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箱改装上户
1. 货车车厢改装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要先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变更的,车辆归单位所有的还需要提交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或工商企业登记部门批准变更证明、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是,汽车的变更内容可涉及“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车主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管所须在受理当日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2.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需要什么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改装手续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改变车身颜色的;
更换发动机的;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 新车微卡加装货箱栏板高度能上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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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货车过户之后车厢更改违法吗
私自改变货车结抅是违法的。
一、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如改装排气管、增加车身大包围、增加大型后扰流板)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 厢式货车可以改成高栏车吗
一、厢式货车可以改成高栏车吗
1、厢式货车不可以改成高栏车。高栏车和厢式车在上户的时候合格证公告都不一样,这个上户的时候就已经定了,不能改装。改装车辆需要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没有申请,就属于私自改装车辆,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一)机动车涉嫌走私、被盗抢骗、非法生产销售、拼(组)装、非法改装的;
(二)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
(四)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五)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牌证、转让登记、转出转入等异常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存在第一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
二、改装车辆的具体处罚有哪些
1、改变车身的颜色:处警告或者最高两百元的罚款;
2、改变发动车的类型、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处警告或者最高五百元的罚款。
6. 货箱改装,要去车管所办理什么手续
一、申请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 机动车行驶证;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程序:
1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 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3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 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四、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6)汽车货箱改装上户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 改变车身颜色的;
2 更换发动机的;
3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 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 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 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 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1项、第7项、第8项、第9项规定情形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 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 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7. 货车货箱可以变更吗
法律分析:货车货箱申请更改流程如下:汽车改装必须去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获得准许后才能改。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8. 货车改装箱货需要什么手续
以北京市为例,货车改装箱货手续及流程如下: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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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9. 高栏货车改厢式货车需要什么手续
以东莞市为例,高栏货车改厢式货车需要的手续资料如下: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
6、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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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10.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需要什么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改装手续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4、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10)汽车货箱改装上户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