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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材料

发布时间: 2021-04-24 10:28:55

Ⅰ 个体办汽车维修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维修, 1.去辖区工商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准完名称会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拿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场地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如是租赁的场地,除了合同外,还需要租赁方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到辖区工商去填两份开业登记表(登记表需1寸照片两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了。 你可以先去核名称,到时候工作人员会提醒你还需要哪些材料的,核名称还是挺简单的~

Ⅱ 汽车维护保养常用的材料有哪些

机动车日常保养要根据行驶的里程或使用时间来决定要使用哪些材料:当行驶至5000km或行驶满6个月的维护需要更换引擎机油、机滤、清理空滤,逐项检查电瓶、喇叭、灯光、冷却水或防冻液的液面高低,制动系统工作情况,检查引擎皮带磨调节松紧度,检查变速箱、传动轴、万向节等;当机动车行驶10000~15000km或行驶超过12个月的需要更换燃滤、空滤,检查离合器或变矩器,检查轮胎花纹深度、胎压、磨损,检查节气门、怠速阀、火花塞或清洗喷油嘴,检查转向助力、制动系统和自动变速器、检测制动力、变速、转向及车体相关部位的润滑,当机动车行驶60000公里或达24个月的,除以上维护项目外,还须更换制动液、引擎正时皮带、自动变速箱油及滤芯,检查水泵工作情况。

Ⅲ 办汽车维修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一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Ⅳ 汽车维修技术的常用的材料有哪些

通常对于车主而言,一般的出游以下工具足够了。
1.超级车用工具套装:包括一字、十字解刀,中号活动扳手等,用于拆卸或拧紧螺钉;
2.便携式充气泵、胎压表、自动补胎胶;
3.拖车绳,当车辆出现故障无法启动时,其他车辆可以利用它帮您拖到维修站进行维修。
4.蓄电池跨接线。当车辆蓄电池没电而无法启动车辆时,用跨接线连接其他正常车辆的蓄电池,可以很方便地解决问题。
5.手电筒。在夜晚如果遇上车辆故障,一只高亮度手电筒除可以作检查车辆照明外,更可用来发出求救信号或是向其他车辆示意,确保安全。
6.汽车保险丝。
7.手套。主要可在紧急维修和清洁车身时保持双手清洁,或当要打开发动机舱盖或水箱盖时,作隔热之用。最好采用绝缘手套,在处理电器问题时,可避免触电。

Ⅳ 办汽车二类维修证需要那些材料

1二类汽车维修申请表
2
经营场地使用或租赁证明
3汽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高级证。中级证,初级证,会计证,质检证等。。。。。4[汽车维修企业人员登记表]
5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6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维修设备[举升机,大梁校正架,四轮定位仪,烤漆房,洗车机,扒胎机等。。。。。]
8安全生产制度及消防措施
9验资证明
10
公司章程等。。。

Ⅵ 汽车维修企业材料和工时费按多少比例核算

1.整车大修 ———对整车大修,目前各企业经常使用的计核方法主要有3种,可视具体情况选用。
a.定额制。即完全按企业所在地颁布的《定额标准》中该车型的整车大修定额计核,所涉及的配件、材料费用另行加计。
b.合同制。即采用各工种、工序的工时与配件、材料包干,限额计费,其具体内容由企业和送修方协商确认后,在维修合同中写明。
c.混合制。即一些工种(如发动机、底盘各总成与电器系统的维修)采用按地方颁布的工时定额计核,另一些工种和作业项目(如车身的钣金修复、车身涂装、蓬垫、内外装饰修复等)按合同制包干计核。混合制计核方法适应了不同修复难度和不同涂装用料、工艺要求的具体情况,故应用较为普遍。

2.总成大修———总成大修一般均按定额制计核工时费,但有两点须予以注意。
a.因目前不解体检测、诊断技术尚不够完善,还无法在修前检测中精确判定总成内部零件的磨损或损坏程度,故在客户报修确定维修作业项目,签定合同时,应留有余地。即应说明总成解体,进行零件检验、分类后,方能最后确定零件(特别是曲轴、气缸体等重要部件)的更换方案;到时应请车主到企业现场予以确认后,共同认定零件更换方案,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这不但是对客户的尊重,同时也避免了今后结算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b.属正常大修中的一些加工(如发动机总成大修时的镗磨气缸、磨修曲轴等),有的企业缺乏加工设备而采用外协加工,这笔加工费已包含在总成大修工时费中了,虽然企业支付了这笔加工费,但不应向客户另外加计收取。

3.汽车维护———汽车维护一般均按定额计核工时费,但在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划清维护与附加小修(含故障排除)作业项目的界限,在维护中发现了故障、隐患,须作小修处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共同确认小修作业项目。

4.汽车小修———汽车小修的工时计核,比较前面的维修项目更为复杂,故应首先进行分类。按照专业特点,我们把小修工时计核方法分为以下3类。
a.直接计核法。此类方法直接、简单,客户所报的小修项目单纯、直接,可从《定额标准》栏目中直接查找到其定额工时,比如:换火花塞;换制动片;换某灯灯泡;换传动带等。
b.综合作业法。用户报修更换某一总成、零部件或解决某一明显故障,但要完成此项作业,必须涉及周边一个或多个零部件的拆装与调试。此项任务看似简单,实则施工复杂,且因车型档次、结构不一,虽工序相差不大,但计费差异却大,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客户与基层班组、技工个人的不满。这类实例比较多,如解决曲轴后油封漏油、更换变速器或主减速器某轴承、更换离合器片或分离轴承等等。最有趣的实例是奥拓轿车与丰田凌志L400轿车更换水泵,其工序数、工作量相差无几,但如按《定额标准》综合计费收费较高,对奥拓车客户感到难以承受,但对凌志车客户则少有怨言。
操作这类小修工时计核最易发生争议的是,客户只计报修处的工时所耗,而忽略周边零部件的拆装与调整所涉及的材料费,如前例换曲轴后油封,需吊、装发动机,拆装空调管路,装配后需重加制冷剂等。对制冷剂的材料费,用户则因难以理解而常执异议。而从作业班组或技工来说,他们却认为此项作业费工费时,而工时计核不足,致使承担这类管理工作的员工“两头受气”,颇感为难。
实施这类小修工时核计的基本方法是:将更换零件或排除故障所相关的周边其他零部件拆装、调校工序排出(其工艺程序依各企业自身工艺条件确定最佳方案),查出对应每道工序(或工步)所规定的工时数,然后累加,得出所需总工时数。当上述工时一一对应明确列出后,应及时与客户见面,征得其认同,使双方都能“心中有数”,避免修后的计价疑虑,同时也可使企业在客户中树立“坦诚相待、明码实价”的形象。另外,此统计资料亦可作为该小修项目内部核算的基本原始依据。

Ⅶ 汽车维修工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吗

汽车维修工时费是指除材料费以外的费用,除非你自己动手不则工时费就要出,简单点就是劳动报酬。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其标准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经物价局审批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及用户的正当权益,提高公路运输及社会综合效益,保证交通安全,以适应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本着面向全行业管理的精神和精简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 凡是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促进行业内的横向联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使各种类型汽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返回目录 第二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的开业和歇业 第五条 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批准,个人持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按开业技术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给技术合格证,并持批件和技术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对己开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应令其转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应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动营业地点,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歇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第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变更、歇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返回目录 第三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 第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应按经营项目分类制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汽车大修、总成修理; 二、汽车维护; 三、汽车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汽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修理、蓄电池修理、蓬布座垫修理、水箱修理、轮胎修理、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业务)。 第十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准利用街道和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经营第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其它类型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级别 的汽车维修技工。 第十二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工具。对其中利用率较低的大型设备,可以委托外协作业,但双方必须有固定的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 返回目录 第四章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颁发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81)的规定执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会同各级标准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并必须符合车辆 管理部门安全检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健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的车辆出厂时,承修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车辆合格出厂后,要规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件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与用户发生维修质量纠分时,由当地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仲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委托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 返回目录 第五章 汽车维修的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统一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计算维修作业工时及收取汽车维修费。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用;不准用给私人回扣等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不正当手段,搞非法经营。《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使用的发票(包括各种结算凭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由使用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返回目录 第六章 维修车辆的管理 第十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对维修车辆的路试,必须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认真执行不准利用维修配件拼装车辆的规定。在用车辆的改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承接。 返回目录 第七章 汽车维修行业的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抓好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做好本行业的规划、服务和维修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的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和配件调剂工作。 返回目录 第八章 检查监督和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公安、物价、税务、标准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制裁、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返回目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Ⅷ 汽车修理资料在哪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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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开汽车维修厂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急急

呵呵~~这个嘛老多了~~你自己认为得要什么~~
我认为至少得两个以上的元老级修理(3~5年维修经验);还有3~4个1年左右经验的员工~~(中型厂必须得做到这点)。
还有就是你如果还不是很了解市场,最好找个采购员~~~
资料和仪器得准备好了~~~
基本上就是这样了

Ⅹ 办理三类汽修要提交些什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
(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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