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价格鉴定指导意见
① 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全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机动车价格鉴定指导意见扩展阅读
制定交通法规有哪些目的和作用,交通法规不是为了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了以人为本,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人的宝贵首先在于生命的宝贵,生命的宝贵首先在于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所以,我们说人命关天,命比天大,和公平与便民的基本原则。
体现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
交通法规是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在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和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②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三、改善提升维修服务
(十一)限制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保障消费者维修选择权。
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维修消费选择权和汽车产品保修权利。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包括进口汽车经营企业)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十二)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营造放心修车环境。
要发挥消费者监督评价对市场消费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测体系。要完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积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引入消费者监督评价机制,构建企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动态监管机制及信息化监管平台,用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和消费者口碑倒逼和推动市场诚信建设,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鼓励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维修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调查,促进企业服务更加规范、优质。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消费者、保险机构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宣传和应用,积极协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用车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用车、事故车维修优先选择诚信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将企业经营失范、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会同社会征信、工商和质检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情况,并依法严肃处理。
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促进社会共同治理。要积极树立、宣传汽车维修行业的典型和标兵,凝聚行业服务精神,展示行业精神风貌。要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和行为,宣传维权知识和手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
(十三)强化维修标准化、规范化作业,提升维修服务质量。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企业维修能力达标。维修企业要遵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标准及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开展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合格。要遵照《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开展规范化的维修服务,提升维修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强化实施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汽车维修合同管理、“三检”管理、维修竣工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等制度,切实保障维修质量合格、过硬。
(十四)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服务质量公约、服务质量标准承诺、阳光维修服务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抵制市场不良风气。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道路交通安全日、节能宣传周和质量月等公益主题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服务活动,让汽车维修常识、安全行车知识、消费者维权知识、汽车故障义诊及咨询等公益服务真正走进群众。维修企业要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透明服务信息,提升便民服务能力。鼓励企业提供电话、网络预约服务,提供代用汽车、上门接送车及各类定制化服务,满足消费者时效性和便利化需求;鼓励拓展服务范围和能力,开展“一站式”汽车消费服务,延伸企业价值链;鼓励建立客户服务回访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救援体系,提供有效出行保障。
要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服务、快速响应”的原则,合理布设救援网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维修救援体系。探索设立全国统一的汽车救援服务电话,便于呼救施救。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事故救援及时、高效、到位。要建立行业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制定救援企业入网条件、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救援企业和保险机构积极加入救援网络,统一调配运行。救援企业要配备专业化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人员,加强救援培训,不断提升救援能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有关要求执行。
(十六)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按照“渠道畅通、处理及时、技术权威、裁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投诉处理的工作平台和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的公益性机构,受理维修质量投诉和纠纷调解,提供汽车维修技术咨询,并提供必要的业务经费支持。要公布投诉电话、网站,设立接待服务场所,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要公布投诉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及处理时效,及时答复处理结果。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鉴定能力和纠纷调解水平,依法依规化解各类投诉和纠纷,提升维权成效。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与部门执法的联动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据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消费者也可通过12365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反映汽车配件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③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的附件2
人民法院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委托书附表
XX法技(2009)字第XX号 估价机构选定日期 年月日 估价机构名称 XXX房地产评估公司 鉴定评估移送日期 年月日 案件名称 XXX审判()或执行()案件涉及的房地产鉴定评估 实际估价范围 鉴定评估的价值定义 一般采用市场价值标准,可参照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估值,不考虑强制变现等因素对价值的影响,但应当考虑估价对象的体量、性质(含用途等)、租约限制、权属等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鉴定估价报告
提交期限和方式 鉴定评估作业日期:自鉴定评估移送之日起30个工作日。鉴定估价报告提交期限:XX年XX月XX日,提交方式:书面报告(并提交鉴定估价报告的电子版)。(经估价机构书面申请,第一次延长鉴定评估作业日期个工作日,第二次延长鉴定评估作业日期个工作日。) 鉴定估价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 鉴定评估服务费总额及其支付方式 受托估价机构
其他义务 应委托方要求,出庭接受委托方的质询,回答有关当事人就鉴定评估相关事项的询问。 估价对象的权利人
及其联系方式 房屋所有权人:XXX,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X。
土地使用权人:XXX,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X。
抵押权人:XXX,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X。
不动产的占有人(或承租人):XXX,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X。 既往鉴定估价报告书 有(),则为重新鉴定评估,并提供复印件;无()。 司法技术部门审核
意 见 负责人: 承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估价机构受托记录 受案人签名 机构电话 备 注 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特定司法鉴定估价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鉴定估价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④ 二手车评估师是个怎样的职业
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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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六类资产评估师之一,是二手车鉴定评估、交易业必备的资格资质证书, 职业等级分为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两个等级,并实行统一编号等级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网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开办二手车交易公司或评估机构等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进入二手车经营、评估领域的必备通行证。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每年需要进行二手车鉴定估价的车辆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通过二手车鉴定评估,可让消费者了解二手车的技术状况、价格、行驶里程、修复经历等信息,二手车评估师还要对二手车的手续进行鉴定,二手车手续也是二手车评估的重要内容。从而提高用户对二手车的信任度,也有利于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发展。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从而为企业处理企业资产车辆评估提供服务,可以做事故车的鉴定评估。据统计,为适应不同需要,我国每年要对约100万辆旧机动车进行鉴定估价。在这个背景下,二手车评估师成了时代催生的新职业之一。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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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二手车市场在未来三五年内将出现爆发式增长,其增长潜力可达当前规模的20-30倍,且二手车经营相对于新车经营来说,利润十分可观。各主要汽车厂家、经销商、服务商都纷纷上马二手车业务,越来越多的汽车行业人员选择从业于二手车领域。二手车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价格评估。由于二手车价格构成有一定特殊性,需要有一套科学、统一的鉴定估价标准和方法来客观反映旧机动车的现时价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规定,为提高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人员的素质,统一鉴定估价职业标准,规范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行为,将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法,从事资产价值鉴定职业的,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二手车评估师(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管理条例和政策而推出的,旨在推动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职业资格考评体系。国内二手车评估交易专业人才缺口在逐年扩大,当前人才缺口已达30万人)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换车时代的到来,二手车评估师将成为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朝阳职业。
对于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国家一直都非常重视和支持,目标在于将二手车交易逐步规范为诚信和正规的重要汽车产业。2005年国家商务部颁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动、培育、引导和规范二手车市场发展。2009年起,国家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动40个示范性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至2012年初已基本完成。
2012年1月,国家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着重强调要积极培育规范二手车市场,促进二手车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对二手车买卖交易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从业人员资格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资质证照健全、水平过硬的经营机构,将在二手车交易行业得以进一步发展,而资质不全、专业欠缺的机构,在市场整顿和竞争大潮中,必将被无情淘汰。由于二手车价格结构有一定特殊性,需要有一套科学、统一的鉴定估价标准和方法来客观反映二手车的现实价格,所以从业机构必须具备专业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业内官方唯一认可的汽车职业鉴定评估资质同时也是国家规定,个人从事汽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买卖业务或开办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必备资质资格。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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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主要的工作是车辆评估,有的还需要参与卖车的工作。除了检测车辆的性能外,火眼金睛的评估师不会放过二手车辆的“身份”,通常评估师会严格检查车辆手续和缴费情况,通过查验登记证、行驶证、附加费证、养路费单据、保险卡等各种证件,不仅可以确定一辆车的年限、使用性质(营运、非营运等),还可以确定该车是否为盗抢车、走私车,防止赃车流通。
1、运用路测、目视及借助相关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
2、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
3、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使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
4、提供公平的鉴定信息,尽量满足买卖双方的技术要求。
概念
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标准中的职业定义,二手车评估师是运用目测、路试及借助相关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看似简单,其实对二手车评估师的知识技能提出了很高要求。按照现有的职业等级,四等级(中级)、三等级(高级)水平有以下要求:
四等级:如汽车分类、车辆识别代号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汽车构造、运用电子商务收集各类相关信息等;能检测汽车技术状况,如直观或仪器检查2.0及以下乘用车技术状况;评定汽车技术状况。
三等级:相比于四级,有更强的分析评估能力。需要掌握汽车新技术,能操作、调用MITCHELL软件(一);能洽谈业务,做好前期准备和现场手续检查;能直观和仪器检测各类汽车技术状况;掌握汽车主要部件和整车技术状况;最后估算价格。此外还需要掌握相关专业英语。
一般来说,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一项看重经验的职业,从事相关行业的人才才有机会通过学习培训成为一名专业的评估师。有汽车营销、汽车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运用、汽车维修与检测、汽车运用技术、汽车工程、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有二手车交易、汽车贸易与服务(提供金融、保险、租赁及市场需求信息服务)、汽车运用、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制造等行业从业经验的人才都可以成为二手车评估师。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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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规定需要考两门。分别是:理论和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是考试现场安排一台旧机动车,学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汽车进行现场评估,出具专业旧机动车评估报告。这些考试内容 都会在日常的培训中,为学员辅导到的。
培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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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
高级/三级
年满2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
1、8年以上二手车行业从业经验;
2、取得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后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者;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毕业证书。
中级/四级
年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
1、2年以上汽车行业从业经验;
2、具有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
等级证书
本职业资格分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两个等级,申请参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动车鉴定职业资格培训人员要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证书分中级和高级两个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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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递交书面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照片)→初审、报批、审查通过→开始培训→考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90个工作日后发证)
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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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查询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证书用途
就业上岗:国家规定,在4S店、二手车交易公司、典当公司、拍卖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二手车估价必须持证上岗。
评估报告:持证可专业从事具备法律效力的汽车鉴定评估工作,签署和开具鉴定评估报告书,并可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注册公司:注册成立二手车交易公司或评估机构时,必须有三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评估师,工商局才予以审批发照。
合法依据:上述注册的公司在年检、核查时或者产生法律纠纷取证时,本职业资格书都可作为有效合法的证明和证据。
从业方向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价格公估、审计机构,物价、司法机构;汽车4S店、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各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单位;其他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典当、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
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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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中级二手车评估师,能通过简单的仪器和目测手段了解车况并定价。需要掌握汽车商品知识,如汽车分类、车辆识别代号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汽车构造、运用电子商务收集各类汽车信息等,如掌握2.0及以下乘用车主要部件和整车技术状况;最后评定与估算汽车价格,定为四等级二手评估师。
高级
高级二手车评估师,需要掌握当前的汽车新技术,能操作、调用MITCHELL软件;能洽谈业务,做好前期准备和现场手续检查;掌握汽车主要部件和整车技术状况;最后估算价格。此外还需要掌握汽车相关英语。高级二手评估师有更强的分析评估能力。定为三等级二手评估师。
职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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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市场,二手车车市场繁荣与否也是一个国家汽车工业是否成熟的标志。在国外,二手车车交易大约是新车交易量的3倍左右。我国二手车车销售大约只占汽车销售总量的30%。据统计2005年度,我国汽车销售量已达到580万辆,增长速度跃居世界第二,全国汽车保有量3000多万辆,每年要对约100万辆二手车机动车进行鉴定估价。二手车车交易市场的发展潜力很大。
汽车保有量150多万辆。二手车市场交易活跃。据统计在二手车交易总量中排列前10位的省市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云南、河南、辽宁、新疆、福建等。我省汽车销售商有1000多家,4S店300多家,上万人销售队伍,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却了了无几。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交易将很快超过新车并逐渐占据主流地位。二手车评估师将作为一种独特职业的活跃在汽车营销领域,并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
在二手车交易中,价格问题实际上是最核心的问题,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往往面临质量欺诈、价格欺诈、购买非法车辆等风险,其结果是,整个二手车市场都难以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在这个时候,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就成为了非常有价值的一个环节。
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不再局限于二手车产权交易,已经扩展到二手车的纳税、保险、抵押、典当、司法鉴定等非产权交易,不仅厂家的汽车4S店需要二手车评估师,有可能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公安机关、法院、保险公司和公平价在线二手车在线评估等也很需要业务过硬的二手车评估师。而专门服务于个人的类似咨询师的二手车评估师更少。因此,需要大批二手车评估师这样的专业人才。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证取消已基本确定,今后只能考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地方(直辖市/省级)证书地方证书,已经具备全国通用的相关资格与法律效力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项目经数年国家证试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规则,须下放到地方鉴定,当前已届鉴定转换的期间。今后,只有各地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省级职业资格证书(直辖市由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今后将没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全国证。需要考证开业者,可在所在地劳动厅授权的培训中心咨询相关考试事宜,有能力和条件承办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的省份,将可承办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项目的考试。也将有不少省份短期内将无法开考本项目。急于考证申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营业资质的公司或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朋友,可以考虑跨省寻考,因为今后地方证也可全国通用。如需开办二手车经营公司者,无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二手车评估师证书,可直接申办营业执照。当然,地方证与全国证相比,差异肯定存在,但这个格局已很难改变了。
国家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相关文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意见》精神:(一)规范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二手车经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的索证索票制度,亮照、亮证经营,依法纳税,明码标价。二手车买卖流程要规范化、制度化。(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四)构建诚信体系,立足长效监管。
二手车鉴定国家标准今年上半年有望出台,届时一个第三方价格鉴定体系将独立于买方和卖方规范运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是一个必需的条件。
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加大力度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作为二手车经营者既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又要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应对面临的政策和相应的工作流程的变化,这是大势所趋。
二手车评估师用专业知识和真诚服务,为购车者辨别一个个陷阱,为二手车市场透明规范做自己的努力,优秀的二手车评估师将成为市场炙手可热的人才之一。
政策及市场背景
二手车评估师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二手车评估师证书是成立二手车评估机构的必备条件之一。
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我国每年需要对100多万辆机动车进行鉴定评估,总价值逾200亿元,并且此数据还在以20%的速度逐年递增。在这个背景下,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已成为市场稀缺的热门职业之一。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6号)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已纳入估价就业准入职业。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资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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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已经在[1]文件中公布被取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属国务院已公布的取消职业。因国发【2016】68号文件中公布取消的55项,即是“鉴定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