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改装车新规细则
① 汽车改装法规
改装车法规
法律法规对改装汽车作出了限制
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贴面积不能超过车身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
外观
1、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红色为消防专用,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2、更换前保险杠属于改变汽车外形,经过审批后是可行的,但对升高底盘等提升汽车越野性能的改装是不允许的。年审中一旦发现违规改装,必须恢复原状。
3、加宽轮胎、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等改装是不允许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4、申请变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续:
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② 车辆改装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商丘改装车新规细则扩展阅读
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一)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二)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三)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四)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七)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八)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九)变更登记的日期。
③ 2020汽车改装新规内容是什么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实车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换轮毂等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明车主在对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换轮毂的改装也是合法的了。
④ 现在新规定汽车改装大包围违法吗,我说的新规定不懂的别评论。
一定要找专业的。当然,也可以去找当地相关大型的维修店或4S店,应该是可以解决的。为了保证质量和售后的问题,一定要找正规的店进行维修保养
⑤ 改装车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当然也不是所有改装都是明令禁止的,比如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都是可以的,只是在改装之后需要向交管部门办理车辆变更手续。特别注意的是在变更车辆颜色时,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1:红色为消防专用,2: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3: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
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除了上述这条针对普遍改装配件的严格规定之外,车辆还有其他的限制规定。如:汽车在贴防爆膜时应注意机动车驾驶室前挡风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的透射比必须大于或等于70%,前排座位两侧玻璃的透射比必须大于或等于50%,此外,所有的车窗玻璃都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有些改装人士在看到上面的规定后,不禁会问,如果我的车厢更换前保险杠、升高底盘,加宽轮胎,可以吗?回答是不可以的,更换前保险杠属于改变汽车外形,经过审批后是可行的,但对升高底盘等提升汽车越野性能的改装是不允许的。 年审中一旦发现违规改装,必须恢复原状。
如果您在改装之后需要变更行驶本等一些证件,需要先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将手续办理完毕。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登记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说了这么多法律法规,相信有很多人看完之后决定自己不改车了。不过只要在年审前把改装件都换下来,或者在年审是想写办法,还是没有问题的。在国内改装界来说,代人验车也已经是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了。
⑥ 汽车改装要怎样才能符合国家标准
细细阅读改装规定: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注意】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补充说明】
法律法规对改装汽车作出了限制: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 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贴面积不能超过车身 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车的外观不能大幅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1、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红色为消防专用, 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 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2、更换前保险杠属于改变汽车外形,经过审批后是可行的,但对升高底盘等提升汽车越野性能的改装是不允许的。年审中一旦发 现违规改装,必须恢复原状。
3、加宽轮胎、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等改装是不允许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 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 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⑦ 回顾一下2019年改装车新规 这些改装都合法了
"思域不改,不如推下海"这句话在车界广泛流传。可见我国的改装文化还是有的。其实每个男人心中都住着一辆Dearcar,都会对自己的爱车进行精心的"打扮",让车子更接近自己的心理预期,改装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以前国内对于改装车的规定是相当的严格,这不福音来了吗。2019年改装车新规有所放宽,让我们都有哪些地方改装是合法的了。
可更改轮毂样式。简直就是低配车型的福音啊,简陋的铁轮毂可以更换掉啦!轮毂改装作为改装中最为热门的项目,这一改动相信会很多人的热捧。更换帅气的轮毂同时要注意大小和尺寸还是要跟原车出厂数据一致哦。
以上就是2019年改装车新规中所放宽的改装项目啦,是否有你想改的项目呢?赶紧行动起来吧!国家对于汽车改装有了一定的宽松,国家政策看到了市场的需求,对于热衷改装文化的车主们来说无疑不是一件好事。依法改装,合法改装,构建和谐改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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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机动车登记规定 车辆改装,改装车上公告的规定
《机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可以不用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