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出租车租车价钱
1. 从邹城到城前镇坐出租车多少钱
邹城市打车到城前镇有42公里,首汽约车约95元,滴滴快车约95元。
2. 邹城市出租车叫车电话
邹城市出租车叫车电话0537--5811111 过暂时出租车内只有50多辆车配带有种通器, 建议还多要几辆出租车名片,太晚或者地方远情况下,般带通器出租车师傅们也会去。
出租车,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台湾称作“计程车”,湖南、广东及港澳地区称为“的士”,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一带则称为“德士”,上海称作“差头(cā dǒu)”出租车英文“taxi”为“taximeter”之略称,即为“计程表”或 “里程计”。
邹城市,山东省辖县级市,由济宁市代管。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济宁市东部,行政区域面积1616平方千米,[92]辖3个街道、13个镇,市人民政府驻千泉街道平阳东路2699号。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邹城市常住人口为1166559人。
邹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千年古县,是邹鲁文化的发祥地和战国时期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孟子的故里。境内有邾国故城、野店遗址、凫山羲皇庙等遗址。
主要旅游景区有孟庙、孟府、孟林、峄山风景区、明鲁王陵、上九山古村、凤凰山风景区、铁山公园、护驾山植物园、五宝庵山等。
邹城市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作物,特产核桃、樱桃、食用菌等。形成了以煤炭、电力、机械制造、化工为主导的工业体系,有邹城经济开发区、邹城工业园区2个省级开发区。是原兖矿集团总部所在地,华电国际邹县电厂坐落于境内。
京沪铁路、京沪高铁、104国道、京台高速公路、244省道纵贯南北,319省道、临菏路横穿东西,白马河与京杭大运河相通。
以上内容参考:邹城-网络
3. 邹城哪里有出租车定额发票
邹城市税务局有出租车定额发票。
“手机扫码、支付车费、点击开票、填写抬头,手机短信就能收到我的乘车发票,真的非常方便。”4月29日,金先生在红果乘坐市宏利通出租客运公司的出租车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车费,开出了盘州市首张出租车电子发票。
据悉,市税务局联合贵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和市宏利通出租客运公司共同开发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是六盘水市首创,取代了传统的定额发票,消除了定额发票票面金额的局限性,也更加环保和方便保管,支付即开票,操作简便。“以前坐出租车,定额发票常出现不能满足金额需求、发票不够等问题,开具普通发票又要到出租车公司开,很耽搁时间。现在好了,不仅可以扫码付款,还能在线开具发票,一分钟就能完成,还增强了我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乘客吴大哥高兴地为出租车电子发票点赞。
在移动支付日益便捷的今天,市税务局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尝试并推广扫码开票模式,既让纳税人享受在支付环节和纳税环节的双重便捷,也是新时代征纳双方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新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打开了新通道。
调整背景
邹城市出租车运价标准于2000年制定,起步价、基本运价相对于周边县市区较低。随着私家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出行模式的多样化,以及公共自行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的延伸,出租车载客量明显减少,盈利空间受到压缩。
为进一步规范邹城市出租车运价,更好地维护乘客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在前期调研、综合测算、科学论证、充分听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邹城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起步租价
7元/2公里,即出租车初始行驶不超过2公里(含)的,收取7元的起步租价。
基本运价
1.6元/公里,即出租车行驶超过2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6元的基本运价。
回空里程费
回空里程基数为6公里(含),实行阶梯式回空里程费。出租车运行里程6 (不含)至1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10 (不含)至2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80%基本运价,20(不含)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100%基本运价。
夜间加价费
在22时至次日5时(七个小时)的时段内,每公里按基本运价的20%加收夜间加价费。
计费方式
1、计时计费: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免费“等候”5分钟,累计时间超出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的时距并计费。
2、计程计费:以行驶1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3、出租费用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其他相关规定
1、取消燃料附加费。
2、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
3、 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以及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
4、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要加强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格遵守有关出租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有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等行为。
5、出租车应向乘客出具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 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6、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出租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及发改部门的监督。
实施时限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计价器调整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按调整后的运价执行;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按原运价执行。《关于邹城市客运出租车、三轮车票价的批复》(济价工字〔2000〕第87号)、《关于城区客运出租汽 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邹价字〔2014〕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