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关于改装车的规定
A. 改装汽车如何处罚在我国交通安全法里有规定
私自重度改装车辆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小结:
其实,处罚只是其次,安全才是第一。不要为了一时的刺激,私自改装自己的车辆,被处罚是小事,如果因此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恐怕后悔都来不及了。
B. 汽车改装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本规定 第九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载货汽车;
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道交法关于改装车的规定扩展阅读
汽车改装的合法性:
汽车改装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
红色为消防专用,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已注册登记汽车更换前保险杠,加装后雾灯。汽车进行改装后,不可以影响到行车安全稳定性。公安车管部门在年审中一旦发现违规改装,就会要求车主恢复原状。最好请根据您车辆的品牌类型详细咨询一下车管所。确保车主行驶性能安全,不影响正常行驶。
C. 关于改装车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汽车改装 改装不能随心所欲
汽车改装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其他相关法规也对改装车做出了一些限制,如汽车标志不能更换;发动机排量不能改变;改装车辆时不能破坏车身结构,特别是不能随意加装天窗;改变车辆外观要向交警部门和公安局车管所申报,改装后的车辆必须更换新的行车证。
安邦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车辆改装后一定要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沟通,确认车辆改装部位以及车辆改装后安全系数是否会降低,否则车辆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拒赔。
相关更多信息,你可以登陆www.xa-yc.com查看
D. 有关改装车的法规
现在对于改装车,中国交管部门的这群土鳖还在不断完善,再加上不断出现改装车撞人的案子,更是让人对改装误解很深。不过颜色方面就很好说了,前几年已放宽,可以到车管所改一下行驶证就ok,当然单色改变最好过,那种坐车身彩绘的也没问题,主要是别搞得太另类,因为交警叔叔很不喜欢!外观方面加个小包围之类的全都可以过,但是特夸张的那种就不行了,原因也是交警叔叔不喜欢。有阵子就连换个轮毂都得管,不然没法验车。
E. 改装车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当然也不是所有改装都是明令禁止的,比如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都是可以的,只是在改装之后需要向交管部门办理车辆变更手续。特别注意的是在变更车辆颜色时,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1:红色为消防专用,2: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3: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
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除了上述这条针对普遍改装配件的严格规定之外,车辆还有其他的限制规定。如:汽车在贴防爆膜时应注意机动车驾驶室前挡风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的透射比必须大于或等于70%,前排座位两侧玻璃的透射比必须大于或等于50%,此外,所有的车窗玻璃都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有些改装人士在看到上面的规定后,不禁会问,如果我的车厢更换前保险杠、升高底盘,加宽轮胎,可以吗?回答是不可以的,更换前保险杠属于改变汽车外形,经过审批后是可行的,但对升高底盘等提升汽车越野性能的改装是不允许的。 年审中一旦发现违规改装,必须恢复原状。
如果您在改装之后需要变更行驶本等一些证件,需要先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将手续办理完毕。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登记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说了这么多法律法规,相信有很多人看完之后决定自己不改车了。不过只要在年审前把改装件都换下来,或者在年审是想写办法,还是没有问题的。在国内改装界来说,代人验车也已经是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了。
F. 车辆改装现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倘若您真对改装着了魔,而且已经或计划要将之付诸实践,请做好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准备,因为与新交法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当您的改装属于上述第2或第3种项情况时,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好象这一关并不好过,没准在您一愁莫展之际,那些以代人检车为生的“车托”们会从你身上大大地捞上一把,代办费要视汽车改装的程度而定,如果仅仅是大包围或者贴纸贴字,也就多花几百元钱,但要是改装已经“入骨”,那就听那帮哥们漫天要价了。当然以上四种情况变更登记时,您都要开着您的改装“杰作”,带上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改装后汽车的标准照片。在办理手续前,你最好填写好《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G. 国家对改装车有什么样的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新《交法》较之以前,在事故处理、处罚等多个方面均有明显突破,而其中有一部分备受爱车族和汽车行业内厂商关注,这就是新《交法》中关于汽车改装的规定。
汽车改装:十年无序成长
汽车改装源于赛车运动。最早的汽车改装只针对于提高赛车的性能,以便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的大规模普及,在欧美等地,汽车改装已进入私家车领域,并成为欧美“汽车文化”的一部分。
国内最早的汽车改装要追溯到10年之前,但限于当时国内的汽车市场规模还很小,并没有得到行业关注,而最近几年国内汽车市场的火爆,大大刺激并带动了汽车改装的发展。尤其是,目前数量不断增大的有车族也有年轻化的趋势,年轻的车主们总想“秀”出个性、彰显时尚,于是纷纷把目光投向了汽车改装,并蔚然成风。
但与市场急速膨胀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汽车改装10年发展之中,国内居然没有一个相应的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条例,众多改装商家的经营执照上也几乎全都是“汽车配件经营”。而据专家介绍,汽车改装内容可细分多个方面,其中很多改装涉及到车辆结构和保险等关乎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部分,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无序发展,其潜在的风险之大不言而喻,也不可不慎。
行业发展面临瓶颈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广义而言,改装又可大致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动力装置,例如底盘、引擎等;二是外观,如车饰、音响等。在汽车市场发达的欧美国家,汽车改装近年来已经有明显的降温,并已经形成一个固定的细分市场。究其原因,动力方面的深度改装只是发烧友级别用户的专宠,自然规模不大。而外观上的改装,主要取决于用户对车的认识:在欧美,车辆只是代步工具,用户注重内在的舒适和便捷,而非像国内大部分汽车改装族追求的“炫”、“酷”,因此市场规模也有限。从这个意义上讲,随着汽车在国内的普及,用户对于汽车改装的心态也将更加理性,汽车改装行业将面临其先天的制约。
其次,在目前的国内汽车改装领域,不仅缺失针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于改装的技术标准和鉴定也是空白。从现状看,改装行业利润颇高,也吸引了很多非正规的汽车改装商投入其中,但事实上汽车改装这块“蛋糕”并不是谁都能啃的。因为对原车的外观、结构甚至动力系统进行改造无论如何都存在风险,所以必须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改装水平和条件才可以“下手”。但反观国内很多所谓“改装厂”,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改装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因素含混过关等问题比比皆是。而汽车用户对于改装知识了解不多,改装后质量和安全性又无从评定,吃亏受损且不说,安全风险更是令人担忧。
第三,在车辆保险理赔和安检验车上,汽车改装外部环境并不成熟。目前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对于改装车出险后的赔偿都限于原车部分,而对于改装配件则不予赔付,而因为改装而导致的车辆保险赔偿,则更是难以支持,这无疑是车辆改装最大风险所在。其次,在验车时,由于车辆改装后的外形同行驶证底卡上的照片多少有些区别,验车受阻也是改装用户的一大难题。在这些因素上,汽车改装行业无疑都面临着一个尴尬的瓶颈。
新《交法》加速降温汽车改装市?br /> 《杂诤芏嗥
H. 目前法律法规对车辆改装有什么限制要求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 汽车改装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是什么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推荐 到:
天宇汽车改装 ,进行改装!专业,有保障。。
J. 车辆改装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0)道交法关于改装车的规定扩展阅读
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一)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二)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三)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四)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七)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八)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九)变更登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