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生产企业的宗旨
⑴ 长城汽车的企业文化
狼兔精神(玩命提品质,疯狂抓执行)
具有像狼一样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有事事争先的主动进攻意识;
具有像兔一样强烈的生存意识和危机意识,有机智灵活的快速反应能力;
具有不怕困难,勇于拼搏的顽强作风;
具有主动做事,效率第一的团队精神;
具有追求卓越、勇于创新、品质至上的文化理念。
团队精神
珍惜公司声誉,维护生存平台;
团结协作,相互服务;
领导是教练员;
相信他人,落实责任;
长城作风
求真务实 企业的生命力在于品牌,公司以腾翼轿车、哈弗SUV、风骏皮卡三大类别品牌建设企业品牌发展。长城品牌分为三个层次,即公司品牌、类别品牌和车型品牌。公司品牌定位是最持久、最不可动摇的,类别品牌定位其次,车型品牌定位则可根据市场情况实时调整其形象用语。
◆公司品牌定位
长城汽车 稳驾未来
◆类别品牌定位
将轿车类别品牌命名为“腾翼”,SUV类别品牌命名为“哈弗”,皮卡类别品牌命名为“风骏”。
腾翼轿车: 时尚 科技 哈 弗SUV: SUV专家
风骏皮卡: 皮卡专家
◆车型品牌定位
主要车型形象用语如下:
精灵: 高品质安全小车
炫 丽: 实 · 尚一派
酷 熊: 多功能家庭车
凌 傲: 因挑战而快乐
腾翼C30: 家庭未来
腾翼C50:中级家轿
风 骏: 新趋势 多面手
哈 弗: 全能无界 自由无限
嘉 誉: 跨界 百变
哈弗派: 时尚个性 引领尊贵
房车: 真我生活
欧拉: 见证未来
2.中英文标准字样
3.车标内涵
椭圆外形: 立足中国 走向世界
烽火台形象:中国传统文化象征
剑锋箭头: 充满活力 蒸蒸日上
敢于亮剑 无坚不摧
立体“1”:快速反应 永争第一
4.产品定位精准
坚持精准的市场定位,从细分市场做强做大,坚持差异化的竞争策略,赢得市场先机。精准的定位让长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
20年的发展,长城经历了从皮卡制造到轿车制造,从产品制造到创新发展,从国内竞争到角逐海外的艰辛历程,成功完成了“皮卡、SUV、轿车”产品三级跳,创造了一个个业界奇迹。
5.品质与品位并重
品牌以品质为依托,产品品质和品位并重。
实施精品战略。狠抓产品品质,努力提升品位,保持行业领先地位,让产品说话。保证每辆车都是造型时尚、做工精美、用料扎实的精品车,敢于挑战国际品牌同类车型。
6.市场无国界
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
推行一国一策,一国多品的“点菜式”生产方式。截至2008年底,产品已出口到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俄罗斯、乌克兰、印尼等多个国家建立了组装厂。
在海外市场稳扎稳打,通过“威科特计划”划分市场等级,拓展海外销售服务网络,提升海外售后服务质量,进行体系化市场建设,打造国际化知名汽车品牌。
7.服务顾客“全心关怀”
长城以“精心对车、诚心待人”为服务宗旨,通过首问负责制、24小时援助服务、一次性限时服务、完善的“三级回访”等服务理念,为用户创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用车感受,以获得更高的用户满意度,体现长城人的全心关怀,提升长城品牌美誉度。
品牌是企业抵御市场风浪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长城汽车为提升品牌形象,把“一切以用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落实到每一个细小环节。除恪守服务承诺外,根据用户需求,经常性的开展专题服务活动,以此作为长城汽车的取胜之道。
多年来,长城汽车把握市场需求,以不断求新的营销服务策略,终端制胜,把握了市场竞争环节上的主动权。售后体系以其方便、快捷、负责、多网点、高标准的服务赢得了用户的赞许。遍布全国各地的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使长城汽车具备了从产品到市场的整个价值链的竞争优势,获得了良好的用户口碑。
在皮卡行业第一家通过了2000版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稳健经营,强调精益管理,注重经营质量。在同行业中第一家通过了四大认证:2000版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英国皇家认证、湾认证和沙特认证,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在众多的品牌中,长城皮卡以优越的性价比赢得了全国执法部门的青睐。公司根据特殊行业的要求进行“点菜式”生产,每年近万辆长城皮卡被各地的质量监督、公安、政法、工商、公路、电讯等系统选为公务专用车。在同行业中,长城皮卡是集团采购和装备执法部门最多的品牌。 在今后的发展战略当中,长城将继续在皮卡、SUV行业发挥优势,做精做强做大。对长城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前后桥等上游配套资源的技术改造、质量提升、更新换代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更大的实绩回报国家、回报社会。在国际市场,长城汽车已连续9年保持了中国汽车出口额第一。销往全球120个国家,其中实现批量出口的高达80个国家,并一直保持强势增长,07年长城汽车实现出口5万辆,两年后,内外销比例将达到1:1 。公司产品自1995年起相继获得了3C,SA,GC,UA,ISO等出口权威认证,出口的区域主要集中在非洲、中东、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中亚、东南亚、俄罗斯及东欧等国家,建立了相应的展厅和维修服务中心,形成了稳固的国际营销网络。出口产品涵盖了迪尔、赛铃皮卡、赛弗SUV、赛影以及哈弗等20多个品种 。
长城汽车海外战略向全方位纵深发展,在出口的“质”上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由过去的“单纯的整车贸易”转为“系统地做海外市场”,品牌建设、销售和服务网络拓展、技术输出、建立配件中心库、海外建厂等项目全方位开展。
2006年9月,哈弗CUV首次批量出口意大利500辆,2007年再次出口300辆,9月出口400辆;
2006年8月,被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授予“国家汽车整车出口基地企业”称号。
2006年4月,长城汽车被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评为“推荐出口品牌”;
海外售后服务已成为长城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在国际市场,公司一向以稳健经营而著称,扎扎实实、注重实效,注重良性的市场开发。长城汽车通过不断加大海外售后服务力度,为中国品牌在国际上留下了良好口碑。2005年,长城针对海外市场的售后服务活动——Victor 计划启动,已在海外市场建立了800余家维修网点,并将保有量较大的区域服务半径控制在300公里以内,走在了中国汽车行业的前列。
在的长城汽车现,拥有先进的开发设备及成体系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已成为了具备发动机和整车独立开发能力、国际先进水平、国内一流的汽车技术研发企业。公司的研发能力体现在海外上,是产品“一国一策” “点菜式开发生产”。长城面对的是80多个国家,产品不仅质量要符合各国的质量标准和有关法规,产品也是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需求、特点,品种繁多,花样复杂,有针对中东、非洲的高温的、有针对俄罗斯等高寒的。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蒋雷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第一副会长张钰对长城汽车的出口给予了高度评价。汽车专家贾新光曾评价说:“如今的长城汽车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跨国公司。”
长城汽车总经理王凤英说:“海外是一个非常广阔的市场,各国对汽车差异化的需求为中国民族品牌提供了更多的市场,只要我们产品做得精美、有针对性,前面就是一片蔚蓝的大海。长城汽车定位全球市场,以国际化的品质标准作为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重要依据,致力于为消费者打造引领时尚潮流、具有创新技术、高质价比的精美产品。”
2013年02月20日,某汽车网站报道说,长城汽车哈弗品牌将独立发布。日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长城汽车有意在今年上半年将哈弗品牌进行独立发布。如果此举实施,则意味着哈弗将成为自主车企第一个专业SUV品牌,而2013年也将成为哈弗SUV的品牌元年。
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表示,截至2012年,长城已进入SUV领域10个年头,而眼下哈弗SUV的保有量即将突破100万辆,因此,企业计划今年上半年将哈弗品牌独立出来,同时继续加大在SUV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通过H8等车型的推出使哈弗品牌进一步向高端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 2012年长城汽车共实现销售62万辆,同比增长28.3%,其中出口9.65万辆,同比上升16.1%。哈弗SUV一直是长城汽车销售上的主力军,共售出28.12万辆,同比增长71%。不仅国内市场表现抢眼,哈弗SUV在出口上增势也很猛。据了解,哈弗SUV一直是中国出口量最多的汽车品牌,实现出口3.64万辆,已出口到欧盟、中南美、中东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智利、南非等已成为哈弗的主要出口国家。
事实上,告别了高速增长的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和竞争已经发生了改变,从最初的更集中于产品、性价比,逐渐向关注技术、品质、品牌倾斜,品质竞争、品牌竞争不断升级。与此同时,汽车市场竞争加剧,战火正在从产品竞争向渠道和服务竞争快速蔓延,营销水平开始成为自主品牌发展中的一块短板。
面对逐渐被挤压的发展空间,长城汽车在营销创新上寻突破,如连续四年出征达喀尔,这对长城汽车开拓海外市场有着不小的隐性帮助。达喀尔拉力赛上长城汽车是惟一的中国车队,比赛期间,哈弗达喀尔车队大营内经常会接待南美地区有投资意向的准代理商。
长城汽车制定了70万辆的销售计划,同样,哈弗SUV仍是冲量的重头。据透露,长城汽车将有13款新车型上市,其中包括哈弗H2、H8。有专家预测,随着品牌独立发布,以及更多重磅车型的上市,哈弗SUV的品牌溢价能力将进一步获提升,长城汽车此举不失为自主品牌车企突围的一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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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国汽车工业配件总商会的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汽车工业配件总商会,英文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汽配、汽配零部件制造、研发、服务以及汽配相关工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推动增强企业群体的凝聚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汽配强国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汽配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汽配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汽配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汽配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汽配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三)促进汽配行业市场贸易及延伸服务发展,推动行业国际化进程,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代表行业参加多双边贸易规则谈判,组织行业开展贸易救济、应对贸易摩擦以维护汽配产业安全;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汽配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与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八)按照会员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维护产业安全培训;
(九)办好汽配行业综合性刊物,开展咨询服务;
(十)参与项目及产品论证评价,经授权参与生产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本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内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的聘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该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提请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2年4月20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