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汽车企业的维修管理
1. 怎样管理好一个汽车修理厂
经营管理好一个汽修厂首先要做到维修服务质量过硬,这就要求有一个技术可靠,操守过硬的班组团队,同时对其进行量化考核管理
2. 汽车维修企业的流程管理主要有哪些
汽车维修企业的主要业务是汽车的维护、检查、小修、中修、大修和事故汽车的修理业务。为了有利开展并有效地管理这些业务,需要有一个流程。维修服务流程实际上就是汽车维修企业的业务管理流程。一个汽车维修企业是否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业务流程以及这种业务流程执行的是否全面和细致,直接体现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对维修服务流程狭义的理解是从车辆进厂接待开始,经过开据任务委托书、派工、维修作业、质量检验、试车、结算、车辆交付出厂这样一个过程,这也是多数修理企业常见的传统流程。而对维修服务流程广义的理解是不但包括从车辆进厂到出厂的这样一个传统的全过程,而且还包括车辆进厂前的预约、准备工作和车辆交付出厂后的跟踪回访工作。
跟踪回访是车辆出厂后为了了解客户对维修服务工作是否满意,车辆维修质量是否良好而专门与客户的联系,一般采用电话、短息和网络等沟通方式。综上所述,标准全面的维修服务流程应当是以下过程:预约;准备工作;接车处理;维修作业;交车准备;结算/交车;跟踪回访
3.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备案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第九条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第十二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 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汽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
、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
、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
3
、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
、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
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0
公里或
100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
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
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
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
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
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
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
1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
2
)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
3
)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
4
)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
5
)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
6
)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5. 汽车维修企业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哪些
1.建立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在高档车维修企业内部应建立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工作指挥系统,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技术管理职能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
2.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及技术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汽车维修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各级技术责任制度,例如车辆维修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材料配件管理制度、全面质量管理制案例度及质量检验制度、技术教育培训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经济定额管理制度、技术责任事故处理制度等。
3.坚持技术为生产服务的原则
宝马维修企业技术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以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为中心,技术应为维修生产服务,为生产现场服务。其内容包括:分析汽车维修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情况,抓好汽车维修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抓好零件分类检验、维修过程中的过程检验及总成验收,开展QC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等);解决汽车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重要技术问题。
4.搞好汽车维修的机具设备管理
根据“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原则,配合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对本企业所有的运输车辆及汽车维修机具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
5.搞好修旧利废与技术革新
积极开展修旧利废与技术革新工作,以推广先进维修技术,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努力降低修理成本。
6.搞好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
6. 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如何推行5S管理
一、方针及目标
推行方针:规范现场、现物,全面提升职工的品质。
推行目标:来人参观或上级检查,不需要作任何准备。
二、统一标志
所有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或值班时间内,一旦进入公司所属厂区,都要佩戴由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标志牌,并合理穿戴工作服、鞋,保持着装整齐。要求如下:
1、工作标志牌统一佩戴在左胸上方。
2、工作标志牌要长期保持干净。
3、工作服要按统一规定方式穿戴,如上衣统一罩在长裤外。
4、工作服、鞋等,必须最少每星期洗净或擦净一次,平时随脏随洗。每周星期一上班时,必须穿上干净的工作服、鞋等。
三、文明礼貌语言和称呼
公司全体职工,在工作场所内,都要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文明礼貌语言和称呼。
1、公司统一规定的文明礼貌语言如下:
您好、欢迎光临、请喝水、请坐、请签字、请结帐、慢走、谢谢、欢迎下次惠顾。
2、公司统一规定的内部文明礼貌称呼如下:
班长、经理、助理。
其它称呼:师傅。
四、班长、调度员管理职责
1、配合公司政策,全力支持与推行5S管理,按时按质按量执行上级的指示,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
2、参与公司并负责所属5S管理宣传导入改进,及时反馈各种相关情况;
3、规划5S管理区域的整理、定位工作并负责做好整理、定位、划线标示作业;
4、上班前点名与服装仪容检查,下班前安全巡查;
5、对部属分配5S管理职责,如安排轮流打扫卫生,并认真履行相关的职工5S管理职责;
6、监督指导部属履行5S管理职责、对所管理的区域执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清扫点检等;
7、熟读本守则并培训部属,帮助部属克服5S障碍与困难,负责对新职工进行5S管理培训和技术传帮带;
8、负责对部属进行5S现场管理考评打分;
9、参与本守则制定及考评评分的改善、改进;
10、严格执行本守则中所有其它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办事。
五、职工管理职责
1、自己的工作环境,保管的工具、设备,所负责的责任区等必须不断整理、整顿,所有物品都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整齐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2、不必要的物品要立即处理,不可使其占用作业空间;
3、通路必须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4、临时拆卸下来的零配件及其它物品,必须按5S管理要求,整齐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5、灭火器、配电盘、开关箱、电动机等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
6、所有物品、设备的放置要做到正确、安全,较大较重的要堆在下层;
7、纸屑、材料屑、废弃物等要集中丢进垃圾桶内;
8、按要求定期清扫管理责任区,保持清洁;
9、按时按质按量执行上级的指示,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
10、严格执行本守则中所有其它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办事。
六、管理区域、职责及要求
(一)、以班为单位,确定管理区域并明确职责和具体要求。
1、区域:各班由公司统一划分的管理区域。
2、职责: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环境卫生。
3、要求: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之前要清扫卫生责任区地面,每天下午下班前要清扫卫生责任区地面及擦拭各种设备、设施、工具、管道、线路、窗台,每周五要清扫墙面、擦净窗户,并随时清扫烟蒂、纸屑及其它脏物。平时要时刻保持地面、墙面、窗台、窗户及各种设备、设施、管道、线路等无积水、无油污、无灰尘、无垃圾、干净整洁。下班时,要关锁好门窗、工具推车,切断电源。
(二)、仓库保管员、采购员
1、区域:仓库。
2、职责:零配件、原材料维护、保养,环境卫生。
3、要求:同上。
(三)、轮流值班人员
1、区域:客户休息室。
2、职责:设施维护、保养,环境卫生。
3、要求:每天下午上班前、每晚睡觉前要清扫地面,每晚睡觉前要擦拭所有设施及窗台,每周日要将窗户擦洗一次。要保持地面、设施、墙面、窗台、窗户等干净整洁。
七、必要物品与不必要物品的区分及必要物品的摆放
(一)、维修车间和设备库
1、必要物品如下:
举升机、定位仪、电焊机、气焊机及氧气瓶、剪板机、工具推车、维修工具、工具箱、台钻、台钳、砂轮机、灭火器箱、灭火器、千斤顶、抽废机油机、气泵、压轴承设备、充电机、尾气测试仪、服装箱、鞋架、毛巾架、各种工作平台、清洁卫生用具等。
2、以上必要物品除举升机、定位仪外,原则上全部划线定位摆放并明确标示。所有在作业时需要移动的设备设施工具如工具推车、工具箱、电焊机、气焊机、千斤顶等在作业完成后,必须马上按摆放要求放回原位置。
(二)、客户休息室
1、必要物品如下:
空调、电视机、电视柜、饮水机、办公桌椅、方柜、电话、长条木沙发、单人木沙发、木茶几、文件柜、灭火器、黑板、清洁卫生用具等。
2、以上必要物品全部定位放置(不必划线)。一般情况下保持位置不变,不能移动。
(三)、仓库和废旧库
1、必要物品如下:
a、专用工具、贵重设备、仪器仪表及所有新购置的零配件及其它用品用具如清洁卫生用具等;
b、所有拆卸下来的有不同程度损坏的但能够修好或有其它使用价值的零配件(放置场所为废旧仓库);
2、摆放原则如下:
a、能够上架的物品要全部上架,先分大类如常用油品、发动机、底盘,将不同类别配件分开摆放;
b、同类配件按不同生产厂家分开摆放;
c、同一厂家的同类配件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开摆放。
3、损坏的零配件处理原则
a、能够修好的零配件,要及时修理好,作为内部车辆维修的备用零配件。备用零配件要求分类后统一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并明确标示。
b、不能修好但有其它使用价值的的零配件,要求分类后统一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并明确标示。
c、无法修好而且没有其它任何使用价值的零配件,要按时定期作废品回收处理。
八、不必要物品的清理
上述场所内除规定的必要物品之外,均为不必要物品。如增加必要的设备设施或其它需要使用的必要物品时,应当及时将其纳入必要物品管理的范围并确定放置位置、明确标示。
凡是不必要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出现场,以保持现场高效整洁有序。有回收价值的废弃物可作废旧变卖,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品则作垃圾丢弃。
九、工卡量具及其它必备物品的管理
(一)、工卡量具的配备及保管保养
1、工卡量具的配备、购置和发放由生产副经理批准。
2、发放实行以坏换新,丢失、故意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自行购置补充。
3、常用工卡量具,由仓库保管员造册登记备案。仓库保管员要健全领用及借用手续,作好定期保养并及时修复。
4、精密及贵重工卡量具,要按规定使用和保管。
(二)、专用工具的管理
1、专用工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借出、收回。
2、借用专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并不得作专用功能之外的违规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3、使用后,要擦洗干净。对于盒装的专用工具,盒内不得夹带油渣等杂物。对于一些专用设备(如免拆清洗机、尾气测试仪),使用完毕后,电线、管路要按规定整理好并擦拭干净。
(三)、维修工具的管理
1、所有维修工具,原则上按2人共用一套的原则进行配置。每套工具都放置在一个工具推车内,并由各班班长指定保管责任人、明确职责。保管责任人要监督并督促所在小组成员用完工具后马上放回到工具推车内并整齐摆放、锁好。
2、工具要严格分类摆放。不同类别的工具之间,要划线分开(或其它分隔方式)。同一类别的工具原则上要按大小长短顺序摆放整齐。
3、作业前,要根据检修的难易程度决定是否使用工具推车。简单检修或远程检修可使用工具箱作业,难度大、检修比较复杂的作业必须使用工具推车。
4、作业时,需要使用的工具、拆卸下来的镙丝镙母垫圈及其它较小的零部件等,要清洗干净,要分门别类整齐有序放置在工具推车上面规定区域内,不得随手放在地上或车上。工具推车必须与通道平行或成直角摆放,而且要从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确定摆放位置。在车底作业时,工具推车必须放置在车辆下方,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下班之前,应当对工具推车及工具进行整理并擦拭干净,以保持清洁整齐。
6、如果使用工具箱作业,应当事先确认需要使用的工具并准备齐全、放置整齐,拆卸下来的镙丝镙母垫圈及其它较小的零部件等,也要整齐摆放在工具箱内或零件箱内。放置方法原则上同工具推车。
(四)、其它必备物品的管理
1、扫把、拖把、簸箕等清洁工具,以及护车布、座套、脚垫、方向盘把套等护车用品,其配备、购置和发放由生产副经理审批。
2、发放实行以坏换新,丢失、故意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自行购置补充。护车用品、抹布等要整齐折好摆放在工具推车内,每个星期要清洗一次,平时要随脏随洗。
3、仓库保管员应保持适当库存,及时下达采购计划,确保供应,并健全领用手续。
十、作业现场规范
1、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作业平台、支垫、支架等必须牢固,承受物品不得超重。
3、拆卸下来的总成和大件要清洗干净,原则上放置在大托盘中,不准直接放在地面上。放置时间较长的要予以遮盖,防止落上灰尘。
4、拆卸油箱及存油存水部位时,要用油盆水盆接漏,防止油、水落在地面上或地沟内。
5、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以防止事故发生。
6、车外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护车布,而且不得进入车内。
7、车内作业时,要正确使用座套、脚垫、方向盘把套。
8、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随地吐痰、食用带皮壳的食物。
十一、作业流程规范
对于维修作业流程,公司实行看板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全体职工必须按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
2、全体职工必须对整个流程的具体操作方法非常熟练。
十二、质量控制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在经理领导下,副经理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兼任总质检员。各班设质检员1名,由班长兼任。
(二)、质量要求
1、修理完毕的车辆,必须符合修理技术标准(GB3798-83)规定的要求。
2、大修车辆必须达到行驶里程。自出厂六千公里或三个月时间内保证车辆技术状况。
(三)、质检工作程序
1、新出库或上工序为原材料、零部件及总成,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检测,合格则进行下工序,不合格则报质检员复核,并签字退回仓库或上工序。
2、零配件经加工、修理、装配、调整,完工后交质检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转至下工序,不合格必须返工。
3、车辆维修完工后,先由主修人员自行检查。自检后由辅修人员互检,再将车辆钥匙交班长,由质检员(即班长)进行检验,如符合质量标准,则填写检验单并签字,之后安排试车。试车完毕确认没有问题,将车辆钥匙交给调度员之后方可放行。如有必要,须交总质检员再次进行检验。
4、出现质量返修事故,调度员及负责维修作业人员所在班班长,必须将返修车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四)、维修质量控制及相关事宜
1、启动发动机检查车辆故障时,应当先检查风扇是否转动、水箱是否有水。
2、车辆修理完毕试车时应当先检查手刹、刹车是否灵敏。
3、零配件、汽车总成解体及组装要按顺序进行。解体时,原则上按先外后内、从左至右的顺序进行。组装时,则按解体时相反顺序进行。在组装时不能有任何东西漏装,发现原来有漏装的在维修作业时必须补装好,确保完整、无遗漏。上螺丝时必须使用匹配的扳手等工具,力度必须适度,既不能使劲过大,也不能使劲过小。
4、常见故障判断及检查顺序规范。
a、凡前来检修的车辆,必须先由正副班长确认检修难易程度,合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原则上难度大的检修任务,安排技术较好的维修人员进行检修,难度小的由其它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b、检修前,必须先由正副班长(或班长指定的技术好的职工)先进行故障判断,确认是否需要更换零配件以及需要更换哪些零配件。在作出决定之后方可实施。
5、更换零配件时,不匹配的零配件不允许安装。
6、爱护各种仪表、设备。每次收工后,要将仪器仪表擦拭干净,并保持车间卫生清洁。每周星期五下班前要进行一次保养、检修、校正。举升机每天下班之前要例行检查并擦拭干净。
7、当天上午的维修任务不得拖延到下午,当天下午的维修任务不得拖延到第二天。中午、晚上和星期六、星期天该加班完成的维修任务,正副班长必须安排加班。
(五)、配件质量控制及相关事宜
1、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确保配件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规定要求及实际需要。
a、严格把住进货渠道关,确保配件品质。要求做到无假冒产品、次品入库。
b、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通过对供应商的价格比较,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
c、对内部车辆所需的配件尤其是贵重的配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仓库保管员下达采购计划,方可购买。
d、熟悉各种配件的价格,密切与仓库配合。新购进的配件,必须先清点入库,之后方可装配使用。
e、新购进的配件,票据必须与实物一致。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或与票据不一致,必须及时退货。
2、相关事宜
维修人员到仓库领取非常用原材料、零配件等,必须将车型、规格型号、名称、数量报仓库保管员。为确保采购准确无误,仓库保管员制作采购计划单时,必须注明车型、规格型号、名称、数量等,同时必须一式二份,一份交采购员,一份保留备查。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仓库保管员和采购员必须将增加的采购项目列入各自所持的采购计划单。采购员按计划单采购回来并入库以后,维修人员才能领用。
十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汽车电器操作规程
1、装卸汽车电器零部件时,需要断开电源的必须将汽车电源断开,不能断开电源的则不能断开电源。
2、需要启动发动机检查电器时,应确保车底无人并拉紧手刹、放入空档。
3、测试蓄电池时要用放电叉或万用表测试,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
4、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质量,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厂。
(二)、电气焊操作规程
1、未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者,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
2、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确保产品质量与施工安全。
3、作业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防护罩和绝缘手套,穿好胶鞋。
4、在车上焊接时,要清除周围易燃物,管路电线不准搭在油箱或油架上;焊接及清理焊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
5、气焊作业前,应对氧气瓶、乙炔罐、压力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氧气瓶及焊割枪严禁带有油污。乙炔发生器距施焊处不得少于2米。
6、点燃焊割枪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严禁用手持火柴直接点火。
7、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开关电源必须带手套,不得面向开关,防止烧伤。冬季瓶口冻结,要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
8、禁止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容器。
(三)、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专人保管,保持机器正常运转。
2、新砂轮装好后,必须测试全速运转。砂轮运转时,砂轮正面不准站人。
3、支垫架必须坚固,与砂轮的间隙不得大于3mm,砂轮机要装安全防护罩。
4、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严禁两人同时在一个砂轮片上磨削,禁止在砂轮侧面磨削。
5、使用砂轮机时,不准用棉纱或布包扎工件。
6、不准将过重过大的工件或软片物品,如铜、铅、锡等放在砂轮上打磨。
(四)、油漆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带好防毒面具。
2、金属物面填充油性腻子,必须多次反复填刮,使腻子不能进入空气。
3、金属物品的内部,一般不使用油性腻子。在涂刷防锈底漆后,才能直接喷涂或涂刷色漆。
4、各种稀释剂与漆均属易燃危险品,必须存放在空气流通、温度适中的房中,并隔离火源与电源,防止强烈回光的照射引起火灾。
5、要按技术要求进行喷漆,着漆表面要光亮、平整、完整、均匀。
(五)、汽车充电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换上耐酸胶鞋戴好耐酸手套。
2、硫酸、电解液容器要保证无渗漏。
3、加电解液时,要慢慢倒入电瓶中,静止20分钟后,确保通气孔通气,再拧上瓶盖。
4、焊电瓶时要将电瓶盖拧开,防止电瓶爆炸。电瓶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充电时禁止超负荷运行,充电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和防火设施,防止铅中毒。
(六)、钣金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杂物,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可靠。
2、手锤起落须注意锤头范围内的安全,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以免手锤滑出伤人。
3、作业时应注意协调作业,以免意外伤人。
4、使用剪板机注意事项:
(1)、开关机应注意紧固上、下剪刀,并使上剪刀与下剪刀相对倾斜20゜-30゜。根据材料厚度,调整上、下剪刀的重叠及侧度的间隙,进行空载试车。
(2)、开机前应检查板料表面质量,如有硬疤、电渣等问题,则不能剪切。
(3)、不准过载剪切,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
5、使用倒链和千斤顶时,必须确保顶靠牢固和连接可靠,以免伤人。
6、及时清理现场。
十四、团队管理
各班正副班长和调度员组成一个协作团队。相关事宜如下:
1、公司设总负责人和负责人两名。总负责人由生产副经理兼任,负责人由公司指定。
2、负责人要领导管理好团队。团队成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主动协助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
3、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为确保5S管理活动持续正常开展,及时发现并解决现场管理和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废旧物品的定期回收处理,提出临时物品如清洁用具用品和必要的小工具等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建议并报生产副经理审批实施,设备设施的定点放置管理,设备库和废旧库的轮流清扫及整理整顿,分组工具数量及损坏情况定期点检、正常损耗补充、丢失和人为损坏赔偿,各种现场管理合理改善改进活动,为确保各项作业任务分配达到最佳状态所进行的各种作业人员临时性调整和搭配,为确保维修质量针对各种比较复杂、难度比较大的维修任务所进行的集体会诊等等,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十五、技术培训
每周星期四中午12:30---13:30,公司统一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老师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六、管理培训
每周星期五中午12:30----13:30,公司统一组织各班正副班长召开全体职工5S管理例会。会议内容如下:
各班正副班长依次对照本守则规定和要求,将本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回顾,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公布每个职工本周扣分情况。
十七、综合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
本守则实行按月百分制综合管理考评,具体如下:
1、考核责任人
正副班长、调度员的考核,由副经理、助理负责。维修人员的考核,由所在班正副班长负责。采购员的考核,由调度员负责。
2、考核内容
本守则和公司管理制度全部条款。
3、评分办法
根据本守则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逐项检查、考核,每发现一次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规定,则扣当事人1分,正副班长每漏查一次扣1分,部属被查出而正副班长在场则扣正副班长及其部属各1分。调度员对采购员的考核同前。
各班的全体职工每累计扣5分,则相应扣该班1分。每天考评一次,考核责任人必须作好相关记录。扣分表由调度员统一保管,各班考核负责人和调度员都要将当天考核情况作好记录,并于当天下班之前在调度员处将扣分情况准确登记在扣分表中。次月5日前,调度员要将考核扣分表上交副经理或助理,汇总后交财务核算。
4、各班奖惩
当月考核不足100分,根据考核分数按比例核发该班效益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效益工资=根据工时核算出来的效益工资×(考核分数/100)
5、个人奖罚
a、各班所扣发的效益工资,由财务根据各班每个扣分的职工所占扣分比例将扣发的该班的效益工资核算到每个扣分职工并从其效益工资中扣除。
b、当月考核100分以下,根据考核分数按比例核发个人效益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效益工资=根据所在班效益工资按相关规定核算到个人的效益工资×(考核分数/100)
c、各班当月个人被扣发的效益工资累计数额,由财务统一平均分配给所在班其它职工。
d、正副班长对部属的考核单列出来,主要根据其是否认真负责、是否严格考核作为奖惩依据,根据考核分数按比例核发班长补贴。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发放补贴=规定的班长补贴×(考核分数/100)
e、正副班长、调度员的常规考核及奖惩同其它职工。
7.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第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资,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第九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第十条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第十一条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第十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8. 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汽车(包括摩托车,下同)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专营、兼营汽车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的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第三条上海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汽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的具体管理。
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可在市区设置管理所,负责所辖地区范围内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各县交通局设置县汽车维修管理所,负责本县辖区范围内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业务上受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领导。第四条经营汽车专项维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具备必要的场所、设施和合格的修车技术工人。
经营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场所、厂房、停车场地和维修设备;
(二)有必要的资金;
(三)有技术人员、合格的修车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
(四)有质量检测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量具,以及经过培训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
(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开业的技术条件,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第五条凡申请开办汽车维修业,国营和集体企业需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体工商户需持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所在地汽车维修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的技术审查;外商投资企业需持市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申请开业的技术审查。第六条汽车维修管理机关对开业技术审查的申请,须在七日内给予答复。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取得技术合格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七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开业技术条件的,汽车维修管理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顿;整顿无效的,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注销其兼营项目。第八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动维修项目,应在变更前一个月向汽车维修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凡需变动经营地点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的同时,应向汽车维修管理机关备案。第九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应在一个月前,向汽车维修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和交还技术合格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歇业手续。第十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照章纳税,并按规定向汽车维修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管理费按汽车维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缴纳。第十一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维修质量;
(二)禁止承修报废车辆和已列入国家强制报废范围的车辆,禁止用维修配件拼装汽车;
(三)承修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和改装在用车辆,须凭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
(四)实行车辆承修登记制度和托修车辆牌照管理制度;
(五)维修车辆出厂前,须经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并盖章。对大修或总成修理的车辆,承修者应在出厂后的三个月内和行驶里程一万公里以内负责保修;
(六)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维修作业或停放维修车辆,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维修车辆试车须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七)严格执行市物价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分项计算;
(八)必须使用上海市汽车维修业统一发票;
(九)按规定向汽车维修管理机关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用户因维修质量和费用发生争议时,由汽车维修管理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汽车维修管理机关可以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市汽车维修管理机关发给的技术合格证,擅自专营或兼营汽车维修的,可责令其停止汽车维修业务,没收其非法所得(材料费除外,下同)并可处以该项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超越规定的维修范围的,责令其停止超越维修范围,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该项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三)不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维修质量低劣而造成用户损失的,承修者应赔偿损失,并可处以该项承修营业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之至五十的罚款;
(四)超出规定收取维修费用,汽车维修管理机关可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不按规定使用上海市汽车维修业统一发票的,可处以该项维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六)不缴、少缴、漏缴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的,应督促其补缴,并视情节轻重,处以应缴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七)不服从管理,不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的,汽车维修管理机关应给予批评,直至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