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店广州转让
A. 在广州机动车维修开店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你好 书面申请,《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具体办理手续的程序是:
一、递交书面申请 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根据你的申请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再认真填报。
二、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你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还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三、 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四、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五、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B. 我想在广州开间中型汽车维修店各种小车都修包括安装汽车软件,请大家话我知大约要用多少钱
装软件联系我吧,我也在广州做驷惠汽车行业软件的
C. 花都哪个汽修厂比较好
1、广州市花都区春风汽车维修中心:该汽修厂技术专业,服务热情,顾客评价较高。
2、广州市花都区佳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该汽修厂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团队,设备齐全,服务态度好。
3、广州市花都区永盛汽车修理店:该店铺服务质量稳定,定价合理,深受车主信赖。
4、广州市花都区荣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该汽修厂技术水顷枝神平高,服务搭庆周雀亏到,价格公道。
5、广州市花都区宏爵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该店铺服务效率高,售后服务好,价格合理。
D. 广州市荔湾区汽车维修一类企业有哪家
有,荔湾区汽车维修一类企业有:位于周门路25号荔天大型停车场内唧广州新干线-8135-7197。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2]
经营许可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 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上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以及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上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维修经营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质量管理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参照第四十九条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附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 广州那里有2手的汽车市场
有9家旧车市场。分别是:
1. 广东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广物汽贸);
2. 广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华南汽贸);
3. 广州市宝利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4. 广州建衡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5. 广州嘉德汽车会市场;
6. 广州市经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7. 广州市广骏二手汽车交易市场;
8. 广东通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9. 广州花都风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这9家旧车市场当中,有规模的只有3家,分别是:广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华南汽贸)、广州市宝利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广州市广骏二手汽车交易市场。但普遍缺乏品牌经营的做法,市场里面的车行都是各自为政,自由经营,没有配套的公信评估部门和专业、透明的服务机构。造成这种不良局面的原因大约有以下几点:第一,相关法规和政策不是很完善;第二,行业组织的引导和督办不够力度和权威;第三,二手车经营企业很难规模经营、规范经营,因为二手车卖一台就少一台,需要企业不断地去寻找车源, 在没有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就很难规范经营、品牌经营。
1. 广东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广物汽贸): 广物汽贸成立于1986年,是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属下专业从事汽车贸易和服务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1997年投资建立了华南地区经营规模和经营面积最大的汽车交易市场——广物汽贸·广东汽车市场。业务范围涵盖汽车销售、旧车评估、旧车交易、汽车租赁、维修检测、汽车精品、集散配送、信贷消费、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范畴,是我国首批可以让顾客享受从汽车购买到上牌、检测、过户等一条龙服务的专业汽车市场。广物汽贸代理60多个中外汽车品牌,拥有129家连锁店,2003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排名,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荣获“全国500强企业”称号;2004年广东物资集团被商务部等8部委确定为全国20家重点培育的流通领域大企业集团之一;2005年广物汽贸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被中国商业联合会评定为“中国商业名牌企业”,被全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评定为“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企业”。但实际上,广东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广物汽贸)在二手车经营上并没有上规模,摆车量不是很多。地址:白云区机场路
2. 广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华南汽贸):华南汽贸广场内的广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二手车经销商达20多家,二手汽车品种多样、主要经营中高档二手车。场内设有工商、税务、刑侦等部门;还设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配套服务机构,设有新、旧机动车交易验证服务等,真正实现购车、置换、上牌、过户一条龙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最便利、最快捷的服务。市场里面有很多奔驰、宝马和高档跑车,像“名车会”、“驾其发”、“鸿图”等车行都是经营二手名车的老车行。地址: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
3.宝利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是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代购、寄售、代客过户上牌等一条龙服务的二手车专业市场,是广东省二手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2002年成功开发了占地2万多平方米的宝利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市场一经推出,实现了人旺、场旺、市旺。2006年5月,公司厚积薄发,携其成功经验,迈出了二手车连锁经营的坚实步伐,再次打造出占地近万平方米的宝利捷二手车市场分场。 目前公司二手车年成交额约6亿元,年成交数量约为1.5万辆,占广州全市场二手车交易量的1/3强。地址: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
4.“广州市广骏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是由广东广骏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策划、投资的大型专业化二手汽车市场。“广骏二手车”主要经营国内外各品牌的中高档二手车。 地址:海珠区新滘南路。
5.广州嘉德汽车会市场:占地6万平方米,主营汽车拍卖,内设汽车检测站和刑侦项目,汽车改装,二手车展厅、《二手车资讯》杂志,斯巴鲁4S店和嘉德汽车维修中心等。地址:白云区白云大道南
F. 汽车修理店要转让应该怎么转
汽车修理店要转让,但来说首先应该在汽修店的附近拉上横幅,写上本汽车店修理转让,然后可以在当地的同城类网站上发信息,以及在当地的报纸的分栏广告上打上广告
G. 广州市二手五十铃货市场地址
其中几家比较知名的市场和地址:
1、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二手车市场:位于广州带袜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石塘西路,是广州比较大和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之一,也有一些商家专门销售五十铃货车。
2、大华南万通汽车城: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777号,是一个比较大的汽车交易市场,也有很多商家销售各种品牌的二手车,其中也包蠢棚激括一些五十铃货车。
3、南菁岭汽配城:位于广州市增城区324国道旁,是一个集汽车零配件、汽车维修保养和二手车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市场,也有不少商家销售五十铃货车。
H. 开汽车维修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开汽车维修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书面申请,《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具体办理手续的程式是:
一、递交书面申请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根据你的申请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再认真填报。
二、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体设施是否符合你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还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三、 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四、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五、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需注意的是:
一、办汽修厂的地段较重要,最好处于交通交汇要道且进出车辆方便不受交管限制的;
二、汽修厂的技术层次,管理水平起点要高,因为无特点的低档次的汽修厂很难生存;
三、社会资源尽可能广且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别是公车),做好优质服务以最大限度争取客源;
四、要聘请一个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员负责汽修厂的日常管理,因为汽车维修是专业性较强的行业。
五、选择承包或租赁或转让现成汽修厂比新办的花费要省下不少钱。
开一家汽车维修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办汽车维修企业首先要办理交通部门颁发的维修经营许可证,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汽车维修企业按服务能力分一类汽车修理、二类汽车修理、三类汽车修理
开三类汽车维修店需要办哪些手续?
车维修企业等级的含义:
根据原交通部的(GB/T 16739.1-3-1997)部颁标准,汽车维修企业共分为三类。
一类: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也可从事汽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
二类: 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三类: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和维护,主要如车身,涂漆,装饰座垫,
水箱,轮胎,曲轴修磨,镗缸,电气等专项维修;
通过对以上三类划分就大致明白他们应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管理及设施装置、经营规模等情况。
交通部于二00四年释出新的(GB/T16739.1-2-2004)部颁标准,对原标准作了一些调整。主要内容是一、二类企业的维修专案、技术人员、设施装置的界定趋于模糊,只是经营规模及装置外协上有不同要求。
一般说来,可以从事整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的应比只可从事维护保养及专项修理的技术水平要高。就好比省级医院与乡镇医院所能完成的手术范围是不一样的。
根据新颁布的国标《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GB/T16739.1-.2-2004)规定,汽车修理厂分一类、二类和三类维修企业。各类维修企业的条件如场地、技术管理人员、技工及维修专用装置、机具等都有相应的要求。
具体办理手续的程式是:
1. 递交书面申请 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根据你的申请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再认真填报。
2. 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体设施是否符合你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还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3. 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 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5. 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亲爱的朋友,我的回答可能对你帮助。如果你想申办二类(整车维修)的话,专用维修装置费可能要30万元以上,加上通用装置、场地、技术人员及起步配件费等约需50--80万元。不过汽车维修业的业务前景也不错,祝你成功。
需注意的是:1.办汽修厂的地段较重要,最好处于交通交汇要道且进出车辆方便不受交管限制的;2.汽修厂的技术层次,管理水平起点要高,因为无特点的低档次的汽修厂很难生存;3.社会资源尽可能广且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别是公车),做好优质服务以最大限度争取客源;4.要聘请一个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员负责汽修厂的日常管理,因为汽车维修是专业性较强的行业。5.选择承包或租赁或转让现成汽修厂比新办的花费要省下不少钱。
办理开汽车维修厂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 递交书面申请 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根据你的申请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再认真填报。
-
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体设施是否符合你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还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
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
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
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
如果想申办二类(整车维修)的话,专用维修装置费可能要30万元以上,加上通用装置、场地、技术人员及起步配件费等约需50--80万元。
开汽车维修保养店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首先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建议你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因为申请手续简单,费用低很多。
接着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店名,
然后到当地县区级的交通局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好这个证再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在常熟开个汽车维修店要办哪些手续
一、手续
a、 先到当地的工商所去核准个字号名称,字号名称多起几个,因为有重名的就没法用。《经过工商局核准的字号名称的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拿着字号名称核准书,到交通局办理行业维修证,然后 拿着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影印件2张,及交通局颁发的前置审批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影印件一份,及字号名称核准书,就可办理营业执照。
b、 拿着工商营业执照,
c、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很简单。
d、再办机构程式码证,手续齐全了!
二、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档案、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档案、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档案、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程式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影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影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影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影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影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影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影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影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影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影印件 (3)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影印件 (5)章 。
想自己开一间汽车维修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最主要的是办理工商执照。其它,还得到税务所登记,并办理缴税手续。其它当然还有,要盖这个章那个章的,如地点,租房,等等。一般要有8个以上的章才有可能开业。
开一间汽车维修店需要办理的手续:上岗证、工商证、税务证等,按规定办好上述证件后还需要到当地公安备案;
办理的流程各地大体相同如下:
1、申办人带着3张一寸相片、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合同租赁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上岗证;
2、带着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税务证;
3、根据规定带着上述证件到当公安部门办理备案。
需要 汽车维修资格证中级 高阶 带办
你要有这汽修证,去工商局申请 就行了
开汽车维修店要办什么证
上海这边是不需要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工商局视窗当面咨询比较好。需要证件有:(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程式码证(3)国税、地税登记证a先到当地的工商所去核准个字号名称,(你从事经营的地方)字号名称多起几个,因为有重名的你就没法用。《经过工商局核准的字号名称的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半年以内有效〉。b准备好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影印件2张,房屋租赁合同影印件一份,及批准的字号名称核准书,即可营业执照,现在工作提速了,大概10分钟就出营业执照。d拿着工商营业执照,到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很简单。
I. 南沙那里有汽车维修工具店
建宏颂举商业街。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誉通汽车维修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建宏商业街。南沙区宴租,广东省广州市市辖区,野祥碧为广州城市副中心,位于广州市最南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