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A. 旅游交通工具安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由于旅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大大降低了旅游的安全性,严重阻碍了旅游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了解旅游安全管理的现状,采用有效的对策,改善旅游安全管理的现状,成为推动我国旅游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有效手段。本文通过分析旅游安全管理的现状,指出有效的改善对策,以期为提高旅游安全管理的水平提供有用的参考。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可以为旅游活动提供强大的保障,因此,重视旅游安全,提高旅游安全管理的管理水平,确保旅游的安全性,成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之一。但是,由于旅游中存在着行业意识薄弱、旅游设施陈旧落后、安全管理不科学等问题,给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重视安全管理,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一、旅游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行业意识薄弱
我国的旅游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且,随着一系列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行,我国的旅游业更是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种现象既增强发展旅游业的信心,又使得旅游业中普遍存在着行业意识薄弱的问题。虽然一些管理者意识到危机不可避免,但是却没有制定预防、避免危机的有效计划,另外,许多行业的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应急机制,没有居安思危的意识,使得企业不能有效的化解危机,进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旅游设施陈旧落后
旅游设施是旅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许多景区的旅游设施比较陈旧落后,存在着严重安全的隐患,给旅游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一些景区存在着设计不合理、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定时检查和维修等现象,使得旅游设施不仅不能满足旺季游客的需求,而且可能会产生一些安全事故,进而给景区发展带来良好影响。
(三)安全管理不科学
旅游业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而且人的不安全行为、动物的不安全行为等,都会给增加旅游的危险性,给游客和景区造成困扰。旅游业的正常运营需要旅游景区、消防、林业厅等主管部门的有效合作,但是,由于主管部门繁多,管理范围混乱等,致使安全管理不科学,降低了安全管理的效果。而且,在旅游业内部,仅有部分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旅游安全管理人员,而很多旅游企业、旅游主管部门缺乏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
二、改善旅游安全管理现状的对策
(一)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旅游安全管理不仅仅是旅游企业的事情,也需要其他相关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是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旅游企业应该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联合武警、交通、消防、工商、卫生、通讯、公安等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管理系统,尽量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在旅游危机多发地区,旅游企业应该制定旅游危机预防和控制计划,及时监控旅游情况,制定科学的旅游发展战略、功能区域划分、产品开发方案,以促进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另外,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旅游企业健康发展,以推动本地的经济增长。
(二)积极落实安全预警工作
警示牌可以限定游客的活动范围和游览空间,确保游客的安全。因此,旅游管理部门应该积极落实安全预警工作,及时提醒游客的行为,以提高旅游的安全性。旅游工作人员应该明确告知游客游览路线、游览范围以及不能进入的景点等,并且在景点、道路的危险处设置警示牌、标示牌等标志,提醒游客重视警告牌,同时,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景区的巡视,及时劝阻、制止或者纠正游客的危险行为,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增强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三)大力引进先进的设施
旅游设施是推动景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之一,因此,旅游企业应该重视旅游设施的建设工作,大力引进先进的旅游设施,确保旅游设施的安全性,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旅游企业应该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和维修旅游设施,及时更换陈旧、落后的设施,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条件,从而推动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旅游景区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从业人员的大力支持,因此,旅游景区应该重视从业人员的地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旅游企业应该建立游船、观光电梯、索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营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合理引导游客的参观活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
游客自身的行为也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造成影响,因此,游客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以获得良好的旅游体验。在游览过程中,游客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从容、冷静的处理突发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安全。
三、总结
总而言之,旅游安全管理问题是旅游业健康发展中必须解决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安全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安全自控与互控系统以及安全救援系统,以确保旅游的安全性。同时,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增强旅游的安全性,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B. 关于马刚集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起底工作方案自己如何做好安全防
摘要 大整治台账吧。
C.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明确责任,对国家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和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指导、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相关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实行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配备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协助履行部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边远乡(镇)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和集市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管理;
(五)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治理占道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帐及危险路段的管理制度;
(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九条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第十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
(一)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
(二)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和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
(三)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四)建立所属人员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第十一条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遵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
(二)对在发生致人死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人被录用后,1年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安排驾驶车辆;
(四)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五)对录用的持有非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进行本省道路交通状况、通行条件、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
(六)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管理档案,掌握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七)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对按照规定应当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应当安装而未安装行驶记录仪及行驶记录仪失效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人长途营运、超时营运强制休息和出勤驾驶人异地驻车管理制度。
D. 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境内农村道路上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道路,包括城市市政界外的各等级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纳入农村道路规划的村道,延伸至厂(场)、矿区的道路及农村田间自然形成的道路。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理、联防联控;疏堵结合、强化服务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可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和基层组织自筹等多元化投入机制。第五条市、县(市、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应当开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专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村农闲季节、集市庙会、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应当做好村民和农村客车、货车、校车、摩托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应急保障机制,落实属地、部门、自然人责任,制定“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乡镇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站、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组织配备乡镇交通安全员、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驻村辅警,并落实相关责任。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县(市、区)应当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责任,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仼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防联控、安全形势研判预警等机制。在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巡查排查,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规律,提出治理建议,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严把农村运输市场准入关、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强化农村道路维护和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强化对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制止学校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指导学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气象、司法、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属地责任,组织乡镇交通安全员、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驻村辅警、志愿者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村屯路口管理、人车源头管理、违法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和排除。难以及时修复和排除的,应当在危险路段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或者限行限载标志。
E. 交通违章整改措施怎么写
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某客运形象。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气)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市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2006年10月8日-31日,对主城区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汲取石柱县2004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城市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城市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2006〕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处危险路段(省道4处,县乡道6处)整治、积极推进县道"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2006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2006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于2006年12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F. 建成后旅游公路如何进行管理
旅游公路建成投用后,保证道路通畅,保障行车安全是重点。建议收资和调研,了解同行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教训,然后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出管理方案。
G. 交通安全
1 概述
儿童交通安全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除了学龄前及中小学教育对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区也举办了生动的体验教育课程,或修建专业的体验馆,针对儿童或小学生在特定的场馆内,参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以步行者和驾驶者的身份进行体验,从而正确理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培养在危险状态下的应变能力。让他们在实际道路上独立进行活动、玩耍中,避免发生交通伤亡事件等。并懂得宣传交通知识。交通安全
2 数据
中国每一分钟有一人因车祸伤残,每五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每天死亡288人,每年死亡105120人,汽车数量占世界1.9%,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 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车祸以来,全球车祸累计死亡3000万人,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
截至2013年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1.9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2.05亿人,中国已经大踏步进入“汽车时代”。但是,值得社会关注并亟待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有数据显示,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伤害和死亡率在1985~1999年的15年间增长了81%。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名的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每天,至少有19名15岁以下的中国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死亡;77人因道路交通伤害而受伤。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发布的《中国汽车社会蓝皮书》,调查显示:中国75.66%的汽车内没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39.95%的家长曾让孩子坐 在副驾驶位置;而43.12%的家长选择在乘车时怀抱儿童;10.05%的家长则认为安全气囊能有效保护儿童。《中国汽车社会蓝皮书》作者陈辉表示,这些 都是交通事故中儿童受到重大伤害的主要原因。陈辉建议,政府部门应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儿童安全座椅具体的使用条件、惩罚条例等,并加大宣传力度。
3 状况
省区
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1%。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3.1 交通违法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3.2 低驾龄肇事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4 三级事故
2005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 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二、三级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总数的53.7%。
4.1 农村道路
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4.2 特大事故
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省长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资料来源:公安部) 公安部通报的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
5 预防
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季度要继续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战略。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在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上有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交通安全手册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5.1 安全教育
教育能提高人的意识,意识能改变人的行为,行为决定了后果。交通安全教育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只有有了很好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卫意识,才能确保交通的安全。此项工作可从系统教育和强化教育两方面来做。在系统教育上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分发《交通安全教育手册》,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在强化教育上采取交通安全活动形式,在活动体验下重点抓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请交通安全的专业人员(如交警、交通安全专家等)到课堂或者到指定地点给儿童讲授有关交通安全的专业知识,提醒学生在参与交通时应注意的事项,并当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核,对于考核通过者授予奖励,比如“儿童驾驶证”等。
第二:给学生播放一些交通事故录像,通过惨烈的场景、悲痛的画面,让学生吸取教训,警戒学生不要做“马路小英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播放3D的交通事故模拟片,使儿童更真实的感受到交通事故恶劣后果。
第三:儿童驾驶教育馆,在特定的场馆内,儿童在专业人员保护的情况下驾驶教育用的仿真小车,从驾驶员的角度,思考步行者的安全。
第四:安排交通意外模拟训练。主要内容是学习如何应付紧急事故,学会自救与他救等方面的应急处理事态的能力(如人工呼吸、止血、简单包扎、向外界求援等方面能力)。
另外,为解决交通安全教育持续性问题,2008年7月,公安部科技创新计划“多媒体、虚拟现实技术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应用研究”正式立项(课题编号:2008YYCXSDST058),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实施,上海沪江虚拟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研发、设计并建设。2009年9月,项目成果初审会在上海沪江虚拟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举行,并通过了部级专家组评审和验收,获国家发明专利1个、实用新型专利2个、软件著作权6个,并发表学术论文2篇,成为公安系统推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解决方案。全国多地已建设了交通安全教育基地[2],可组织学生实地学习。
安全管理
教育提高了学生的的自觉性,但还需要良好的管理来确保其安全。学校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落实。
第一:建立交通安全小分队,由校长牵头,主抓交通安全的若干教师负责,各班班长或宣传委员为骨干,有兴趣并有一定活动能力的学生为成员建立一支交通安全小分队。定期举办相关活动,经常在校园中巡逻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提醒同学们注意交通安全。
第二:上学和放学时,在路口分配一位值日教师和值日学生(也可由家长协会成员或自愿者来担任),身穿橙色马夹,戴上红色手套,为学生的安全过街“发号施令”(必要时用口哨)。学生过街时成立小方队,手拿黄色小旗或者头戴黄色小帽,也可佩戴斜披在肩上的彩色绶带等作为警示信号。夜晚过街时要佩戴反光袖章或背反光的书包以加强醒目性。
第三:在学校组织同学们唱有关交通知识的儿歌,因为儿歌具有童真童趣、形象生动、节奏明快易唱等特点,易于幼儿接受,所以用浅明易懂的安全儿歌来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更容易让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安全意识,教学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
6 儿童安全
儿童交通安全是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心。上述诸点措施,我们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有选择地加以实施。相信通过大家的众志成城,儿童的交通安全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让祖国的花朵能在完善的交通管理制度下、浓厚的交通规章学习的气氛和高度的交通意识中茁壮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去上学的路上,一定要有家长陪同,特别是13岁以下的儿童,严禁自己乘坐或骑自行车去上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来关心交通安全,使公民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7 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珍爱生命、创建平安校园
交通安全非口号,留住幸福无烦恼
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后代
珍爱生命、留住幸福,抵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
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无限风光在险峰,交通安全莫放松
横穿马路:一看、二等、三通过
文明礼让安全在,瞬间麻痹事故来
人要安全靠右行,车要安全靠慢行
横过公路,一慢二看
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开车多一分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
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
赌气是罪恶之源,忍让才能保证安全
损人是祸,让人是福
宁可有理让无理,不可有理对无理
行车都抢先,事故在后边
酒后驾车者,医院给你开好了房间
遵守交通法规是您对社会安宁的一份贡献
虽为坦途——超速者戒;纵有捷径——乱穿者止
超车超速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礼让三分平安在,抢行一秒后悔迟
道路非比球场,不要合理冲撞
彼此让一让,安全有保障
要想效益好,安全最重要
让与争一闪念,生与死一瞬间
穿马路越护栏,不守法是隐患
行人靠边走,车成靠右行,交通秩序好,人车保安宁
人不斜穿,不车越线,各行其道
马路如虎口,劝君多留神
行人过路要小心,提前准备防万一
安全行走的人才能走得远
宁走千步远,不冒一步险
同志,亲人盼您平安回家
H. 如何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力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的基本思路之一。交通运输行业既要努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还要增强治理能力,从而使治理适应“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今年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提出,到全面小康社会建成时,我国将基本形成交通运输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
本期选择部分省份,分别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完备的法治制度体系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等三方面,梳理今年及今后五年的改革重点,以供借鉴。
完善大交通管理体制机制 激发发展内生动力
没有好的体制机制,行业难以实现善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综合交通运输融合发展与协同发展,作为改革主攻方向,不断激发交通运输发展内生动力。
“十二五”期,重庆市委、市政府对市交通委员会在铁路、民航等方面的职能职责作出明确界定,并增设铁路处和民航处,交通部门全面实现了对铁公水空的统一管理,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十三五”期,重庆将扎实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完善交通“大部门”运行机制。
浙江、广东、湖北等省份,也将开展试点。浙江今年将充分发挥省交通综合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重点推进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等地在构建“大交通”管理体制上取得突破,实现由一个部门统筹负责综合交通管理职能。
广东“十三五”期将以深圳“大交通”管理体制为示范,开展“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将经验复制推广至全省,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大交通”管理体制。今年将重点优化完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能,在河源、潮州市开展“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湖北今年将积极争取获批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验区,积极构建省级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共建机制,稳步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地推进“一城一交”试点改革。
辽宁、安徽、山西、甘肃等省份着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多种运输方式加速融合,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辽宁“十三五”期将建立交通运输和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机制,加快建设“一省一交”、“一城一交”的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优化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发展机制,加快形成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安徽今年将努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提请省政府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研究解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加速融合。
山西“十三五”期将抓住太焦、大张等高速铁路建设机遇,推动建设公铁综合运输枢纽,并加强公路、城市公交等与铁路、民航、道路客运站场的有效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的组合效率。今年将围绕建立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加强与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运输组织协调机制、运输服务应急保障机制、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甘肃今年将以“6873”交通突破行动为抓手,逐步探索“大交通”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区域内公路、铁路、民航、水路、城市公交和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融合。
深化投融资改革 防范债务风险
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跟上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应用专项债券等融资模式,加快设立交通运输发展基金,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债务风险。
社会资本在交通运输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期,山东、湖北、贵州、江西等省份探索更多样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各领域。
不少省份的交通运输工作会均提出设立相应的交通运输发展基金。如甘肃将加快甘肃交通投资基金、甘肃丝绸之路交通发展基金和甘肃公路建设基金落地,宁夏将发起成立交通建设投资发展基金,湖南将推动设立高速公路发展基金,内蒙古将加快建立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基金。
同时,各地还探讨通过其他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例如,山东将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紧推广PPP模式,探索捆绑招商、土地入股、资本金补贴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参与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湖北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交通建设发展,并鼓励社会资金通过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贵州将深化高速公路建设模式改革创新,积极推进“PPP+EPC+运营期补贴”等模式。江西将探索运用“省市共建”模式、PPP等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
一些省份还采取鼓励地方政府自筹、加快交通建设与其他资源的捆绑开发等措施,拓宽融资渠道。
湖南今年将突出抓好高速公路融资,推动设立高速公路发展基金,盘活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广告位、管线等优质资源;推动由高速公路总公司归集控制政府投资高速公路出入口优质土地资源,通过一级市场开发筹集资本金;支持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做实做强,争取财税、用地方面的政策支持,缓解交通筹资压力;支持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航电枢纽、水运物流和港口开发为依托加快发展;推动建立省管干线航道船闸“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的运作模式;坚持“航电结合,以电促航,滚动开发”,争取建立水电发电收益反馈水运发展新机制。
贵州将鼓励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建设高速公路,对建设需求迫切、资金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加强银、政、企合作,鼓励交通企业探索交通建设与土地、旅游、矿产等资源捆绑开发模式。
云南将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强化“省州市联动、以州市为主、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鼓励和支持投资主体与沿线各级政府合作,加快沿线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进一步推动省公路投资公司、港航投资公司转型发展,加快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完善银政、银企合作机制,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拓宽融资渠道。
江西将支持省高速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大力推动各设区市建立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和开发公路沿线资源,筹集资金发展普通公路事业,并探索“以电养航”等投融资模式。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法治是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快形成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治制度体系、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力争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的关键环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河南今年将巩固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开展对编制、经费、人员、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执法队伍培训考核,执法队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等;建立公安、交通运输执法、运管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高效联动的执法体制。
重庆“十三五”将巩固高速公路“一家管”的体制成果,完善区域化、扁平化的执法监管模式,规范自由裁量权,优化快速出警处置勤务模式,今年将加快70余套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主城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地方政府和相邻省市的执法协作,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并创新优化失物招领等服务举措,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河北今年将建立与京津两市的沟通机制,修订违法超限案件移送办法,统一超限车辆认定标准和处罚裁量标准,实现京津冀道路运输和港航审批统一。
此外,广东“十三五”将建立完善执法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模式应用;四川今年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网上办案;江西“十三五”将探索开展执法业务网上培训和考试,推进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建设;甘肃今年将加快县级交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权责一致、高效有序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结合实际出“妙招”。广东“十三五”将加快建立以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体系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重庆“十三五”将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与互认,全面实施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今年将实现信用信息在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间的共享与互认。
甘肃今年将对交通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建立信用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各项措施,强化诚信评价结果运用。
云南今年将健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健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部分省份2016年其他改革亮点
广东
将在佛山、惠州、东莞等地分别开展公路养护、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城市公共交通专项改革试点;在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开展监理改革试点,探索交通建设管理市场新机制。
山西
深入推进交通企业与高速公路资产债务重组改革。积极推进太原至佳县西段、忻州至阜平、忻州环城3条省政府已批准的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履约工作,力争早日履约到位。
贵州
采取“建养一体化”服务采购模式,引入央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以市(州)为单位“打捆”农村公路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央企进入,由央企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服务工作,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支付“改造+养护”费用,改造完成的公路交还地方政府。
河南
加快普通干线公路建养管一体化改革,全面铺开第一批4个试点县(市)的改革,加强对改革的主动跟进和政策服务,及时总结试点改革经验;年内再确定一批县(市)作为第二批试点,持续推进改革。
陕西
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改进传统模式在宝鸡至坪坎、山阳至柞水项目,自管模式在吴起至定边、宝鸡过境凉泉至苟家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旬邑至陕甘界项目上的试点工作,并选择几个干线公路项目进行试点。
河北
加快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港口公共调度中心建设,把唐山港作为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浙江
深入推进杭州、宁波、义乌出租汽车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先培后付、计时收费”驾培改革。
I. 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强化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莞城大队大队长李志良、副大队长余立刚等领导,率队分别前往莞城浩宇大厦对出红绿灯、金牛路香港街对出等路口、路段,就莞城辖区7处路口路段交通安全隐患风险点治理工作改造方案进行现场调研,落实整改建议工作措施。
随着社会机动车保有量增加,莞城辖区道路车流量增大。莞城辖区旗峰路浩宇大厦对出红绿灯、金牛路与香港街交汇口等7处路口路段,原有道路部分交通硬件设施设置或路面绿化物分别存有交通安全隐患风险情况。
在可园南路森晖古玩城对出路段,李志良大队长等领导结合古玩城对出高架桥下,调头行车道出口与直行车道交汇处存在绿化植物遮挡行车视线等情况,就调头车道与路口出口处绿化植物整改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
通过现场走访调研,对照现场路面交通状况与综合各方工作建议,分别对当前辖区7处路口路段交通安全隐患风险点存在隐患内容与隐患危害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工作建议。
接下来,莞城大队将道路隐患风险点排查情况及整改工作建议汇总上报莞城街道办,提请街道办牵头组织城管、市政部门开展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完善路口路段交通设施与绿化物修剪隐患治理,消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J. 全国交通安全日工作方案怎么实施方案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央六部办局《关于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20日—12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三、活动内容
(一)在城区开展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乱靠,不闯红灯的“三不”集中宣传。
(二)在城区开展劝导行人走人行道,劝导行人横路走斑马线,劝导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停车让行的“三劝”活动。
(三)在全市开展反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客车超员、反货车超载、反疲劳驾驶,打击酒后驾驶、打击无证驾驶的“四反两打”集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