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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生产厂房和停车安全

发布时间: 2023-09-01 02:34:59

A. 汽车修理安全生产承诺书怎么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条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第三条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新进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第六条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第七条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八条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第九条按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

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第十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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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交通部对汽车维修行业下达的安全生产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物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一、领导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
2、执行车队章程,全面负责车队的经营管理,并为车队安全第一责任人;
3、组织和制定车队的年度生产、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并督促实施;
4、代表车队对外签署合同和安全协议;
5、任免车队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安全人员等;
6、组织车队职工的安全先进考评,决定车队职工的奖惩、加薪、招聘、雇用和解雇辞退;
7、签发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等文件;
8、负责处理企业其它相关事宜。
二、副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工作,并对领导负责;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车队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4、领导不在时,受领导委托代理行使职权和安全职责。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1、安全组长是车队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对车队的安全负全责;
2、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3、制定落实安全措施,主持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上发生的重
大问题;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组织安全学习,路检、路查及各种安全演习;
6、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
援工作;
二、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岗位职责
l、负责拟定和修改车队各类文件资料,规范和健全规章制度;
2、负责驾驶员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受车队委托代表车队参加民事诉讼和调解;
4、负责好人好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组织安全学习和先进考
评;
5、督促检查车辆的二级维护、保险、年审工作的落实;
6、按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三、内勤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车队内车辆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负责办理车辆证照的年检、年审手续和二级维护工作的验证登记;
3、负责货运车辆报班,停班手续的填写和登记;
4、负责安全基金和驾驶员台帐的管理;
5、负责车队文件的校对和文书档案的管理;
6、负责重特大事故的上报和现场调查处理;
7、协助外勤安全员处理交通事故;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二、管理计划。
1、制度建设:结合公司营运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驾驶员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根据车辆矿山运输实际,每月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低于1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出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驾驶员学习,以提高安全运输整体水平。
5、安全台账:分车、分驾驶员建立安全台帐。
6、奖惩考核: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规作业人员,给予严厉批评处罚;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队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车队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货运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司机及其他员工,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员工,不得连续三次缺席,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三、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车队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车队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完善车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负责车队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车队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五、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践操作,作好现场讲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六、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员工,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车队员工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罚款2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作停岗处理。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车队生产施工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3、计划应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管理人员。
4、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车队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5、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的职工予以奖励。
6、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车队内负责人进行审批, 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7、车队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8、各部门应参照车队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9、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10、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1、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于急需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
12、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应保持车辆清洁,行驶正常,经常检查车辆,及时处理一般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队汇报,并要求送修。
2、司机应经常检查车辆线路是否出现火花,检查车辆其它部位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必须向车队汇报,并要求维修。
3、车队车辆由车队指定有资质的修理车队进行维修、年检,司机不得随意到指定以外的车行维修车辆,但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经请示车队领导同意后,可就近维修。
4、车辆送修期间,相关司机不能离开车辆,应在场做好辅助工作。
5、车辆维修先请示车队领导同意后,将车辆送到指定车行,并按要求处理,相关司机应向领导说明故障情况和费用估算,然后送检维修。
6、所在车辆定点维修,实行记帐办法,司机修车完毕后签名确认,然后出车,由车队财务按期结算付款。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车队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

一、员工离退休养老保险:
1、车队内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我车队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车队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员工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应积极参加。
三、车辆保险:
1、根据国家运输行业的车辆有关保险制度,统一按时足额投保。
2、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3、理赔时,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一切手续,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赔款。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货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并取得货运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货。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接打手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后视镜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严禁在山区及陡坡地带脱挡熄火滑行。
6、装料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依次有序装料,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作好装料指挥。
7、卸料时,应检查车上方和车旁有无电线、光缆及障碍物,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8、向坑洼地带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塌陷翻车。
9、严禁在坡上横向停置卸料,以防车箱顶起后重心偏移,造成翻车。
10、自卸车车厢内严禁乘人。
11、必须在车箱落下就位后方可起步、不允许在车箱停留于倾卸状态下行车。修理保养倾卸装置时,应用撑杆顶住车箱。
12、汽车在起步,出入厂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13、汽车在厂区(矿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14、在矿区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15、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16、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7、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8、在矿区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9、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营运实际,为切实搞好安全综合管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 驾驶员每日出车前,例行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车队,联系处理。严防病车上路,确保营运车辆车况良好。
2、 行使过程中,车辆出现异常,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上报车队联系处理,排除异常后,方可行车。
3、 装、卸货场所、运输道路存在不安全因素,驾驶员因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上报车队领导,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营运,切不可报侥幸心理,涉险行车。
4、 驾驶员精神状态的检查,严禁驾驶员生病、疲劳驾驶。
5、 车队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员、修理负责人,对各台车辆保养情况、整车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限期予以整改,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6、 定期对公司停车场、修理场地、职工住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灭火装置是否完好可用,用电线路架设是否规范,修理人员作业时是否穿戴劳保用品,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等。
7、 重大节假日前的特别检查,重点是防火 、防盗等相关检查。
8、 每年汛期的专项检查,及时排除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洪涝灾害发生。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车队停车场按消防部门的设计要求安装水龙头和灭火器械,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车队安全员每周定期检查一次,确认设施完好并做好登记,如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队领导汇报。
2、车队内车辆按要求安放灭火器,安全员或司机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械应安放在司机和安全员最容易拿取的部位。
3、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立即报警,司机和安全员在现场必须冷静、果断,对能够控制的情形,必须立即合力排除,如果事态严重或有重大危险,必须立即疏散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4、险情出现时,安全员即为现场指挥员,司机为副指挥员,负责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5、现场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作出避险的决定,确保人身安全。
6、当出现突发事件需要立即调派车队车辆时,需听从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调用。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单车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一、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二、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为加强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关于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群伤事故,车队在接到报案的1小时内,须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公司,并在1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抢救方案及控制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安全事故统计
安全事故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安全员是事故统计工作的责任人,专门负责统计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统计报送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按时将事故统计表报送相关部门。
四、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安全员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
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一、行车中发生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枳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和公司财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驾、乘人员应主动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司提供车辆肇事的一切情况,以便查证该实。发生事故一律不准私撤现场,私撤现场除承但全部责任外,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急需抢救伤员、但又无法找到车辆时,要做好车辆、伤员位置的标认,按所学到的卫生救护知识进行抢救,并有证人证实,找人看好现场,驾驶员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参与现场拖救和处理事宜,未经同意不得擅目离开。
二、对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未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内属对方责任的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收够足额的赔偿现金,不得收白条子,属自己责任的必须经当地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可,否则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经济损失。
三、因违章、肇事被扣证,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违章、肇事经过原因,听从安排,肇事驾驶员除按规定处理外,凡未在安全会上做检查、认识、吸取教训的一律不得批准上车。
四、各类行车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肇事者除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外,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法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车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车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车队长对车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车队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车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车队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车队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车队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车队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车队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以予行政处分。
三、车队付队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车队安全员对车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车队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车队领导,积极协助车队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车队内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记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定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
7、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车队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车辆消防、运输、储存、防灾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 车辆消防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协助各车辆驾驶员执行。
第二条 车辆的消防设施、灭火器必须齐全。
第三条 车辆停放设有固定停车场,实行24小时安全巡查制度,注意防火、防盗。
第四条 对停车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使之达到环保要求及防火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对车辆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车辆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车辆及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车辆驾驶员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六条 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七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车辆及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对车辆进行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八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等。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由车队指定人员负责管理,车队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车队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车队指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罚款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者从严处罚。
4、车辆装卸货物,均要遵守货场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经车队领导批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车队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车队管理人员。
8、司机报销过路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C. 汽车维修安全注意事项

进行汽车维修的时候,不仅要进行汽车维修也要注意人身安全。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汽车维修安全注意事项,喜欢的朋友快来看下吧。

汽车维修安全注意事项

一、维修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1)维修手册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要求维修人员都要熟知并严格遵守。

(2)当进行车辆检修时,要拔下点火钥匙,防止他人启动车辆。

(3)检修电喷发动机的燃油系统时,必须先对油路进行泄压处理,以防汽油泄漏飞溅到漏电的高压线或高温物体上,引起燃烧。检修安全气囊时必须断开蓄电池负极线,拆装安全气囊时必须轻拿轻放。对车身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当断开蓄电池负极,以防损坏车用计算机。

(4)维修运转状态的发动机时,应注意防止风扇叶片打伤或高温件烫伤人体。发动机水温很高时,不能用手直接打开散热器盖,以防有压力的高温液体烫伤人员。

(5)发动机启动前应检查机油、冷却液是符合要求;变速杆是否在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在室内启动应打开门窗,使空气畅通。启动后,应立即切断油路或气路,以免发生“飞车”事故。试验发动机时,不得在车下作业。

(6)制动系统放气时,应当在放气螺栓上接上专用的储液瓶,以防制动液飞溅损伤眼睛或飞溅到轮胎、油漆上而造成损失。制动系统维修后应进行制动系统放气或踩几脚制动踏板,当制动踏板合适时,方可挂档行驶。

(7)检修汽车电路时,不可乱拉电线。对于经常烧断熔丝的故障,应当查明故障原因,不可换上大容量的熔丝或用铜丝代替熔丝。

(8)在车下工作时,须确保汽车支承可靠,不要用易碎物支撑汽车。

(9)在烤漆房烤漆时,汽车的烤漆时间一般是30-40min,温度一般是60-70℃,防止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引起车用计算机损坏或线路老化。

(10)修理邮箱需要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并停止电焊作业。

(11)在装配总成时,要采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以免受伤,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2)在运转零件旁边工作时,要始终注意与运转件的安全工作距离。

(13)拆卸高温高压状态下的零部件,先要进行降温降压,以防高温烫伤或高压喷射伤人。

二、汽车路试安全规则

(1)路试必须由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好的正式驾驶员担任,不允许未经批准的人员随意移动车辆或试车。

(2)试车前,应检查制动、转向是否齐全有效;风扇叶片、发动机罩未装固可靠,不准进行试车。

(3)仪表和各部件装配不符合要求或工作不正常,应排除后方可试车。

(4)路试车辆必须有明显的试车标牌。密切注意交通情况,尤其是在测试制动效果时,务必注意车后方情况,并在允许试车的路段上进行。

(5)行驶一段路程后,应停车检查车况,当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时,应修复后再继续试车。路试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冷却液温度、机油压力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三、维修工具设备的安全使用

1、一般维修工具的安全规则

(1)作业中应使用大小合适的扳手。

(2)一字或十字旋具只能用来拧螺钉,切勿当做冲子或撬棍使用。

(3)鲤鱼钳有固定、夹紧、挤压和剪切作用,但不能用于转动。

(4)当使用切削工具时,一定要使金属屑朝飞离身体的方向飞出,使双手以及手指处在刀口的后边。手柄应清洁、干燥及确保牢固地握住。

(5)动力、手动或冲击工具的套筒不应互换使用。否则会导致损坏或伤害。

(6)切勿用锤敲击锉刀或把锉刀当做撬棍使用。

(7)使用敲击工具时,要戴合适的眼睛保护装置。

(8)切勿把尖的或削尖的工具放在衣袋里。

2、维修设备的安全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的操作不了解或未经正确使用培训,切勿操作动力设备。开动设备前,应确信没有别的物件会碰到设备的运转部件。

(3)操作机器设备时要全神贯注,不要环顾四周或与人交谈。

(4)随车千斤顶和移动式举升机器常用来做汽车的局部举升。使用前要检查千斤顶、举升器有无损坏,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5)使用举升机进行维修作业时,务必严格遵守举升汽车安全操作规则。

汽车维修车间安全注意事项

一、个人安全

1.眼睛的防护

在汽车维修企业中,眼睛经常会受到各种伤害,如飞来的物体、腐蚀性的化学飞溅、有毒的气体或烟雾等,这些伤害几乎都是可以防护的。

常见的保护眼睛的装备是护目镜和面罩。护目镜可以防护各种对眼睛的伤害,如飞来物体或飞溅的液体。在下列情况下,应考虑佩戴护目镜:进行金属切削加工、用錾子或冲子铲剔、使用压缩空气、使用清洗剂等。面罩不仅能够保护眼睛,还能保护整个面部。如果进行电弧焊或气焊,要使用带有色镜片的护目镜或深色镜片的特殊面罩,以防止有害光线或过强的光线伤害眼睛。

注意:在摘下护目镜时,要闭上眼睛,防止粘在护目镜外的金属颗粒掉进眼睛里。

2.听觉的保护

汽车修理厂是个噪声很大的场所,各种设备如冲击扳手、空气压缩机、砂轮机、发动机等都使噪声很大。短时的高噪声会造成暂时性听力丧失,但持续的较低噪声则更有害。

常见的听力保护装备有耳罩和耳塞,噪声极高时可同时佩戴。一般在钣金车间必须佩戴耳罩或耳塞。

3.手的保护

手是身体经常受伤的部位之一,保护手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不要把手伸到危险区域,如发动机前部转动的皮带区域、发动机排气管道附近等。二是必要时戴上防护手套。不同的场合需要不同的防护手套,做金属加工有劳保安全手套,接触化学品有橡胶手套。

4.衣服、头发及饰物

宽松的衣服、长袖子、领带都容易卷进旋转的机器中,所以在修理厂中,首先一定要穿合体的工作服,最好是连体工作服,外套、工装裤也可以,这些比平时衣着安全多了。如果戴领带要把它塞到衬衫里。

工作时不要戴手表或其他饰物,特别是金属饰物,在进行电气维修时可能导入电流而烧伤皮肤,或导致电路短路而损坏电子元件或设备。

在工厂内要穿劳保鞋,可以保护脚面不被落下的重物砸伤,且劳保鞋的鞋底是防油、防滑的。

长发很容易被卷入运转的机器中,所以长发一定要扎起来,并戴上帽子。

二、工具和设备安全

1.手动工具的安全

手动工具看起来是安全的,但使用不当也会导致事故,如用一字旋具代替撬棍,导致旋具崩裂、损坏,飞溅物打伤自己或他人,扳手从油腻的手中滑落,掉到旋转的元件上,再飞出来伤人,等等。

另外,使用带锐边的.工具时,锐边不要对着自己和工作同事。传递工具时要将手柄朝向对方。

2.动力工具的安全

所有的电气设备都要使用三相插座,地线要安全接地,电缆或装配松动应及时维护;所有旋转的设备都应有安全罩,以减少发生部件飞出伤人的可能性。

在进行电子系统维修时,应断开电路的电源,方法是断开蓄电池的负极搭铁线,这不仅保护人身安全,还能防止对电器的损坏。

许多维修工序需要将车升离地面,在升起车辆前应确保汽车已被正确支承,并应使用安全锁以免汽车落下。用千斤顶支起汽车时应当确保千斤顶支承在汽车底盘大梁部分或较结实的部分。

注意:升起汽车时要先看维修手册,找到正确的支撑点,错误的支撑点不仅危险,而且会破坏汽车的结构。

工具和设备都要定期检查和保养。

3.压缩空气的安全

使用压缩空气时,应非常小心,不要玩弄它们,不要将压缩空气对着自己或别人,不要对着地面或设备、车辆乱吹。压缩空气会撕裂鼓膜,造成失聪,损伤肺部或伤及皮肤,被压缩空气吹起的尘土或金属颗粒会造成皮肤、眼睛损伤。

三、日常安全守则

1.工具不使用时应保持干净并放到正确的位置。

2.各种设备和工具要及时检查和保养。

3.手上应避免油污,以免工具滑脱。

4.起动发动机的车辆应保证驻车制动正常。

5.不要在车间内乱转。

6.在车间内起动发动机要保持通风良好。

7.在车间内穿戴、着装要合适,并佩戴必要的装备,如手套、护目镜、耳塞等。

8.不要将压缩空气对着人或设备吹。

9.尖锐的工具不要放到口袋里,以免扎伤自己或划伤车辆。

10.常用通道上不要放工具、设备、车辆等。

11.用正确的方法使用正确的工具。

12.手、衣服、工具应远离旋转设备或部件。

13.开车进出车间时要格外小心。

14.在极疲劳或消沉时不要工作,这种情况会降低注意力,有可能导致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15.如果不知道车间设备如何使用,应先向明白的人请教,以得到正确、安全的使用方法。

16.用举升器或千斤顶升起车辆时一定要按正确的规程操作。

17.应知道车间灭火器、医疗急救包、洗眼处的位置。

D.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备案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第九条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第十二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E. 汽车修理工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作为一名汽车修理人员对于汽车的维修安全处理一定不陌生,但是对于新手来说还是有些捉摸不清的,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掌握好哪些安全知识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汽车修理工安全知识,希望能帮到你。

汽车修理工安全知识一、汽车维修工作安全

1、工作环境的安全

对维修车间的一般要求是:

维修企业建筑布局和结构应当合理,维修工位和车辆通道有合理的搭配,使维修车辆进出方便;配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通道和应急逃生通道。

每个维修工位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一般轿车维修工位的面积不小于4m×7m,高度不小于4m。机修车间应配备专用汽车尾气排放设备,喷漆车间应当配有专用的通风装置,以保证通风良好。

维修车间的地面应当采用水泥或水磨石,不要采用光滑的瓷砖地面。采光应当良好,灯光应当齐全,并达到一定的亮度,避免出现死角。维修车间应当有合理的供排水系统。

维修车间应有车辆的专用通道、车辆的移动路线,并设置必要的限速牌、转弯处的反光镜等交通设施。维修车间的车辆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不要摆放任何物品。

电力配置合理,插座布局满足要求,配有漏电保护器。

个人安全防护

(1)维修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2)维修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在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和合身的工作服等。

(3)维修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维修人员应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及时对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维修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维修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能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维修人员合法利益。

(6)搬运重物时要量力而行,确认抓牢物体后贴身用脚力抬升,搬运途中不要扭腰变向,必要时可整个身躯转向。放下重物时要保持物体贴身,挺背弯膝放下,切勿朝前弯腰,扭身放下。利用机械搬运重物时,应当注意机械的承载能力、机械和重物的平衡与稳定。

3、维修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1)维修手册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要求维修人员都要熟知并严格遵守。

(2)当进行车辆检修时,要拔下点火钥匙,防止他人启动车辆。

(3)检修电喷发动机的燃油系统时,必须先对油路进行泄压处理,以防汽油泄漏飞溅到漏电的高压线或高温物体上,引起燃烧。检修安全气囊时必须断开蓄电池负极线,拆装安全气囊时必须轻拿轻放。对车身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当断开蓄电池负极,以防损坏车用计算机。

(4)维修运转状态的发动机时,应注意防止风扇叶片打伤或高温件烫伤人体。发动机水温很高时,不能用手直接打开散热器盖,以防有压力的高温液体烫伤人员。

(5)发动机启动前应检查机油、冷却液是符合要求;变速杆是否在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在室内启动应打开门窗,使空气畅通。启动后,应立即切断油路或气路,以免发生“飞车”事故。试验发动机时,不得在车下作业。

(6)制动系统放气时,应当在放气螺栓上接上专用的储液瓶,以防制动液飞溅损伤眼睛或飞溅到轮胎、油漆上而造成损失。制动系统维修后应进行制动系统放气或踩几脚制动踏板,当制动踏板合适时,方可挂档行驶。

(7)检修汽车电路时,不可乱拉电线。对于经常烧断熔丝的故障,应当查明故障原因,不可换上大容量的熔丝或用铜丝代替熔丝。

(8)在车下工作时,须确保汽车支承可靠,易碎物支撑汽车。

(9)在烤漆房烤漆时,汽车的烤漆时间一般是30-40min,温度一般是60-70℃,防止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引起车用计算机损坏或线路老化。

(10)修理邮箱需要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并停止电焊作业。

(11)在装配总成时,要采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以免受伤,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2)在运转零件旁边工作时,要始终注意与运转件的安全工作距离。

(13)拆卸高温高压状态下的零部件,先要进行降温降压,以防高温烫伤或高压喷射伤人。

4、汽车路试安全规则

(1)路试必须由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好的正式驾驶员担任,不允许未经批准的人员随意移动车辆或试车。

(2)试车前,应检查制动、转向是否齐全有效;风扇叶片、发动机罩未装固可靠,不准进行试车。

(3)仪表和各部件装配不符合要求或工作不正常,应排除后方可试车。

(4)路试车辆必须有明显的试车标牌。密切注意交通情况,尤其是在测试制动效果时,务必注意车后方情况,并在允许试车的路段上进行。

(5)行驶一段路程后,应停车检查车况,当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时,应修复后再继续试车。路试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冷却液温度、机油压力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汽车修理工安全知识二、维修工具设备的安全使用

1、一般维修工具的安全规则

(1)作业中应使用大小合适的扳手。

(2)一字或十字旋具只能用来拧螺钉,切勿当做冲子或撬棍使用。

(3)鲤鱼钳有固定、夹紧、挤压和剪切作用,但不能用于转动。

(4)当使用切削工具时,一定要使金属屑朝飞离身体的方向飞出,使双手以及手指处在刀口的后边。手柄应清洁、干燥及确保牢固地握住。

(5)动力、手动或冲击工具的套筒不应互换使用。否则会导致损坏或伤害。

(6)切勿用锤敲击锉刀或把锉刀当做撬棍使用。

(7)使用敲击工具时,要戴合适的眼睛保护装置。

(8)切勿把尖的或削尖的工具放在衣袋里。

2、维修设备的安全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的操作不了解或未经正确使用培训,切勿操作动力设备。开动设备前,应确信没有别的物件会碰到设备的运转部件。

(3)操作机器设备时要全神贯注,不要环顾四周或与人交谈。

(4)随车千斤顶和移动式举升机器常用来做汽车的局部举升。使用前要检查千斤顶、。举升器有无损坏,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5)使用举升机进行维修作业时,务必严格遵守举升汽车安全操作规则。

3、安全用电和防火安全常识

(1)安全用电知识

1)使用电动工具设备前要核对电动工具的使用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相符。

2)汽车修理的局部近距离照明和可移动照明只能采用电源为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各种电动设备,尤其是移动式电动设备,应建立经常的、定亲的检查制度。

4)严禁使用导线头上不带插头的灯具和电气设备。湿手赤脚时不准接触电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

5)未经过专门训练取得上岗证者,不准进行交流电工、焊工工作。

6)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气动工具,必须熟悉其安全操作规程。

7)全部电动工具,都必须有接地措施。

(2)防火安全常识

燃烧的三个条件是:有可燃物,有氧气,有一定的温度。

防火知识

①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②严禁用塑料桶盛装易燃液体,防止静电引发火灾。

③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做好防火准备。

④维修作业现场要严禁烟火,要有消防设施和消防标志。

⑤严禁使用汽油清洗机件和擦洗地板。

灭火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可燃物和客观条件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和器材。

汽车维修常用灭火器类型。有手提泡沫灭火筒,鸭嘴或开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手提式1211灭火器等。

汽车修理工安全知识三、汽车危险性废料处理

汽车维修企业的危险品主要有:燃油添加剂、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油、制动液等。

处理方法如下:

危险品要存放于专用的危险品库,且有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品库内应有消防器材。

危险品在运输、使用、存放时应注意密封良好、轻拿轻放,避免强光照射,避免高温。

每一次用不完的危险品应及时回收,不得临时存放于车间。

不能将危险性废料倒入草丛中、砂石路面、垃圾箱等。

在车间内启动发动机时,应该将房门或排风装置打开,以便随时将废气排出车间。如果在露天作业,也不要在工作着的发动机排气管附近长时间停留。

在作业中,千万不要用嘴去吸汽油,若将汽油吸入人体内,会导致中毒或死亡。万一吸入,应逼迫自己呕吐并及时到医院治疗。

如果误食防冻液,应立即呕吐处理并马上到医院治疗。平时应注意对防冻液的保存,防止儿童误食。

大部分化油器清洗剂中都含有甲基氯化物、芳香族类和乙醇。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陶瓷或玻璃容器,并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绝对禁止将水倒入硫酸中。

F. 二类汽车维修厂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二类汽车维修厂的条件主要有设备条件,设施条件和人员条件。

3.人员条件。

人员条件: 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修理厂正昌帆亮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数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应不少于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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