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如何防止大气污染
A. 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经委、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在本市办理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相应时段排放标准限值(现阶段相当于欧Ⅱ排放标准);在本市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的车辆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机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号牌,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第五条除市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外,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第六条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放污染物年度检测制度。检测合格的,由市环保部门办理合格签章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
排放污染物年度检测应当与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同时进行。承担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第七条环保部门可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合格的,出具合格标识。取得合格标识的车辆,本年度内不再抽测。第八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维修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情况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尾气检测设备。
经过二级维护或者发动机等相关部位维修的机动车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九条本市范围内销售的车用燃料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鼓励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优质燃料。
本市范围内加油站所销售的车用汽油必须按照国家GWKBⅠ-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山东省DB37/380-2003《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的规定添加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第十条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得推销或者指定使用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产品、燃料和添加剂,不得指定承担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维修单位。第十一条在机动车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检测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年检的资格。第十二条经抽检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复测。经复测仍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复测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下达禁止上路决定书,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相关证件。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B.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日前,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通知》表示,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国家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从注重新车、不断加严新车标准向新车与在用车并重转变。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即“I/M制度”。根据《通知》,地方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遴选一定比例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各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超标排放汽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维护修理信息实施闭环管理,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
《通知》要求,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交通运输部将牵头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相关政策标准研究评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新规实施后,广大车主在进行年度排放检验时,应对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合格后,凭有关维修凭证或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记载的维修记录方可复检。
C. 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1、改善现有的汽车动力装置和燃油质量。尽量采用柴油机,单纯从污染的角度看,柴油车、汽油车都有污染,但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汽油车的污染更严重。
2、发动机机外尾气净化措施。目前,广泛采用一些先进的机外净化技术对汽车产生的废气进行净化以减少污染。此途径可以达到较好的效果。机外净化技术就是在汽车的排气系统中安装各种净化装置,采用物理的、化学的方法减少排气中的污染物。
3、通过法规对汽车尾气排放加以限制。
4、加强对在用车的管理,可减少和消除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加强对在用车的维护保养。在用车检查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于减少汽车污染非常重要。应通过制定严格合理的I/M制度、改进检测与维修设备、明确管理部门职权、加强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I/M制度,使其发挥出应有的功效。
5、减少汽车使用量可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汽车使用量是控制汽车尾气的污染的途径之一。因此,要大力发展包括公共汽车、地铁、城铁在内的公共交通,并且提高公交的运行速度,以减少尾气的污染。
6、车辆节能减排的使用技巧:慢行热车减少损耗、怠速超一分钟要熄火、时速超过60 km/h时关闭车窗、下车后要关闭电器、胎压正常能省油、缓加油。
(3)汽车维修行业如何防止大气污染扩展阅读
汽车尾气的污染严重性: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显示,我国已连续九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我国部分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2017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算为4359.7万吨,比2016年削减2.5%。其中,一氧化碳(CO)3327.3万吨,碳氢化合物(HC)407.1万吨,氮氧化物(NOx)574.3万吨,颗粒物(PM)50.9万吨。
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和HC超过80%,NOx和PM超过90%,其中占汽车保有量7.8%的柴油货车,排放了57.3%的NOx和77.8%的PM,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