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维修超5天
⑴ 汽车三包法维修多少天可以补偿
法律分析:累计超过35天可以索要赔偿。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也可以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⑵ 汽车在4s维修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天
汽车三包规定中要求经销商对因为质量问题而一次维修超过5日的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交通费用补偿,对5日之内的情况没有作出强制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的车辆返修时间超过五天,此时4S店若按照法规向消费者提供代步车而消费者要求补偿费用的话,4S店是有权拒绝的。一般来说,服务好点的4S店都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代步车。
超过5日4S店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交通费用补偿。
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进行车辆退换。
⑶ 汽车保修期内维修耽误正常用车是否有赔偿
在保修期内维修车辆时,维修时间超过5天,可以要求补偿。
保修期是指保障产品损坏修理的期限,如果是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要求,在保修期内是有义务免费履行修理义务的。一般所说的5年10万公里的保修,主要是针对汽车的核心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底盘等,这些部件的故障几率比较低,维修成本也较高。
5年中车主的车很少会在这些核心部件上出现问题。而轮胎、轮毂、大灯、刹车等耗损件,车商则只提供3-6个月或5000公里保修。在保修期内维修车辆时,维修时间超过5天,可以要求补偿。用户有权要求开代步车或得到合理的交通补偿费用。
汽车保修期的注意事项:
现在大多汽车厂家都实行新的车辆保修期间,“两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即保修期内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时间限制,行驶时间2年;第二个是里程限制,行驶公里数6万公里。
只要在这两个条件任意达到一个,就表明车辆的保修期已过,车辆再出现的正常维修保养都不在免费之列。
另外,在保修期间内,并不是车辆的所有的维修费用都会免掉,而是要看厂家在保修期内所指定的免费项目。通常在车主手册和各汽车4S店售后部都有相关文字说明。所以请车主认真阅读手册,避免在保修期内多花冤枉钱。
⑷ 质保期内汽车维修超过5日的交通费补偿,是否包括前5天
三包维修超过5天,三包维修超过5天每天有360元交通补贴,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9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运用领域
汽车质保期,即汽车的质量保障时间,各个品牌质保期的含金量大不相同,不仅是时间有长短,而且质保的零部件范围也不同。这些差距都会给消费者用车产生影响。
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⑸ 汽车质保期维修超过5天
你好,你想问汽车质保期维修超过5天可以吗?车辆在保修期内维修时,如果维修时间超过5天,可以要求赔偿。用户有权要求驾驶代步车或获得合理的交通补偿费。保修期是指保证受损产品得到修复的期限。经营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有义务在保修期内免费履行修理义务。
⑹ 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天数达到5天即可退换车辆是否正确
不能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