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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对旅游安全

发布时间: 2022-09-11 03:10:18

『壹』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第八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旅游安全管理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二)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二)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的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三)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四)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事故经过及处理;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
(三)事故教训;
(四)今后防范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
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贰』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第二章经营安全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第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叁』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第六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三章事故处理第七条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第八条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肆』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伍』 谁能给我一篇领导在公司旅游时发表的讲话稿

为什么要别人的讲话稿?自己把自己的感受和今后的打算实话实说就行了.这样职工们会高兴的接受,至少不会反感.

『陆』 如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实现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不断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是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别和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抓好层层分解和落实。通过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三是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四是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年终综合考评,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划拨20万元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一)重视日常监管,加强旅游旺季检查。专题部署春节、清明、五一、杨梅节、国庆等旅游旺季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在节前由局领导带队联合市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分组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重要时段值班力量,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二)主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安全检查。主动协调配合安监、交通、质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旅游餐饮、消防安全等的联合检查和监管。并且与工商、安监等部门积极保持信息沟通,加强对旅游市场动态的掌握。

(三)部署开展自查,督促企业隐患整改。我局专门部署开展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旅游企业按照上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通过深入企业以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全年共督查旅游企业139次,排查一般隐患218项,已整改218项,整改率达100%。

三、加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一)深入开展旅游系统消防安全“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全市旅游系统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练兵,各旅游系统的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明显提高,消防装备得到有效完善,为夯实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抓好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各项措施,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地区及旅游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超强台风“梅花”安全防御工作。在第9号超强台风“梅花”即将登陆我市前期,我局紧急召开会议,积极部署,落实措施,排查隐患,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全力以赴做好防台工作。并专门发布了《慈溪市旅游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要求各旅游企业及时掌握台风发展趋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加强值班带班,台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四)积极推进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我局在年初制订《2011年度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计划》(慈旅字〔2011〕12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创建活动指导小组紧紧围绕平安创建活动工作目标,结合重大节假日,以维护社会稳定,遏制违法犯罪案件,减少安全事故为重点,深入景区现场检查指导,扎实抓好创建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目前慈溪市4A级景区宁波大桥生态农庄已通过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考核验收,现已上报宁波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一)积极开展旅游行业宣传活动,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我局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旅游出行安全、游览安全、出境旅游安全等各类旅游安全宣传活动,并借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和消费者权益日向市民发放安全宣传册20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121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市民的旅游安全意识,为慈溪旅游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抢险知识、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手段,提高旅游管理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及单独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求全市旅游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演练。全市旅游企业今年累计开展应急演练79次,其中比较大型的五次,如慈溪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演习,杭州湾大酒店、慈溪大酒店、国际大酒店和沈师桥大酒店的消防应急演练等,都有效的提高了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意识。

2011年,经过全市旅游系统员工的共同努力,慈溪旅游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实现了全行业平安有序健康发展,但旅游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永无止尽,2012年我局仍需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慈溪旅游行业安全,为广大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有序、健康的旅游环境。

『柒』 领导叫我出去旅游时注意安全要怎么回复

说明领导关心你,所以你要好好谢谢。

『捌』 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5篇)

难忘的活动已经结束了,在这段活动中,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体会吧,可以把这些感想记录在活动总结。一起来学习活动总结是如何写的吧,以下是我整理的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XX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印发XX旅游行业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外侨旅〔20XX〕112号)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成立文化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成立由XX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XX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文化广电旅游局旅游规划和市场开发监管股,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类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我局及时制定和印发了XX文化广电旅游局《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同时,结合本地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为切实推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营造“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体氛围,各旅游企业根据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标语,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大造活动声势。我局通过召开会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结合前期印发的《XX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印发XX旅游行业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全县景区、旅行社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企业内危险地段、重点环节梳理隐患排查清单,认真排查隐患,填写工作台账,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为规范旅游安全管理,在宣传活动中,我们还着重检查了《旅游安全工作职责》、《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旅游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使我县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局属各单位密切配合,深入景区、旅行社、等涉旅单位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

四、开展旅游安全应急演练

组织县内旅游企业集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处置程序和方法,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充实救援设备和力量,不断提升旅游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根据当前季节特别是汛期旅游安全特点,针对安全生产中事故易发环节,至少组织辖区旅游企业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并将影像资料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2

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工作要求,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成立专班

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党史教育,安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同时成立了以局党组成员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个工作专班,要求干部职工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

二、深入市场,开展宣传

我局通过在文旅行业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式,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广泛宣传了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文旅市场有关安全法规,通过宣传提升文旅企业经营业主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

三、按照要求,开展排查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孝昌行”大检查活动。一是对全县文旅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县文旅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城区网吧、娱乐场所、影院及旅游社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联合检查。活动期间,我局联合县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对全县文保单位、系统二级单位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确保了文保单位、系统二级单位消防安全。三是针对隐患督促整改。县文旅局根据按照省市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文件精神对全县文旅系统、文旅企业在前期大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督促整改,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文旅系统二级单位及文旅企业47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0处,同时,我局认真做好汛期、梅雨季节机关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四、开展培训,提升意识

孝昌县文旅局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在文旅行业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6月10日,组织文旅市场经营业主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安全培训会议,参会人员共计60余人,全面系统培训学习了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及措施,实地演练了消防灭火技能。6月15日,相关股室和执法人员在孝昌花园广场参加了县安委会牵头举办的20XX年“安全生产月”宣传集中咨询日活动,提高了市民对应急突发事件的辨别和处置能力,增强了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意识。

6月21日下午,孝昌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召开了孝昌县网吧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孝昌县城区内12家网吧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签订了疫情防控承诺书。会议指出,要抓好场所扫码、测温和戴口罩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目的时提高疫情防控的意识,筑牢全县疫情防控屏障。

下步,我们将按照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扎实抓文旅系统及文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文旅系统和文旅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3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我局积极作为,切实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文保单位、印刷企业和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旅游安全

为确保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县旅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一是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物所、场馆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工作小组。并与各相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并按时组织检查,抓好落实。二抓安全检查督促机制。制订了《砀山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好“三查”,即重大节假日抓好节前大检查,部门按照职责规定抓好专项检查,企业坚持日常安全工作自查。我局经常配合安监、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文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专项整,有效地保证了全县文旅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重在行动,坚持安全检查

我局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文化旅游安全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暑期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局对全县各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场馆、景区、星级饭店及旅行社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台账混乱、灭火器材过少、部分灭火器过期、易燃物乱堆乱放与取暖器距离过近、杂物堆放杂乱等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收到良好效果。在梨花节和旅游旺季到来之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车辆和游乐设施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星级酒店和景区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了我县大型活动、重点区位、重大节假日的旅游平安无事。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了我县关于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为切实提高文旅产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我县组织了各文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开展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力保证了我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我们利用微信公众号、文艺演出、电子屏幕等方式大力宣传旅游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的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未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

二是部分企业的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安全认识程度不深。

五、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将预防安全事故作为日常性工作来抓,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4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制定的活动方案,开展了集中学习、集中检查、集中宣传、集中整治等活动,有力的推动了文化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并有效落实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中学习教育

组织县文旅中心、各馆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培训班2次,举办专题讲座1次,主要对前期重大安全事故通报进行学习,做到举一反三,在后期工作中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文化旅游相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观看学习了“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组织观看了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

(二)集中排查隐患

组织开展景区、KTV、网吧等娱乐场所集中检查,结合端午假期等节假日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景区、KTV、网吧等场所的严格进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全面取消端午假期,抽调21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巡查组,对全县21家网吧,50余家出版发行企业、5家KTV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安全生产落实等相关情况,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对出现不文明或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上报。

(三)安全宣传推广

根据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利用一天的时间开展街头宣传,同时利用文化广场等人流量较大开展社区咨询,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持续在文化广场各宣传栏、电子屏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持续不间断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同时结合送戏下乡、进企业等活动,将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集中整改落实

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县域内所有涉旅企业、出版发行企业、景区、KTV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5条,制定工作台账,并且已经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5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对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我处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推进我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

我处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保护机构,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并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片区、小组具体负责工作推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分解,细化量化,责任到人,构建起了上下同心、齐抓安全的工作大局。制定了《景区管理处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景区管理处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方案》等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文件。

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是基础设施定期排查。为杜绝景区内基础设施引起安全事故发生,我处每日对景区内所有游步道石阶、石亭、临时休息点、防护栏进行检查,逐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整改台账。领导定期带队排查,建立巡查责任制度,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一年来,通过巡查发现景区塌方等安全隐患共计200余处,雷击毁坏景观建筑物一处,均整改到位。全年完成多起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程,完成桎木潭祖庙段、祖庙希望之神、下桎木潭游步道、南天门索道出口、广济寺路口、上封寺观景台等地段新建护坡工程10处;完成华严湖畔段、下桎木潭段、民俗文化城到玉板桥段、麻姑仙境至民俗文化城段、磨镜台至天柱峰段、高台寺至上封寺段等石板游路修复工程共计10余处;完成康家垅外公厕、康家垅内坪右侧旧厕、忠烈祠前坪公厕、忠烈祠内坪公厕、民俗文化城公厕、西岭门票所公厕提质改造、重建工程6处;完成华严湖、麻姑仙境、藏经殿美人池、灵芝泉清淤工程4处。

二是摊棚摊点加强整治。我处对景区内的摊棚摊位进行了综合整治,针对部分乱搭乱建、有碍观瞻的摊位外棚,工作人员要求经营户拆除私自搭建部分。在今年5a复核期间,为半山亭防腐木摊位定制24个木箱,用于物品统一存放,设置遮阳篷90个,确保各摊棚经营户各据其位,规范整齐,安全经营。

三是森林防火预防有效。我处积极开展燃香改革工作,积极宣传活动精神,严格禁止景区内商户经营各类焚化品,耐心引导游客文明燃香,切实抓好规范燃香工作;严格执行XX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和景区禁烟规定,对来岳游客认真执行严禁野外用火、随意点拜香、烧纸钱等规定,禁止游客在景区非吸烟点吸烟,规定职工在景区内不得吸烟;组织集中清运中心景区枯枝落叶,清运工作共租车79车次,聘请村民30余人,加班加点工作时长达一个月,顺利完成景区内所有枯枝落叶清理工作,确保景区森林防火安全。

四是紧急事故处置有方。为加强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到位,我处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事件处理方案,配备了景区专职安全员,公示了景区安全保护制度,安全生产应急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4月30日晚,中心景区祝融峰区域滞留游客甚多,帐篷客占满了公路、停车坪等地,我处连夜组织各管理中队工作人员疏散人群,与传奇公司联系,安排了24台专车把有游客疏散下山,工作人员通宵值守,保障了当晚旅游秩序的安全。5月10日晚,景区遭台风、暴雨袭击,景区内部分树木、遮阳棚、摊位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坏。处领导第一时间带队深入景区一线,对损坏的基础设施进行登记报备、现场处理,及时搬离损坏树木并登记造册、统一清理已损毁的遮阳棚、及时修复遭到损坏的安全设施,台风善后工作开展得有理有序,及时恢复了景区景容景貌。7月24日上封寺泥石流塌方事故,我处接警后,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抢救伤员、报告事故情况、全力抢修,为期一个月抢修工程完成,全力配合区人民政府妥善处置了该次事故。

五是景区施工监管严格。严格施工场地管理,明确要求施工场地必须围档作业,景区公路沿线建筑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有序。对景区内施工场地及时检查、监督,一年来责令加设施工围挡工地5处,按规定清理大型建筑垃圾3处。同时建立景区构筑物审批制度,规范渣土管理,今年完成构筑物审批及渣土清运协议52份,有效遏制了景区渣土乱倒乱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持景区旅游秩序安全有序。

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处以《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为依据,深入各景区农户、摊栅摊点,各单位、经营从业人员,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并签订森林防火、门前三包责任状800余份,张贴公告100余幅。为增强职工群众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累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接受游客和村民咨询300余人次,在景区营造了一个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6月份,我处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主要针对游客、景区村民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单,上门宣讲等形式,在景区内普及《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意识。一年来,先后开展“平安迎春”、“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禁烟防火等专项安全生产活动,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格局,确保各项问题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处理。

全年我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为平稳,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明年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为景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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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是什么

旅游安全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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