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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7-27 01:28:11

1. 女孩在华山遇害,旅游景区该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近日一则新闻占据了人们的视线,一位女孩独自到华山游玩遇害,嫌疑男子投案称对女孩进行抢劫后将其杀害。家属认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向景区索赔。所以旅游景区对于安全管理方面的加强工作还需继续深化。要预防潜在危机的发生,必须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各项预防措施。

最后注意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与环境。在明确了各种安全管理对象之后,关键就在于对危险因素的识别。识别危险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如果不知道有什么危险,就无法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没有防范,事故就难免要发生。景区应对已判定或已识别的危险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进行标识提醒游客注意。

2. 旅游景区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旅游景区的安全、服务、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第二章经营安全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第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4. 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管辖海域内借助船舶、海上游乐设施等开展观光娱乐、休闲海钓、体育经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包括旅游客运船舶、游艇、休闲海钓渔船、体育运动船艇等。

本规定所称海上游乐设施,是指在海上运行、承载游客在海上娱乐的载体,包括摩托艇、飞伞、潜水器、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车等。第三条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科学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以及沿海旅游景区经营者、海上游乐设施经营者等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本辖区海上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沿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上旅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渔港水域以外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客运船舶、游艇的安全监督管理。

海洋发展部门负责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休闲海钓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和海滨风景名胜区规划,统筹安排行业用海,划定海上旅游项目活动区域。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游客运船舶客运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海上体育经营活动的行业安全管理,负责体育系统内运动船艇、停泊码头的安全管理,负责参与组织的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涉海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沿海旅游景区的安全指导。

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上旅游安全有关工作。第六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所属船舶、海上游乐设施以及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四)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建立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六)按照划定海域经营,与海水浴场游泳区域保持安全距离,维护海上交通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海上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海上旅游经营者、社会公众的海上旅游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海上旅游安全宣传,加强海上旅游安全舆论监督。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八条从事海上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客运船舶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运营。

旅游客运船舶、游艇应当具备《船舶检验证书》,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以及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其他证书,配备安全和防污染设备,处于适航状态。

休闲海钓渔船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取得渔业船舶登记,符合渔业安全要求。

利用船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第九条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示船名、船号,标明船舶配员、核定载客人数、监督电话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条游艇、休闲海钓渔船、乘客定额十二人以上的旅游客运船舶应当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保持正常开启,携带与岸上保持有效通讯的设备。

体育运动船艇应当配备适合的海陆通讯设备,保持船岸通讯畅通。

5. 景区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近些年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不断频发,给广大游客带来较为严重的生命财产危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景区安全事故频发?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该如何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与应对呢?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影响景区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识薄弱
主要是指景区管理者与游客的安全意识薄弱。前者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着侥幸心理,在节假日安保人员短缺,临时抽调无任何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充数,对安全隐患重视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后者主要包括游客出游前的准备意识与旅游过程中的安全意识。然而许多游客在出行前为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无所知,就开展探险旅游等高危险旅游活动;而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过于兴奋,高估自身应对能力,不遵照景区规定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开展具有挑战性且高危的旅游活动而出现的旅游安全事件。
2.交通游线设计与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
从许多景区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线与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的破坏性非常大。由于旅游线路设计不合理和疏导管理不畅通,容易导致局部旅游节点过于拥挤,游客相互践踏,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如2004年北京密云事故与活动组织、游览线路设计密切关系,导致惨案发生。
3.景区设备设施不足
我国许多景区的设备设施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设备设施不足与维护不及时。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景区游览设施设备老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缺乏设施功能性、实用性考虑;景区游步道、护栏等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例如,旅游景区餐饮卫生设施不达标,容易造成游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区缺乏卫生医疗设施等;开发探险旅游产品,但相关配套安保设施却未能跟上。
4.社会治安问题
旅游经济活动开展滋生了景区当地的刑事和社会治安问题,最为典型的是违法犯罪,其给游客带来创伤的严重性和影响的广泛性,成为旅游景区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现之一。旅游景区的违法犯罪可分为三类:一是侵犯公私财产类违法犯罪,这类犯罪数量较多,作案范围广,包括盗窃、欺骗、抢劫、敲诈勒索等;二是危害游客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类违法犯罪;三是与性犯罪和毒品、赌博、淫秽有关的违法犯罪。
5.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旅游景区管理者与政府主管部门两方面。景区管理者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专业人才较少、管理水平较低,导致预警体系、应对方案等管理机制不健全;而政府对景区安全管理不够重视,监管力度较小,尤其是不少私营景区,权责不明晰。
6.突发自然灾害
日益加剧的全球气候变化直接引发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对景区安全管理带来严重的威胁,而当前许多景区对这些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非常薄弱。近年来的印尼海啸、汶川地震等无不对当地旅游景区带来了灾难性的毁灭。
景区安全管理策略探讨
1.增强旅游安全意识
首先,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与管理者,让其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于旅游业的重要性;其次,通过旅行社、景区网站、景区工作人员等方面的积极宣传来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三,鼓励游客在出行前应有充分的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游客的体质和适应力是否适合旅游景区的各种旅游活动,增强游客的景区旅游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机制
一方面,景区安全管理应以政府为核心,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应从政策法规上制定景区的安全管理机制,从法律上规定其责任与义务,邀请专家评估旅游景区安全,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区管理部门与旅游从业人员应建立景区安全保障机制,要将景区安全责任到人,积极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参与相关的培训,加强景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3.加强政府部门协作
旅游安全管理部门涉及多个政府职能机构,如旅游、工商、交通、林业、环保、安监、水利等诸多部门。景区管理者要主动与这些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签订景区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当景区安全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可以及时提供救助,将景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4.强化旅游安全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首先,科学设计与合理组织景区游线,并在景区游线地图上明确标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体的安全隐患,让游客提早针对性做好防范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气中某些山地景区的部分游线无法正常运营,就应提早告知游客,并适当向游客退费。其次,加强旅游景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景区内放置的警示牌上应加注英文、日文、韩文等多种语言进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国游客,并加注景区紧急电话。第三,严格监控景区游客数量,当景区旅游接待设施已经到达阈值,就必须停止接待游客,并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初步预案。
5.加强景区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建设
景区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具有如下几个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种媒介方式及时发布景区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区网站、景区内部重要服务节点发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备、避免方式与自救方法,及时向旅行团队的负责人电话或短信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区网站、景区门票、景区宣传单上进行危险标注,做出行为规范提醒。第三,通过景区吉祥物的形式在现场发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档案,要求人员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第四,在景区安全隐患处设立警告牌,并随时检查警告牌的情况,做到及时醒目地提醒游客。
6.建立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对景区内高风险区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学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对策。
第二,在这些区域应提供简单有效的救生防护设施,并定期组织旅游管理安保人员进行救援演习,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及技能要领,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举行必要的景区安全知识与救援技能培训,要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双方面的安全意识,增强游客自救和景区救援能力。
7.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一,旅游景区要严格遵守景区规划,合理设置景区容量,建立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护制度,防止忽视资源保护的管理方式,从景区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于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二,与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合作,加强景区内外运营旅游企业的规范化统一管理,营造景区良好的经营与消费环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对景区内的治安做出规范管理,尤其是对夜间的景区要做好巡逻工作,避免出现重大盗窃、纵火、杀人、投毒、爆炸、骚乱以及蒙骗游客、强拉强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旅游景区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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