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改装后备箱图片
㈠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需要什么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改装手续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4、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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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㈡ 轻卡厢式货车加装尾板属于私自改装车辆么
属于,按交通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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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㈢ 箱式小货车可以把货箱改装为敞开的吗
如果你行驶证上的照版为厢式货车,那么你没有去交警队申请更改机动车外观而私自改装车厢就是非法改装!建议你先去交警队提交申请表,获批准后再改装车厢,更新行驶证上的信息。
㈣ 普通货车改箱货可以吗
普通货车不能改箱货,普通货车改箱货属于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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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㈤ 普通货车如何改箱式货车
不可以的,以行驶证上的照片为准,如重新改厢式货车,属于非法改装,如交警抓到扣货扣人,若非要改,可到车管所咨询,是否存在公告,然后在改。
㈥ 货车车厢改装的规定
汽车改装必须要去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获得准许后才能改装。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且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机动车的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书。
需要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还要提供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需要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是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的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天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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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改变车身颜色的。
更换发动机的。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㈦ 轻卡货车加装装尾板是否属于车厢改装
现在肯定属于改装,200-2000罚款不等,看态度,晚上使用没有问题。其次改一个藏在货车里是个办法,看你拉什么东西。旧车申请不了。新车现在有公告,当然可以上牌,该车型现在称为 平板运输车。
㈧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需要什么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改装手续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改变车身颜色的;
更换发动机的;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㈨ 小型货车,在后车厢安装上铁架子,属于改装吗
小型货车,在后车厢安装上铁架子,属于改装。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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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十八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十三条规定办理。第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获得方式;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四)转移登记的日期;
(五)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登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六)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登记机动车登记编号;
(七)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