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安全条例
㈠ 旅游经济与哪些理论有关 有何观点
以下都是旅游经济理论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 旅游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教学要求:
通过研究旅游经济活动的产生与发展,掌握推动旅游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研究对象,任务和内容;了解旅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内容结构:
第一节 旅游经济活动的产生和发展
一,旅游经济活动的产生
1. 旅游经济活动的概念
2. 旅游经济活动的产生
二,旅游经济活动的发展
1. 第一个时期,初步发展时期
2. 第二个时期,蓬勃发展时期
第二节 旅游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一,国内外对旅游经济的研究
1. 国外对旅游经济的研究
2. 我国对旅游经济的研究
二,旅游经济学的产生
1. 旅游经济学是一门具有独立性的专门学科
2. 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
三,旅游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1. 旅游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率哟经济活动中旅游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2. 旅游经济学研究旅游经济活动运行过程中的经济现象,经济关系与经济规律
四,旅游经济学的研究结构
五,旅游经济学研究的主要任务
1. 解释影响合作用于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经济因素和经济关系
2. 选择旅游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
3. 为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理论基础
六,旅游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旅游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旅游需求及旅游需求与旅游供给的矛盾运动和调节机制
旅游产品的消费
旅游经济效益
旅游经济结构与旅游经济发展
第三节 旅游经济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一,游经济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二,旅游经济学与旅游学的关系
三,旅游经济学与其它旅游学科的关系
第四节 旅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的方法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本章重点(重要问题):
旅游经济活动的发展,旅游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第二章 旅游产品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旅游产品和旅游产品特点,掌握旅游产品组合与旅游产品开发的涵义与原则.
内容结构:
第一节 旅游产品的概念和构成
一,旅游产品的概念
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
二,旅游产品的构成
旅游吸引物
旅游设施
可进入性
旅游活动
三,旅游产品的内外部关系及其转化
旅游产品构成间的互补关系
旅游产品构成间的互代关系
旅游产品内外部的互补关系与互代关系的转化
第二节 旅游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一,旅游产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点
1. 旅游产品的价值
2. 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
二,旅游产品的价值构成
服务价值量
吸引物价值量
第三节 旅游产品的特性
一,综合性
旅游产品既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劳动产品,又包括非劳动产品和自然物.
二,无形性
旅游产品主要表现为旅游服务,具有无形性.
三,不可转移性
旅游产品的物流和商流是分离的,物流只表现为旅游产品信息的流动而不是旅游产品的转移.
四,旅游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
旅游服务和旅游消费在时空上同时发生和同时结束表现为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割性.
五,游产品的不可贮存性
旅游产品的核心是服务,因此不可贮存.
六,旅游产品的易波动性
旅游产品受季节,假日,气候以及政治,经济,战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第四节 旅游产品的组合与开发
一,旅游产品的生产要素及其组合
全面全线组合
专项系列组合
专业性组合
二,旅游产品开发的原则
根据目标市场需要对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业人力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和组合.
第五节 我国旅游产品的发展历程(自学)
本章重点(重要问题):
旅游产品及其特点,旅游产品的组合与开发原则
第三章 旅游需求与供给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旅游需要与供给的基本规律与影响因素,熟悉需求与供给弹性及我国旅游供求关系的发展演变过程.
内容结构:
第一节 旅游需求
一,旅游需求概念
指具有一定支付能力和余暇时间的人们在一定时间内,愿意按照一定价而购买某一旅游产品的数量.
二,旅游需求产生的条件
1. 旅游需求的客观条件:支付能力;可支配的时间.
2. 旅游需求的主观条件:动机(心理类型,文化修养,年龄性别等)
三,旅游需求规律
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条件下,人们在一定时期内对旅游产品的需求量与旅游产品价格呈负相关.
四,需求弹性和需求弹性系数
旅游需求量随某一因素的变化而出现相应变化的现象称为需求弹性.
旅游需求价格弹性
旅游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五,影响旅游需求的因素
客源国方面的因素:总人口,人口结构,城市化和程度;
目的国方面的因素:旅游供给因素(旅游资源,设施,交通等);通货膨胀因素;
双方相关因素:经济距离,货币汇率,政治因素.
六,旅游需求指标
入境旅游人次;
旅游者消费总额;
旅游者人均消费额;
旅游者停留天数或旅游人天数;
旅游者人均数
旅游出游率(旅游密度)
旅游重游率(旅游频度)
旅游开支率(旅游消费率)
第二节 旅游供给
一,旅游供给的概念
旅游供给是旅游目的地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的价格向旅游市场提供旅游产品的数量.
分为基本旅游供给和辅助旅游供给.
二,旅游供给的内容
旅游资源
旅游设施
旅游服务
旅游基础设施
旅游供给规律
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愿意并且有能力向市场提供的旅游产品的数量将随着市场价格的涨落而增减.
游供给价格弹性
旅游供给价格弹性
旅游供给价格弹性系数
影响旅游供给的因素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环境容量
当地政府对发展旅游业的态度和政策
第三节 中国旅游供求关系的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供给的发展
旅游饭店业的发展
旅行社的发展
旅游景点,景区建设
旅游交通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需求的发展
1. 入境旅游市场需求
2. 国内旅游市场需求
三,中国旅游供求关系发展的阶段性
1. 限制发展阶段
2. 不协调发展阶段
3. 比较协调发展阶段
本章重点(重要问题):
旅游需要的产生及运动规律和旅游供给的产生及运动规律
第四章 旅游经济运行与调节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认识旅游经济活动的规律与特点,掌握旅游价格调节和市场竞争调节的机理,理解宏观调控对旅游经济运行的作用及其应用.
内容结构:
第一节 旅游经济活动运行规律与特点
一,旅游经济活动运行规律
旅游经济活动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介体之间的经济联系和所反映出来的经济关系.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运动构成旅游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等经济规律都也体现在旅游经济运行过程中.
二,旅游经济活动运行特点
旅游经济活动中物流与商流是分离的
一次集中组合,多次销售
需求的明显指向性和供给的常年性
第二节 旅游市场调节
一,旅游供求矛盾的运动与主要表现
旅游接待能力与游客总人次之间的矛盾
旅游供求在地域上的矛盾
旅游供求在季节上的矛盾
旅游供求在结构上的矛盾
二,旅游供求矛盾的静态均衡与动态均衡
1. 旅游供求矛盾的静态均衡
2. 旅游供求矛盾的动态均衡
三,旅游价格调节机制
旅游价格的概念与构成
旅游价格的制定及其影响因素
旅游价格的制定的目标与策略
旅游价格的实现
旅游竞争调节机制
旅游市场竞争的目标
旅游市场竞争战略与策略的形成
第三节 旅游经济的宏观调控
一,旅游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二,旅游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
1. 政府管理部门
2. 行业管理组织
三,旅游经济宏观调控的对象与内容
1. 旅游经济宏观调控的对象
2. 旅游经济宏观调控的内容
四,旅游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
对旅行社业进行宏观调控
对旅游涉外饭店业进行宏观调控
对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进行宏观调控
对旅游信息方面的宏观调控
旅游发展规划方面的宏观调控
本章重点(重要问题):
旅游供求矛盾的运动与主要表现,旅游供求矛盾平衡,旅游价格调节和市场调节
第五章 旅游消费效用理论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使学生掌握旅游消费的特点,认识旅游消费者最大效用均衡的分析方法和旅游消费效果的评价原则.
内容结构:
第一节 旅游消费的性质与特点
一,旅游消费的性质
二,旅游消费的特点
旅游消费是综合性消费
旅游消费是一种以劳务为主的消费
旅游消费与旅游产品生产交换的同一性
旅游消费的不可重复性
旅游消费是弹性较大的消费
三,旅游消费在旅游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旅游消费的构成
一,旅游消费结构的概念和分类
二,影响旅游消费结构的因素
游客的收入水平
游客的构成
旅游产品的结构
旅游产品的质量
旅游产品的价格
游客的心理因素
三,旅游消费结构的合理化
1. 要在旅游消费多样化的基础上实现结构的优化
2. 要有利于实现旅游消费市场供需的平衡
3. 要有利于旅游环境的保护
第三节 游客效用满足最大化
一,旅游消费者最大效用均衡
1. 无差异曲线分析法
2. 无差异曲线在分析旅游消费效用最大化中的应用
二,研究游客效用满足最大化的意义
第四节 旅游消费效果评价
一,旅游消费效果的涵义
二,评价旅游消费效果的原则
1. 旅游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一致性
2. 微观旅游效果与宏观旅游效果的一致性
3. 旅游消费效果与生产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性
本章重点(重要问题):
旅游消费及其构成,旅游者效用满足最大化,旅游消费效果评价
第六章 旅游经济效益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了解旅游经济效益的内涵;熟悉旅游经济运行产生的乘数效应与收漏损现象;掌握旅游经济效益评估的方法.
内容结构:
第一节 旅游经济效益的涵义与范畴
一,旅游经济效益的涵义
二,旅游经济效益的研究范畴
1. 旅游微观经济效益的概念
2. 旅游宏观经济效益的概念
第二节 旅游经济运行的乘数效应
一,乘数效应
二,旅游收入的乘数作用
收入乘数
居民收入乘数
就业乘数
政府收入乘数
进口额乘数
三,旅游漏损
1. 旅游漏损的概念
2. 减少旅游漏损的途径
第三节 旅游经济效益的评估与测量
一,主要旅游统计指标
人均停留天数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客房出租率
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全员劳动生产率
利润总额
人均实现利税
利润率
平均职工人数
二,旅游微观经济效益分析方法
损益平衡分析法
目标利润分析法
最佳利润分析法
成本结构分析
三,旅游宏观经济效益分析
游客消费及其影响
衡量旅游成本
估计旅游的纯经济效益
第四节 我国旅游经济效益测评
一,我国旅游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效益水平
二,旅游业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本章重点(重要问题):
旅游经济效益的范畴,旅游经济运行的乘数效应,旅游经济效益分析方法
第七章 旅游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认识旅游产业结构及其优化的基本知识,了解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实施旅游产业政策方面的实践情况.
内容结构:
第一节 旅游产业的构成
一,关于旅游业构成的"局限论"与"宽泛论"
"局限论"中旅游业的构成
"宽泛论"中旅游业的构成
二,关于旅游业构成的传统认识
三,世界旅游组织旅游卫星账户中的旅游业的构成
四,关于旅游业构成的理论分析
界定旅游业构成的特殊性
旅游业构成的约定性
约定化思想需要统一可比的标准
第二节 旅游产业结构及其优化
一,关于产业结构的基础知识
产业
产业结构研究的特点
产业结构的研究内容
产业结构研究方法的特性
二,旅游产业结构
旅游产业结构的概念
旅游产业结构研究中的困难
产业结构优化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
第三节 旅游产业政策的理论基础与实践
一,产业政策的特点及分类
1. 产业政策的特点
2. 产业政策的分类
二,产业政策实施的手段及作用
1. 产业政策的实施手段
2. 产业政策的作用
三,旅游产业政策实践
四,我国国家旅游产业政策的制定
我国国家旅游产业政策的发展背景
我国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制定的原则
我国国家旅游产业政策的内容
本章重点(重要问题):
旅游产业构成及其理论分析,旅游产业结构及其优化,旅游产业政策的理论基础及其实践
第八章 旅游经济发展模式与发展趋势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使学生认识旅游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及其分析,掌握影响旅游经济发展战略制定的因素和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状况及战略选择.
内容结构:
第一节 旅游经济发展模式
一,旅游经济发展模式概念
二,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类型
超前型发展模式与滞后型发展模式
市场型旅游产业发展模式与政府主导型旅游产业发展模式
延伸型旅游产业发展模式与推进型旅游产业发展模式
三,旅游经济发展模式比较
四,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
概括性
阶段性
相对稳定性
特指性
第二节 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模式分析
一,确定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依据
我国具备发展旅游产业的条件
我国发展旅游产业面临的问题
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
二,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
1. 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是以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旅游业发展为先导,然后向中心城市以外的地区逐渐推进的
2. 旅游产品以观光旅游为主向多种旅游产品推进
3. 旅游形式以团队旅游为主向散客旅游居优势,团队旅游与散客旅游相结合的方向演进
4. 旅游设施建设以高级为主,有高等级向中低等级推进,最终形成以中等级为主体的高,中,低等级结合的设施体系
5. 旅游产业一直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主要进行微观的支持和管理向宏观的调控和管理演进
第三节 世界旅游经济发展趋势
一,世界旅游经济发展概况
世界旅游经济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世界旅游经济的产值不断增长
世界旅游产业对世界经济的推动不断增强
二,世界旅游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节 我国旅游业发展战略选择
一,不同类型的旅游发展观
经济动力型发展观
双重动力型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观
二,制定旅游经济发展战略的依据
1. 旅游经济发展战略
2. 制定旅游经济发展战略的依据
三,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战略
1. 适度超前战略
2. 可持续发展战略
本章重点(重要问题):
旅游经济发展模式及其特征,旅游经济发展模式分析及其战略选择,我国旅游发展战略
重 点 章 节
第一章:第2,4节;
第二章:第1,2,3节;
第三章:第1,2节;
第四章:第1,2,3节;
第五章:第1,2,3,4节;
第六章:第2,3节;
第七章:第2,3节;
第八章:第2,4节.
参 考 书 目
⒈ [美]斯蒂格里茨,1998:《 经济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⒉ 黄亚均 郁义鸿,2000:《微观经济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⒊ 黄亚均 袁志刚,2000:《宏观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⒋ 林南枝,2000:《旅游经济学》,南开大学出版社,
⒌ 张辉,191:《旅游经济学》,陕西旅游出版社
⒍ 邹海梅,1998:《现代旅游经济学》,青岛出版社
⒎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旅游经济》
⒏ 国家旅游局,1998:《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旅游出版社
⒐ 魏小安,1993:《中国旅游业:产业政策与协调发展》,旅游教育出版社
⒑ 张建春 金世胜,2001:《旅游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⒒ 罗明义,1998:《旅游经济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⒓ 威廉瑟厄波德,2001:《全球旅游新论》 中国旅游出版社
⒔ 张伯山,1998:《旅游文献检索与利用》 南开大学出版社
⒕ WTO.Recommendations on Tourism Statistics
⒖ Witt,Stephen F. and Luiz Moutinho.Tourism Marketing and Management Handbook, New York:Prentice-Hall,1998
课 时 分 配
章次
章 节 名 称
总计课时
授课课时
辅导练习
课时
1
旅游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2
2
0
2
旅游产品
3
3
0
3
旅游需求与供给
6
4
2
4
旅游经济运行与调节
4
4
0
5
旅游消费效用理论
6
4
2
6
旅游经济效益
6
4
2
7
旅游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
3
3
0
8
旅游经济发展模式与发展趋势
㈡ 我在四川省,要考全国导游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准备考试资料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中、外文考生在进行笔试答卷时,一律使用中文答卷;进行面试时用所报考语种应试。
2.考试的科目和内容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面试(模拟现场导游考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内容:
1.【旅游政策与法规】
2.【导游实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导游基础】(其中山东地区包括全国和山东两本书内容)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二>导游资格证考试的系列教材和配套的练习及模拟考题
<三>参加导游考试培训班: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 ,培训自愿的原则。
2.报班的好处是信息全面丰富,学到一些书上没有的知识带团却很有用的东西,见识一些有才能的导游或高校的资深教师,并结交一帮圈内朋友,同时老师也会讲解很多的知识,老师不光是我们的知识的传授者,也是我们在以后导游路上实实在在的领路人。
3.跟着老师系统的把4本教材梳理完,有了自己的头绪。
4.培训班还会组织考前景点实习(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因为面试也很重要,亲自到景点去走一走,说一说才能真正彻底理解。
5.有实力的导游培训学校会在学员学习期间组织旅游活动 ,并且能够给学员提供在旅行社实习兼职和推荐工作的机会 。
报名手续
<一>报名程序: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
4.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实行网上报名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6.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
7.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
<二>时间安排
1.笔试的考试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2.面试的考试时间:面试的考试一般比笔试的考试延后一段时间,在当年的十一月份到十二月份底举行。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三>培训、考试内容: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200分)笔试的考试教材有四本书:《导游基础》、《导游实务》、《旅游政策与法规》、《 地方导游基础》笔试只考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两科(山东考试项目是:《导游基础》、《导游实务》、《旅游政策与法规》,其中《导游基础》包括全国部分、山东部分两本书内容),一般只要平均分考到60分以上,就可以通过了。根据各个不同省份的要求略有出入。
2.面试内容:(100分)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三)外语导游考试
1.外语导游考生除应考的公共科目外,另加外语面试;面试部分包括景点讲解(外语讲解)和应变问答(汉语解答)两种方式,满分为100分。
2.普通话导游报考外语导游资格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普通话导游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笔试题型:笔试试卷全部采用标准化命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判断题四种类型,每张试卷共100道题。考生答题一律使用涂题卡,答题时间为100分钟。评卷采用读卡机自动阅卷,自动记分。
七、录取方法:考生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
申领条件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既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其桥梁作用,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他们在导游公司登记后,当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通过该导游公司可聘用之。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导游人员不足时通过导游人员服务公司聘用所需导游人员,待旅游旺季结束,旅行社与受聘导游人员的聘用关系也随之终止。
3.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是指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将此条作为申领导游证的条件之一,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私自招徕、接待旅游者,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
申领程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经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后申领导游证的程序大体是:[4](一)积累工作经验
准备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法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
其他规定
发证期限:《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使用范围:《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导游证的遗失、补发:发现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①导游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②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③持《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④在申请补办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导游人员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未从事导游活动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者方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年审:《导游人员资格证》换成导游IC卡后,每年都要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导游人员资格证》只是一种资格证明,不能直接使用,须换成导游IC卡才能带团使用。
㈢ 安监局个人工作总结 安监局工作总结 安监局党建工作总结
《安监局工作总结》
《安监局个人工作总结》
《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个人总结》
《安监局党建工作总结》
《安监局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安监局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
《安监局监督教育工作总结》
这是我整理的,一起分享了: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fa5a740100nbkn.html
㈣ 请问2006年四川导游和成人自考的时间是多少啊谢谢大家了!
已经开始报名了,到这里去看看 http://www.scta.gov.cn/web/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06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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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1 作者:川旅发〔2006〕76号 阅读457次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15号令),定于11月组织2006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考办法
2006年8月28日至9月15日,报考人员直接就近到省旅游局和各市、州旅游局报名。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到旅游局领取或在四川旅游信息网(www.scta.gov.cn)上下载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各市、州旅游局负责审核并保管考生报名表,考试前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将合格考生的报名表交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用于制作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3.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参加口试,不参加笔试,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审核报名,须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旅游局按附件2的“EXCEL”格式录入考生信息。对加试外语语种考生须在备注栏填写中文资格证书号,考号统一编在当地汇总表的最后。请各市、州旅游局于2006年10月20日前派专人将考生数据软盘和打印表格(市、州旅游局盖章)送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也可发电子邮件上报考生信息,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E—mail地址:[email protected]。
5.经省旅游局审核通过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旅游局填发准考证。准考证应填明考号、姓名、报考语种、笔试地点,在照片左下角加盖市、州旅游局钢印。准考证考号为市州电话区号+4位序号码,如:成都电话区号为028,成都考生准考证考号为028××××,1号考生考号为0280001,以此类推,地区电话区号应与4位序号码连续用同一颜色填写。指定资阳市考生考号为1832xxxx,眉山市考生考号为1833xxxx。市、州旅游局可提前到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领取空白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2006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分: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导游综合知识,总分300分,具体分为导游基础知识(100分)、汉语言文学(50分)、政策法规(100分)、导游实务(50分)等4科。
笔试考试时间定于11月4日,上午9:00—12:00考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的内容,下午14:30—17:30考政策法规、导游实务的内容。具体笔试地点由各旅游局于10月30日前向考生公布。
笔试由省旅游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各市、州旅游局具体负责考务,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当地实考人数和全省统一的划线比例划定进入口试的合格分数线。凡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口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口试资格,不带入口试计算总成绩。
(二)口试
2006年导游口试采用室内模拟导游方式,着重测试地陪服务最核心的参观游览服务的导游讲解和服务能力,时间为15分钟(外语类加试口译增加10分钟),总分150分,主要考评要素为语言表达、模拟途中讲解、模拟景点讲解、仪表礼仪等四项。中文类口试均用普通话应试,不组织方言应试。外语类组织英、日、德、法、泰、朝鲜六个语种,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并加试口译(汉译外和外译汉)。参加口试的考生,每人只能参加1次口试,违规者视为零分。
口试时间拟定于2006年12月,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通知各市、州旅游局,由各市、州旅游局负责通知当地被选上参加口试的考生。
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以《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实施细则》为依据统一组织评委评分,各市、州旅游局配合考务工作。
口试成绩由省旅游局划定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笔试和口试均要求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059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函〔1995〕170号的规定,2006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笔试每人120元,口试每人40元,外语类加试口译每人25元。
笔试费由具体组织考务的各市、州旅游局代收,除按规定将每位考生48元的试卷费和评卷费(每科试卷费6元、每科评卷费6元)上缴省旅游局财政专户外,其余72元用作本地组织考试的考务费用,不得挪作它用。上缴费用请于10 月20日前上缴省旅游局财政专户(户名:四川省财政厅,开户行:中行蜀都大道支行,帐号:06075608096001。转账后请传真转账底单复印件,传真:028-86726771)。
口试费由省旅游局在口试考生参加考试报到时直接收取,市、州旅游局不得提前收取。
三、组织考前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的规定,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由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坚决禁止以考生不参加培训为由不允许其报名考试等违规行为。
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要按照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制定的《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培训,以全面提高考生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为目的,认真选派教师,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时间及办班形式自行安排,培训收费按以收定支原则,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教学条件尚不具备的市、州,可与省旅游培训中心联系,共同组织培训考生。
四、公布成绩、发证
笔试成绩于12月10日前由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通知市、州旅游局。口试成绩在考生口试现场,由主任评委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考生也可以通过准考证上的查询方式查询笔试成绩、参加口试的时间地点和领取资格证时间。
省旅游局拟定于2007年3月核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28-86672424 86726771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情况汇总格式》(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
3.《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题型说明》
4.《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实施细则》
5.《关于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02〕46号)
二OO六年八月五日
㈤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第三章 经营者义务
第十二条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因设施不完善或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第十四条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经营场地、柜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着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并督促进场经营者、参展者、柜台使用者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进场交易证明。
经营者从事代理、专营、专卖、厂家直销、特约经销、特约维修等活动的,应当持有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
(一)以行为、告示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伤害消费者;
(二)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搜查消费者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三)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第十六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
(一)商品有关的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生产标准、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及投诉方式;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告知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附中文说明;
(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第十七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
(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
(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
(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
(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
(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售该商品;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召回商品致消费者直接损失的费用。
第二十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规定、行业规则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包退、包换、包修(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者。
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二)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在“三包”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四)超过规定修理期限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同种商品免费使用至交付修理物时;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与消费者可以约定其他“三包”方式。经营者承诺的内容比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其承诺。 第二十二条从事修理业的经营者,在接受消费者委托修理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开具修理凭证。
承担修理责任的修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修理;国家未规定修理期限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修复;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换取修理商品上的部件而不事前向消费者申明;
(二)虚列修理项目,或者修理无须修理的部件;
(三)在应当或者可以使用正规零配件的条件下,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替代零配件;
(四)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对所修理的部位在约定的包修期内拒绝返修或者重复收费。
第二十三条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注意的事项和存在的风险。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全、准时地将消费者运抵目的地。
因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如实告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按原价退票,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其他解决方式。非因不可抗力使约定无法履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转团、并团,或者改变合同约定,擅自增加或者减少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服务档次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擅自减少项目,降低服务档次的,应当退还消费者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地点,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能设立保障设施的,应当设立醒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从事摄影、冲印服务的经营者,交付拍摄、冲印成品时,应当交付全部成品和资料,未经约定不得另收费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新拍摄、冲印。造成交付物品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退还全部费用,并按交付物品同种型号价格的十倍给予赔偿,有特别约定保价的,按特别约定赔偿。
第二十七条从事餐饮、住宿、洗浴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不公平的限制条件,无理拒绝或者歧视消费者。
第二十八条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服务内容和要求。
洗染衣物未达到洗染约定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一次,仍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付费用。
因洗染造成衣物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消费者损失;无法修复或者丢失的,应当按市场价格折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从事文化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公示的活动内容履行其义务。因故改变活动内容的,应当事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要求退票的,应当按售票金额退票,并可约定补偿。
第三十条从事检验、鉴定、测量的经营者,应当在法定资质等级范围内接受委托。因自身过错致使所出具的检验、鉴定、测量结果不客观、不准确、不真实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导致的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接受消费者委托的中介业经营者,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贿赂等违法手段从事中介活动。
中介经营者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或者无法履行承诺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付全部费用,并承担消费者因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有线电视、邮政、通讯、公用网络、公交客运、高速公路、殡葬等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提供的社会产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者双方约定。
未事先告知消费者需付费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由经营者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要求消费者支付,不得中断、终止、减少其应当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违反国家的收费规定或者因计量器具不准而多收的费用,应当在核实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全部退还消费者;非因消费者原因造成计量增加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自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保证商品量的计量准确,结算量应当与实际量基本相符,商品的短缺量应当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止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需要暂停服务的,应当提前以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房地产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购房款及支付利息,并承担已收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隐瞒所售房屋、土地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生效后,又将该已销售的商品房出卖的。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以“诚信金”、“排号费”、“预购订金”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的费用,收取后买受人改变购买意愿的,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购房款及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到期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
(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房地产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退房时,现时房价高于合同房价的,按现时房价计算;现时房价低于合同房价的,按合同房价计算。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房屋保修规定,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进行保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五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接到保修要求之日起3日内及时修理,保证修理质量并承担修复费用。公共部位的保修期自房地产经营者正式移交物业管理经营者之日起计算,修复费用由房地产经营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从事家庭装饰装修业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装饰、装修内容,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
因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消费者要求重作、返工的,应当重作、返工,并由经营者承担全部费用;造成工期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者对装饰、装修工程,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免费保修。
第三十八条非公益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侵害受培训者的行为:
(一)不具备合法资格进行教育培训;
(二)以虚假条件诱骗参加培训;
(三)以虚假成绩证明教育培训的成效;
(四)违背事先的承诺,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其他收费项目;
(五)违反承诺,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提供合格的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不能提供相关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设施;
(六)违背承诺,降低生活设施的档次、水平,减少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
(七)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受培训者终止学业;
(八)其他对受培训者不公平、不正当的行为。
经营者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应当在受培训者提出退学退款要求之日起五日内,退还除双方同意扣除的必要的生活费、学习资料费外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提供诊疗护理服务,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规范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按国家规定供患者或者其亲属查阅、复印。未经患者或者其亲属同意,不得公开患者病情。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或者医疗用品;不得限制门诊患者或者其亲属持处方笺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药商店购买药品,但医疗用的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除外。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向患者出具详列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者药品的费用,不得收取高于实际服务标准的费用,不得有其他违法收费的行为。
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活动,因使用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或者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常规等造成患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果、使用条件和使用方法,并提供书面说明;对有可能危及使用者人身安全、农作物生长安全的,应当告知消费者危害发生时的紧急救助方法。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技术及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因过错给消费者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虚假广告诱导销售农业生产资料;
(二)以附加不合理条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三)非因技术原因要求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农业生产资料;
(四)销售的农业生产资料按规定应当提供售后服务,而不提供、不完全提供或者不按期限提供服务。
经营者销售的种子类、苗木类、畜禽类商品未经检疫或者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 去四川旅游要注意些什么事情
四川旅游注意事项
http://www.lvyou114.com/changshi/changshi_show.asp?changshiID=1312
1、最好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才有住房和安全的保证。
2、在高海拔地区,不宜剧烈运动,不可急速行走,更不能跑步,更不能做体力劳动,宜少饮酒,多食蔬菜、水果,以防发生高山反应。到高原地区旅游,应备好常用药品。(如治疗头痛症、腹泻、胃痛、感冒的药品,抵抗高原反映的药品、复合维生素、鱼肝油等)。进入高原最好事先服用红景天。如反映特别需及时下撤到低海拔地带,并寻求当地医院的救治。特别是年老体弱者,最好能配备小型氧气瓶(次物可以在程度购买)。团队应根据自己的体力和身体素质量力而行。如有气喘、胸闷等现状出现,应马上休息,不宜继续游览。请提前服红景天、肌肝口服液;
3、年老体弱者,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病者不宜前往。
4、景区严禁烟火,森林防火责任重大,严禁野外用火。
5、景区日照强,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涂抹防霜,以保护皮肤。
6、景区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即使是夏季也是早晚凉中午热,请带足包暖防寒衣服并备太阳眼睛,防晒霜,雨具、旅游鞋、防晒霜、唇膏、手电和应急药等。
7、爱护景区一草一木,注意景区环保,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有困难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8、沟内各主要游览点都有较隐蔽的厕所和垃圾桶,请您在游览过程中积极配合,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
9、为确保安全,最好在导游人员的陪同下游览,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10、川西北高原地区海拔较高,应带好雨具和常用药品,昼夜温差大,需备御寒衣物。冬季驾车要带上防滑链条,冰雪路上车速勿快,牢记安全第一。
11、爱好摄影、登山的朋友,请带好有关器材,注意户外保暖。需备感光度200度以上的胶卷,使用数码相继时,请游客带足够的电池,景区内暂时没有专用的充电设备。
12、有些景区的门票(如九寨沟内)是每进一次就要购买一次,所以请您安排好时间,以免浪费门票钱。
13、请尊重当地少数名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购物时最好能听从导游人员的建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4、有些景区晚间活动较差,所以出门参加娱乐活动时要特别注意,以免被敲诈。
15、有些景区因客观原因,路途中的餐饮多多少少都会令人不满意,还请体谅。不要随意采食野果和菌类,以防误食中毒。
16、自助旅行者千万不要轻易与陌生人结伴,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安全为主。言行切莫招摇,以免惹人注意,发生不测。
17、成都市内出租车,上车5元,每公里1.7元。九寨沟内也有出租车,但车价没有规定,可与司机商议。
18、九寨沟内,晚上可以观看藏族奴婢所以歌舞晚会,是九寨沟风情的最佳展示,游客可籍此与少数民族同胞们一起载歌载舞,一边品尝地道小吃。
19、一般县城有GSM手机信号,出了县城后,部分景区没有手机信号。
2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风景区管理条例;
21、自觉遵守景区及旅行社的规定和时间安排;
22、出门在外,不要随意离团自由活动;
23、每晚换住不同的宾馆,离店时清点好行李;
24、为确保安全,最好在导游人员的陪同下游览,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㈦ 受强降雨天气影响四川多少家A级景区暂行关闭
随着暑期旅游旺季到来,四川多地迎来客流高峰。因该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气象部门多次发布强降雨蓝色预警,部分地区甚至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发生风险极大,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7月11日发布消息,截至当天下午4点,由于受强降雨天气影响,全省7个市(州)64家A级景区(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暂行关闭。此外,四川各大旅行社已暂停省内游线路,开放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
为保障广大游客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特别发布旅游安全警示,提醒游客注意防范强降雨天气对出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㈧ 中国旅游法制建设的相关论文
看看下面两篇文章就差不多了!
http://news.et-china.com/etnew/readnews.asp?NewsID=1098&BigClassName=%D0%D0%D2%B5%B6%AF%CC%AC&SmallClassName=%C2%C3%D3%CE%D2%B5%B6%AF%CC%AC&SpecialID=0
http://www.yzdb.cn/gmyfz.asp?id=139
1.中国旅游法制建设进步大 依法治旅格局基本形成
旅游业是依托性、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其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建立、逐步强化的过程。尤其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日新月异,推动着我国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一、旅游法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最初较多的表现为行政手段管理,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整体推进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快进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
1、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
“八五”期间旅游法制规范的内容,许多都是直接与旅游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如旅游价格、外汇兑换、旅游商品生产、外汇报价结算、厕所收费、门票价格等,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特征;“九五”以后,这些项目因大都下放到了旅游企业,立法规范的内容陆续转向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经营规则等方面,反映了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逐步转变。
2、由单项内容逐步向综合方面过渡。“八五”期间,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一般比较单一,大多针对某一事项做出规定,如旅行社的质量管理、旅游签证的通知、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投诉的规定、旅游发展基金的征缴、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等,反映了旅游立法逐步建立的过程。“九五”以后,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明显趋向于综合,涉及一个方面的法规、规章明显增多,如旅行社管理、导游员管理、出国游管理。以出国游为例,以前出台过多个规范性文件,后来被1997年的部门规章、2002年的行政法规所取代。
3、规范范畴逐步从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八五”期间,旅游立法基本以旅游接待和经营方面内容为主,比较集中的是旅行社、涉外饭店等,即旅游业起步发展以来的传统产业范围;“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大旅游”从概念变为了现实,旅游立法也就拓宽了领域,如合资旅行社、内河游船评定星级、旅游漂流管理、旅游标准化管理、旅游规划管理、旅游统计管理、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等。
4、由行政手段为主加速转向法制化。“八五”期间,旅游法规性文件大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的,即使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下发的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此间出台的旅游规章、规范性文件多达45个,其中占相当数量的是以《通知》的形式。“九五”以后,随着《立法法》的实施,旅游法制化工作加速走向正轨,此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约减少了50%,而行政法规出台了2部,即《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五”以来,现已修订了1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5个部门规章,旅游的立法规格、法律效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二、一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旅游业至今尚未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大法,但近年来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已取得较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以旅行社业为核心的旅游法制体系。
1.旅行社业的旅游法制建设日趋健全。旅行社被喻为旅游业的龙头,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行社数量快速增加,由1996年的全国4252家,增加到2001年的10532家。为及时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管理,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旅游业首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为贯彻好《条例》,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先后出台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形成了以旅行社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及时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又加快修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增加了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内容,使《条例》囊括了对各种类型旅行社的管理。
2.导游管理有法可依。导游员是旅游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服务者,与旅游消费和接待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全国现有导游员15万人,以及大量季节性的临时导游员。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二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分等定级、导游工作职责与处罚,为建立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导游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好这个《条例》,国家旅游局1999年8月出台了《导游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出台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增加了对导游实行分级管理、登记制度、记分管理、年审管理的规定,强化了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
3.出境旅游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为加强对出境游管理,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出境旅游已达1213.3万人次,因私出境旅游明显加速增长。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决定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三部行政法规,从管理手段上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出境游组团社由67家扩大到528家;随后出台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服务标准》;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使出国游管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地方旅游法制是全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以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快速成长,地方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也抓紧跟进。
1.省市旅游立法起点较高。
“八五”期间,国家层次的旅游立法尚以规范性文件为主,省市则大多以政府名义制定了旅游规章,据统计,仅加快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就有18个省份,属综合管理的有2个省份。“九五”时期,除10来个省份出台了政府规章外,21个省份、7个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出台了由省人大发布的地方旅游法规(旅游业管理条例)。
2.绝大多数省市已制定了旅游《条例》。1995年6月22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旅游法规。此后,各省加快了旅游立法步伐,截至2002年11月上旬,除吉林、青海、天津、上海四省市外,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旅游《条例》,占全国省份总数的87%(除台湾);厦门、青岛、深圳3个单列市出台了《条例》,占全国单列市总数的60%。此外,武汉、哈尔滨、郑州、广州、大同、成都6个大城市也报经省人大批准出台了旅游《条例》。
3.旅游立法适应了地方旅游发展需要。各省市除了制定综合性的政府规章、地方法规外,还出台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旅游安全、设立分支机构、旅游度假区、旅游商品生产、旅游企业所得税返还、旅游景点征收专用资金、散客服务、特殊旅游项目、景区景点讲解等。当前,各地为了与世贸规则接轨,抓紧了对地方旅游法规的修改,海南、广西等6省市已基本完成修订,北京、山东、内蒙古、湖北、陕西、云南等10省区市已把修订列入计划。可以相信,这对促进入世以后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八五”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旅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加强旅游执法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特别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旅游执法实践大量增加,旅游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进步。
1.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九五”以后,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督监理所(即“质监所”),专门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以后全国逐步建立起国家、省级、旅游城市三级质监网络,现在岗人员近千人。其中,四川省质监所是行政编制,陕西、云南、青海、宁夏4省区的质监所与行管处合并执法,12个城市成立了旅游执法(稽查、监察)大队,其他100多家质监所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一定行政职能,成为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补充和旅游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
2.日常性的旅游执法数量增多。受理旅游投诉和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是旅游执法的日常性、经常化内容。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质监所接受旅游投诉(仅统计了29个省区市)6966件,正式受理5738件,结案5417件,结案率达到94%。在2001年的旅行社业务年检中,1142家旅行社被暂缓通过年检、并分别受到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等处分,占参检的10.85%;293家没有通过年检,被注销、吊销营业许可证或自动提出歇业,占总数的2.79%。
3.专项旅游执法活动成效明显。“九五”以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一直被作为工作重点。1995年底至1996年,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4093件;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首季,集中开展对出境游市场的整顿,重点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黑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2002年上半年开始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已出动检查人员2.6万人次,检查导游9万人次,现场检查率达到60%,1700名违规导游被扣分处罚,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法经营者,打击了旅游市场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有了比较明显改善。
此外,各级人大每年开展的专项旅游执法大检查,督促和推动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所引发的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督促旅游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用法;各地举办的形式多样的旅游执法培训班,对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由于旅游业发展形势一日千里,现行旅游法规的一些内容很难跟上快速发展的旅游现实,加上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一部《旅游法》,因此,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行业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和探索。
2.论我国旅游立法的滞后性及其完善
健全的旅游立法是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建立和良性发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游立法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应对和接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许多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和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旅游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但是从部门法的角度看,我国旅游法律还存在着严重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已给发展旅游业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了赚钱,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坏环境、糟踏资源的项目,扰乱旅游经营市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基本法和单行法空白。旅游基本法属于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是各级、各类旅游立法的渊源和依据。旅游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旅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但自建国以来,我们尚未制定过一部全面、系统的旅游的基本法律或单行法律。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不断有代表建议国家应将旅游法的制定颁布作为当前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加快旅游产业法律体系的建设[1]。事实上,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个中国旅游法制建设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也使得地方性旅游立法活动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据和原则。这种状况也是引起目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国家级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但至今没有一件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仅有三件[2],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规章也仅有六件。总体上看,现行的法规、规章在立法层次上没有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规定,也没有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作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所以,在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在数量上供给严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思想过时,内容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同时由于其适用范围分别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因而无法实现对整个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统一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无法实现跨省、跨区域间的旅游合作。
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法的运行与作用的发挥不是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龙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共同发挥作用。
旅游立法也应当是多层级、全方位发展。要加强和完善旅游立法,首先要合理协调“两级”的立法关系。国家立法要先于地方立法,要在宏观上能够规范和引导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与国家立法相互协调,增加国家立法在地方的适应性,细化国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调动“两级”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在规范、保障、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产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及旅游监管体制创立与运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要加快国家级旅游立法的进程。国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几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一是完善旅游大环境的法律。这类国家级大法的重点是解决旅游发展的法治大环境问题。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保险法、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这些大法对旅游发展的宏观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法律已经制定,现在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游法。旅游法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实体法和部门法。同时该法作为规范旅游业的“宪法”,还要为旅游单行法、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旅游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和指导。所以,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旅游法》的内容应重点放在:“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确立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游行政法。这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等形式出现。国务院旅游法规的内容一般操作性比较强,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游法律那么复杂。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税收、出入境管理、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等涉及到旅游方面,但这些都不是针对旅游业发展而专门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在适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还不相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修订。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旅游行政法规的类型与数量还远远不够,与旅游大国不相适应。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旅客权益保护条例》《旅游饭店管理条例》《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四是搞好部门规章的配套工作。这是由国家旅游局单独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种调整特定旅游关系的行业性规范。部门规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13件。这些部门规章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中遵循得比较多的规范,包括一些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是调整全国旅游工作的主要规范。这类旅游规章需要进一步清理、补充、修改。
第三,地方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旅游条例、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旅游市场行为的监管及游客利益保护等地方性旅游规范[4],细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游立法的空间范围;注意把比较成熟的由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地方法规。这样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为旅游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积累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
㈨ 四川导游考试试题
四川省2005年导游考试《政策与法规》试题
1、 政策法规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2005年10月12日,“神舟”六号载人飞船在酒泉发射中心成功发射。乘坐“神舟”六号飞船升空的航天员是()
A、杨利伟、费俊龙 B、贺俊龙、聂海胜 C、聂海胜、杨利伟 D、费俊龙、聂海胜
2、在国民党主席连战结束大陆访问之际,国务院强办主任陈云林宣布大陆同胞向台湾同胞赠送()
A、一对金丝猴 B、一对熊猫 C、一只金丝猴 D、一只大熊猫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
A、一番 B、二番 C、三番 D、四番
4、当前国际形势总体上趋向缓和,当今时代的主题是()
A、霸权主义 B、强权政治 C、和平与发展 D、冷战
5、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英文简称为()
A、WATT B、ATT C、ITT D、GATT
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
A、坚持与时俱进 B、坚持党的先进性 C、坚持党的领导 D、坚持执政为民
7、四川省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
A、《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 B、《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C、《四川省旅游投诉管理条例》 D、〈〈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
8、张某与某饭店采用饭店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了合同,由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而发生争议,此时应当()
A、本着公平的原则予以解释 B、做出不利于饭店一方解释 C、按照通常理解的予以解释 D、由上级部门做出解释
9、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此外,还需交纳质量保证金()
A、10万元人民币 B、30万元人民币 C、60万元人民币D、100万元人民币
10、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取得国际旅行资格满()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1、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申请评定中级导游资格需在取得初级导游员资格()
A、2年以上 B、3年以上 C、4年以上 D、5年以上
12、旅行社的性质是()
A、机关法人 B、社会组织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企业法人
13、成都市某旅行社欲聘用有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五某临时从事导游活动,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
A、由王某向成都市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B、由王某向四川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C、由该旅行社向四川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D、由该旅行社向成都市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14、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客票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会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效力()
A、客票遗失 B、客票不符合规定 C、旅客未能出示客票 D、客票上的姓名与旅客本人完全不符
15、根据〈〈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当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意外损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旅游行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报告的时间应在()
A、8小时内 B、10小时内 C、12小时内 D、24小时内
16、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A、相应的经济实力 B、一定的履约能力 C、完备的审批手续 D、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7、根据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或传染病人都应当及时()
A、向地方党委报告 B、向地方政府报告 C、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 D、向当地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18、根据〈〈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
A、法律规定 B、部门标准 C、科学标准 D、合同约定
19、人活一世“为美厚尔,为声色尔”。这样的人生目的属于典型的()
A、拜金主义 B、权利主义 C、享乐主义 D、唯物主义
20、为了给客人提供优质报务,旅游工作者应具有良好的()
A、政治意识 B、敬业意识 C、奉献意识 D、服务意识
二、多项选择题
1、2005年4月29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举行正式会谈,胡锦涛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主张,内容是()
A、建立政治上的互信、相互尊重、求同存异 B、一国两制 C、另加强经济上的交流合作、互作互惠、共同发展 D、开展平等协商、加强沟通、扩大共识 E、鼓励两岸民众加强交往,增进了解,融合亲情
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哪些权利()
A、平等权 B、政治权利和自由 C、依法纳税 D、宗教信仰自由 E、人生权利和自由
3、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A、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B、内容不合法的合同 C、无效代理的合同 D、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E、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旅行社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以下哪些内容的旅游项目()
A、宗教歧视 B、淫秽 C、性别歧视 D、赌博 E、迷信
5、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享有()
A、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B、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 C、批评建议权 D、申请复议权 E、提起诉讼权
6、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分为()
A、初级导游员 B、助理导游员 C、中级导游员 D、高级导游员 E、特级导游员
7、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包括()
A、护照 B、旅行证 C、出入境通行证 D、身份证 E、签证
8、我国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可以划分为()
A、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B、省级风景名胜区 C、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D、国际重点风景名胜区 E、世界级风景名胜区
9、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旅游都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的方式有()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E、投诉
10、〈〈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倡导的基本道德规范有()
A、爱国守法 B、明礼诚信 C、团结友善 D、勤俭自强 E、敬业奉献
三、名词解释
1、法律责任
2、违约金
3、旅游保险
4、签证
5、职业道德
四、简答题
1、简要回答旅行社旅游业务经营的规则。
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管理法〉〉规定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不予批准的几种情形。
3、简要回答实践在认识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五、案例分析题
1、2004年7月,A市某科技公司一行19人参加B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旅游团。在京旅游的第一天,团内四位客人不仅拒付餐费,还说了许多难听的话。第二天去八达岭长城旅游,四位客人又因抢占前排座位与团友发生争执,当小赵出面调解时,却遭到四位客人的推搡、谩骂。小赵对此十分伤心,萌生去意,于是向旅行社表示,不愿意继续带团。经旅行社同意,小赵返回A 市,旅游团被委托给地接社照顾。旅游结束后,四位客人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认为小赵擅自终止导游活动,要求处罚小赵、旅行社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叫终止导游活动?
(2)小赵的行为是否属于终止导游活动?为什么?
(3)旅行社是应该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为什么?
2、某企业与旅行社签订50人赴港澳旅游的合同,合同约定在12月20日出行,企业交纳总团款的50%作为预付款。到了12月15日,旅行社通知企业,由于机票紧张,原定12月20日出行有困难,必须推迟。该企业领导虽然很不高兴,不得已接受了旅行社的安排,但提出必须在12月25日出行,旅行社表示同意,双方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合同。12月21日,旅行社又电话通知该企业,当前各航空公司都在提价,按原费用出行势必造成旅行社亏损,故提出两条意见供企业选择:一是增加费用,二是终止旅游合同。该企业严辞拒绝,并向旅游役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请问:
(1)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该投诉的程序的是什么?
(2)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应做出怎样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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苞米花
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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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导游实务试题
六、单项选择题
1、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产业不包括()
A、旅游资源 B、旅游饭店 C、旅行社 D、旅游交通
2、导游工作的服务性要求导游人员()
A、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B、求同存异,实事求是 C、认清角色,摆正位置 D、不计名利,乐于奉献
3、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兜售商品行为,应该一次性扣减年度分值()
A、4分 B、6分 C、8分 D、10分
4、导游人员下列接机服务程序中,不符合要求的是()
A、提前10分钟到达机场 B、站在显著位置,手持接站牌等候对方领对或全陪前来认找 C、核实对方旅行社名称、团号及准确到达人数 D、集合登车,并采用默数方法清点人数
5、地陪带团参观游览途中,首先要做的工作是()
A、致欢迎词 B、介绍当日行程 C、沿途风光介绍 D、活跃气氛
6、下列工作不属于全陪导游职责范围的是()
A、维护游客安全 B、处理团队事务 C、景点讲解 D、致送欢迎词
7、下列哪种情况下,导游人员可以同意游客自由活动的要求()
A、团队离开本地前游客要求自由活动 B、游客要求在游泳区游泳 C、游客要求在江河湖泊划小船 D、游客想单独骑自行车去陌生地方
8、游客因对导游服务不满意而要求退团,导游人员首先应该()
A、表示同意 B、先做说明工作 C、不予同意 D、征求旅行社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同意
9、导致错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A、组团社与接待社之间工作衔接失误 B、导游员安排行程不当 C、导游员没有核料团队 D、游客在上一站或途中滞留,不能准时到达
10、对于旅游者下列哪种行为,导游员应当即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A、对异性无礼 B、走私文物、贩卖毒品 C、散发宗教宣传品 D、有过激言论
11、导游人员给游客留下良好第一印象的方法很多,但不包括()
A、穿着打扮 B、精神状态 C、语音语调 D、人格魅力
12、在旅游中后期,旅游者的心理特征表现为()
A、穿着打扮 B、求新求奇 C、懒散 D、回家心切
13、“山重水复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该诗句所隐藏的观赏方法是()
A、动态观赏 B、静态观赏 C、强调观赏时机 D、重视观赏距离
14、下列关于旅行社责任险的描述,错误的是()
A、旅行社责任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B、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身伤亡均可以获得赔偿 C、保险期限一年 D、国内旅游保额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出入境旅游为每人世间16万元人民币
15、巴黎位于东一区,北京为东八区,日本东京为东九区,当北京时间上午10时,巴黎和东京时间分别是()
A、5点和11点 B、3点和11点 C、0点和9点 D、3点和9点
七、简答题
1、简述地陪带团入住酒店的服务程序。
2、游客走失往往会影响团队行程和气氛,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导游人员应该如何避免发生游客走失事故?
3、食物中毒具有什么症状和特点?导游人员应该如何预防并处理游客食物中毒事件?
八、案例分析题
1、导游赵某率一香港团队游览九寨沟、黄龙景区。为了诱导游客自费观看九寨沟藏羌歌舞晚会,赵某谎称晚会门票很大部分将捐给希望工程,结果购票者下分踊跃;次日,赵某又在赴黄龙景区途中,以黄龙景区海拔高需要自备氧气瓶为由,安排游客到计划外的氧气站购买氧气,并收受氧气,并收受氧气,并收受氧气站给予的30元回扣。请分析:
(1)赵某存在哪些违规行为?
(2)赵某应该如何安排游客观看计划外的文娱节目?
(3)赵某安排游客购物应遵循什么原则?
2、今年8月,成都导游刘某受旅行社委派,率24位陕西游客赴海螺沟三日游。团队刚进入甘孜州境内就被告知,由于头天晚上洪水冲毁了磨西镇到海螺景区的公路,景区已全面封闭,无法进入。刘某顿时傻了眼,游客也不知道所措。随团全陪出更改计划,干脆到稻城“香格里拉”游览,但这样的话行程将增加二日,变为五日游。请问:
(1)当获知不能前往海螺沟景区时,导游刘某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办法来处置这一突然变故?
(2)如果全陪坚持去稻城,刘某该怎么办?
㈩ 带老人去四川旅游需注意什么
1、最好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才有住房和安全的保证。
2、在高海拔地区,不宜剧烈运动,不可急速行走,更不能跑步,更不能做体力劳动,宜少饮酒,多食蔬菜、水果,以防发生高山反应。到高原地区旅游,应备好常用药品。(如治疗头痛症、腹泻、胃痛、感冒的药品,抵抗高原反映的药品、复合维生素、鱼肝油等)。进入高原最好事先服用红景天。如反映特别需及时下撤到低海拔地带,并寻求当地医院的救治。特别是年老体弱者,最好能配备小型氧气瓶(次物可以在程度购买)。团队应根据自己的体力和身体素质量力而行。如有气喘、胸闷等现状出现,应马上休息,不宜继续游览。请提前服红景天、肌肝口服液;
3、年老体弱者,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病者不宜前往。
4、景区严禁烟火,森林防火责任重大,严禁野外用火。
5、景区日照强,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涂抹防霜,以保护皮肤。
6、景区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即使是夏季也是早晚凉中午热,请带足包暖防寒衣服并备太阳眼睛,防晒霜,雨具、旅游鞋、防晒霜、唇膏、手电和应急药等。
7、爱护景区一草一木,注意景区环保,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有困难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8、沟内各主要游览点都有较隐蔽的厕所和垃圾桶,请您在游览过程中积极配合,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
9、为确保安全,最好在导游人员的陪同下游览,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10、川西北高原地区海拔较高,应带好雨具和常用药品,昼夜温差大,需备御寒衣物。冬季驾车要带上防滑链条,冰雪路上车速勿快,牢记安全第一。
11、爱好摄影、登山的朋友,请带好有关器材,注意户外保暖。需备感光度200度以上的胶卷,使用数码相继时,请游客带足够的电池,景区内暂时没有专用的充电设备。
12、有些景区的门票(如九寨沟内)是每进一次就要购买一次,所以请您安排好时间,以免浪费门票钱。
13、请尊重当地少数名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购物时最好能听从导游人员的建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4、有些景区晚间活动较差,所以出门参加娱乐活动时要特别注意,以免被敲诈。
15、有些景区因客观原因,路途中的餐饮多多少少都会令人不满意,还请体谅。不要随意采食野果和菌类,以防误食中毒。
16、自助旅行者千万不要轻易与陌生人结伴,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安全为主。言行切莫招摇,以免惹人注意,发生不测。
17、成都市内出租车,上车5元,每公里1.7元。九寨沟内也有出租车,但车价没有规定,可与司机商议。
18、九寨沟内,晚上可以观看藏族奴婢所以歌舞晚会,是九寨沟风情的最佳展示,游客可籍此与少数民族同胞们一起载歌载舞,一边品尝地道小吃。
19、一般县城有GSM手机信号,出了县城后,部分景区没有手机信号。
2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风景区管理条例;
21、自觉遵守景区及旅行社的规定和时间安排;
22、出门在外,不要随意离团自由活动;
23、每晚换住不同的宾馆,离店时清点好行李;
24、为确保安全,最好在导游人员的陪同下游览,以免造成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