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车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① 汽车消费税可以抵扣吗
【太平洋汽车网】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办公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货车、铲车、叉车、装载车等运输工具可以抵扣进项税。公司购进货车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商务车进项税不能抵扣。
抵扣进项税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作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陈杰2)
② 公司买车(商务车)和做车辆保养开的增值税发票是不是可以认证抵扣的
一.如果是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小汽车是不能抵扣的.商务车的说法比较模糊,要根据排量来确认是否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但一般意义上的商务车,大多要交消费税.所以不能抵扣进项.
消费税小汽车税目规定如下: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标准:车长7米以内(不含7米)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
二.至于车辆保养,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可以抵扣.
③ 公司购买车辆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公司购买车辆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有:
1、购买的车辆是正常使用的,可以抵扣其增值税。
2、企业购进的机动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以及用于纳税人自用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3、其中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机动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相反,企业购进的诸如叉车、铲车、吊车、槽罐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等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免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商务车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扩展阅读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④ 营改增后转让处置客车要交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有何规定
某物流公司近期处置了10辆箱式小货车,处置收入20万元,对5辆发生过车祸的箱式小货车作报废处理,同时购进30辆金杯商务车,有的用于货物配送,有的用于公司公务。“营改增”后,该物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购置商务车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营运车辆报废有哪些规定,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物流公司财务人员心中的疑惑。
差额征税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可以按照相关具体规定采取差额征税办法。上例,假设该公司为生产企业甲公司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收入2220万元,该公司将其中333万元运输业务分包给运输企业乙公司,进项税金153.4万元,该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220-333)÷(1+11%)×11%-153.4=33.6(万元)。这里要注意,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
用于货物运输的商务车可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明确,中轻型商用客车应征收消费税。如果物流企业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商务车是用于非生产经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可以抵扣进项税。为此,企业不仅要将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商务车分开核算、分开记账、分别申报,还要有证据证明车辆是用于货物运输,如行车日志、货物记录单、驾驶员工作单、运输合同等,以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上例,假设物流公司购进的30辆商务车中4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26辆用于货物配送服务,每辆车价格12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12×17%=53.04(万元)。要注意的是,物流公司拥有的员工班车和高管使用的小汽车等非交通运输车辆的物耗、油耗等,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
报废车辆的进项税额处理
对于发生车祸而导致的车辆报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车祸导致的车辆报废不属于“被盗、丢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上例,假设该公司报废的5辆车购进价4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报废时,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处置使用过的车辆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购置车辆所抵扣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视同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上海以外的试点地区以当地税改时间为准)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上例,处置10辆箱式小货车应缴纳增值税=20÷(1+4%)×4%÷2=0.3846(万元)。假设箱式小货车是“营改增”后购进的,则应缴纳增值税=20×17%=3.4(万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变化
“营改增”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包含进项税额的那部分,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应纳税所得额上有所增加。
上例,假设企业成本费用2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2220×3%=66.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20-2000-66.6=153.4(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2220÷1.11×11%-153.4=66.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20-2000=220(万元),两者相差66.6(220-153.4)万元。
另外,计税基础也有变化。假设该公司购买的金杯商务车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则“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其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是价税合计金额=30×12×(1+17%)=421.2(万元),按5年折旧,月折旧额=421.2÷5÷12=7.02(万元)。“营改增”后,假设购买的商务车全部可以抵扣进项税,其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不含税金额360万元,月折旧额= 360÷5÷12=6(万元),每年折旧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7.02-6)×12=12.24(万元)。也就是说,同样价格的车辆,在“营改增”前后确认的计税基础不同,“营改增”后的计税基础要小于“营改增”之前的计税基础,折旧金额也要小于“营改增”之前的折旧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则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