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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间规范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9-04 11:20:27

Ⅰ 如何制定车间的规章制度

电子企业车间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修改)
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

Ⅱ 车间规章制度

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版权所有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组的出勤情况报给人事部门,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好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值日生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日生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版权所有
第三十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Ⅲ 工厂车间管理制度(详细)

车间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有序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一、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厂牌佩带整齐,换下的衣物不可放置于生产线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拉长,违者予以每次10元罚款。二、 所有员工上下班一律从后门进出,前门未经过允许不可通行,违者予以每次10元罚款,特殊情况另外处理。三、 规定上班的时间,上班铃响后所有员工必须就位,拉长开拉后,没有在自己所在的工位上且仍在车间走动的人员每人予以10元的处罚。四、 上班时间,员工按安排的工位工作,不准随意窜岗、离岗、换岗,特殊情况需向拉长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所在工位 ;违反以上规定者,予以10元/每次处罚。五、 禁止在工作时间谈笑、聊天、打瞌睡、唱歌、听MP3或交头接耳;禁止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东西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任何人在生产车间吃东西,看书、报、梳妆打扮;禁止任何人将餐具、食品带入车间内;禁止任何员工在生产拉线用私人充电器进行充电;禁止上班的时间穿拖鞋、脱掉鞋子,坐姿不端正、翘腿;以上违反者每次予以10元罚款。六、 上班时间,车间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关掉手机或手机调为震动(手机不能发出铃声),不可接打电话和接发信息,一经发现每次予以10元罚款。七、 中午休息时间,在车间休息的人员必须要在指定可以休息的拉线上休息,并且要保证自己休息的位置在上班后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凳子必须归回所在的拉线,不准在车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严厉禁止员工躺在地上或包装材料上休息,违者予以每次10元的处罚。八、 禁止带亲友进入车间参观,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罚款。九、 员工必须尊重和服从班组及车间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拒绝、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和干涉领导的正常工作,车间管理人员屡次劝说警告,不服从管理者,违者处以20--50元不等的罚款,态度恶劣者可停工反省或直至辞退,在停工反省期间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补助。十、 员工在车间内应讲究卫生,不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吐痰要吐到垃圾箱内,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予以5元/每次处罚,并于当日下班后将工作的整条拉线用拖把清理一次。十一、 爱护公司的包装物料和供应商的周转物料是每位要注意的事情,对于故意破坏或吐痰到包装物料上,一被发现将处以20元/每次进行处罚。十二、 不可在流水线、纸板、机器等生产所需工具上乱涂、乱贴、乱写,违者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判其清理干净整条生产线。十三、 员工在工作时应做到文明生产,衣冠整齐、干净,坐姿端正,工作现场整齐有序,禁止在车间内争执、吵架、骂人等行为,违者予以20--50元以上罚款,对打架、斗殴者处50元以上200元的罚款并予以辞退,严重伤人者送派出所处理。十四、 上下班时不可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或被人举报属实,双方均处以30元罚款,如未找到代打卡人员直接予以当事人50元的处罚。十五、 员工请假须预先呈书面请假单,不得在上班前以电话形式请假,请假时间1天以内由拉长批准,请假时间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由主管批准,超3天以上呈厂长批准;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十六、 请假批准后不能按时上班者,需提前电话或传真形式向公司续假,没有充分理由被拒绝准假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获批准延长假期者回厂后需立即补齐请假手续交人事部。十七、 旷工半天扣1.5天工资,旷工1天扣3天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按自动离厂处理(此旷工计算以正班时间为基准);迟到、早退5-10分钟(包括5分钟在内)扣5元/次,10-30分钟(包括10分钟在内)扣10元/次,每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计算。十八、 安排加班时间该加班的员工应按时到位,有事情的员工应向拉长请假,如未获得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每人每次予以30元处罚,其它事项不再进行处罚。在赶货期间,正班时间旷工者,除扣掉相应的工资外,还另外予以50元处罚;晚擅自不上班者予以50处罚,其它事项不再进行处罚。此赶货时间的规定会在工作会议和公司公告中明示。十九、 违反上述2项的员工,如员工有岗位津贴者,将影响当月的岗位津贴,每月连续2次违反上述规定中任何一项者将取消当月的岗位津贴。另外即使获批准的假期,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也将影响岗位津贴的多少。二十、 员工在工作中要爱护公司财产,节约原、辅材料,妥善保管维护自已领用的工具,对破坏公司财物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处以2倍同等物品的赔偿,依据态度、情节轻重予以20—2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二十一、 在生产过程中,有意将严重外观或功能不良品打入成品中的或者有意破坏产品的功能、包装的并故意隐瞒事实的,最低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二十二、 偷窃公司财物或指使串通他人偷窃公司财物者一经发现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对检举他人偷窃行为者公司予以相应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二十三、 员工有责任提高自已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质保量完成班组或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不生产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是每位生产作业员的基本工作要求。二十四、 车间或班组下达的合理的生产任务或产能,员工在生产时不得有意拖延工作进度,有意拖延者为怠工行为,对有意怠工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并停工反省,未达到产量时要进行延时生产或低扣时间。二十五、 消防安全是每个员工切记的事情,擅自接拉电源、拆装机器每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二十六、 中途休息时间,每条拉线按序进行休息,休息时间为10分钟,休息时间完拉长开拉时必须全部人员到位,超时不就位的每次罚款5元。除中途休息时间外,其他时间任何人不允许离岗,若离岗,则按其离岗所耗的时间进行扣除工时。中途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再禁烟,但严禁在洗手间以外的任何地方抽烟,并且烟头和烟灰必须弹入洗手间指定的器具, 上班时间(非中途休息时间)在洗手间抓到抽烟的员工,每次予以10元处罚。二十七、 生产因短缺物料或其它突发事情造成不能正常生产时,未经拉长或主管的调配不可随意窜岗或到其它工位工作,否者按窜岗处理。二十八、 每天的早会由拉长或助拉主持,总结前一天的工作,安排当天的工作,各条拉线必须在7:50正式召开,原则7:58结束,8:00各条拉线正式开线生产。二十九、 每天下班前由拉长安排到哪位人员打扫本拉线卫生的,必须认真打扫干净,没有安排到值日的拉上其他人员继续本工位的工作,对起哄、故意捣乱、停止本工位工作、离岗、窜岗的人员予以10元罚款。三十、 每天下班前由拉长宣布收拾好自己工位,关拉线电源后员工方可起身离开工位,工位整理干净,使用的工具、物料摆放整齐,确认地上无散落的物料,将椅子归位后方可离开。打卡时全体员工(除管理人员外)必须按顺序排队,不允许任何人插队,拥挤;违反以上者罚款10元。

Ⅳ 车间管理制度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员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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