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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4-21 09:43:09

1.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2.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企业安全知识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员工这两类人员的教育的侧重点不同,并以此划分出企业安全教育的两大类型:
1)、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者、技术人员、行政人员、专职安全人员。
2)、员工:包括新入厂员工、特种 作业人员、五新作业人员、复工人员、调岗人员。

3. 请阐述你单位如何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的主动意识,由过去被动抓安全变为自我主动抓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从高层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组织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仅靠几个安全员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只有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人的防范意识,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
单位领导要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告知他们本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隐患,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专业素质要求,他们不仅要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工作,还必须了解本单位的施工生产,掌握并熟练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参与并指导,监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把责任心强、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熟悉管理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让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企业生产施工现场是动态的,要结合施工现场环境,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和用电设施到位,做到施工标牌化,材料堆放标准化、安全标志规范化、环境防治意识化、作业过程有序化,对施工机具和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整改,认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也是预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减少,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工伤保险是劳动安全的“保护伞”,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个生产环节的系统工程,安全不是单纯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绝对不行的。这就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训作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手段,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也不应该由人力资源部单独完成。如果将安全工作看作是某个部门的事情,那么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
7. 严格奖惩,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
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对那些提出重要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要给予奖励。尤其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他们在安全管理的岗位干的更踏实、更有干劲。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技术素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又将迎来建国6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年安全宣教培训工作,对保证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有着重大意义。??? 按照《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20号令)规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 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要基本形成适应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标准化管理;培训面和培训力度明显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安全培训工作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具体目标为:??? (1)重点抓好全区高危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化品)相关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培训率达到100%,依法持证上岗。??? (2)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力求培训率达到90%以上。??? (3)继续组织乡(镇)、场分管安全的乡镇长及安办主任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4)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利用多媒体教学设施做到随到随学,市内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培训。??? (5)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四个一”活动的开展,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贯穿到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加强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培训联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6)继续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局培训[2006]228号)联合发文精神,把我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7)积极完成市安监局下达2009安全培训计划各项指标。?? ?二、工作措施一是落实好全年教育培训计划。针对部分乡镇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调整及乡镇安全专管员执法工作需要,继续组织乡(镇)、场分管安全的乡镇长及安办主任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经验交流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加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工操作人员、新进工人和农名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全年培训职工2000人,其中农民工1000人。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加强对电力、建筑、石油行业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督促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三是以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警示教材,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在《孝感晚报》开辟安全生产专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展版、墙报、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四是在六月份全力抓好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围绕今年宣传月确定的“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广泛发动组织全区各类企业干部职工参加“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反“三违”等群众性活动,进一步延伸拓展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五进”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五是指导各企业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培植树立一批企业安全文化标杆企业。继续支持维达(湖北)纸业公司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典型作法,积极推广交流并广泛进行典型宣传,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发挥良好导向作用。六是精心打造我区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快安全生产电子管理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已开通的孝南区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网页、安全监管及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等,实现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互动,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一个反应快捷,方便公众,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

5. 2011年的安全活动方案

安全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市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开展安全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 “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努力提高监管监察能力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水平,为构建和谐十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监管、治理隐患、压降事故。
三、活动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107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不突破5起,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安全生产力度明显加大。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抓好、抓出成效。各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工作,亲自督促、过问、具体指导安全工作,并且身体力行,深入基层抓落实。
2、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并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3、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与基层单位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责任和事故控制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4、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严格提取安全技措经费,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
(二)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按照国家总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年”的宣传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是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的普法活动;三是与新闻媒体协调综合开展安全生产系列报道活动;四是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
2、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资助,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一是组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党政干部百人书画、摄影艺术展”活动;二是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下乡,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等活动;三是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到企业进行巡回演讲,推广先进科学的安全管理观念和方法。
3、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要依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培训人数6万人以上,其中安全管理人员2000人,特种作业人员8000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培训人数5万人以上。高危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要有实质性突破;探索利用社会资源落实安全培训的途径。
4、加强应急救援。各县市区要尽快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专家组及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多渠道投入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所辖区域的重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三)整改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进一步深化矿山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单井扩能”进度,把好节后复工关,加强“三同时”建设监管。对已关闭矿井,要严格监管措施,责任到人,加强巡查,严厉打击死灰复燃、非法开采行为。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尾矿库必须100%持证运行。加强尾矿库和非煤矿山监管,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点。积极参与矿业秩序整顿,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一证多矿点进行整治,逐步淘汰年产5万吨以下采石场、10万吨以下磷矿、6万吨以下硫铁矿、3万吨以下泥炭矿、5万吨以下石膏矿、3万吨以下铜铁矿和3000立方米以下建筑装饰石材。
2、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关闭工艺落后、设施简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解决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问题。坚决铲除烟花爆竹非法窝点,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对危化和烟花爆竹企业实现“四个一批”。即整顿一批、关闭一批、达标一批、公示一批。
3、组织开展有色、冶金、建材等行业专项整治。掌握基本情况,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4、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建立重点项目的基础台帐资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深入开展以防止高空坠落、防止起重设备倒塌、防止透水、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专项整治。
5、进一步深化交通秩序整治和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把事故“黑点”排查工作作为预防事故的重头戏,加大无证、机动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严密涉爆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深入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剧毒物质,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有毒有害物质不泄露、不扩散。
6、深化消防安全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和“三合一”建筑为重点,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可燃材料装修等火灾隐患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在公共娱乐、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各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专项爱民实践活动。
7、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水上运输的安全整治,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监控平台建设。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渡口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
8、有针对性地开展特种设备隐患的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监察责任。特种设备监检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率100%以上,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9、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学生安全工作“六有”、“三进”,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行为能力。
10、加强电力、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发展首先安全,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政绩”的工作理念。加强安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干部政治素质,提升安监干部的业务能力。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宗旨意识,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推行目标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和差错管理。在机关继续开展“六评六看”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效能。
3、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党纪教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强化制度规范,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党性锻炼,继续实行干部系统轮岗,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活动步骤
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形式多样化的活动方案并于3月上旬前印发实施。通过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全面实施。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三)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考评。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安办。“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五、活动要求
1、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成立十堰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师永学安委会主任、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纪童 安委会副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新理 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新理任办公室主任
2、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坚持亲临一线指挥督导,并注意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调查研究,探索规律,寻求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途径和办法。
4、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更新技术装备,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凡事故隐患多、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方法,积极筹措资金,整改隐患,限期达标。
5、实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在“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市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查“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

6. 谁能提供一个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如皋市盐务管理局 如皋市盐业支公司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 施 方 案

各科室、如海分销站: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局(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推动我局(公司)安全生产良好形势更加持续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会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措施为主线,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手段,大力推进局(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文化素质,推动局(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 活动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四、 组织机构
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由局(公司)安委会主任张耀先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盐政法制科。安全会副主任鲁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陈旭、龚磊卉为成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 活动形式与内容
1、召开职工会,传达贯彻上级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精神,布置局(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2、利用局(公司)LED电子屏制作安全生产标语流动字幕、在如海分销站悬挂安全生产横幅、张帖安全生产主题画等形式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3、制定《安全值班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组织职工开展消防演练,掌握消防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参加,市安委会6月12日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咨询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居民食用安全卫生盐常识。
6、组织局(公司)安委会成员对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7、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活动。搜集、总结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有代表性的事故材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应急管理中的问题,在单位内部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辩识本单位相关的危险源,消除事故苗头。
8、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今年我市虽然遭遇旱灾,但时值高温、梅雨季节,台风多发,如海分销站仍要按照“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方针,立足于防台风、抗大灾,认真部署,积极行动,进一步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开展防汛防台工作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另外还要做好户外装卸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六、活动总结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和上级盐业主部门。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7. 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月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启动

7月1日召开全市旅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学习5月31日《**日报》市长署名文章,部署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营造氛围

沿街的酒店宾馆、旅行社、旅游用品商店和主要景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安全宣传栏等(7月2日至30日)。

三、“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

7月3日早8:30选择2—3家旅行社(酒店)在火车站广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

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配合**市旅游局开展一次安全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避免重复检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月活动

组织酒店宾馆、旅行社、景区(点)有关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培训。

六、开展“四个一”作品征集活动

在旅游系统(旅行社经理、导游员、驾驶员、酒店管理人员、景区管理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一次以“讲述一个旅游安全故事、举出一个安全警示案例、介绍一种安全自救常识,总结一条安全旅游经验(格言)”“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在身边,幸福天下游”作品征集活动。7月下旬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举行颁奖和赠书仪式。

市旅游局将组织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内容。

8.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要紧密结合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在去年开展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积极做好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督查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严格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同时,各地要建立奖惩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于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惩罚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促使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要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要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广泛采取案例教学、动画演示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五、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9.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方案内容

桐梓县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6月份第二个星期五(即6月11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组成的桐梓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的有关活动,综合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谢恩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主任: 申贵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林 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波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
杨国祥 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成绍典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吴 昊 团县委书记
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一)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1、活动内容:从6月1日至30日,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加油站、公路收费站、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滚动字幕,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2、组织单位: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和地点:2010年6月11日上午8:30至12:00,在县城步行街。
2、活动内容:
(1)沿街悬挂活动主题有关条幅,营造现场气氛。
(2)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图片展览。
(3)设置咨询台,布置展板,展板不得少于2块。
(4)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
(5)桐梓县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局和气象局向全县通讯用户发送有关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短信。
3、活动方式
(1)安全生产咨询
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单位具体为:娄山关镇、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农牧局、城管局、质监局、卫生局、教育科技局、林业局、公路段、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分局、桐梓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崇遵高速公路桐梓路政中队、崇遵高速公路松坎路政中队。
活动形式:参加活动的单位要在咨询点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单或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挂图,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选择集镇赶集日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单位于6月11日上午8:30到县城长征路步行街集中(自带宣传材料、横幅、桌椅、音响设施等),8:30开始,由城管局负责协调落实和部署活动场地。
(2)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县政府办、安监局、总工会、团县委、文广旅游局、经贸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教育科技局、质监局、林业局、气象局、农牧局、公路段、卫生局、电信局、水利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人民医院、桐梓火车站、铁路派出所、 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崇遵高速公路桐梓路政中队、崇遵高速公路松坎路政中队、供电分局、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横幅标语交县城管局,统一挂置在人民路、长征路等醒目位置;娄山关镇境内采石场和煤矿,安全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幅,由娄山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城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标语不得少于2幅,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一中、二中、四中、五中、娄山关镇中心学校、二小、四小、娄山关将军希望小学等学校将标语悬挂在各自校园门口,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城各建筑工地的宣传标语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督促其所管企业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期间悬挂标语(不得少于1幅)。同时,各乡镇要在辖区范围内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各客运车辆在车身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每车不得少于2幅,时间保持到2010年6月30日,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
(4)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娄山关镇中心小学部分学生参加咨询日活动。
(5)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咨询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组织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
1、活动内容:由县政府各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专家及安全监管人员等组成服务队,深入到所属企业、厂矿、工地、社区、学校、农村,采取宣讲会、培训班、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断检查、赠送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资料等形式,直接向企业职工和基层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帮助企业查隐患、堵漏洞、解难题。县有关部门按各自行业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等方面组织服务队,每个乡镇组织不少于1支服务队。
2、组织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2、组织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以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2、组织单位:由高速交警崇遵二大队、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桐梓县第一小学共同组织。
(六)参加“安康杯”竞赛和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1、活动内容: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和机关单位,面向基层社区、企业、生产一线,集中开展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一线教育管理”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发挥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各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以“安全生产、青年当先”为主题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通过活动,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不断提高广大青年职工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
2、组织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安监局。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内容:国家确定6月份第三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为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部门协同配合能力,充实救援装备和力量,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及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水上运输、道路交通及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大型超县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2、组织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市、县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督促检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全县所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将各企业培训情况逐级上报。
(二)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
企业班组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为主题,充分利用班前会,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讲评等安全活动,增强活动知识性和趣味性,使每个人真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班组安全建设经验,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开展“反三违”和“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发动全体员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生产岗位,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机会,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未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以同行业中发生的事故为鉴,举一反三,通过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科学筹划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部门配合,突出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的作用,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不断拓宽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各新闻单位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生产月”浓厚舆论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特色,创新内容和形式,注重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 5 日和7月 3 日前报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活动总结要附影像资料(无影像资料年度安全考核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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