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❶ 谈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最新相关信息
安全生产是企业长远发展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根本谈不上生产,更谈不上经济效益;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安全因素防不胜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武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宝,是观世音手上的金箍,但是有了金箍,如果没有套上孙猴子的头,也是不能令这只野性难驯的猴子服帖的。所以说安全生产责任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顶金箍,一定要切实落实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头上,才能使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落实以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作用,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是切实保证安全发电和职工人身安全的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责任主体的含义是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和任务的具体落实者。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称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和安全生产任务的具体落实者。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就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到公司,就是各基层单位。各单位应当依照公司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否则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公司各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设备设施保障责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责任、安全生产人员配备责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好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认定、分析、建挡、监控、治理和核销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等。
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的认知程度。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往小了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前电力改革、电力供需矛盾突出背景下,对公司的生存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为重要,公司需要保证安全发展的环境。
往大了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中央反复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人是宝贵的社会资源,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强调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强调关注生命,安全生产本身就是对人的生命权益的维护。如果各类事故不能有效控制,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还给受害者家属造成无法弥补、无法挽回的影响,失去了幸福感,更谈不上和谐社会。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和保障。
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环境的统一,实现本质安全,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是“消除隐患”,表明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是“预防为主”,更指出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是“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那么,如何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呢?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是确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部门,基层单位、部门再以责任书形式落实到班组,班组落实到岗位和职工个人。责任书应根据各级人员不同的职责进行区分,但宗旨是明确安全生产的责、权、利,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岗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填写《安全承诺书》,通过签订《安全承诺书》让每一名职工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担负的义务,让职工感到安全责任的压力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时刻刻想到安全。同时,开展安全承诺制度,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基础。
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安全考核与安全奖励挂钩,考核过程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实发挥作用。突出重奖重罚的原则,奖要奖得让人眼红,罚要罚得让人心痛。若发生事故,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并依照事故性质及应负责任的大小,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帽子”挂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抓建章立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单位必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纲领性制度。事实上,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也是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安全行为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抓设施完善,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各单位应按照电力生产安全标准规范要求,添置、完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杜绝先天性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抓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全员培训,力争使每一位员工都受到针对性的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抓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涉及到人、机、料、法、环境及时间等多项因素。要实现这些基本要素的和谐统一、有效控制,这就涉及到综合的系统管理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风险预控,就是在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时间里,通过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使人的行为与各种要素达到和谐统一,以确保安全。
抓危险源监控,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潜在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普查并登记建档,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建立完善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危险源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监控体系。同时,要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步伐,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要真正地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管理,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遏制住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和公司的协调健康发展---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❷ 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
一、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环境的统一,实现本质安全,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是“消除隐患”,表明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是“预防为主”,更指出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是“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那么,如何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呢?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是确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部门,基层单位、部门再以责任书形式落实到班组,班组落实到岗位和职工个人。责任书应根据各级人员不同的职责进行区分,但宗旨是明确安全生产的责、权、利,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岗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填写《安全承诺书》,通过签订《安全承诺书》让每一名职工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担负的义务,让职工感到安全责任的压力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时刻刻想到安全。同时,开展安全承诺制度,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基础。
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安全考核与安全奖励挂钩,考核过程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实发挥作用。突出重奖重罚的原则,奖要奖得让人眼红,罚要罚得让人心痛。若发生事故,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并依照事故性质及应负责任的大小,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帽子”挂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抓建章立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单位必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纲领性制度。事实上,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也是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安全行为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抓设施完善,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各单位应按照电力生产安全标准规范要求,添置、完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杜绝先天性隐患,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抓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全员培训,力争使每一位员工都受到针对性的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抓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涉及到人、机、料、法、环境及时间等多项因素。要实现这些基本要素的和谐统一、有效控制,这就涉及到综合的系统管理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风险预控,就是在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时间里,通过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使人的行为与各种要素达到和谐统一,以确保安全。
抓危险源监控,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潜在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普查并登记建档,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建立完善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危险源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监控体系。同时,要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步伐,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要真正地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管理,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遏制住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和公司的协调健康发展。
❸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❹ 如何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区安委办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扎实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区安监、建设、旅游、消防、交警等部门将各类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印发成手册、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专版、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广告、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形式,传发到各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手中,使全社会注重夏季安全防范工作,并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氛围,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安全监管。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高空悬挂作业等危险行业的专项检查行动和隐患治理工作,同时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大危险源和监管等方面工作,确保夏季安全生产。
四是强化应急措施。突出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发生的突发事故,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处置,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近日,我区已经妥善处置一起汽油运输车泄露事故。
❺ 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主体责任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打造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三、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维护者,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企业在实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让企业签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这个形式上。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❻ 请阐述你单位如何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的主动意识,由过去被动抓安全变为自我主动抓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从高层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组织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仅靠几个安全员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只有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人的防范意识,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
单位领导要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告知他们本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隐患,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专业素质要求,他们不仅要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工作,还必须了解本单位的施工生产,掌握并熟练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参与并指导,监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把责任心强、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熟悉管理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让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企业生产施工现场是动态的,要结合施工现场环境,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和用电设施到位,做到施工标牌化,材料堆放标准化、安全标志规范化、环境防治意识化、作业过程有序化,对施工机具和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整改,认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也是预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减少,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工伤保险是劳动安全的“保护伞”,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个生产环节的系统工程,安全不是单纯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绝对不行的。这就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训作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手段,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也不应该由人力资源部单独完成。如果将安全工作看作是某个部门的事情,那么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
7. 严格奖惩,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
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对那些提出重要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要给予奖励。尤其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他们在安全管理的岗位干的更踏实、更有干劲。
❼ 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谁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所以:
1、从责任角度来说,是旅游景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从监管角度来说,是同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❽ 如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被动监管与主动落实永远是一对矛盾,被动监管幷不能带来落实的主动性。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保障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是关键,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除了靠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和行业有效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外,更需要企业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充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体系,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循循善诱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源动力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它能够引导激励企业干部职工忠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觉、自信和自如的实现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固然,“铁板定钉”的规章制度能够有效的落实安全责任,可是安全文化更是推动我们实现安全生产的原动力。作为企业中坚力量的领导者首先要树立较高的安全意识和对待安全严肃认真的态度,培养良好的安全责任心,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自身的安全知识学习,从而带动全厂上下掀起学习、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其次,建立起各类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定时的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确保职工时时“耳根”清醒并能掌握到实时的安全知识,以提高专业素质。另外,不定时的举行各类形式多样的安全讲座、安全演讲、安全晚会等特色文艺活动,更让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体会到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此外,树立各种安全工作的典型也是促进安全生产良好风气的形成的有效途径,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营造的安全文化必将激发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心的逐步形成。
二、纵横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安全生产的关键
实践表明,没有健全的责任体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必将带来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安全意识的淡薄,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存在。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建立起合理科学的安全责任体系就要求我们企业按照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和“一岗一责”的原则,充分建立起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级负责制和本岗对本岗负责的岗位责任制,通过安全目标责任的落实和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加强各层各级岗位人员责任心,强化安全工作的目的性。“全覆盖、无死角”的责任体系,一丝不苟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保障。
三、科学、规范的制度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无规矩何以成方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规范企业干部职工的行为,是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的桥梁。
我们企业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制度,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制度,讲究制度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避免制度的重复、混杂。一个企业是否制定有“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是衡量一个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是否夯实的具体标志。有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幷“完美执行”,我们企业就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就能实现安全生产。
四、长抓不懈的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能力的最佳方式
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传递安全生产经验,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企业各级领导要端正培训教育工作的认识和态度,在自己自觉接受学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同时,能够做到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与培训活动,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积极支持他们按期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学习,使他们不断地、更多地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政策、新技能和新本领,真正发挥他们的安全管理监督职能,真正起到企业安全生产保护神的作用。可以说,企业各级领导者的安全意识的强与弱,决定了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在扎实开展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教育,重视和强制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的同时,更要做好作为安全教育系统性工程重要环节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采取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学习文件、收看广播电视录像、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进行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企业上下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提高了,企业才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NextPage]
五、先进、超前的安全投入保障体制是丰厚潜在回报的战略投资
当前,企业普遍存在安全投入认识上的误区,行动上的消极,总认为安全投入只会带来企业成本的增加;其实,安全投入是与企业利益回报是成正比,是潜在的效益。安全投入不像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或质量的改进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保证了合理适当、先进超前的安全投入,就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这些都是企业持续、平稳的生产的保障,加大安全投入,要求我们企业在安全设施、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救援、改善员工劳动保护、隐患整改资金等工作上加大资金投入,注重工作安排力度。企业只有把安全投入的放在战略意义的高度,充分发挥价值,必将从根本上节约成本幷取得丰厚的回报。
六、规范、完备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
安全生产标准是国家、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目的是为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企业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就要做到重视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运用安全生产标准来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七、合理、统筹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实现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的重要举措
重大危险源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源,,要有效控制重大事故,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严密监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辨识和确认了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就是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立足于从超前防范、源头控制、主动预防入手,抓重点、抓基础、抓工作到位、抓制度落实、抓防控到岗。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重大转变。
八、经常化、制度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是隐患及时发现、整改的有限方法
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导火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却保安全生产。排查隐患是一项细致的工作,排查隐患要严密组织,周密安排,严密检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方式、方法,突出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全面,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在整改上狠下功夫,不等不靠。发现重大险情,要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经常化制度化的排查治理加上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必然会全面压降事故发生的“苗头”。
九、灵敏、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是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能力的保证
一个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应急体系,才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通过应急体系各个组成部分的快速反应、准确地启动相应的预案,使应急资源发挥其最大化功效,有效预防和降低突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加强事故应急体系的建设,企业要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等方面下大功夫,当前,多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处置先期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各级应急组织体系尚不健全,大部分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差、企地预案衔接不紧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缺乏,区域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没有建立,员工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等问题,应急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企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居安思危,更加重视加快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更加重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企业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有利环境。
十、科学、务实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弄清事实真相,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的依据
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在调查处理或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的调查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讲究调查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事故处理的积极性,使受害人、见证人和肇事人等由“要我说”变成“我要说”,克服各种干扰因素,在充分调查处理的弄清事实真相的同时,更要注重教训的吸取、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涉及面很广,对企业影响很大,事故固然可怕,更可怕的却是糊涂处理,不思教诲,在新形势下,企业要及时研究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使坏事真正转变为好事,达到调查处理事故的真正目的。
“安”者,安定和谐也。家之安,则户纳千祥;国之安,则国运昌盛;宇之安,则万物和谐。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