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翻斗拖车属于改装车
⑴ 车辆改装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半挂翻斗拖车属于改装车扩展阅读
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一)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二)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三)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四)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七)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八)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九)变更登记的日期。
⑵ 专用车、卡车、特种车、改装车到底怎么区分有什么联系
小卡属于一般货车,大卡属于运输类专用车,专用车也就是一般常见的特种车辆,特种就是区别于一般的特殊种类,比如你说的运输类专用车:气瓶运输车,厢式运输车等等,作业类专用车:救护车,消防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油品快检车等等
⑶ 平板车改翻斗 变更登记 车管所吗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改变车身颜色的;
更换发动机的;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国内改装车的两种情况:
指专门生产改装汽车的厂家,用国家鉴定合格的发动机,底盘或总成,重新设计、改装与原车型不同的汽车;
已领有拍照的汽车,为了某种使用目的,在原车总成的基础上,做一些技术改造。改装出来的汽车,统称改装车。
注意: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改变车辆的外观要去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及时变更行驶证。这样改装车辆能合法行驶。
⑷ 自卸汽车把车斗卸掉属于改装车吗
不属于,只是行车中中存在安全隐患。只要是燃油的交通工具就是机动车,自卸也是翻斗。
⑸ 平板车拉水罐属于改装车吗
拉货,不算改装!谢谢
⑹ 特种车属于改装车吗
国家特许的改装车辆
⑺ 请问什么是挂车什么是拖车什么是半挂什么是拖斗
挂车:货箱是挂在车辆上的 也就是货车 如果能经过一些超做能把货箱部分拆装下来的车 拖车:以前意义上就是没有刹车系统的 车头拉着走的车 现在应该没有这样的说法 现在所谓的拖车也就是是施救车 半挂:简单的告诉你 就是集装箱那样的车 接上气管之后 有自己的刹车系统(不算车头) 拖斗:有自卸功能的货车 装货的部分
⑻ 汽车加装拖车勾被交警定义非法改装,请问怎么处罚
交规一直明确规定,车辆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装车辆,牵引钩在无安全事故时无影响,不会特地追究。车辆被近尾后车本来后车全责,但后车追究有影响的,年审验车时太明显的不能通过,不明显的不会计较。
⑼ 货车上拉个车厢属于非法改装吗
这种行为是改变车辆的构造,属于非法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9)半挂翻斗拖车属于改装车扩展阅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5.1.2.1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