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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资质

发布时间: 2021-05-05 17:08:48

1. 汽车维修资质怎么办理

在汽修行业不好做,投资要慎重,利润挺薄的,因为现在买新车厂家都有三保,并且一些条件挺优惠的,小门头竞争不过他们, 所以,你要做汽修,有两点建议: 首先:要么规模做大一点,多上项目,比如汽车配件等,要上全。但是这样投资需要18万元左右,还不算你积压的资金,要见经济效益至少是一年之后。 其次:做成小门头房性质的,《就是临街开一个〉做门头房形式的汽修,投资不多,一个起升架,再加上一些专用工具,只买一些必要的工具及设备大概三万元左右,特点是:投资少,利润薄,但见效快,没有欠账的,周转也快,不压自己的资金,可适当上一些易损件,增加利润,多上一些汽车机油,汽车三芯,做成换油中心,买机油可免费给客户换上,你收集换下的废机油,月底可集中卖掉,利润也不少。 再就是需要你办理得证照: 交通局颁发的专项修理资质证,然后到工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你是加盟的,办理营业执照时还应提供加盟手续,除了这些,没别的需要办理的证件。 你办证件需要的步骤: a 先到当地的工商所去核准个字号名称,(你从事经营的地方)字号名称多起几个,因为有重名的你就没法用。《经过工商局核准的字号名称的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拿着字号名称核准书,到交通局办理行业维修证,然后 拿着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及交通局颁发的前置审批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及字号名称核准书,就可办理营业执照,现在工作提速了,大概10分钟就办出营业执照。 d 拿着工商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很简单。e:再办机构代码证,ok你的手续齐全了! 费用问题: 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国家已经取消;只有每年3月份到当地工商所,对你的个体营业执照要验证贴画,费用不高。切忌开业前办理好各种证件,否则就是无证经营,可以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2:你如果每月的经营金额不超过5000元,那就不用缴税,国家有规定。 各地政策或有出入,具体参考当地政策。

2. 三类汽车维修资质

机动车维修经营及资质 ​一、 开业条件:
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条件。
1、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与经营种类相适应的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及主要手工具。
2、设施条件:
生产场房和停车场的结构面积、设施必须满足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大修厂)主生产场房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维护厂)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专项修理)作业生产厂房面积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专项修理作业的要求。
3、人员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直接生产工人不少于50人,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财务人员示少于2人。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助工或技师以上),直接生产工人不少于15人,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财务人员不少于2人。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技术工人工种数量与经营项目相适应。
4、质量管理条件:
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具备所维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就具有度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具备并执行与其专项修理作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技术资料,应有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5、安全生产条件:
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有与其修理作业有关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环境保护条件:
一类和二类维修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应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应齐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7、流动资金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的流动资金数量应与经营项目相适应。
注: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先立项、后筹建”的原则,需先报立项申请经省交通厅批准后进行审批。
二、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 申请报告;
2、 厂房(非临时性建筑)名称、厂地租赁合同;
3、 企业(业户)地址、经济性质;
4、 企业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责任人:
联系电话:

3. 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资质有哪些规定

汽车维修企业分成1、2、3类,1、2类可以从事整车维修,3类专项修理:如专修水箱、专修发动机、专修涂漆等。具体资质规定要看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要求不一样。国标、地标因地实施。
目前我国最新国标:GB/T16739.1-2014和GB/T16739.2-2014,您可以搜一下。

4. 汽车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汽车维修,只是说努力你不需要什么天赋。然后我们遇到一个好师傅就行了。

5. 汽车维修三类资质

机动车维修经营及资质 一、 开业条件:
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条件。
1、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与经营种类相适应的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及主要手工具。
2、设施条件:
生产场房和停车场的结构面积、设施必须满足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大修厂)主生产场房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维护厂)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专项修理)作业生产厂房面积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专项修理作业的要求。
3、人员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直接生产工人不少于50人,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财务人员示少于2人。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助工或技师以上),直接生产工人不少于15人,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财务人员不少于2人。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技术工人工种数量与经营项目相适应。
4、质量管理条件:
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具备所维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就具有度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具备并执行与其专项修理作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技术资料,应有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5、安全生产条件:
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有与其修理作业有关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环境保护条件:
一类和二类维修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应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应齐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7、流动资金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的流动资金数量应与经营项目相适应。
注: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先立项、后筹建”的原则,需先报立项申请经省交通厅批准后进行审批。
二、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 申请报告;
2、 厂房(非临时性建筑)名称、厂地租赁合同;
3、 企业(业户)地址、经济性质;
4、 企业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 北京达到一类汽车维修厂需要什么资质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专项维修 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4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1名总检验员和1名进厂检验员。

4.5 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4.6 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5.组织管理条件

5.1 经营管理

5.1.1 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

5.1.2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5.1.3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4 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5.2 质量管理

5.2.1 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5.2.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5.2.3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5.2.4 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

6.安全生产条件

6.1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6.2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6.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6.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7.环境保护条件

7.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7.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8.设施条件

8.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m2。

8.1.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8.2 停车场

8.2.1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

8.2.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8.2.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 生产厂房

8.3.1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1~表3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8.3.2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9.设备条件

9.1 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9.2 企业应配备表1~表3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9.3 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9.4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9.3和9.4的要求。

表1 通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钻床

2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缩机

表2 专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1
换油设备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
-


6
转向轮定位仪


-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9
总成吊装设备


10
汽车举升机
-
-

一类应不少于5台

11
地沟设施


-
一类应不少于2个

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应具备示波器、转速表、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的功能。

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14
故障诊断设备
-
-


15
气缸压力表


16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17
正时仪


18
燃油压力表
-
-


19
液压油压力表


20
连杆校正器

允许外协

21
无损探伤设备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它允许外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
-


23
打磨抛光设备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25
型材切割机


26
车身整形设备


27
车身校正设备
-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外协

29
悬架试验台
-
-

二类允许外协

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33
调漆设备

-

34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GB/T16739.2-2004中5.4.4)
-
-


35
立式精镗床


36
立式珩磨机


37
曲轴磨床


38
曲轴校正设备


39
凸轮轴磨床


40
激光淬火设备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表3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它要求

1
声级计

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739.1-2004

7. 汽车维修企业需要什么证件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8. 开汽车修理厂要什么证件

开汽车修理厂需要的证件有:《汽车修理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具体办理手续: 递交书面申请。 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

9. 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10. 汽车维修企业一类资质与二类资质有何区别

汽车维修企业一类资质与二类资质的主要区别是规模的大小。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是指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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