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汽车维修市场政策
①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从1978年的136万辆到2003年已达到2000万余辆。增加了14.6倍。据汽车工业发展规划预测到2010 年,中国的汽车数量预测可达到7167万辆,其中轿车的数量可达到2070万辆,快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为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汽车维修业正迅速崛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和发展汽车维修市场体系,发挥服务经济的作用,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每年需要支付的汽车维修保养费、车辆抛锚后的救援费、维修配件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粗略算来,每辆车每年平均的固定消费是 1 万元以上。中国的汽车维修市场将伴随着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成为人们公认的朝阳产业,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新能源也是发展的趋势。
② 汽车美容在汽修行业中有什么发展
一、现状:
我国汽车美容百的迅速发展和已经存在的很成熟的一些经营模式,使近两年消费者的消费理念逐步成熟,比如,镀膜已成为汽车美容界最关注的话题,其内容包括有机硅镀膜、玻璃纤维镀膜、物理镀膜、电泳镀膜。从简单的洗车——车蜡——封釉——镀膜,国内汽车美容行业进入一个不断升级的阶段,由于汽车美容养护业的巨大市场不断吸引商家进入,从而推动了整个市场的前进。国内汽车美容行业已经走过了起步阶段,汽车美容项目前出现多样化,高端化的趋势,因度此,有企业推出“星级美容”的概念。汽 车美容的高技术含量使今后汽车美容业发展得更加迅速,美容项目的更新,美容技术的不断升级已经成为很重要的课题。
二、发展前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汽车工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出行必需的交回通工具。汽车数量的增多,为我国汽车美容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汽车美容养护业成为一种新鲜的产业迅速崛起,同时汽车美容也成为了一种时尚的体现。但是与较早出现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汽车美容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只要有正确答的引导和管理,其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
4
③ 汽车维修业现状调查分析
“十五”期间,汽车维修企业快速发展,截止2004年底,北京市共有汽车维修业户6285户,比“九五”末的4824户增长了30.3%,四环路内汽车维修企业分布密度达到5.7户/ 平方公里,各个卫星城镇和乡镇均有汽车维修企业提供修车服务,汽车维修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预计至“十五”期末,汽车租赁业租赁车辆将达到2.01万辆,租赁企业达到130家,经营网点达到248个。
随着加入世贸保护期即将结束,我国服务领域将面临全部对外开放,海外各类服务机构尤其是汽车维修业的跨国公司,必将纷纷长驱直入,中国汽修连锁业正面临着新的挤压。
事实上,一些汽修大鄂已先拔头筹在华跑马圈地。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配件供应商博世公司,在中国首家旗舰店已于前年10月在广州正式亮相,而去年初在广东组建20家维修连锁站计划也将圆满划上句号。而对这一快速增长的业绩,博世中国首席代表并不以为然。按照博世在华拓展计划,未来7年将在华打造1000家授权加盟汽车维修店,由此架构中国最大的专业汽修网络。另一家汽车制造业“巨无霸”奔驰,截止目前已在中国内地建有38家维修服务中心。到去年年底,预计专业服务中心数量将再翻上一番。
一分相关资料显示,当今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品牌汽修店已成为汽车维修保养的主力军。上述提及的博世公司已在全球13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万余家品牌连锁店,其全球独立汽车维修服务网络无人敢与抗衡。
面对这一极为严峻的形势,中国自己汽修业的现状就十分令人担忧。据权威机构最新发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3年中国拥有上规模的汽修厂、汽修站上百万家,规模以下的汽修点上千万家。数量之大可以堪称世界第一,但论起实力无一能与洋品牌抗衡。业内专家坦言:且不说人们对那些国际知名公司品牌的忠诚度,就其实力也足以打得国内汽车维修厂家七零八落。
更另人不解的是,时下我们自己一些大公司包括著名的汽车制造企业正热衷于大力推行以建4S专卖店为服务的运行模式。业内专家分析指出,这种4S专卖店,其投资动辄上千万元,且只能维修某一指定品牌的车型,由此导致维修成本高、市场容量有限等缺陷,延长了投资回收期。而反观以连锁为模式的快修店,其优势正好弥补了4S店的不足,市场前景的广阔毋庸质疑。
客观地说,连锁经营这种方式对国人并不陌生。屈指数来,到今天也有十多年的历史。当年,肯德基和麦当劳进入中国并融入到我们的生活。它以连锁经营的模式,很快将中国的三代人统统集中到了他们“幌子”下。孙子领着爷爷踏进麦当劳要吃奶昔,父母带着女儿坐在肯德鸡的硬座上,同学和同学相互嬉戏大口大口咬那馅裸露在外的比萨。此情此景仍历历在目。
“快捷便利的服务是连锁经营的重要特征,一丝不差的标准是连锁经营的技术诉求,特许加盟的设立是连锁经营的运行核心,统一品牌的链接是连锁经营的管理基础。这些元素集合铸就了一个现代流通领域最佳的经营模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如是说。
据悉,去年以来,中国连锁业又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其中,家电、洗染、家装、教育等行业表现不凡;而汽车租赁、服装服饰等行业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形成了较大的营销气候氛围。至于汽修行业与之相比,其数量几乎没有大的变化。
近年在内地出现了以连锁经营为模式的汽修企业,但其发展并不被十分看好。理由非常简单,这些汽修企业下的快修店、维修站或维修中心,仍在散兵游勇。它们没有统计的服务流程,更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甚至就连使用的工作服也没有一致的品牌标志。
一项由国内知名调查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汽车修理厂严重存在经营违规问题。这家公司对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百家汽车修理厂进行了专项调查,其结果是:以次品充好品的占到72%;延长修理工时的占到58%;抬高收费标准的占到64%。
面对此种状况,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会长康文仲大声疾呼:快来整治一下我们的汽修连锁业吧!不然,没等洋品牌打来,我们自己就已经死了。
中国维修连锁业要想迎头赶上,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自己身上存在着诸多弊端,真正领会连锁经营的核心理念,按照市场的法规和规则,打破地区和行业封锁,采用并购、重组的资本运作模式,将中国汽修连锁业作大作强。
--------------------------------------------------------------------------------
(2003.10.28)今天修车卖车明天也许“卖客户”
------------------------------------------
金杯延伸车身广告创意:
北京报道“车身广告现在已经很多见,不过在四年前,这是一个被逼出来的点子”,北京金杯汽车修理厂兼北京金杯汽车俱乐部的老总郑卫国不无得意地说,我们最初只是想让客户能方便找到我们,后来演变到可以宣传俱乐部。但现在,越来越多希望加入广告车行列的客户是我们的宝贵资源,整合这种资源使我们今后的业务空间被无限地拓宽了。
逼出来的创意
———没钱也要做广告
没有压力或压力过大都容易有创意产生,但是现阶段的商业创意往往是被逼出来的。金杯修理厂本是坐商,想让人知道自己又没钱做宣传,于是从自己现有的资源上找切入点。
5年前,新任厂长的郑先生面对的是一个濒临倒闭的汽车修理厂。他说,成立金杯汽车俱乐部的想法就是想通过会员的关系稳定并扩大汽车修理厂的生意,俱乐部的定位是修理厂的市场部,当时俱乐部的知名度还很低,就想法打广告,但没钱,资金非常紧张,“我媳妇住院生孩子的2000元押金都是借的,厂里拖着两个月的工资没开”。
他的做法是背水一战。从俱乐部章程的起草,拉会员,徽标的草图设计,到选不干胶的材料,找要价最低的制作单位,事无巨细,他全干。当时,金杯的车身广告也就是一个徽标和热线服务电话,贴在车尾部的挡风玻璃上。发展到做车身广告,则是在2000年。
金杯面包车的车身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适宜做广告,一是前后左右有四个立面,与轿车相比车身面积还比较大;二是车身的底色是白色,与金杯俱乐部红色的徽标和字体相配非常鲜明,美观,并且惹人注目。
贴上标识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并不妨碍司机驾车以及车辆的美观。
他认准了在金杯面包车上做车身广告这种方式。“现有客户随时随地都可以找到我们,潜在客户也逐渐受到广告的影响。”
1999年底,贴车身广告的会员车60辆;2000年,达到150辆;2001年,300辆;目前,控制在360辆的水平。
点评:最开始,金杯汽车俱乐部利用车身做广告来拓展市场知名度的创新意义应该在其有限的费用基础上。而后,金杯意识到这种做法能满足客户的某种归属感。
中国国民面对西方开放以及发达的信息文明,面对品牌的确有一定的缺失,目前有认知价值以及一定的文化意义的品牌产品多数都是泊来的西方产品,消费者有内在的从属心理,希望与有现代的,先进的,领先的,高档的意义的产品联系起来是向成熟过度的过程,是这个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
既然携带某种标识可以给携带者以利益,那么,标识的提供者就不用支付额外的费用来获得展示标识者提供的空间。也因此,金杯汽车俱乐部利用了这个机会,利用了人们的心理,获得了一个廉价宣传的机会。这是一个创新,也是一个广告延展的逻辑推理结果,如同世界家具花园委托20多个民工穿着有商场标识的明黄衣服全北京大街到处游走,这都是一个道理。不过,金杯将该方式用到了汽车上,而且,与金杯的业务又有一定的关联关系。
创意套路
———整合资源
将自己的修理业务理顺之后,郑卫国发现其实在拥有了这么多会员之后,北京地区数以万计的金杯车也就成为了可开发的资源。而整合这种资源为以后找到很多增长点。
金杯俱乐部做的是企业自身的广告,提供客户的是免费入会保养等服务。如其中的一项服务为免收一年的保养费,大约2000多元。仅此一项,金杯汽修厂将为300多辆贴有金杯汽车俱乐部“名片”的金杯汽车每年“贴”进70多万元的维修费。
不过,这笔钱显然不是白掏,除了给自身传统业务带来收益外,郑还希望借助自身俱乐部广告的“现身说法”带来的影响,吸引第三方客户做广告。
为第三方客户做广告的计划在2001年金杯汽车俱乐部举办的“第一届北京—北戴河节油大赛”开始尝试。参赛的车辆分组为第三方客户冠名,如“金线王”、“帆王蓄电池”等,举办方获得的回报是各种赞助。几十辆清一色的金杯面包车浩浩荡荡向北进发,不但引来路人的注目,更有多幅图片、画面在国内多家媒体露脸,既宣传了金杯俱乐部,也宣传了广告客户。
虽说冠名这种广告方式并不新鲜,但是短短的几天时间,金杯汽车俱乐部显然尝到了甜头,并将触角伸到更大的平台。
资料显示,在北京市,金杯汽车的社会保有量是4万辆。据金杯汽车俱乐部调查统计,目前金杯汽车会员单位有2万个,其中可开发做车身广告的金杯汽车约有5000辆。即使是5000辆车的车身广告流动在首都,无论是从广告的受众人群,还是广告的市场回报都显然不是一个小数。
点评:广告与广告主的关联关系其实是许多企业投放广告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金杯做的就是与车有密切关联的业务,因此,在车身上展示相关的业务是顺理成章的,也是容易让受众接
受的。而且,有该标识的车主也会引以有该标识自豪的。在汽车上刊登家具的广告肯定不如刊登与汽车有关的广告效果好,这就是广告与广告载体的关联性在起作用。
按照这个思路发展下去,如同金杯的郑先生的说法,开发第三方广告客户,即利用同意出让车身的那些位置来刊登其他产品的广告,并获得刊登广告的回报,其实该回报不过是金杯利用自己给客户免费维修汽车获得的一种以物易物的交换而已。这样发展的结果,金杯汽车修理厂必然会发展成为一个广告公司,并可以扩大业务,发展金杯以外的汽车,发展其他的车身较大的空间来销售。按照创新的逻辑推理,郑先生应该用免费修车获得尽量多的车主同意出让车身,然后,联系大量的与汽车有关的产品企业,向他们销售这些空间,并获得广告的回报。将低成本的修车交换回来的是大量的流动广告空间的确是较高意义的创新了。
我称该创新是核心优势的异化。就是转换核心优势到最大量地垄断流动的私人车辆的车身空间,然后利用修车业务给车主以补偿,各自得到各自的利益。
创意质疑
———该不该投机取巧?
“你想想300多辆金杯车每天打着我们企业的标识在北京东南西北满大街地跑,是不是很引人注目?其实我们没花一分钱打广告。最最重要的是,大家以为这些车全都是我们的服务车,其实都不是,我们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大家的眼中就这样增加了3000多万元”。
郑卫国认为,金杯汽车车身广告的特别之处在于,由于这种车本身具备商用车的特征,因此会让广告受众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这些车辆就是属于广告客户的。比如,假如A企业做了100辆车身广告,会让人以为这100辆车都是他们企业的服务车,“无形中增加了这个企业的固定资产,使人们对它的信任感增强。”
点评:实在不敢恭维的是,无形资产的计算不是这么简单的,无形资产的计算是依靠忠诚消费者周期性习惯消费给企业带来的利润的累积而来的。
许多人看到了车身广告,于是来加入俱乐部不过是满足他们的需要,而且,解决了信息传递问题。要知道,目前中国企业有一个共同的通病,那就是向目标消费者传递企业服务信息的渠道不准,而且广告投入得到的回报的效益也太低,而金杯的这个传播方法与企业的业务的关联性很高,所以才有现在的效应。
但是,受众的误解是不能利用的,不仅如此,对受众的误解最好要给予准确的引导。当你越谦虚地说有关企业的实力是误解的时候,受众反而会更加尊重企业的。
在市场营销的领域中,有许多公司专门给企业的产品起名。在起名的时候都尽量避免受众会有先期的印象和误解。联想在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遇到了自己产品名字带来的问题,因此不惜重金更改产品名称,而且是一个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词汇,然后企业再来树立、解释这个全新的品牌,让受众在空白的基础上建立完全由企业创造的形象。
利用受众误解的企业很难有长久的发展,而尽快消除受众误解的企业反而容易成就百年繁荣,这就是尊重消费者的含义。而且,利用受众误解也不是一个对第三方广告客户有吸引力的营销点,至少对于成熟的广告主来说。
===================
4S店 本土企业 国际连锁品牌 谁将主导维修市场
---------------------------------------------
对话
黄兆波 广州成大公司伟达汽车一站式服务中心总经理、广州市工商联汽车用品行业商会副会长
蔡方华 美国通用AC德科汽车快修连锁广州直营店经理
王元震 广州本田汽车天河特约销售服务店总经理(广州本田在国内推出第一家快修业务的4S店)
引言
广州的汽车维修和保养市场越来越大。除4S店提供专业的维修保养外,本土企业和国际连锁品牌的快速服务网络也正在兴起,三方在汽车快修、保养、养护方面激烈地竞争。
对这些多元并存的售后服务形式怎么看?它们的生存状态如何?发展方向又怎样?国际连锁品牌进入给汽车售后服务业带来了什么?三位专家回答了这些问题。
本土服务企业将自有优势与国外品牌优势结合是一条发展的捷径
黄兆波:
广州的汽修行业整体在逐步进步,但与国际品牌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目前广州的外资汽车服务连锁还没有形成气候,本地自己的服务品牌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地的汽修服务商一直在摸索着走将本土企业的优势与国外品牌优势结合发展的道路。国际连锁品牌适应中国水土还有一段路要走。
蔡方华:
国际品牌其实没有绝对的影响力的,广州人似乎更节俭务实,A C德科的品牌影响力在广州远不如深圳和内地城市大。在美国,AC德科连锁从事的是单纯的快修业务,但我们还做美容装潢方面的业务。目前营业额80%来自美容部,AC德科也在本土化。
王元震:
国际连锁的进入给汽车后市场带来很大的压力,但同样是好事情。一方面它们可以迫使汽车售后服务业规范化运作,也逼迫同行业提高服务竞争意识。另一方面把国外的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直接拿进来,将使服务水平越来越高。
三种形态各具特点,4 S店开辟快修车间是一条发展道路,本地服务企业多元化经营迎合需求
王元震:
汽车的维修养护选点也是有风险的。4 S店的服务是针对品牌车型,零配件纯正,维修保养技术专业,可以说无风险。不过消费者也有不同的层次和消费习惯,有一部分车主只认4S店,但是也有车主认为4S店网点少,地点偏远、保养手续麻烦,等候时间长而很少上门。
当然,4S店已看到了自身的弱点,一直不断地在寻找一条合适的路走,以加强服务竞争力。
广本4S店划出快修车位专做养护工作,我们店里还特别开辟出快修车间,提高了效率,带来了很多的回头客。我以为4S店设立的快修车间相当于医院的专科急诊室,可提供最专业的治疗和护理,而且还能非常快速有效地处理问题。
黄兆波:
本地的服务企业一般投资规模适中,一些连锁店网点众多,深入大街小巷、生活小区,经营方式很灵活。伟达一站式服务的生存方式是其中的典型。4S店缺少洗车、换胎、装饰、装潢、甚至汽车百货等服务,正好由这些店补救了。除大维修项目,在这些店里可得到全方位的服务。服务质量也有保证,引进的养护、装修的产品一般都是国际品牌,业务操作都有统一的规范性流程。这类企业多元经营,市场的适应能力很强,服务规格较高,街边的大排档不可与之相提并论,价格适中,顾客比较认同这种经营方式,目前快修和美容成为这种店的业务重点。
蔡方华:
AC德科占据了一定的品牌优势,美国AC德科公司素有“汽修麦当劳”之称,主要从事保养和小型化维修服务。目前它的网点在广州较少,但今后的连锁规模会逐渐扩大。一般的快修店面积只在几百平方米,五六个工位,投资较小,地点也是在大街小巷,所以也形成了路程短、价格平、速度快的特色。这正适应了汽车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汽车维修和保养市场将越做越大
黄兆波: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车辆维修和保养的市场也越来越大,从广州汽车消费情况来看,用于汽车后销售的费用逐年增高。一辆中高档车的维修、养护和美容消费每年可达万元。广州市工商在册的大小汽车修理站估计3000多家,看上去像是饱和了,但随着汽车保有量继续增大,发展的空间很大。
王元震:
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不是一次性的,科学的用车是行驶了一定里程就需要做一次保养,车主以养代修等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需要完善的售后系统跟进。目前广本车型的保有量已达20万辆,单从这点看,售后服务的市场就非常大。
蔡方华:
4S店的维修是最专业的,但由于投资成本高且只能维修指定品牌的车型,注定它的数量是有限的。广州一二类修理企业的服务网点在增多,同样由于成本高等因素使得它不可能星罗棋布。而大街小巷的快修店、美容店投资小、经营灵活、维修费用低。这几类企业各有优劣一起支撑着整个行业。
记者观察
2003年外资杀入服务市场的声势是可怕的。A C德科逐渐完善网络体系,博世宣布在广东将开300家店,世界知名汽车服务企业摇旗呐喊要打入中国市场的不下30多家。但政策限制2004年10月之前,国际品牌只能以合作和加盟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只是预热阶段,真正的威胁还没有来临。跨国汽车维修服务商很多是以汽修连锁店扩张的形式渗入国内市场,广州本地的汽修服务企业不甘示弱,有实力的已着力于打造自己的连锁品牌,广州成大计划将更名在各个区发展一家连锁店,另外一家实力企业新干线公司已经开拓海外市场,进行跨国连锁经营。本地著名的企业均是一些国际知名产品的代理,他们把这种合作当做学习途径,最终是把自己企业做强做大。有意思的是,这些公司均表示不会与跨国连锁企业联营,除了多头代理可以争得更大的市场之外,也有不愿为人做嫁衣裳的考虑。这种选择也许是正确的,与国际连锁品牌合作的中国公司正逐渐感到有可能被抛弃的危机。4 S店也在积极谋变。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来说,实际上,在这个行业里,多元的形式没有哪一方处于绝对的优势,没有哪一方处于绝对的劣势,国际品牌的效应在广州这方水土不十分明显,大家都有自己的客户群。务实的广州人并不迷信品牌和4 S店,看中的是实实在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技术。几位采访对象均表示,对整个同行业的情况实际了解并不多,虽然也感受到竞争的压力,但感受更多的是每一位顾客对他们的认可态度,无论是本地企业、4 S店、还是国际连锁品牌,只有认认真真地服务才能博得顾客满意,才是被顾客认同的成功的企业。
============
汽车就要“三包”了
-----------------------------------------
据悉,《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具体实施细则正在讨论中,消费者企盼的私家车“三包”规定有望年内出台。《规定》将明确家用汽车的修理范围,不仅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还包括旅行车、多用途车、越野乘用车和零部件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其实,在国内,不少汽车生产企业制定了自己的“三包”办法,但其“三包”的重点集中在包修上,几乎没有包换、包退的内容。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每当发生汽车产品质量或者服务纠纷,往往以用户遭受损失而告终。因此,有车一族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完善家用汽车的“三包”规定也就成为令人关注的话题。但由于现行的国内产品“三包”规定目录中没有汽车,购车者对于汽车出现的质量问题往往投诉无门,尤其是汽车遇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换时,汽车厂商更会以没有“三包”规定一推了之。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国内汽车产品虽没有“三包”规定,但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讲,只要是商品、是消费品,包括汽车在内,厂家商家都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中有关“三包”的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由于现行法规和规章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对购车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相对滞后,也意味着从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生产厂家制造出不合格的汽车。
但无论如何,尽快出台国内汽车“三包”规定,进一步促进汽车生产厂家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提高国产车的技术含量,最终让消费者得到最实惠的安全保障已是当务之急。
汽车“三包”就要出台,但由于须按照法规的制定程序进行,仍要有一段时间才能与消费者见面,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购车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在汽车消费售前、售中、售后都要注意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购车前注意行使知情权在买车前,购车人应做到“心中有数,量力而行”,对自己要购买的车型、价格及优缺点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考虑好购车的用途,停车等问题。汽车销售方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汽车的价格、质量、性能,还有此款车设计上的瑕疵。一般来说,对于价格、性能等,经销商都会如实相告,但对于车的缺点,经销商常常不愿提及,担心说出来使消费者打消了购车念头。实际上,如果经销商能把车子存在的一些问题告诉消费者,体现出诚意,更能让消费者放心。目前,不少汽车厂家为了降低价格,配置也相应减少,消费者应问明价格低到底减了哪些配置,价格高又增添了哪些配置。购车中可提出更改合同消费者在阅读购车合同时,要注意了解汽车的维修保养网点是否健全,对网点不多的车型购买要慎重,因为这样的网点常常是修小毛病也要排长队。现在多数购车合同采用格式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厂家和经销商制定的,对消费者的利益可能考虑不足,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对于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可以提出更改意见。如果厂家的承诺低于其他车型,消费者可以提出添加附加条件。假如消费者自己并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请律师或业内人士一起研究后再签订合同。汽车是高消费商品,技术标准要求很高,在行驶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质量问题。因此,合同签订后,注意保管好协议。购车后学会避免维修争议汽车涉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要找指定厂家修理或其他合法修理者进行维修。切忌找一些不合法的或宣传维修价格低廉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以免由于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或技术不过关等,为安全行驶埋下隐患。消费者拿到车后要严格按照初始要求驾驶、保养车辆,不能随意对车进行改动。但对于技术含量并不高的保养,修理厂网点又相对较少或较远时,消费者只需到就近的正规修理厂即可,经销商无权要求消费者到指定地点进行常规保养。如果取回车后发现问题并没有解决,应尽快与维修厂联系并预约下一次维修时间。
保留所有文件和维修预约记录,这很关键。当对维修项目抱怨时或对保修期发生争议时,这些会对你有所帮助。
--------------------------------------------------------------------------------
(2003.6.4)“整体化”服务将是汽车行业的下一个金矿
--------------------------------------------------------------------------------
在经历了几年的缓步增长后,2002年的中国汽车行业终于走出了一根大“阳线”。各整车商和零部件企业都笑得合不拢嘴。但仔细观察,各厂家竞争的手段还只是价格战这一招。面对越来越理性的消费者,降价这个武器的效果会越来越小。如何获得持续稳定的利润来源是摆在各企业面前的难题。有专家指出,从服务中得到利润是一种解决之道。
根据欧美 国家统计,在一个完全成熟的汽车市场中,50%至60%的利润是从服务中产生的,很多国际大公司服务人员的人数都远远多于生产人员。目前不被我们看中的维修、保养、检测、汽车贷款、汽车知识培训以及救援等这些所谓的服务领域,是一个有待挖掘的金矿。
中国的汽车厂商心中都在算一本帐:完善的服务要投入大量精力,建设周期长,投入大,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个负担,提高了成本。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表明,中国2002年汽车行业完成利润总额431亿元,同比增长60.94%,全年汽车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38%和37.1%。其中轿车产销量出现了爆发性增长,分别达到109万辆和112.6万辆,增长幅度高达55%和56%。与此相对应的是,据通用和福特汽车信贷公司的资料,仅汽车金融服务带来的赢利就占这两大集团全部利润的36%。美国汽车售后服务业年产值高达1400亿美元,汽车维修业的利润率达到27%。而据有关部门预测,直到2005年,中国维修保养市场的产值才仅仅达到90亿元。
与国外汽车厂商相比,国内汽车厂商的服务规模上太小,服务质量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去年全国各地消协受理汽车投诉3739件,而据上海市消协公布的资料表明,2002年上海汽车消费投诉第一次突破100起,达到120余起,同比上升130%。除了汽车质量仍旧是多数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外,汽车服务也是一个投诉迅速增加的领域,服务不及时,不完成服务条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缺少零部件是目前服务领域最大的问题。国内一些汽车厂商头脑中理解的服务还仅局限在维修
④ 维修汽车行业怎么发展
汽车维修市场的新变化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汽车维修这一行业即脏又累,很少有人愿意从事这一职业。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和改革的深入及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汽车维修企业近年来迅猛发展,并已开始走向成熟,汽车维修企业不断向大规模、高档次、高水平发展。一些新企业投资几百万、几千万,建造现代化厂房、办公楼、职业宿舍、卫生间和豪华的业务室,购置美、德等国家生产的先进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老企业也纷纷装修、增添设备。在重视“硬件”投资的同时,也注重“软件”上的水平,技术工人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重视汽车维修新技术培训。各维修企业都在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道路。
二、传统维修方式的改变
由于现代轿车从结构到控制技术已经高科技化,再采用过去“手艺修车”的方式已行不通,单靠经验大拆大卸的解体方法已不适应现代汽车维修。现代汽车科技含量高,必须采取不解体方法,用检测仪进行诊断,正确地寻找出故障及产生故障的原因,制订排除故障方案。这是规范化的修车方法。
三、当前从业人员素质调查
目前,国内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普遍偏低,总体的技术水平不能适应汽车新技术的发展需要。据统计,现有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中有85%以上是高中、初中甚至小学毕业生,10%来自各类技术学校,不到5%为大中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人员分布来看,5%的高学历人员部分从事相关企业管理工作,10%的各类技校生正在成为企业的骨干,而85%的中小学毕业生都在生产一线工作,而且技术水平提高较慢,由此看来,维修企业正需要有理论基础,经过正规培训的技术型人才,这类人才经过实践锻炼后能迅速提高,他们直接充实到生产一线,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四、当前汽车维修中高级从业人员市场需求调查
从最近召开的全国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与研讨会上获悉,我国目前技术工人队伍结构中,技师以上、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比例仅为4:8:31:57,而发达国家的比例为11:23:49:17, 显然,我国中高级技术人才短缺情况十分严重。其中尤其以汽修、数控等热门专业为代表,被称为“高级蓝领”的高级技工已经成为稀缺资源,“高级蓝领”出现断层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据预测,到2005年,我国汽车维修方面中高级技术人才缺口将达到200万,目前,北京、深圳、上海、广州等地汽车维修高级技工的薪金待遇更是可以和研究生相媲美,从这一系列数据看来,学习好汽修,掌握一门过硬的本领,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国外汽车售后服务业三大发展趋势
按照美国汽车售后业协会的定义,所谓“汽车售后市场”是指“汽车在售出之后维修和保养所使用的零配件和服务”,其涉及的企业主要包括汽车零配件的制造商、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商和汽车修理服务商三大类企业。
在美国,汽车维修厂的形式多种多样,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汽车的受损程度以及所需要维修的项目去选择适合的厂家。如果愿意多花钱买放 心,车主可去原厂修配点;如果图省钱,就到一些小型店,他们的配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从亚洲进口的,其中有不少还是中国制造;如果愿意自己动手,就去专门的汽 车超市或者大型百货超市的汽车配件专柜。
国外汽车售后服务业呈现出三大发展趋势:第一,品牌化经营。这主要分为汽车制造商和专业汽配维修商两类。这类维修厂规模较大,生产设备精良,维修人员受过统一培训,在技术上具有权威性,服务对象主要是定点维修的品牌车。
第二,观念从修理转向维护。国外汽车厂家认为真正的服务是要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通过服务要给客户增加价值,厂家在产品制造上提出了零修理概念,售后服务的重点转向了维护保养。
第三,高科技不断渗透。随着技术的发展,汽车的电子化水平越来越高,汽车保修越来越复杂,大批高科技维修设备应用于汽车维修行业。随着汽车维修网络技 术的发展,随时可以在网上获得维修资料、诊断数据、电路图、修理流程等,缩小了不同规模的维修企业在获取技术信息方面的差异。
⑤ 13年或14年最新的汽修汽配行业市场分析报告,385163483邮箱
前瞻网发布的 《2013-2017年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市场运行状况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2011年8月末,我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全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2.19亿辆。预计到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突破2亿辆。
汽车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频繁出台各种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汽车维修、保养等配套产业伴随汽车产业而生,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汽车后市场行业的繁荣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按照国外汽车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汽车产业竞争的焦点也会从汽车本身,逐渐过渡到汽车购买后的相关服务,进而形成巨大的“汽车后市场”,主要包括汽车维修及配件行业、汽车养护行业、二手车买卖、汽车租赁等行业。
当前,汽车维修养护行业分为三类: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主要从事汽车大修业务;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主要从事汽车小修、检修、汽车换油业务;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主要从事汽车美容、装饰、保养维护等专项维修业务。发展汽车维修业,对保障汽车运行安全,减少汽车排放污染,节约能源消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数量级后,作为汽车后市场的主导产业,汽车维修业将首先受益,其利润也远高于其他后汽车产业。
在欧美、日本等成熟的汽车市场中,车企的利润组成中,新车销售占到25%,汽车金融及其他业务占到20%,而剩下的55%的利润将从汽车的配件销售和配件销售服务中获得。而在整个汽车产业链上,20%的利润来自整车,20%来自汽车零部件,60%来自汽车服务业,后市场产生的利润远超前市场。其中,汽车维修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50%。
伴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近几年“井喷式”的增长,我国汽车维修等后市场增长强劲,成为全球增速最快的市场。据前瞻资讯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中心的统计,截至2010年,我国汽车后市场新增规模生产厂家近3000多家,各类连锁店、保修店增长率超过30%。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9月,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经营状况较好,行业的销售额、产能、利润和销售利润均较上年增长18%以上。2011年1-9月,汽车维修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94.39亿元,同比增长18.62%,实现产品销售利润28.24亿元。
我国的汽车产业年增幅超过20%,且连续三年汽车产销位居世界第一,但目前国内汽车市场中销售额配件占37%,制造业占43%,零售业占8%,服务业占12%,制造业的比重偏大而服务的比重过小。汽车产业和汽车保有量的强势增长,为我国汽车维修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此外,统计数据表明,目前美国汽车保有量为2.1亿辆,而汽车后市场规模高达1860亿美元,而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则刚刚突破1亿辆,汽车后市场销售额还不足5000亿元人民币。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我国汽车后市场销售额将突破2000亿美元,与美国持平,同时,我国汽车维修市场销售额也将超过1200亿元。
告》
前瞻资讯产业研究院汽车行业研究员刘瑞柏指出,到2020年左右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就将达到2亿辆的规模,届时每年更新量就高达1500万辆左右,加上每年约500万辆的出口量,届时汽车年产量仍将保持2000万辆的规模,届时我国汽车维修市场将迎来爆炸式增长。
随着汽车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汽车品种和类型越来越多,汽车新技术、新结构也层出不穷,这就给汽车维修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设备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汽车维修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更新普遍较慢、管理模式较为落后、专业人才不足,这也将制约着我国汽车维修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汽车业的发展及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庞大的后汽车市场也吸引了众多跨国零部件配套商进入中国市场,为国内汽车维修市场带来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也不断抢食着国内企业的蛋糕。
博世就曾宣布在中国建设1000家汽车维修店,到2013年汽车维修店的数量达到1500家。截至2010年,博世在中国拥有50家企业和超过26000名雇员,合并销售额达到373亿人民币;而3M在中国则将其8000种汽车售后产品覆盖到700家特约美容店、6000家汽车维修厂和4S销售中心中。
汽车维修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也指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扶持行业发展。
交通部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提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⑥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办法解读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好的。去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九部委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在新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条件下对汽车维修业发展目标、方向作出了规划,并针对我国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其中社会关注度最高,反响最为强烈的莫过于对汽车生产厂商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汽车维修技术和配件是汽车维修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支撑机动车维修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长期以来汽车生产企业对维修技术信息和维修配件实行“授权”经营,影响了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和汽车维修质量,亟待深化改革。
当前,我国已经开始全面进入汽车社会。据统计,2014年全国民用汽车拥有量达到1.54亿辆,其中家用小客车已经突破1亿辆,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25辆汽车,汽车占机动车的比例迅速提高,交通出行结构也发生根本性变化。大家知道,汽车购买是一次性投入,汽车维修则贯穿于汽车使用的全寿命周期,维修费用支出在汽车消费构成中占有较高比例。去年,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科学定位了机动车维修业是重要的民生行业,既关系到车辆的安全、环保运行,又关系到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
据统计,截至2014年,全国机动车维修业户为46万家,其中汽车4S店为2万家左右,不足全国维修业户总数的5%。因为4S店取得了汽车生产企业的授权,在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而多数社会维修业户没有合法渠道获取专用维修技术,造成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和事实上的技术垄断,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广大汽车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负担。此外,由于维修技术“非公开”影响了汽车维修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带来了诸如维修不当、维修不彻底、过度维修等有关问题,也带来了汽车行驶安全隐患和尾气排放超标等问题,影响很广。而汽车维修技术垄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都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汽车企业要依法公开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资料,以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尾气达标。为此,《维修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实施我国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打破技术垄断,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办法》的编写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及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自去年9月,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之后,运输司开始组织力量全面启动了《办法》的编制工作,专门召开了编制座谈会,成立了起草小组,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足调研,并对国外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确定了《办法》的编写原则和工作要求。
2015年1月12日,起草小组邀请了欧洲汽车制造协会、日本汽车制造商协会、中国欧盟商会以及国内部分乘用车、商用车生产企业代表就《办法》初稿进行了集中研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政策诉求,把握了搭建信息公开制度的政策基点、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得到了汽车行业的理解和认可;1月19日,邀请商务、环保、质检、认监委、专利局等部门的同志,就信息公开主体、内容及监管方式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大家凝聚思想、形成共识;2月17日,运输司向社会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几经易稿,最终于9月29日正式发布。《办法》出台得到了环保部、商务部等七个部门的支持,文号为交运发〔2015〕146号。
《办法》制定的依据及意义是什么呢?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今年8月29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明确授权我部建立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制度。第55条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第111条也授权交通运输部门有权对不执行规定的汽车企业予以处罚。
今年8月8日,我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将第26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在我国进入汽车社会新形势下深化汽车维修行业改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汽车维修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全社会汽车维修质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我国汽车维修业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总而言之,“信息公开,利国利民”,是一项大好政策!
《办法》对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汽车行业的重要事件,关系重大,影响深远。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国外汽车发达国际的主要做法,既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又考虑了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是明确了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主公开、方便用户、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
二是明确信息公开要求。《办法》规定,汽车生产者是信息公开的主体,要制定本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将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嵌入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或委托建立)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系统,及时有效公开本企业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准确界定了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办法》从安全、环保角度,要求汽车生产商要公开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汽车维修手册、零部件目录等十二项信息内容,以保障车辆维修后安全、排放性能达标,同时参照《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车辆防盗系统安全、车辆OBD原始数据记录保护,防篡改、擦写信息,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信息予以豁免。
四是规定了相关方的权力和义务。为了保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信息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办法》准确区分了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责、权、利关系,要求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权,对未公开或未有效公开维修技术信息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办法》起草期间,汽车生产厂家普遍认为新车型上市时,应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用于准备、整理、编写有关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同时也按照国际惯例,分车型、分阶段实施信息公开,提出了不同类型汽车车型的实施时间,具体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二、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办法》出台后,我部将如何推进《办法》的落实呢?具体措施是什么?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了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办法》宣贯工作。要举办面向汽车、零部件等企业的宣贯培训,使汽车生产者、零部件企业及广大汽车维修企业全面、正确理解《办法》精神和内涵,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具体公开内容我们将组织专家起草《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说明;
二是成立专业技术机构。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履行开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中的政策咨询、标准审议、技术鉴定、争议调解等职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交通运输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合作、形成政策合力,确保政策衔接,实现多方共赢。此外,还要建立与汽车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工作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广泛听取企业意见,不断改善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四是要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服务会员企业,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不断规范和改进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
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五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略)
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略)
⑧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是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消费市场体系的有力保障。 通过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进行汽车维修经营,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服务,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章重点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基本内容,理解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在汽车维修业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主要以质量检验监督为主,掌握维修过程检验和整车、总成及零件修复的竣工检验。国汽车维修企业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服务活动的,理应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因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部门应该把汽车维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策划汽车维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一类重要依据。汽车维修质量是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最终目的和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一项广泛的、经常性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汽车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