空间。
(2)按物料体积大小及重量分别存放在货架上或周转箱中。
4.物料标示
(1)建立物料位置标识牌,在标识牌上写清楚位置代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等。
(2)建立物料台帐,明确标示出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出库日期等。
(3)物料进、出之后,其标示的数量、日期等内容应及时变更。
(4)应保证不同批次的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5)应用颜色管理或区域来区分不同性质的物料,如绿色区(或绿色箱子)存放合格品,黄色区(或黄色箱子)存放待检暂存品,红色区(或红色箱子)存放不合格品,配料区存放按单配好即将投放生产的物料

五、实施
1.搬运
(1)成品进仓搬运中要根据产品标识,按订单、按品种进行单独存放,堆放时各天、各班组生产的产品有明显的位置、空间区别,以便追溯。
(2)搬运时要用专用的搬运车辆搬运,要轻拿轻放,禁止野蛮操作。
(3)搬运中要严防对产品型号及级别的混装和丢失,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雨天应用防雨蓬布或塑料布遮盖,以免产品受潮,影响使用寿命。
2.入库
(1)外购外协件入库
①暂收作业:
a. 供应商交货时凭《送货单》向仓管人员申请办理入库手续,必要时需提供《产品购销合同》。
b. 仓管人员将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与本公司《产品购销合同》(或采购明细表)进行核对,确认供应商所送物料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等是否与《产品购销合同》相符,是否有超交现象。
c.超交的物料以退回为原则,但可以考虑让供应商寄存于我公司仓库,而不作进料验收处理。
d.仓管人员在核对所交物料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不符,数量不符,或混有其他物料,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要求供应商的送货人员立即修改《送货单》,或予以拒收并报采购员处理。
e.仓管人员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并通知进料检验人员(IQC)进行质量验收。
②验收检查:
对仓管人员清点、核对无误的来料,IQC接到通知后,依据《外购外协件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来料检验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填写《进料检验记录》,并对来料做好质量标识。进料检验结果有两种,即合格(或允收)和不合格(包含挑选使用、加工后使用、特采使用、退货)。
判定合格时,由进料检验人员(IQC)在《送货单》上盖“合格”印章并签名,并反馈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判定不合格时,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同时在《进料检验记录》上注明不合格项目、数据等,并上报技术品质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不合格评审,不合格评审的结果有四种:挑选使用、加工后使用、特采使用、退货。
a.最终评审结论为“挑选使用”或“加工后使用”时:
由采购员联系供应商(或装配车间)安排人员挑选或加工,处理完毕经进料检验人员(IQC)复检合格后方可入库和投入生产,对于挑选或加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b.最终评审结论为“特采处理”时:
特采的物料数量由技术品质部主管确认,并提出必要的处理方式,如需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的,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c. 最终评审结论为“退货(拒收)”时:
采购人员及时联络厂商办理退货手续,仓管人员与厂商对清物料数量、品名一致时,进行物料交接,并做好相应的登记。仓管人员按照公司物品出厂管理规定,协助厂商办理退货物料出厂手续。
③入库作业:清点核对无误、检验合格的来料方可安排入库,将《送货单》中的一联交供应商,另一联交仓管人员作为开具《入库单》的依据,仓管员根据《送货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将实物点检入库,并根据点检结果如实填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交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同时仓管人员在《物料管理明细表》上注明来料日期、规格型号、实收数量、结余数量等,并将《产品购销合同》、《送货单》、《入库单》整理齐全,核对无误后交采购员,由采购员整理汇总后交财务部做帐及安排付款。
(2)成品入库
a.成品必须经过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b.成品进仓前仓管员应清理场地,做好接收贮存准备工作。
c.凭装配车间的《入库单》验收进仓,核实入库产品名称、型号、级别及数量。
d.全都核实无误后仓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名确认,并将《入库单》作入库凭证交财务部做帐,同时在《物料管理明细表》上注明入库日期、规格型号、实收数量、库存数量等。
(3)工装夹具、工具、机器配件、计量器具、零星物料入库
a.新购买的工装夹具、工具、机器配件、计量器具、零星物料等,仓库管理员仔细对照《零星物品请购单》、《送货单》进行物料清点,确认所送物料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等是否与《送货单》相符,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安排入库,在相应的物料台帐上做好登记。
b. 对生产车间暂时不使用的工装夹具及机器配件等,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后归类存放,需要时凭《领料单》从仓库领出。
(4) 委外加工品入库规定
参照“外购外协件入库”规定办理,需登记每一委外订单的入库数,包括我公司随同产品一起提供的周转箱的数量,以核对厂商从本公司领用的物料是否有缺少现象,如有于厂商结帐时进行相应的扣减。
(5) 自制塑件半成品入库
注塑车间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签字(或盖合格印章)后,方可入库。入库时由仓管员对入库产品进行入库清点,将操作工姓名、产品型号名称、数量等准确填写在《入库单》上,《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一联操作工留存、一联交财务部核算工资,同时在《物料管理明细表》上注明入库日期、规格型号、实收数量、库存数量等。

3. 贮存保管
(1)仓库必须建立外购外协件、成品、半成品、工具等管理台帐(明细表),做到及时记帐、帐面清楚,帐、物、卡一致,定期核对账、卡、物,发现问题及时查对,凭证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账目不准随意涂改,改正必须盖章或签字。
(2)原辅材料、成品应根据其品种标识,做到分类贮存,标识向外,堆放平稳、库容整齐;物料堆放尽量做到过目点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整齐易取。
(3)所有原材料及成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经抽样复检被确认为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出库。
(4)对长期积压的成品,要经常检查是否超过防锈期,有无锈蚀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清洗、除油并再次进行油封,以保证产品的防锈质量。
(5)经常检查,掌握记录在库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库存情况,以及零星物料、常用生产辅助材料、工具的管理状态,及时汇报采购员、副总经理以便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6)成品库保管员有权不收无计划、超计划和不合格产品入库,特殊情况凭副总经理指令办理入库手续。
(7)上班后及下班前认真检查,了解仓库门道、窗户及其它设施的异常情况,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8)做好仓库内的防潮、防火、防盗工作,仓库管理员要做好工装夹具及机器配件的防锈工作,经常用机油擦拭工装夹具及机器配件,以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
(9)物料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仓管员应如实上报,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帐目或处理物料。
(10)物料储存要考虑其特性,注意温度、湿度、通风、照明、防水等条件,保证物料安全和不变质。
(11)仓库面对生产车间发放物资,是供应服务重点,要坚守岗位,改善态度,为生产做好服务。
(12)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随意进入库内。

4. 领发料管理规定:
(1)领料规定:各车间、部室人员领用物料时,依据订单核定的数量,开具《领料单》,《领料单》上应填写领用物料的订单号、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及领用数量,并有负责人签名。大批量的按单领料可凭《配料单》发料。
(2)发料规定: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仓管人员接到领料单位的《领料单》时,仔细核对手续是否齐全,与订单上的订单号、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一切出库物资发放必须由库管员验证领料单据是否合法、有效,签字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应拒绝发料。符合时当面清点交付物料,《领料单》一式三联,除《领料单》第一联退领料单位外,其中一联自存并登记入帐,另一联交财务部。
(3)成品出库:成品根据销售部开具的《发运单》发货,经复核无误后予以出库,成品出库必须做到规格、数量准确无误、包装无损,标志清晰。成品出库时由仓管员填写《出库单》,一式三联,除《出库单》第一联仓库自存并登记入帐外,其中一联交收货人(可由销售部代收),另一联交财务部。

5.退补料管理规定
(1)退料规定:
a.余料退库: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在对应的栏目中详细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及退料原因等。
b.质量不良退库:如果是因为质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须经过车间检验员检验,并注明原因(制程损坏、来料本身不良等)后方可退料。
(2)补料规定:车间损耗超标或制程异常,导致物料数量不够需要补料时,需由车间主任填写《补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补料原因等,经过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补料。如果是因为物料本身不良需要补料时,可凭不良物料以次换新,按调换处理,仓管员做好相应的登记。

6.呆滞物料处理规定:
对于呆滞物料,由副总经理组织仓库、生产、采购、品质等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做出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将呆滞物料再加工后予以利用。
(2)将呆滞物料代用于类似物料,以不影响功能、安全、及外观为原则。
(3)将呆滞物料退还供应厂商。
(4)将呆滞物料转售给其他使用厂商。
(5)将呆滞物料售与中间商,如废品回收站。
(6)暂缓处理,继续呆滞,等待时机。
(7)将呆滞物料报废处理。

7.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1)实行缺料盘点法,当某一物料的存量低于一定数量时,(如体积大的物料低于100个,体积小的物料低于400个时),仓管员应及时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2)实行循环盘点法,每月底由仓管员对库存物料逐一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3)实行定期盘点法,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盘点完毕后在《物料管理明细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注明“年底盘点”,经过仓库组长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和副总经理。

8.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物料堆放不得影响照明,不得妨碍机械设备的操作,不得妨碍通道与出入口,不得妨碍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不得堵塞电气开关及急救设备。
(3)物料储存重量不得超过货架的安全负荷量。
(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存放。

六、相关记录表格
《物料管理明细表》(台帐)
《领料单》
《补料单》
《退料单》
《入库单》
《出库单》
《配料单》
《采购明细表》
《产品购销合同》
《零星物品请购单》
《合理库存一览表》

七、附则

⑷ 怎样写汽车检测站 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一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二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三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⑸ 汽车配件外检的工作好干吗 适合女生吗

这个岗位的工作主要就是对检测物品取样并进行化验检测。检验单是固定格式的,里面都是检测的数据,你通过实验仪器得到的数据填上去, 最终写.上合格或者不合格 的意见就可以了。
因此可见,这个工作是比较适合女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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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事自己做。

⑺ 对于汽车配件产品出现的问题怎么写检查书

你可以给快递公司打电话问一下!有可能会出错的。

⑻ 中型企业工作制度(物料部汽车配件)不知道怎么写 求一份工作制度 谢谢

物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料由生产部核算、计划。
第二条 物料由采购科订购。
第三条 物料由仓库人员管理与控制。
第四条 物料管理由厂长办公室直接监督。
第五条 物料管理部门必须以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生产任务为中心,指导和推动物料的供应工作。
第六条 物料管理部门必须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转,不可中途断缺物料,怠误生产。
第七条 要做到物料的平衡、订购、分配工作,做到经济、合理、及时、齐全地供应各种物料。
第八条 物料管理部门要做到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 、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第九条 要尽量减少呆滞物料的产生,尽量降低物料的成本,提高物料的利用率。
第十条 要保证物料的质量、数量。
第二章 物料的分类、核算与订购
第十一条 根据本公司生产物料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三大类:1)布料类;2)辅料类;3)包装物品类。
第十二条 物料分类结构图。
第十三条 物料的核算与计划,应该注意以下山几个问题:
1. 什么款式
2. 多少数量
3. 用哪种布料
4. 用什么辅料
5. 单位用布料
6. 单位辅料用量
7. 交货时间
8. 生产所需时间预算
9. 物料进货所需时间
第十四条 生产部根据第十三条所提供的信息,核算物料,编制好物料订购计划,通知采购科订购。
第十五条 在物料核算中,要本着务实,准确的精神,做好物料的预算工作。
第十六条 采购科一定要配合生产部,确保物料的供应,否则如果怠误生产经营,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物料的采购,要坚持“货真价实”的原则,要有高度的成本观念。
第三章 仓库管理条例
(一) 仓库的规划
第十八条 仓库物料放置的规划及规划图。
第十九条 库位标识、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识。
1. 层次别,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识。
2. 库位流水编号。
3. 通道别,依ABC顺序编订。
4. 仓库别,依ABC顺序编订。
第二十条 物料管理部门要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识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二十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
(二) 仓库的物料验收
第二十二条 物料的验收由仓管负责。
第二十三条 物料验收人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料名称、数量、颜色是否一致。并在货物单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检验文件,进行检验,要严格执法,不可徇私舞弊。
第二十五条 在物料验收中,如果后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立即通知采购科和有关领导等候处理。
第二十六条 物料验收合格后立即:1)填好“物料入厂检验表”;2)来料汇报单;3)编号入帐;4)归入库位。
(三) 仓库领料、发料规则
第二十七条 领料单的设置,分三联。1)领料部门存根;2)仓库记帐凭证;3)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八条 领料的控制,车间用料一定要认真核算,不能超额领料,车间不能积压物料,仓管与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共同控制,一定要有成本观念、物控意识。
第二十九条 领料单,由各部门组长签发,由车间主管审核,再到仓库领料,否则,仓管有权拒绝发料。
第三十条 裁床部领料,必须由生产部调度签发领料单,写明款式、布料规格、颜色、数量,否则库不给发料。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主管在审核领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审核领料单上的物料是否需要。
2. 审核领料单上的数量与实际需要是否相等。
3. 审核领料单上和内容是否正确。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所需物料必须根据裁床数量来开领料单如果不按规定开领料单造成物料积压车间,要追究主管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仓管在职发料时一定要凭领料单发料以作记帐凭证,不可没单发料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领料人在进入仓库时,严禁烟火。
第三十五条 领料人员领好料,清点数目之后,马上离开仓库不可在仓库内面闲聊、说笑、逗留。
第三十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裁床单的数量发货,控制好物料的发放数量。
第三十七条 对仓管人员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料失效、积压,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要追究事人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仓管人员要做到: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
第三十九条 对所有发料凭证,仓库管理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四十条 料发好后,要马上入帐,做到帐目进出 平衡,不可多进少出,也不少进多出。
(四) 仓库责任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仓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条例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仓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各生产部门的生产活动,做好物料发放工作。
第四十三条 要合理利用仓库空间,规划好仓库物料的放置,严禁随便乱堆、乱放。
第四十四条 通道内严禁堆放物料,要保证通道的绝对畅通。
第四十五条 要保证仓库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货物出库后的垃圾。
第四十六条 仓管要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管理权利和职责,不可擅离职守。
第四十七条 要做好仓库的出库与入库记录,并且及时入帐,不可拖拖拉拉。
第四十八条 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害”等三防工作。
第四十九条 要不定期到生产车间,检查物料情况,看有没有浪费或积压现象。
第五十条 下班后一定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十一条 要及时做好月底库存统计报表,同时做好仓库物料动态分析报告及滞料统计表。
第五十二条 要及时处理好退料,库损等问题,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十三条 要及时组织对滞料的处理,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第五十四条 要及时盘查常用物料的库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可到了缺货才去申购。
第五十五条 要根据生产情况,存货准则,合理发出申购指令。
(五) 退料处理规则
第五十六条 退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外购物料不合本公司的要求,需要退货,一种是本公司各生产现场。1)超额领料,2)节约用料盈余,3)物料不合格等情况。
第五十七条 如果是在进货验收中,发现物料不合格。
1. 通知订购科;
2. 开物料退货通知单;
3 贴上黄色拒收标签;
4. 报告有关领导;
5. 采购联络厂商取回所退物料;
6. 在进货日报表中,取消不合格进料。
第五十八条 车间退料,必须由车间主管签发退料单,注明退料原因,清点退料数量、规格、型号。
第五十九条 车间退回的物料,要分良品、还是不良品,如果是良品要归入库位,如果是不良品要报告办公室等待处理。
(六) 仓库帐目管理
第六十条 仓库帐目分三类:1)库存分类帐;2)实物出入帐;3)日记帐。
第六十一条 记帐要按规范化记帐,字迹要清楚。
第六十二条 记帐要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第六十三条 仓库帐目由厂长直接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记帐。
第六十四条 仓库帐目管理人员要绝对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可泄露帐务机密,否则要受到严重处罚。
第六十五条 除公司高层领导可以查看帐目之外,其他任何人不可随意查看仓库帐目。
第六十六条 帐目要坚持“准确、务实,有据可依,有帐可查,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的原则。
第四章 成品管理条例
(一) 成品的分类
第六十七条 按检查规格可分为:1)合格品;2)不合格品。
第六十八条 按品牌分类:1)逸心园;2)誉星;裕源;斗文。
第六十九条 按成品的分类:1)内衣;2)内裤。
二) 成品仓库的规划
第七十条 根据成品的分类,可划分为五大区:即1)“逸心园”区;2)“誉星” 区;3)“裕源”区;4)“斗文”区;5)次品区。
第七十一条 三大区每个区又可分为:1)内衣区;2)内裤区。
第七十二条 成品按规定的位置放置后,要作明显的标识。
第七十三条 在明显的位置,要标明“库位配置图”,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七十四条 要编制好成品库存速查表,以便快速查出,各个款式的库存情况。
(三) 成品入库、出库管理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七十五条 包装部出货组,出完货后,剩下的成品要及时入库。
第七十六条 成品入库必须由成品仓管与出货组长亲自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七条 出货组长在移交成品入库时,必须具有成品入库明细表,否则仓管有权拒收。
第七十八条 成品仓管要根据,“入库明细表”查明入库成品与明细表数量、规格、颜色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必须要求出货组长,重新更正。
第七十九条 成品仓管验证入库成品后,立即:1)开“入库单”;2)记入“成品库存速查表”;3)登记入帐。
第八十条 如果出货组要在仓库提货,必须出示,出货单,再由仓管组织配货。
第八十一条 在配货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要保持成品仓库的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2. 要根据“出货单”的要求配货。
3. 在配货过程中,不可随便拆开包装箱,要多少拆多少,而不能拆得太多,搞得凌乱不堪。
4. 货配好后,要重新整理好成品,不可混乱。
第八十二条 货配好后,由仓管开好“出库单”与出货组长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十三条 出好货后,仓管立即在“成品速查表”中冲减数量,并在帐目中冲减,做到及时入帐。
第五章 滞料与滞成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 滞料。凡质量(型号、规格、村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机会使用,或另有使用机会,但用量极少,且存量又多,有变质的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象已不适用,需要专案处理的物料。
第八十五条 滞料产生的原因
1. 销售预测偏高,致使物料核算过剩。
2. 订单取消,剩余物料。
3. 工艺改变,所剩物料。
4. 质量不合格,没有及时退货。
5. 仓储管理不善,导致物料变质、劣化。
6. 请购不当,或请购重复。
7. 试验物料。
8. 代客加工余料。
第八十六条 滞成品产生的原因
1. 正常良品入库后,满三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者。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2. 每次生产所产生的次品。
3. 订单取消。
4. 超制、缺码。
5. 退货。
6. 试制品。
第八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汇总“成品库存报表”、“滞成品库存报表”。仓库管理人员,要经常盘点清仓,核实库存数量。如果发现与实物有异,立即查明原因并更正。
第八十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编制“六个月无异动滞料明细表”、“三个月无异动成品明细表”直接上报给厂长办公室。
第八十九条 厂长办公室根据滞料情况和滞成品情况,马上组织处理小组,追查滞料产生的原因,同时商讨处理方案和处理期限。
第九十条 滞成品、滞料处理小组把商讨好的处理方案呈交给总经理核审后再实施。
第九十一条 然后处理小组再把实施后的结果,编成资料送交总经理审查。
第九十二条 处理方式(滞料):1)转用;2)出售;3)交换;4)拆用;5)报废。
第九十三条 如果处理方式是属于“出售”、“交换”的部分就交给采购部处理,如果是“转用”就交给生产部处理,如果是报废,就交给仓库处理。

⑼ 我和朋友一起搞汽车配件,请问具体怎么写合作协议书

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⑽ 质检工作规划怎么写

围绕1: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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