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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安全生产月

发布时间: 2022-04-16 20:24:38

⑴ 锦州旅游业

你这个问题很深刻、很全面,很难一两句话回答好。

摘引一些数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1、10年“十一”黄金周,锦州旅游市场持续火爆,黄金周接待旅游人数、旅游收入再创新高。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9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4.5%;旅游收入8.5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51.8%。其中一日游旅游者13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5%,一日游旅游收入3.1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63.2%,过夜旅游者6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3.3%,过夜旅游收入5.4亿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45.9%。

2、景区景点15家

笔架山(4A)北普陀(4A)医巫闾山(4A标准)北镇庙(2A标准)宜州化石馆(2A)古塔公园(4A)博物馆(4A)凌河公园(3A)万佛堂(2A)辽沈战役纪念馆(4A)奉国寺(3A)青岩寺(3A标准)闾山森林公园(3A标准)城市海景水上乐园(3A)翠岩山

3、锦州旅游图片(如图)

4、最后为你提供一下今年锦州旅游局长在会议上的讲话,一些数据,可能你会用到。

锦州市旅游局肖中立局长在2010年全市旅游工作会上的讲话(2010-03-30)

来源:锦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旅游工作会议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积极谋划我市旅游业站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大发展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部署2010年全市旅游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动员全行业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而努力奋斗。下面我就全市2009年旅游工作的回顾和2010年旅游工作的总体安排做以汇报。

一、2009年全市旅游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甲型流感疫情持续蔓延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巨大冲击,旅游经济运行十分艰难。但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旅游局的指导和全市旅游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共克时艰,迎难而上、开拓创新,使我市旅游总体上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各项旅游经济指标超额完成。全市旅游总收入实现了96.3亿元,同比增长38.6%;国内旅游者实现1190.5万人次,同比增长36.8%;国内旅游收入实现90.6亿元,同比增长39.4%;入境旅游者实现15.04万人次,同比增长30.97%;创汇收入实现8317.2万美元,同比增长27.7%。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全方位开发旅游客源市场。

1、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旅游业的严重影响,刺激旅游消费的内在动力,实现旅游旺季的开门红。四月初,我们经多方努力,把“辽宁旅游欢乐节启动仪式”争取到我市北镇举行,并邀请了省旅游局领导和各市的旅游局领导及120余家省内外旅行社经理参加了启动仪式。活动期间,我市组织召开了锦州旅游推介会,对锦州旅游资源和产品进行了整体推介;北镇市重点对医巫闾山的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推介,并组织来锦客人到重点景区考察旅游线路,大家对闾山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感到非常震撼并表示出浓厚的兴趣,纷纷与旅游景区和当地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和意向协议。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使“大闾山”品牌不断得到宣传和强化,为宣传锦州乃至辽西旅游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扩大了我市旅游产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2、我们组织重点旅游企业参加了“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暨第六届东亚国际旅游博览会”,会上我市设专业展台、商品展台、国际展台共20个,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签订旅游协议100份。

3、积极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组织重点旅游企业,深入到“京津晋”、“黑吉蒙”等地区,进行旅游推介,发放宣传材料十余万份,签订旅游协议近300余份,达到了预期效果。

4、我们利用央视媒体的平台,加大锦州城市形象和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介。在我们的努力工作下,中央电视台2月22日至3月1日国际频道《走遍中国》栏目连续播出八集《走遍中国—看锦州》系列专题片,央视教育频道“走进五镇”节目中播出了北镇五大镇山专题片,向海内外展示了锦州的历史传承、风土民情、杰出人物和自然景观,充分体现了锦州的地域文化特征和内涵。同时,我们还以最低成本,最佳的宣传效果,在南方航空公司的《航空画报》上进行了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专题宣传。这两个专题片的播出,以及在南方航空公司《航空画报》的专题宣传,为在海内外宣传锦州、让世界了解锦州、让锦州走向世界,引客入锦发挥了重要作用。

5、加强区域联动,共接待省内外15家旅游促销团,进一步加强了区域之间的旅游交流与合作。

(二)积极推动“大闾山”开发工作,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基础设施的开发和建设。

省长陈政高来我市进行县域经济调研时,把如何开发“大闾山”作为重要议题之一进行研究。为推动“大闾山”开发工作,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五月份,我们与北镇市委、市政府领导共同到河南焦作云台山风景区进行了学习考察,系统学习了云台山景区强化管理,整体宣传,科学规划,使景区发展成著名景区的先进经验。通过考察,我们看到了差距,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为今后如何把“大闾山”开发工作做得更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还帮助北镇市邀请国家旅游局专家对开发、整合“大闾山”旅游资源进行了现场论证和指导,并请国家级别的设计单位对“大闾山”开发进行策划。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又有新突破。全市开展景区开发建设项目10余项,投入景区建设资金3.5亿元,主要有北镇青岩寺景区至沟帮子开发区新建旅游道路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温州客商在青岩寺附近投资1亿元修建四星级宾馆;锦州吴楚庄园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修建休闲度假山庄;北镇大观音阁景区投资3000万元,对观音阁山门进行了改造;元都酒店升四星改造投资2000万元;岩井寺景区投资1300万元修建休闲度假山庄;花园酒店升五星改造投资1000万元;凌河口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00万元;宝林楼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万元;义县投资500多万元,建成了义县奉国寺旅游服务中心。这些项目的改造建设,使我市旅游产品更加丰富,旅游接待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三)推进精品景区和星级饭店提档升级,不断加强品牌建设,增强旅游产品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1、加强精品景区提档升级。为加强精品景区建设,提升全市旅游景区的档次和品位,我们加强对争创4A、3A、2A级景区进行业务指导。09年,凌海吴楚山庄、岩井寺景区、肖军纪念馆被评为国家3A级景区,翠岩山被评为2A级景区。

2、培育星级宾馆建设是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为了使我市的星级宾馆提档升级,我们狠抓了凌海花园酒店晋升五星级酒店和元都酒店、石油宾馆申报四星级酒店的工作。凌海花园酒店已顺利通过了国家检查验收组的验收,被评为五星级酒店,填补了我市高星级酒店的空白。元都酒店、石油宾馆申报四星级酒店的工作也进入了省局初检阶段。

3、我们积极为北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义县创建旅游强县,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强协调和指导,帮助北镇、义县不断完善创优、创强的必备条件,实现了北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义县创建旅游强县近期即将批复下来。

全市旅游项目的加快开发和建设,景区的不断建设和改造,星级酒店的提档升级,加快了全市旅游资源的整合,使旅游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为吸引更多的中外游客到锦旅游,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旅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为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树立良好的锦州旅游整体形象,我们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全年我们与省旅游局联合举办了二期旅游企业经理人员培训班,培养旅游管理人员200余人。通过培训,使全市旅游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二是我们对全市导游人员进行了年审培训。在培训中,我们从实际出发,带领导游员共同学习了新《旅行社条例》,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了条例中的新规定,为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的综合素质奠定了基础。三是与省旅游协会、北镇市旅游局在医巫闾山联合举办了东北三省导游员大赛,200多名导游员云集北镇参加大赛。此次大赛的成功举办,不仅在提高导游员综合素质,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作为一个宣传载体,为宣传锦州、宣传北镇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加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打造全市优良旅游环境。

1、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市场监管,不断完善旅游企业的“软环境”建设。统一旅行社合同文本,对旅行社年审,把统一使用合同文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加规范,努力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对星级宾馆加大力度推进标准化建设,使其星级经营名副其实,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2、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顿和规范。一是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按照《锦州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清查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和有虚假宣传行为的旅行社,严厉打击“黑导”、“黑社”、“黑车”。二是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共受理旅游投诉案件21起,受理人数98人,结案率100%。

(六)旅游安全工作扎实有效。

安全工作是旅游行业的一项经常性的重点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旅游安全工作当作大事来抓。一年来,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了旅游“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宣传,与旅游经营单位签订《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通过抓安全、保稳定,实现了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健康的良好局面。

(七)积极组织好“十万市民游大连”活动。

“十万市民游大连”活动,是市委提出的学习大连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为使“十万市民游大连”的活动落到实处,我们多次与大连市旅游局进行协商,并对全市各旅行社开展活动定期进行调度指导,使这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截止年底,共组织105769人次参加了“十万市民游大连”活动。通过“十万市民游大连”的活动,使大连市发展经济的先进理念、经验和做法,更加深入人心。

(八)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对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工作十分重视,王文权市长批示让我们旅游部门提出我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并拟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为起草好关于我市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我们先后两次召开旅游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探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相关问题。现正对《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进行修改。

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我们旅游宣传造势还很弱,对外界的影响力还很有限;二是我市多数旅游企业还处于“小、散、低、弱”的状态,从根本上还没有改变;三是对旅游业发展的共识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发展旅游业的氛围仍然不浓。这些问题都需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二0一0年全市旅游工作总体安排

(一)工作思路

2010年是实施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起始之年。我们要乘势而上,借势而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纲五线”发展战略和“三年倍增”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培育旅游品牌,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和开发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创造优良的旅游环境,提升旅游产业整体水平,努力向旅游强市目标迈进。

(二)工作计划指标

2010年预计指标:全市旅游总收入实现142.5亿元,同比增长48%;国内旅游者实现1650万人次,同比增长38.6%;国内旅游收入实现135亿元,同比增长49%;入境旅游者实现20万人次,同比增长33.3%;创汇收入实现11000万美元,同比增长32.3%。

(三)工作重点及安排

1、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我们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影响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和发展举措,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旅游发展再上新台阶。

2、继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不断提升我市旅游新形象。

今年我们要努力打造锦州旅游的整体形象,采取一切必要的宣传促销手段,扩大城市的知名度,扩大我市旅游客源市场。我们准备在强化旅游宣传促销方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京津唐”、“黑吉蒙”旅游大篷车的宣传推介工作,进一步巩固两大客源市场。“京津唐”、“黑吉蒙”是我市旅游产品影响、辐射作用最好的两大客源市场。每年来我市旅游观光的游客,来自这两个地区的占50%以上。因此,进一步巩固和开拓这两大市场的客源,对我市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前不久,我们已组织重点旅游企业组成了“黑吉蒙”旅游宣传车队,深入“黑吉蒙”地区进行了面对面的旅游宣传。上周,我们组织旅游大篷车又深入到“京津唐”地区进行宣传推介,以拉动我市旅游收入的增长和客流量的攀升。今年针对北京市场,我们还要适时召开锦州旅游产品推介会。

二是积极参加国内各种旅游交易会,宣传和推介我市的旅游资源和产品,特别是拓展我市旅游产品在长江以南的市场占有率。前不久,我们刚刚参加了在贵阳举办的南方旅游交易会,效果很好。四月份,我们还将参加重庆旅游交易会。

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展我市旅游客源市场,扩大锦州城市知名度。省旅游局将组织我省重点城市在央视《朝闻天下》栏目中进行辽宁旅游城市的形象宣传,我们积极参与。在市领导的重视下,经多方面筹措资金,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就序。目前正着手制作旅游企业的宣传片及相关事宜的衔接工作,四月份即将投播。通过中央媒体的窗口把我们锦州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推向全国、推向世界,让中外游客真正认识锦州、了解锦州、关注锦州。

四是利用“辽宁锦州海洋国际旅游文化节”等大型节庆宣传活动为旅游宣传造势。

五是邀请省内外百家旅游企业来锦,进行旅游线路考察、研讨、推介会等,推动区域无障碍旅游。

六是印制锦州旅游指南,旅游折页、旅游交通图,在机场、车站、星级饭店免费赠送。

七是加大辽西五市的旅游整体宣传力度,在一些重点城市联合召开“辽西旅游精品线路推介会”。

3、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继续推进“大闾山”开发战略。

2010年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领导进一步开发“大闾山”的指示精神,准备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与北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北镇辖区内的旅游资源整合,根据辖区范围内旅游企业经营规模、性质及所有制等不同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和论证,争取年内取得初步成果,完成北镇辖区内“大闾山”旅游资源的内部整合。

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并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加快沟帮子至青岩寺一级旅游公路的建设,争取环闾山旅游路今年有实质性进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闾山各景区内及环旅游公路线的旅游度假村、特色乡镇、特色村建设,发展壮大“农家乐”旅游。

四是加强与闾山周边相关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打造“大闾山”品牌献计出力,使其成为国内乃至世界级的旅游产品,带动锦州及辽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4、加快沿海旅游经济观光带的建设。

我们要紧紧抓住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重要机遇期,统一整合海洋资源,加快沿海旅游经济观光带的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海滨休闲度假游,住渔家屋,吃渔家饭,坐渔家船,享渔家乐,看海洋风光。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滨海休闲度假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场等旅游项目。

二是加强滨海公路两侧绿化带及配套设施建设。如建设大型的游客服务中心、自驾游宿营地、星级宾馆酒店、旅游商品购物中心等等。

三是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滨海娱乐业。如发展海上观光游轮、高尔夫训练基地、深海潜水、海上帆船、快艇观光等项目开发。

5、加强旅游管理工作,提高旅游队伍素质建设,规范旅游市场。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密切与旅游企业的联系,为宾馆饭店申报星级、景区评级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继续协助元都酒店、石油宾馆申报四星级饭店的后期工作,争取今年进星。今年争取完成3-5个A级景区创建工作,青岩寺、闾山大观音阁、闾山森林公园要争创国家4A级景区,北镇庙、万佛堂、宜州化石馆要争创国家3A级景区。

二是组织好导游员资格考试工作。

三是加强旅游培训工作,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我们将充分利用锦州现有教育资源,结合导游员年审、旅行社年检、星级宾馆复核、旅游景区A级复核及“旅游安全效益年”,采取分批、分层次的方式,加强对旅游企业经理人员、导游员、酒店、景区服务人员、安全员等的专业培训,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市旅游局要组织旅游院校及专业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办法,重点培训旅游企业的骨干人员。各旅游企业要请专业人才,搞好企业内部的自身培训。总之,要通过对不同层面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全市旅游队伍的素质有一个全面提升,对外树立良好的锦州旅游形象。

四是进一步推动我市酒店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酒店业服务人员的素质。我们要在今年内组织全市星级酒店开展服务技能大赛,促进酒店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增强服务意识,创造游客满意的休闲娱乐环境。

五是充分发挥旅游行政监管优势,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按照《锦州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和有虚假宣传行为的旅行社,严厉打击“黑导”、“黑社”、“黑车”。特别是在国家提出今年开展“旅游质量服务年”的活动中,我们要集中抓好全市旅游企业的诚信经营,要给游客以“公平、安全、满意”,努力把锦州建成游客信赖的优良旅游环境。

6、加强辽西及环渤海区域旅游联动,为进一步打造锦州辽西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地位发挥作用。

做为牵头单位,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旅游观光分会”的协调组织工作,积极参与“辽冀蒙”区域旅游合作,努力挖掘锦州及辽西旅游发展的潜力和后劲,通过区域旅游合作,促进锦州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与壮大。

7、继续做好“十万市民游大连”的活动,使大连市发展经济的先进理念、经验、做法,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得到传播和弘扬,以促进我市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

同志们,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县(市)区领导和市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全市旅游行业同志们上下一心,团结奋斗,我们一定能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圆满实现旅游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使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⑵ 游船安全生产承诺

为落实国家旅游局“服务质量提升年”和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昆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公司现作出如下安全生产承诺:

1、落实旅行社主要负责人是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和奖惩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晰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4、选择的交通、游览、购物、就餐、住宿、娱乐等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安全责任条款。

5、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按规定购买保险。并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可能影响旅游者安全的各种风险,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

6、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特种旅游项目,事先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团队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条款。

7、在黄金周、寒暑假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8、认真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和“119”专项安全活动。

9、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我公司在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坚决做到,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⑶ 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月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启动

7月1日召开全市旅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学习5月31日《**日报》市长署名文章,部署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营造氛围

沿街的酒店宾馆、旅行社、旅游用品商店和主要景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安全宣传栏等(7月2日至30日)。

三、“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

7月3日早8:30选择2—3家旅行社(酒店)在火车站广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

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配合**市旅游局开展一次安全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避免重复检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月活动

组织酒店宾馆、旅行社、景区(点)有关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培训。

六、开展“四个一”作品征集活动

在旅游系统(旅行社经理、导游员、驾驶员、酒店管理人员、景区管理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一次以“讲述一个旅游安全故事、举出一个安全警示案例、介绍一种安全自救常识,总结一条安全旅游经验(格言)”“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在身边,幸福天下游”作品征集活动。7月下旬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举行颁奖和赠书仪式。

市旅游局将组织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内容。

⑷ 安全生产月是几月几日

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6月,即每年的6月1日到6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4)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扩展阅读:

启动安全月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国家安监局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要加强正面宣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意义,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媒体要集中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⑸ 有关旅游的“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的资料求详细的。很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 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第十条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旅行社申请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第十二条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适用《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未经批准,旅行社不得引进外商投资。
第十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
(一)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
(二)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三)非因《条例》规定的情形,出现质量保证金减少时,承担补足义务。
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
第十四条 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第十五条 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前款协议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与银行双方同意依照《条例》规定使用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与银行双方承诺,除依照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 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七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
第十七条 旅行社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⑹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方案内容

桐梓县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6月份第二个星期五(即6月11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组成的桐梓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的有关活动,综合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谢恩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主任: 申贵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林 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波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
杨国祥 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成绍典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吴 昊 团县委书记
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一)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1、活动内容:从6月1日至30日,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加油站、公路收费站、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滚动字幕,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2、组织单位: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和地点:2010年6月11日上午8:30至12:00,在县城步行街。
2、活动内容:
(1)沿街悬挂活动主题有关条幅,营造现场气氛。
(2)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图片展览。
(3)设置咨询台,布置展板,展板不得少于2块。
(4)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
(5)桐梓县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局和气象局向全县通讯用户发送有关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短信。
3、活动方式
(1)安全生产咨询
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单位具体为:娄山关镇、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农牧局、城管局、质监局、卫生局、教育科技局、林业局、公路段、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分局、桐梓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崇遵高速公路桐梓路政中队、崇遵高速公路松坎路政中队。
活动形式:参加活动的单位要在咨询点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单或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挂图,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选择集镇赶集日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单位于6月11日上午8:30到县城长征路步行街集中(自带宣传材料、横幅、桌椅、音响设施等),8:30开始,由城管局负责协调落实和部署活动场地。
(2)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县政府办、安监局、总工会、团县委、文广旅游局、经贸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教育科技局、质监局、林业局、气象局、农牧局、公路段、卫生局、电信局、水利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人民医院、桐梓火车站、铁路派出所、 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崇遵高速公路桐梓路政中队、崇遵高速公路松坎路政中队、供电分局、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横幅标语交县城管局,统一挂置在人民路、长征路等醒目位置;娄山关镇境内采石场和煤矿,安全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幅,由娄山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城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标语不得少于2幅,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一中、二中、四中、五中、娄山关镇中心学校、二小、四小、娄山关将军希望小学等学校将标语悬挂在各自校园门口,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城各建筑工地的宣传标语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督促其所管企业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期间悬挂标语(不得少于1幅)。同时,各乡镇要在辖区范围内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各客运车辆在车身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每车不得少于2幅,时间保持到2010年6月30日,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
(4)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娄山关镇中心小学部分学生参加咨询日活动。
(5)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咨询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组织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
1、活动内容:由县政府各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专家及安全监管人员等组成服务队,深入到所属企业、厂矿、工地、社区、学校、农村,采取宣讲会、培训班、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断检查、赠送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资料等形式,直接向企业职工和基层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帮助企业查隐患、堵漏洞、解难题。县有关部门按各自行业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等方面组织服务队,每个乡镇组织不少于1支服务队。
2、组织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2、组织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以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2、组织单位:由高速交警崇遵二大队、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桐梓县第一小学共同组织。
(六)参加“安康杯”竞赛和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1、活动内容: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和机关单位,面向基层社区、企业、生产一线,集中开展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一线教育管理”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发挥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各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以“安全生产、青年当先”为主题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通过活动,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不断提高广大青年职工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
2、组织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安监局。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内容:国家确定6月份第三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为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部门协同配合能力,充实救援装备和力量,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及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水上运输、道路交通及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大型超县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2、组织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市、县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督促检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全县所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将各企业培训情况逐级上报。
(二)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
企业班组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为主题,充分利用班前会,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讲评等安全活动,增强活动知识性和趣味性,使每个人真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班组安全建设经验,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开展“反三违”和“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发动全体员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生产岗位,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机会,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未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以同行业中发生的事故为鉴,举一反三,通过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科学筹划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部门配合,突出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的作用,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不断拓宽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各新闻单位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生产月”浓厚舆论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特色,创新内容和形式,注重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 5 日和7月 3 日前报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活动总结要附影像资料(无影像资料年度安全考核扣1分)。

⑺ 2010年安全生产月的文章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周活动,并确定今后每年5月都开展安全周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2010年第九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2009年第八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2008年第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治理隐患 防范事故" 2007年第六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2006年第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 2005年第四个安全生产月主题:"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 2004年第三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2003年第二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实施安全生产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 2002年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001年第十一个安全生产周主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000年第十个安全生产周主题:“掌握安全知识 迎接新的世纪" 1999年第九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安全·生命·稳定·发展" 1998年第八个安全生产周主题:"落实责任 保障安全" 1997年第七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加强管理 保障安全" 1996年第六个安全生产周主题:"遵章守纪 保障安全" 1995年第五个安全生产周主题:"治理隐患 保障安全" 1994年第四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勿忘安全 珍惜生命",控制事故为目的,开展"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活动。 1993年第三个安全生产周主题:"遵章守纪 杜绝三违",控制事故为目的。 1992年第二个安全生产周以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目的

⑻ 国家规定,每年的几月份是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6月份。

⑼ 2021年安全月活动主题是什么

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各类媒体,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

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强化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真正形成震慑。

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以上内容参考: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定了!

⑽ 如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实现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不断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是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别和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抓好层层分解和落实。通过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三是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四是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年终综合考评,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划拨20万元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一)重视日常监管,加强旅游旺季检查。专题部署春节、清明、五一、杨梅节、国庆等旅游旺季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在节前由局领导带队联合市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分组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重要时段值班力量,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二)主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安全检查。主动协调配合安监、交通、质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旅游餐饮、消防安全等的联合检查和监管。并且与工商、安监等部门积极保持信息沟通,加强对旅游市场动态的掌握。

(三)部署开展自查,督促企业隐患整改。我局专门部署开展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旅游企业按照上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通过深入企业以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全年共督查旅游企业139次,排查一般隐患218项,已整改218项,整改率达100%。

三、加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一)深入开展旅游系统消防安全“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全市旅游系统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练兵,各旅游系统的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明显提高,消防装备得到有效完善,为夯实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抓好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各项措施,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地区及旅游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超强台风“梅花”安全防御工作。在第9号超强台风“梅花”即将登陆我市前期,我局紧急召开会议,积极部署,落实措施,排查隐患,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全力以赴做好防台工作。并专门发布了《慈溪市旅游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要求各旅游企业及时掌握台风发展趋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加强值班带班,台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四)积极推进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我局在年初制订《2011年度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计划》(慈旅字〔2011〕12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创建活动指导小组紧紧围绕平安创建活动工作目标,结合重大节假日,以维护社会稳定,遏制违法犯罪案件,减少安全事故为重点,深入景区现场检查指导,扎实抓好创建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目前慈溪市4A级景区宁波大桥生态农庄已通过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考核验收,现已上报宁波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一)积极开展旅游行业宣传活动,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我局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旅游出行安全、游览安全、出境旅游安全等各类旅游安全宣传活动,并借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和消费者权益日向市民发放安全宣传册20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121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市民的旅游安全意识,为慈溪旅游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抢险知识、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手段,提高旅游管理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及单独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求全市旅游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演练。全市旅游企业今年累计开展应急演练79次,其中比较大型的五次,如慈溪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演习,杭州湾大酒店、慈溪大酒店、国际大酒店和沈师桥大酒店的消防应急演练等,都有效的提高了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意识。

2011年,经过全市旅游系统员工的共同努力,慈溪旅游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实现了全行业平安有序健康发展,但旅游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永无止尽,2012年我局仍需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慈溪旅游行业安全,为广大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有序、健康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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