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型
A. 突发事件分为哪四类
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型扩展阅读:
北京34类突发事件将分级发预警
北京市气象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市质监局官网公开,34类突发事件按照危害和紧急等程度分为四级进行预警,市民可于9月30日前登录该网站提交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制定此标准是为规范北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确保及时、准确、快速地向公众提供权威、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征求意见稿将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信息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目前,全市在此基础上可细化为34小类。
34类预警包括矿山事故、烟花爆竹、地震、空气重污染、房屋拆迁群体性事件、道路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霾等,“危险化学品”被列为第一类,分为四级。
其中,当危险化学品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或事故已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将发出危险化学品事故一级预警。
另外,政府部门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社区、农村现有广播、通讯设备等向市民播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中心应及时对预警信息发布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预警信息人员覆盖率、时效性评估等。
B. 突发事件包括哪些种类
突发事件包括种类如下: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
(2)按照危害性:轻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预测性: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响范围:地方性、区域性或国家性、世界性或国际性地方性突发事件。有限范围发生,影响范围小。一般只需当地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应对,无需外来协助。但当地政府有责任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备扩大延伸和恶化时提供援助。
(6)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7)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拓展资料:
突发事件特点如下:
第一,引发突然性。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它以什么方式出现,在什么时候出现,是人们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说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难以预测的。
第二,目的明确性。任何突发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因为人们选择和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自然事件本身虽无目的性,但是在处理这类事件的过程中,人们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第三,瞬间的聚众性。任何一类突发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安也属正常。
第四,行为的破坏性。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破坏与损失。
第五,状态的失衡性。如果我们将社会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状态的话,那么突发事件则使社会偏离正常发展轨道而出现了失衡。
突发事件 网络
C. 导游遇到的突发状况及处理
1.因客观原因、不可预料的因素(天气、自然灾害、交通问题)引起三种变更:缩短或取消;延长;时间不变,活动代替。
2.*一般应变措施:1)制定应变计划并报旅行社(对问题的性质、严重性和后果作出正确判断,分析游客可能出现的心理状态和情绪);2)做好游客工作;3)适当给予物质补偿。
3.*具体措施:1)延长(重新落实用餐、住房、用车安排;调整活动日程)2)缩短(抓紧时间,安排行程;及时通知下一站;及时办理退房、退餐等手续;)3)计划部分改变(减少半天以上或取消,全陪应报告组团社,由组团社作出决定并通知有关地方接待社;代替,则要以精彩介绍、新奇内容和最佳安排激发游兴。
漏接、空接、错接的处理和预防
1.漏接,是指旅游团抵达一站后,无导游人员迎接的现象。产生的主观原因:1)未按预定的时间抵达;2)接站地点错;3)计划已变更;4)新旧时刻表;5)举牌接站的地方选择不当;客观原因:1)提前到;2)没收到通知,未安排接;3)司机迟到;4)交通堵塞;5)游客转其它方式到达。
2.突发事件的处理(万用模式):立即与旅行社有关部门联系以查明原因,向旅游者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以防引起误解,此外,尽量采取弥补措施,努力完成接待计划,使旅游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必要时,请旅行社领导出面赔礼道歉或酌情给旅游者一定的物质补偿。
3.漏接预防:1)认真阅读计划;2)核对交通工具到达的准确时间;3)提前抵达。
4.空接:是指某种原因旅游团推迟抵达某站,导游人员仍按原计划规定的班次或车次接站而没有接到旅游团。原因:1)天气;2)班次变更;3)未将变更通知接站人员;4)旅游者因特殊原因临时变更。
5.错接:是指导游人员未认真核实,接了不应该由他接的旅游团。属责任事故。预防:1)认真阅读接待计划;2)提前抵达;3)认真核实;4)提高警惕;处理:同一家,汇报,同意后,地陪不交换,全陪换且要道歉;不一家,汇报,尽快交换,说明并道歉。
误车、机事故
1.误机(车、船)事故,是指由于某些原因或旅行社有关人员工作的失误,旅游团没有按原定航班(车次、船次)离开本站而导致暂时滞留。属重大事故。原因:1)非责任事故,游客自身原因,受伤、重病、走失、交通事故等;2)责任事故,没核实票据,班次变更但没有通知游客,安排行程不当,没有提前到。
2.处理:1)应立即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2)地陪和旅行社尽快与机场(车站、码头)联系,争取让游客乘最近班次离开,或改乘其他工具;3)稳定旅游团情绪,安排好食宿;4)及时通知下站,调整日程;5)赔礼道歉;6)写出事故报告,查清事故的原因和在责任,承担损失并接受处分。
3.预防:1)提前落实交通票据;2)临行前不安排到范围广、地域复杂的景点旅游,不安排到热闹的地方购物或自由活动,3)安排充裕的时间候车1.5h,1h、2h
丢失财物。
1.预防:1)多做提醒工作;2)提醒游客保管好自己的证件;3)切实做好每次行李清点、交接工作4)下车后要提醒司机清车、关窗并锁好车门。
2.处理:1)冷静回忆,详细了解丢失情况,尽量协助寻找;2)确定丢失,报组团社或接待社;3)根据组团社或接待社安排,协助游客向有关部门报失,补办手续;
3.丢失财物:要稳定情绪,详细了解,分析丢失可能,帮助寻找。要附带出境的,接待社开具证明,到公安局开遗失证明。被盗是治安事故,要立即报案,协助。
4.行李:来华途中丢失,应由所乘航空公司负责,但应协助!1)办理行李丢失和认领手续;2)留下联系方式;3)旅游期间,要不时询问,协助购置必要用品;4)离开本地时还未找到,留下全程联系方式;5)索赔。
5.在境内丢失行李一般是交通部门或行李员的责任:1)冷静分析、查找(出站前丢失;到饭店前);2)做好善后工作,表示歉意,协助解决丢失行李带来的困难;3)随时与有关方面联系,询问查找进展。4)找到,要及时归还行李5)向有关部门索赔;6)事后写出书面报告。
游客走失处理
1.原因:1)没有讲清楚停车位置或景点的旅游路线;2)没有随队走失;3)自由活动或购物没有记清地址和路线
2.处理:一。游览中走失:1)了解情况,迅速寻找(全陪、领队分头找,地陪继续游览);2)向有关部门报告;3)与饭店联系;4)向旅行社汇报;5)做好善后工作;6)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二。自由活动时走失:1)立即汇报旅行社;2)做好善后工作;3)走失后出现其他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为治安事故或其他事故处理。
3.预防:1)多做提醒;2)做好各项安排的预报;3)随时清点人数;4)密切配合工作;5)在语言、知识上多下工夫。
旅游者患病、死亡
1.一般疾病:1)劝其及早就医并多休息2)关心旅游者的病情3)向旅游者讲清看病费用自理;4)严禁导游人员擅自给患者用药。
2.重病:1)请求机组人员、列车员或船员就地寻找医生,并通知下一站准备抢救;2)途中,立即送往就近医院;3)应及早通知旅行社,请示4)在饭店,先由饭店医务人员抢救,然后送医院。
3.死亡:立即向当地接待社报告,按当地接待社领导的指示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稳定其他游客的情绪。1)通知家属,提醒领队或经由外事部门通知领事馆;2)详细报告抢救经过,写出抢救经过、死亡诊断证明书,由主治医师签字后盖章并复印,分交家属、领队和旅行社。3)不解剖4)遗物清点。5)由该领队宣布死者抢救过程;6)就地火化,由死者亲属或领队写出火化申请7)运回国8)检疫机关发布证明。
越轨言行
1.越轨行为,一般是旅游者侵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和世界公认的国际准则的行为。越轨言行系个人问题,要处理谨慎,事前要认真调查核实,分清越轨行为和非越轨行为的界限,分清有意和无意的界限,分清无故和有因的界限,分清言论和行为的界限。只有正确区分上述界限,才能正确处理此类问题。处理这类问题要严肃认真,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
2.对越轨言行处理(通用):首先认真积极宣传,认真回答,友好介绍,阐明我方观点、立场、求同存异。其次要严正驳斥,理直气壮、观点鲜明、立场坚定,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查明后严肃处理。
安全事故
1.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食物中毒。
2.交通事故:1)立即组织抢救;2)保护现场,立即报案;3)迅速向旅行社汇报;4)做好全团旅游者的安抚工作;5)写出书面报告。
3.治安事故:在旅游活动中,遇到坏人骚扰、行凶、诈骗、偷窃、抢劫导致旅游者身心及财务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统称治安事故。1)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2)立即报警;3)及时向领导汇报;4)安定旅游者的情绪;5)写出书面报告;6)协助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4.火灾:1)提醒不携带易燃、易爆品,不乱仍烟头和火种;2)熟悉饭店结构;3)牢记火警电话、掌握房间安排;发生后1)立即报警;2)迅速通知领队及全团3)配合工作人员听从统一指挥,4)引导自救。
5.食物中毒:1)严格执行定点就餐;2)提醒游客不要在小摊上购买食物;3)用餐时如发现不卫生,要立即更换,要餐厅负责人出面道歉,必要时向领导汇报。4)不喝生水和不洁饮料。
D.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E. 旅游危机管理的概念和类别
(一)旅游危机的概念
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危机的定义为:“影响旅行者对一个目的地信心并扰乱继续正常经营的非预期性事件。这类事件可能以无限多样的形式在许多年中不断发生。”
旅游业危机按照所能波及到的空间范围,可以分为企业旅游业危机、区域旅游业危机、国家旅游业危机以及国际旅游业危机四大类型。其中区域旅游业危机则是针对那些对一座城市或一个较大区域内的旅游业产生明显影响的旅游业危机,如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所造成旅游目的地出现的旅游危机。如2007年无锡因供水引发的旅游危机。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按引发危机的主导风险因素的来源不同,旅游业危机划分为外因危机和内因危机两类。外因危机就是由旅游行业以外的因素所引发的旅游业危机,内因危机主要是由于旅游行业自身的因素所造成的旅游业危机。
国际上对旅游危机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1974年,世界旅游业由于遭受世界范围内能源危机严重冲击,国际旅行研究协会开始关注危机,当年该协会年度会议的主题为“旅行研究在危机年代中的贡献”,这是旅游业危机管理首次引起世人的关注。以后的三十多年中,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发生的美国 “9·11”事件、印尼巴厘岛爆炸案、非典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旅游危机,旅游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对旅游业危机管理的各个方面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我国旅游业发展时间不长,以前对旅游危机的认识和研究相对肤浅。但随着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快,国际国内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引发旅游危机对我国旅游业带来一定冲击,旅游危机管理也引起了国内一些机构和人士的注意。尤其是2003年的非典疫情对我国旅游业造成巨大损失后,国内一些政府部门、旅游业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开始对旅游危机进行研究。但目前我国对旅游危机管理的研究仅在一部分专家学者层面,在地方层面特别是旅游目的地城市对旅游业危机管理进行研究并不多。一些地方即使实施的危机管理通常是事发后的危机管理和基于感性认识的管理,离真正意义上的危机管理尚有一定的距离。旅游危机作为突发的公共事件,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旅游业危机管理将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旅游危机的类别
进行有效的旅游危机管理首先要对发生旅游危机的因素进行分析。近年来,随着可能引发旅游业危机的风险因素的不断增加以及危机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旅游危机的分类方法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从危及旅游业发展的危机事件的动因、成因及影响范围的综合方面来看,危机事件可分成不同的类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危机事件,对旅游业造成负面影响的范围、形式和程度不同。认清危机事件的性质、类型对采取正确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十分重要。
根据发生旅游危机的成因可以将旅游危机主要分为来自生态方面的危机、来自社会方面的危机、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来自政治方面的危机、来自经济方面的危机、来自旅游行业自身的危机等类型。
1.来自生态方面的危机。既包括自然灾害也包括人为因素引发的生态危机。主要有气象性灾害如洪水、暴雪、冰雹、台风,地质性灾害如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灾害引发的危机。
2.来自社会方面的危机。主要指在人类社会活动中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引发的旅游危机,如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城市正常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社会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纵火、抢劫、凶杀等刑事犯罪,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引发的危机。
3.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是指各种对人类健康带来巨大危害的突发性疾病引发的旅游危机。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游客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霍乱、血吸虫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引发的危机。
4.来自政治方面的危机。主要包括发生战争、政变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影响较大的针对性破坏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引发的危机。
5.来自经济方面的危机。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发生波动,如金融危机等形成经济衰退乃至产生经济危机,进而对旅游需求和旅游供给产生巨大冲击。包括经济停滞或下降、股市下跌、汇率重大变动等。
6.来自旅游行业自身的危机。主要是指发生在旅游业营运的范围内,直接对旅游业或旅游从业人员发生威胁,影响旅游活动的重大事件,如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大型活动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饭店发生火灾、旅游设施产生意外事故以及旅游企业发生财力危机等。
F.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什么事故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响应。
G. 旅游中会遇到什么突发事件
如果不是旅行社安排 自己去可能会遇到住宿问题所以必须提前预定酒店 还有天气原因可先查下天气预报再安排行程 突发事件比如会遇到强买强卖的 需注意提防
H. 旅游过程中常见的突发事件案例
外出旅游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状况,甚至是灾难性事件,学点小常识有备无患。
NO.1遭遇蜜蜂的攻击
一旦招致蜜蜂的攻击,惟一的办法是用衣物保护好自己的头颈,反向逃跑或原地趴下;被蜜蜂蜇后,可用针或镊子挑出蜂刺,不要挤压。然后用氨水、苏打水甚至尿液涂抹被蜇伤处,也可用冷水浸透毛巾敷在伤处,减轻肿痛。
NO.2防治热昏厥
注意避免体力消耗过大;多喝含有盐的水或饮料;应尽快将患者移至阴凉处躺下。喂其一些凉开水,最好在水中加盐饮用
I. 突发事件分为哪四类
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北京34类突发事件将分级发预警
北京市气象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市质监局官网公开,34类突发事件按照危害和紧急等程度分为四级进行预警,市民可于9月30日前登录该网站提交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制定此标准是为规范北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确保及时、准确、快速地向公众提供权威、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征求意见稿将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信息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目前,全市在此基础上可细化为34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