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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装车位锁

发布时间: 2021-08-27 04:51:40

A. 小区业主私装车位锁违反了物权法哪些规定

私装车位锁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以下规定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三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会议制定的管理规约。

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理。

(1)私自改装车位锁扩展阅读:

案例:

随着车辆的增加,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让越来越多的业主感到烦恼。有些业主为了停车方便,就在小区内安装了车位锁,许多市民认为私自安装车位锁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不合理。

23日,记者在利民路东方花园小区看见,在小区某一栋居民楼下安装了两个车位锁,其中一个车位锁的位置停放了一辆黑色轿车。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这辆车的车主魏先生。

魏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停车,他就在自己的楼下安装了两个车位锁。

魏先生说,这片小区属于棚改区,他是在半年前搬进来的,住进来之后就出现了停车难问题,小区里面乱停车的问题非常严重,无奈之下,他才在今年1月份安装了车位锁。

“这个小区管理很混乱,由于附近有旧车交易场所,很多不是本小区的外来人为了图方便就把车开到小区里面停放,严重挤占了小区居民的停车位置。”

魏先生还告诉记者,他有两辆车,每次晚上回来停车的时候都发现,楼下空闲的位置已停满车辆,他也是经常把车随便找个地方停放,为了方便,他这才在自己居住的楼下安装了车位锁。

魏先生说,现在小区的车库数量少,满足不了居民的实际需求。“现在的车库根本不够用,小区内也为此发生过很多纠纷,我虽然安装了车位锁,但并不是说就占有了这个位置,如果有需要的时候,我也会和其他居民商量着使用。”

对于魏先生私自安装车位锁的问题,小区的其他业主感觉这样做很不合理。一位居民称,私自安装的车位锁很不方便居民出行。小区里小孩多,经常看到小孩子避让不及被绊倒。

居民张先生说,“车位锁”完全是违章路障,把小区公共道路分割得乱七八糟,防火通道也被车位锁占据,一旦小区内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开不进来。

“小区里的区域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被个人私自占用。如果为了占车位,而私自安装车位锁,容易让其他的业主效仿,那样的话小区就会非常混乱,不利于管理。"小区居民说。

东方花园小区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在安装车位锁的时候,事先并没有向物业部门申请,私自安装的车位锁占用了公共空间,不合理。

随后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东方花园小区一样,市中区的许多小区也或多或少的安装了车位锁,城市土地空间有限,枣庄新建的部分小区因配套设施不完善,而产生业主停车难的问题,也是导致车位锁出现的重要原因。

“小区在进行规划的时候应考虑到现阶段有车业主数量的增加,建地下停车场或者将部分绿化带改成停车位,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求。”一位市民说。

枣庄市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公共场地安装车位锁的做法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拥有。

安装车位锁把公共场地占为己有,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B. 在自家车库门口安车地锁是否合法,依据那部法律

在自家车库门口安车地锁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1、车库门口属于个人所有,拥有所有权的,可以安装地锁。

2、车库门口不属于个人,仅有使用权或共同管理权,则不能安装地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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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C. 法律问题:车位锁引发的纠纷

相关责任应该由业主而非受雇人承担。

D. 我在小区自己的车位上安装车位锁法规有限制吗

如果安装车位锁的位置是您自己从物业或开发商购买的或租赁的,也就是这个车位在一段时间内是你自己的,你当然可以安装,如果是公共的区域,那么是属于小区的共同业主的,你安装车位锁就会违反物权法。除非你有共同所有人的签字统一,你才可以安装,但是这些人给你签字几乎是不可能的。

E. 工业区可以私自设车位锁吗本来都是公用地方,

不可以你都知道他是公用的

F. 开发商在小区地下停车位加装地锁,是否合法

你好,要看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公共停车位,还是收费的停车位,如果是收费的停车位,开发商这样做是合法的,并不违法。
如果是在公共的停车位,开发商这样做,那么开发商是违约的,你们可以要求开发商允许小区业主在此停车。
开发商违约。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
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
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G. 楼下商铺后门属于公共场地,但是私自安装车位锁,是否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

楼下商铺后门属于公共场地,但是私自安装车位锁,是否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你可以找城管去投诉!可以是可以;但是投诉管用不管用就另当别论了!

H. 小区里好多人都私自安装了地锁,物业也不管。现在是看着车位空着却停不了车!我该怎么办啊!拜托各路大...

尽管是不对的,可最好的办法还是让物业出面处理这件事。规划一下小区的停车场。方便所有人。或者干脆你也安装台车位锁

I. 小区内私自安装地锁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小区内私自安装地锁可以向物业或者住建局投诉,如果效果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应该先告知物业管理部门,由物业人员出面进行处理与劝阻。如果再不进行改正停止的话就应该告知上报住建局和城市执法管理局,由相关人员出面处理事件。

小区私自安装地锁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居民私装地锁或者私划停车位的做法是涉嫌私自占用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空隙地等属全体住户所有,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制止和管理小区地锁问题;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可以以个别人侵犯小区业主共有权益为名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

(9)私自改装车位锁扩展阅读

据私装地锁的不同位置会有不同部门进行执法:

一、老旧小区内装地锁,如有物业就由物业进行管理;如果没有物业,那么地面私装地锁的行为由社区街道居委会进行干预。

二、市属道路路侧私装地锁由交管部门执法,区属道路地锁由区县交通部门管理。

三、人行便道、门前三包范围内私装地锁执法归城管部门。

四、侵占绿地、消防通道的由园林、消防部门执法。

五、私装地锁圈地盈利的由发改委相关部门查处。

J. 小区内公共道路上能私自安装固定的车位锁吗

今天傍晚,在镜中园公寓8幢楼下,一个固定在公共道路上的车位锁把一辆轿车给卡了,前保险杆油漆刮落,还变了形.车内二名女子一时进退两难.束手无策.经旁人指点,才知这个车位锁是8幢的一户人家私自安装的,安装的地方刚好是他家车库门口,担心别人在此处停车才装了这个固定车位锁.按了那户人家的门铃,单元门开了,但那户人家一直不肯出来.后来,叫来了物管,总算锁主也来了,但已无法用钥匙开启,只好把锁给砸了.本来,双方自认倒霉也散了,但锁主坚持要车主赔锁,而车主认为此处为公共道路,且又处在一个小型十字路口,等车驶近,难以发现地上还装了这个锁,坚持若要赔锁也得赔车辆维修费,双方僵持不下,还叫来了110.110不断事非,叫双方自行协商,耗时一个多小时,最后双方都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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