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汽车维修轮式机械车修理
『壹』 汽车修理一类、二类、三类、是何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标准为: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3、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是指对汽车单项或几项附属总成、附件、零部件、专用装备、电器仪表、轮胎、装修涂饰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专业性的修理、维护、工艺加工、技术服务、改装等作闷卜业。
通过对拍斗以上三类划分就明白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管理及设施设备、经营规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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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汽车修理的注意事项
1、就近选择。
2、人员资质检查。送修车辆时,留意服务人员是不是先检测后维修,对车辆的故障诊断是否说得清楚,报价是否明码标价。这是基本服务标准,也可以以此初步判断维修厂的服务规范性,是否能真正地对车辆负责,对客户负责。
3、配件使用。要保证使用有质量保证的主流品牌配件。
4、是否有主流品牌的授权。如轮胎店是否有米其林、普利司通等品牌授权,也是维修企业评审的标准之一,有主流品牌在蚂贺穗一线指导,能保障服务的质量。
『贰』 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二类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汽修企业分一、二、三类,不同类别,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同,技击人员等级,维修设备齐全。
一、二类,可经营小颤神修、保养以上的修理业务,三类修理企业又分了16项(专项),有轮胎、装具、玻璃、装潢、电气修理、蓄电池等分类。
主要有四部分:车身、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车身维修就是美容喷漆等,还有就是电器设备。变速器,底盘,二缓洞御级保养,三级保养)零部件维修(对以单一的零部件的损坏进行的维修更换)汽车维修分为很多种,发电机,空调系统)小修(一级保养,大修(发动机)。
(2)二类汽车维修轮式机械车修理扩展阅读:
汽车维修也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参考资料:扰岩网络-汽车维修
『叁』 二类修理厂的经营范围
配件买卖,维修都可以的啊,现在没有明显的区别了,以前是不可以发动机大修和整车大修的,现在都可以了,一类资质难申请的。
『肆』 汽车维修的分类
汽车维修包括的项目有机修,修理汽车的各类机械故障,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底盘悬挂系统,油路;四轮定位;钣金喷漆;汽车电工;汽车美容维护和换油中心。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获得一类、二类维修经营资质的修理厂,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某一专项资质修理的业户,只能从事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修理项目,如空调维修、汽车4S店:各种品牌的4S特约维修店,他们背后有汽车制造商的强大技术和配件支持,提供销售与维修捆绑的优惠政策
『伍』 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二类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汽修企业分一、二、三类,不同类别,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同,技击人员等级,维修设备齐全。
一、二类,可经营小修、保养以上的修理业务,三类修理企业又分了16项(专项),有轮胎、装具、玻璃、装潢、电气修理、蓄电池等分类。
主要有四部分:车身、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车身维修就是美容喷漆等,还有就是电器设备。变速器,底盘,二级保养,三级保养)零部件维修(对以单一的零部件的损坏进行的维修更换)汽车维修分为很多种,发电机,空调系统)小修(一级保养,大修(发动机)。
(5)二类汽车维修轮式机械车修理扩展阅读:
汽车维修也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参考资料:网络-汽车维修
『陆』 二类汽修厂得经营范围有那些
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二类维修厂的经营范围大致与一类维修厂相同,因此大多数修理厂都办理二类维修厂,可以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拓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管理部分规定
【1】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2】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知冲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3】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4】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搭做歼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胡败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