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旅游局安全预案
Ⅰ 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什么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按排本单位安全工作
应该有专管付馆长来抓这项工作,安全无小事。
Ⅱ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Ⅲ 向县旅游文物局写申请表咋写
●千年景区:满目疮痍 5月20日,国家文物局抗震救灾四川现场会议在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广益堂举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主持了现场会议。据会议通报,截至5月19日,在此次强烈的地震灾害中,四川省共有6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许多已经全部垮塌或面临垮塌。 “李白书房”千疮百孔 地震后的李白故居损毁严重。前天,记者专门前往位于江油市的“青莲故居”采访。这栋青砖绿瓦结构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文物已经全面封闭,不准外人进入。据工作人员称,因为里面的文物古迹损毁严重,许多建筑物摇摇欲坠,怕有人进去被砸伤。他特别提醒记者千万不要进入太白楼内,因为太白楼的3层和4层结构毁坏严重。 在李白幼时居住的陇西院,记者看到了更为震撼的一幕。从唐朝一直保存至今的“山门”完全塌在地下,变成一堆残垣烂瓦。旁边看护现场的两名工作人员称,这些东西都是千年古物,即使全倒了,将来也要重建,因此他们必须守在这里,怕有一砖一木被人盗取。走进山门,可以看到李白书房和卧室损毁严重,房子的瓦顶上震出了很多洞,像筛子一般。墙体也有多处裂痕,卧室内一片狼藉,一地碎块。 朱德、陈毅故居有损毁 四川省不仅是国内著名的文物大省,同时也是革命遗迹较多的省份之一。许多革命先辈都出自四川,他们的故居分别有不同程度的损毁。 记者了解到,陈毅故居损毁得非常严重,其屋面损坏,陈列馆围墙开裂,即将倒塌。陈列馆职工值班室房屋檩子、屋瓦损坏三分之一。而朱德故居情况稍好,目前发现的损坏有墙体开裂、垮塌,房屋瓦面脱落。郭沫若故居的屋面琉璃瓦变形、脱落。 都江堰文物损失惨重 四川省文物局给国家文物总局的报告中指出,在此次地震中,文化遗产损失极为严重。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在这次强震中受损最为严重。目前,二王庙片区山体滑坡,秦堰楼下沉,戏楼、厢房、52级梯步、照壁、三官殿、观澜亭、疏江亭、前山门等建筑和围墙全部垮塌。 此外,伏龙观所有古建筑屋脊、屋瓦全部损坏,鱼嘴裂缝,木结构断裂,建筑严重倾斜,已成危房;青城山片区道教古建筑群严重受损,屋脊、屋面全部毁坏,大部分古建筑倾斜,部分垮塌。 而位于绵阳市平武县的平武报恩寺是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此次灾害中,3518平方米古建筑均不同程度受损,山门正脊断裂;天王殿墙体和报恩寺祭祀碑垮塌;大雄宝殿墙体向外开裂,裂缝达10厘米,壁画受损。整个建筑群受灾情况相当严重。 在成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武侯祠的屋脊部分出现断裂,墙面剥落。著名的杜甫草堂的东院落建筑已经垮塌10间,2个清代瓷花瓶破碎。另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王建墓的墓顶开裂,藏品受损情况不明。 很多地方因为文物保管库房垮塌,也导致文物大批毁坏。比如三星堆博物馆,一号馆两件陶器从展具上震落,进、出口上部的鸟头装饰断裂,砸裂天窗玻璃;还有汉源县文管所,其文物库房已经夷为平地,219件文物全部被埋;彭山县文管所馆藏文物有31件受损,其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8件。 此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彭州领报修院、绵竹剑南春“天益老号”酒坊遗址古建筑、理县桃坪羌寨局部垮塌。 24小时巡逻保护文物 截至5月19日,在此次强烈的地震灾害中,四川省共有6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许多已经全部垮塌或面临垮塌;馆藏文物损失841件,其中珍贵文物148件。 灾害发生后,四川省文物局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并要求各地对重点部位进行连续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藏品和展品进行撤柜、下架、打包。同时,要求各地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落实监管人员,进行24小时轮流值班,加强巡逻,确保人员及文物安全。 四川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总局紧急呼吁,由于此次地震灾害发生的强度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馆藏文物受损严重,且数量较多,为此,恳请国家文物局在技术指导、救灾抢险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日前说,地震已经造成四川大量重要文物严重受损,国家文物局已派出专家组赶赴灾区,开展文物损失调查和抢救工作。 ●旅游行业:元气大伤 5月12日,地震发生当天,国家旅游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组织赴灾区或途经灾区的旅游业务;对已经组团的旅游团队,要立即终止途经灾区旅游。 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每年旅游收入的75%以上来自受灾景区业务。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黄建向记者抱怨:“你说打击有多大我们都快没饭吃了!”他表示,旅行社正在全力抢救震区被困旅客,落实治疗、赔偿等事宜。 “现在国家旅游局规定,只准四川人出来,不准外面人进去。什么时候禁令解除了,才谈得上恢复吧。”黄建说。 2008年以来,受南方冰冻雨雪灾害和西藏“3·14”事件影响,中国旅游业快速增长的势头受到打击。国家旅游局已决定,将就包括地震灾害在内的上述突发事件,提出对全年旅游业发展影响的报告。 “这次地震对四川旅游业是一个毁灭性打击。”西南交通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院长王成璋向记者表示。2007年,四川旅游总收入达1217亿元,占全省GDP的10%,其旅游业占GDP的比重全国居首。四川省旅游局统计,仅2008年4月,四川全省就接待入境旅客9.45万人,国内游旅客1436.58万人,旅游总收入74.96亿元。 此次强烈地震,四川主要旅游景区均不同程度受到损坏,位于震中区的两个世界级文化遗产(都江堰、卧龙自然保护区)损失尤为严重。其中,青城山-都江堰景区主要建筑二王庙、伏龙观损坏严重,经济损失达12亿元;绵阳猿王洞、千佛山、窦圌山三个景区,道路全部损毁,窦圌山双峰其中一座倾斜非常严重;三星堆博物馆建筑物轻微受损,即日起闭馆检修;四姑娘山、海螺沟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亦受破坏。九寨沟景区目前还没有得到地震破坏情况的报告。 四川省旅游局前日估算,此次四川旅游业直接损失超过500亿元。旅游业人士则表示,要恢复正常的旅游起码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 地震带来的影响不止于此。王成璋表示,除了直接经济损失,最大的打击是游客心理留下阴影,这种影响需要很长时间才可能恢复。此外,很多震区景区的交通、通讯基础设施遭到破坏,修复难度很大。 ●市场复苏:相信未来 面对突然变故,四川省旅游局一位人士表示,“我们有信心能尽快恢复!” 国家旅游局已经拨给四川省旅游局4000万元应急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疏散搜救游客,后续还会根据情势发展进一步拨款。据了解,目前,都江堰-青城山景区的初步维修重建计划已经出炉,但是还需要会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协同开展。“按照目前的计划,第一期维修可能要到明年才能完成。”有关负责人介绍。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国家旅游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赴四川地震灾区的旅游团。此次地震对四川旅游业造成的直接损失估计已超过500亿元。 汶川是重要的旅游交通点。汶川东部和南部与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接壤,是前往国家级“熊猫之乡”卧龙自然保护区的主要干道,也是前往九寨沟、黄龙寺这两个世界级“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的旅游公路九寨环线中线的必经之道。县城距四川省省会成都市146公里,距都江堰90公里,距九寨沟也只有289公里,是非常重要的四川旅游交通点。 由于这次地震的影响,加之地震时有一些游客被困,无论从市场角度还是消费心理考虑,对四川未来的旅游业产生明显的影响。预计在灾后一段不短的时间内,四川旅游会经历阶段性低迷。 旅游业内人士称,四川旅游部门已把今年的工作中心转移到重建和维修上面。针对国家旅游局12日发出停止组织赴四川地震灾区或途经灾区的旅游业务的禁令,成都也在积极同国家争取,早日解除禁令,让未受灾的景点早日恢复。不过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旅游部门猜测至少要7月禁令才能解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按照市上要求进行线路规划,准备新开几条能保证安全的旅游短线,尽快恢复旅游市场。
Ⅳ 文化局庙会文化安全预案
XXXXX单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安全工作负责人
法人:XXX; 负责人:XXX,XXX。
二、工作原则
科学、冷静处理突发事件,全力保护消费者生命及财产安全,争取把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事件类型
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地震、天气、中毒、治安等影响正常经营、危害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
四、工作步骤
1、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等相关救助电话;
2、全力做好场所内人员的疏散工作;
3、如遇火灾事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灭火器材等设备做好扑救;
4、做好监控录像的保护工作,提供第一手现场资料、证据;
5、事件发生起3小时内报告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6、及时上报保险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文化部门提供,主要适用于网吧及娱乐场所)
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有哪些要求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三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四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信息来源:博安网--多媒体安全生产云培训!
Ⅵ 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什么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文物安全工作。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对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明确。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法律依据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
第四条 有保护管理机构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不可移动文物所属的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省、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承担具体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Ⅶ 九寨沟地震国家旅游局及各旅行社启动应急预案是什么
九寨沟地震国家旅游局及各旅行社启动应急预案:
一、国家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
1、地震发生后,国家迅速组织力量救灾,全力以赴抢救伤员,疏散安置好游客和受灾群众。8月8日晚,国家旅游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指示,一是要求四川旅游委速报游客安全情况,二是速按应急预案釆取措施。随后,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启动紧急预案,在九寨沟地区游客如需帮助,可拨打12301,或通过12301微信公众号、12301微博等寻求帮助。
2、四川旅游委迅速反应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了一级应急预案,通过与旅行社、酒店建立的微信群、QQ群等各种渠道收集游客信息,并在8月9日凌晨1点召开紧急会议,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3、OTA可免费取消行程
面对突发状况,各大旅游企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保障游客的安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携程旅游迅速排查在当地旅客的安全情况,紧急撤离游客,启动了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和旅游保障金计划,承诺3天内即将出发的跟团游和自由行旅客可以无损失取消行程;预订位于九寨沟县、松潘、汶川、茂县四地酒店且在8月31日前入住的订单,均可免费取消。目前,携程紧急开放九寨沟县受灾区域附近的免费房源,受灾群众可直接前往酒店,在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携程专车已经在九寨沟地区安排多辆专车,并准备了矿泉水、面包等食物,帮助地震区群众转移和安置。
二、各旅行社启动应急预案
1、中青旅遨游承诺5天无损退款
地震发生后,中青旅遨游承诺针对未来5天内含九寨沟行程的未出游参团、自由行、机票、酒店等订单,消费者均可以申请无损全额退款。若游客改报其他产品或线路,中青旅遨游也将提供相应优惠或补贴。
中青旅遨游网客服电话400 600 6666
2、携程提供免费安置服务
地震发生后,携程旅行网第一时间排查在当地旅客的安全情况。并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和旅游保障金计划,宣布3天内即将出发的跟团游和自由行旅客可以无损失取消行程。同时,携程紧急开放九寨沟县受灾区域附近的免费房源,受灾群众可直接前往酒店,在酒店前台办理入住。
携程旅游迅速成立“九寨沟地震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小组”,全面处理旅客安全事宜。针对在当地的自由行旅客,启动了“微领队”和“全球旅行SOS”支援服务,旅客可以通过微信或者携程App寻求帮助。此外,相关旅客及旅客家属均可通过携程官方客服电话10106666与携程取得联系或求助。
3、驴妈妈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驴妈妈旅游网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承诺所有已经预订九寨沟门票、当地酒店、景+酒国内长线的未出行订单,均可以在驴妈妈旅游网或致电客服热线(1010-6060)申请无损全额退款。驴妈妈旅游网负责人表示,游客的安全最重要,后续会持续关注地震情况,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4、航司发布免费退改签公告
地震发生后,多家航空公司发布免费退改签公告,并有航企表示已启动应急救援,若有需要,会服从政府调配和安排派遣救援飞机前往灾区。
据国航消息,国航关注到九寨沟地震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北京总部和位于成都的西南分公司分别成立了应急指挥和保障小组,并及时与国航九寨营业部取得了联系,协调后续航班保障,目前国航九寨营业部正有序开展工作。地震发生后,在确认九寨机场道面完好及机场导航设备设施工作正常后,8月8日九寨沟地震发生28分钟后,国航CA4393(九寨-广州)航班于21:47起飞,空客A319飞机搭载119名旅客于8月9日00:11安全落地。这是地震发生后从九寨机场起飞的第一个航班。
此外,四川航空、南方航空(11.890,0.72,6.45%)、祥鹏航空、金鹏航空、西部航空、山航、西藏航空、春秋航空(38.900,0.11,0.28%)、海航、成都航空等航司,都发布了免费退改签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