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过案改装车过户还要重新备案吗
Ⅰ 改装车还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
改装车需要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备过案改装车过户还要重新备案吗扩展阅读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Ⅱ 正规途径变更过行驶证的改装车过户还还原吗
非法拼装车和非法改装车的定义及处理
非法拼装车:是指未经过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包括事故后整车报废)、走私机动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的组装车。这样的车子都属于非法拼装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拆解、报废。
非法改装车:是指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车的五大总成之一的组装车,都属于非法改装,这样的车需要恢复原状或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哪些改装不能过户?
1、加装踏板、尾翼、行李架、未到车管所备案的。
2、改装轮毂尺寸;
3、变更车辆外观、车辆的颜色有变动;
4、车主的身份证件有改动的情况,比如,单位名称变更,三证合一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不一致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一致。
5、更换发动机号或者大架子号,未到车管所备案变更信息的。 其他不符合车辆改装的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讲到的,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很多车主朋友后备箱不配备三角架、车辆轮胎型号不符、自己加装疝气大灯、LED灯等情况,这些情况在车辆过户时都是不允许的,还得请您提前将这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前整改完毕,以免耽误过户正常的时间进度。
Ⅲ 买个二手车过户之后,改装一下还用重新备案吗
应该需要吧
Ⅳ 网站域名已经备案过,然后过户(更改所有人)是不是要重新审核和备案
应该不用重新备案,不过还是打电话问一下域名提供商的客户,这样比较好确定。
过户通常要收几百块钱手续费,然后还要提供相关资料,比如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然后有的还必须根据要求填写转让证明文件。
Ⅳ 车辆改装后怎么备案
改装车在改装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改装方法
针对发动机的性能提升
针对发动机进行的汽车性能提升,是对发动机动力进行提升,并且降低油耗,减少尾气排放,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主要目的就是让进入发动机的可燃气体可以充分、完全混合,使强有力的火花塞点燃混合气体充分燃烧。
这里我们为大家介绍一套不改动发动机内部零件,只是更换升级产品以及加装辅助产品来达到从气路、电路、油路三个方面对发动机性能进行提升的改装方法。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改装件拆装方便,在不用时,可随时将发动机恢复原状。
(1) 气路:增加单位时间内进入发动机气缸内的空气量,减少发动机进气阻力,这是对发动机进气部分提升的目标。为达此目标,通常的做法是更换原装位的高流量风格,此外也可以通过在进气歧管上加装独立的负压进气装置来提高进气量。
比如“超导”,它的工作原理就是利用发动机负压进气,精密地调整发动机的可燃气体的混合比,让发动机达到稀薄燃烧的状态。在排气方面我们主要要达到的是增加发动机低速扭矩,使发动机转速爬升更快动力更强。一般可以通过换装超静音回压式排气管来增加发动机低中转速的扭矩。
(2) 油路:汽油通过喷油嘴被雾化后进入到发动机气缸内,而汽油的雾化程度决定了它和空气的混合效果。因此,汽油雾化得越好,就越有利于与空气混合并充分燃烧。
在针对油路的众多改装方式中,加装物理式燃油增压器是一个行之有效方法。这种燃油增压器不需要调校,其压力事先就已核定好,喷油嘴的汽油雾化效果更好。
(3) 电路:电路系统供给发动机用电的稳定性、火花塞的点火效率、点火线导电能力以及正负电压的平衡,都对发动机动力有很大的影响。
为此我们可以通过更换点火线、火花塞以及加装电流稳定装置等辅助设施,提高点火能量、增快火焰传播速度并缩短火焰传播距离,使发动机燃烧更好,灯光更亮。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改装车
Ⅵ 汽车改装后要车管所备案吗
汽车改装后需要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进行备案,否则车辆上路行驶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6)备过案改装车过户还要重新备案吗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Ⅶ 改装过的车可以过户吗
法院认定改装车不在法律强制禁止买卖范围,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未如不在1年内申请变更或撤销则不再影响合同的合法效力。
改装车辆买卖的法律效力
2004年9月25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擅自更换车架(大梁)争议引发的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认定改装车不在法律强制禁止买卖范围,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未如不在1年内申请变更或撤销则不再影响合同的合法效力。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被告刘某给付原告李某尚欠的车款10000元。
2000年9月,原告李某从重庆购买回一辆五十铃货车,价格55000元。其后,李某未按法律程序经有关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对车架(即大梁)进行更换,由此导致车架号发生变化。车管部门发现后,对李某罚款500元;李某同时向车管部门保证不再将该车转籍,直至报废。
2002年9月3日,李某与本案被告刘某签订汽车买卖协议一份,约定将上述改装过的五十铃货车卖给刘某,价款62000元,交车时付款50000元,余款12000元待刘某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当日,刘某付款52000元,尚欠10000元立下欠据交给李某。刘某在向车管部门申请过户时,车管部门向其告知了车辆改装、原购车价的情况,并出示了李某不再转籍的保证。但刘某并未顾及这些情况,而是于2003年5月坚持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后李某向刘某索要欠款未果,引起诉讼。诉讼中,刘某提出反诉,要求将车辆价款变更为30000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反诉费用。
原告李某诉称,2002年,被告刘某向我购车时,我并未口头或书面保证是原装车,按照约定在车辆过户后被告应给我下欠车款10000元,但其至今未给付,现请求法院判决其立即给付。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李某与我订立汽车买卖协议时,隐瞒了汽车改装过及向车管部门保证不再出售的事实,且售价超过购买价,故本案原告在与我交易时不仅有欺诈行为,而且显失公平,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我请求法院变更汽车价款,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旧车买卖中并未对车辆是否应为原装车作出特别约定,且被告明知车架、车架号更换及原告不再转籍的保证后,仍坚持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可以推定被告对所购车辆为改装车予以认可。我国法律并未明文强制禁止改装车的买卖,且车管部门在被告坚持下同意车辆过户,说明有权部门最终依法承认了这桩买卖,故应认定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车款10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刘某上诉称,李某在与我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汽车车架及车架号擅自更换、非原装车及其向车管部门承诺不出卖此车之事实,其行为依法应构成欺诈;同时,李某的车辆购置价为55000元,而其出让价却为62000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变更车价,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李某辩称,双方是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且上诉人刘某已将车辆过户完毕,所欠车款刘某理应予以给付。现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买卖改装车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刘某提出买卖存在欺诈且显失公平,但其在明知车辆改装等情况时仍坚持过户,且未在法定的一年期限内行使申请变更或撤销权,故应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刘某应按约支付余款,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改装旧机动车能否流通及撤销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问题。
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所以,国家对旧机动车的流通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将其分为可流通和不可流通两类。可流通的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含摩托车)及特种车辆。对于哪些车辆能否流通问题,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所涉及。该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该法第16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该说,这两条规定主要是从交通安全管理角度讲的,对哪些旧机动车能否买卖并未作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而言,该法当然否定了报废车的买卖,但对其它旧机动车能否买卖问题,还要结合其它法规加以分析。《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33条对不可 流通的旧机动车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一)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三)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四)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五)各种盗窃车、走私车;(六)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七)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八)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结合《交通安全法》和《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可以认定报废车和非法拼组装车属于法律强制禁止销售范围,而改装车则不在强制禁止销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本案情况看,双方当事人买卖的是改装车,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在买主刘某明知是改装车而坚持过户的情况下,车管部门对改装行为罚款后同意车辆过户,故不能认定本案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问题。买主刘某提出了存在欺诈行为和显失公平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物买卖中一定的价格浮动显然为市场规则所允许,就本案汽车的购入价和出售之间的差距而言,是难以认定显失公平的。由于本案卖主李某开始时没有明示车辆系改装车,一定程度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要从欺诈角度认定无效或行使撤销权,还要受到实体条件和除斥期间的限制。根据上述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时,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认定无效,而本案的汽车买卖并未损害国家利益,不能认定无效。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些类似,都是当事人能够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但与诉讼时效所不同的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不因任何事件暂停计算。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上述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本案被告刘某自车辆过户至今一直未向有关机构对所签协议及欠据申请变更或撤销,反诉时又未在规定期限缴纳反诉费,已过一年除斥期间,故其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本案当事人买卖改装汽车的行为,并不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且其诉讼主张的撤销权亦已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应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按约给付所欠车款。
Ⅷ 汽车改装后要到车管所备案吗若需要,大致流程是怎样的
在汽车改装前,机动车所有人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向所在地车管所递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一系列证件;改车标颜色需要去车管所备案的,但是汽车改颜色如果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去备案了,如果超过了的话,那么就需要去备案了。改颜色不去备案的,就是违法的了。汽车改装一般是更改颜色,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去车管所登记变更,首先是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还需要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变更后就可以了。
车主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管所须在受理当日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也就是说,车主想改车不必再事先向车管所申请,完全可以先更换车辆颜色、更换发动机等后,再向车管所备案登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Ⅸ 汽车改装需要在车管所备案吗
这个是需要备案的,特别是车身改色明显的外观改变贴过后及时备案,也可以先去申请改色然后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