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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旅游企业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 2022-04-02 23:24:10

❶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证书,有关文件资料,船员及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事故预防,一般安全设施,报警设备,货物积载及装卸设备,载重线要求,系泊设施,推进和辅助机械,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染设备,船员岗位职责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多长时间检查一次:经海事主管机关安全检查过的中国籍船,和经过"东京备忘录"国家检查过的外国籍船,一般6个月内不再检查.但是下列船不受6个月限制:国际航行的客,滚,散,油,气,散化船;新发现存在缺陷的船;发生重大事故的船;被举报的船;主管机关指定需要检查的船. CAPTAIN WANG

❷ 旅游景点安全检查要点

注意事项:当身体感觉上状态不佳或者感觉十分疲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调整回来,即使是花上一整天的时间休息什么也不干也是值得的。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游 游客在出发前,应广泛收集旅游情报和资料,了解各方面有用的情况,进行分析,再制定出科学的、适合自己的最佳路线及方案。自助旅游最忌讳之一就是走冤枉路,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对所要去的旅游景点,做尽可能深刻的了解,充分享受旅游给人带来的精神享受和愉悦,避免走马观花似的游览。而在一个陌生的环境,要懂得和陌生的朋友沟通,不知道的事多向当地人问。

注意事项:沟通的初始要以诚待人,礼貌待人,但是同时也要“防人之心不可无”。

——购 外出旅游购买纪念品时,千万要谨慎小心,防止被宰。除非是非常喜爱的商品,一般旅游商店里的珠宝、药品等商品最好谨慎购买。

——娱 外出旅游可参加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节庆活动,切不可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旅行并非男性专利,女性同样可以独自出门。旅行在旅途中,你可以一边观赏大自然的美景,一边整理被生活、工作扰得乱七八糟的思绪,即使你已为人妇。那么,在你独自踏上旅途时,应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我们的建议。

头、脸是女性最注意呵护的。帽子和太阳镜应必带,帽子最好是长舌的或是宽沿可折叠的那种,戴一顶实用又色彩鲜艳的帽子既可遮挡紫外线,也可做留影时的点缀。雨伞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化妆品应精选。除了口红可备2~3支,以便搭配素艳不同的着装外,眉笔、眼影、粉刷、化妆盒等最好精选。化妆盒要能经得起磕碰,别忘了备一个削笔刀。建议带一小瓶洗面奶,若是去特别干燥或特别潮湿的地方,最好带磨砂洗面奶或去死皮膏,及时清除脸上的粉尘或过多的油性。

多提醒一句的是内衣裤及“非常时期”的用品,万万不可遗忘。纸内裤适合于一周左右的出行,如果是外出旅游十天半个月,就不如买一包天天爽护垫,既卫生又方便、合算。

无论你属于哪种情形的出游,鞋也得带够两双,有这样几种带法:皮鞋+软底休闲鞋,皮鞋+拖鞋(或凉鞋),休闲鞋+拖鞋。

女性独自旅行,免不了需要别人的帮助。当陌生人主动提出要帮助你时,就算是女性,也不要放松警惕,不要主动吐露自己的真情实底。乘坐长途汽车时,尽量提前上车,司机旁边的座位是最佳位置。这个座位相对空间大,便于照管自己的随身物品;另外,这个位置不必与更多的陌生人拥挤在一起,对独行女性来说,更安全一些。旅途中上厕所是件挺麻烦的事,多吃水果少喝水是不错的经验。

去景区游览,最好临时结伴而行。遇到山高、水急、林密、僻远的地方,女性切勿盲目独行,建议你去找当地旅行社帮忙,虽然是有偿服务,但对你的人身安全会有切实保障。

❸ 水上游乐设施日常检查记录应有哪些内容如何进行

1.水道的检查维护
1.1水道的检查
(1)滑道上的障碍物;
(2)滑道表面上的裂缝、碎片、起泡;
(3)连接处是否粗糙、断开;
(4)连接处的密封是否裂开;
(5)转弯处是否有变形;
(6)在水道上走时,水道有否不正常晃动;
(7)接口处是否松开。
1.2对高而险的高速滑道的日常检查如下:
(1)从远处观察表面的污点和破损点;
(2)通过试滑人员进行试滑,观察部分或者整个结构有无异常晃动;
(3)让试滑人员记录滑道表面粗糙的地方及出现的问题。
1.3水道的维护保养
(1)清洁:
(2)上蜡:
(3)修补:
2.接口(连接部位)的检查维护
3.支撑架的检查
(1)混凝土楼梯和桌子,特别是楼梯每一级的前缘,需定时检查是否裂开,检查金属装饰下面是否老化;
(2)焊接处需常检查,螺栓要拧紧;
(3)铆接的螺钉要检查是否牢固和有否被侵蚀,金属板旁边的水泥地要检查是否完好。
4.电气/机械系统的检查
每年应检查一次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是否完整有效,接地电阻是否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动机、变压器、开关按钮、线路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绝缘值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❹ 应急管理局对泳池安全检查要求及标准

摘要 1.目得

❺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❻ 水上游玩时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场所要仔细阅读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对身高、年龄、体重及身体健康状况有要求的水上游乐设施,要对照自己确定是否可以游玩;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穿好救生衣;带小孩的旅客,请管好自己的孩子。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场所。

3、游乐前了解各水池池水深浅,量力而行,请勿奔跑、严禁跳水、潜水,以免滑倒摔伤、碰伤。

4、游玩时不要奔跑打闹,严禁脱鞋、光脚游玩,以免铁丝或水内杂物将脚划伤。

5、参与一些会发生碰撞、激烈的项目时,必须身着合适的泳装,并摘去眼镜、发夹、手表、玉镯、戒指、项链、耳环等硬性物品,以免脱落或造成人身伤害。

6、乘搭水上娱乐船时,不要集中在船的一侧,不要摇晃船只,以免船失去平衡。严禁在船舱内走动,头、手不要放在船的边缘外,以免被碰撞及发生其它意外。

7、参与水上娱乐船活动者在途中未经许可不得离船下水;即使游泳也应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平静的水面游,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

8、游玩滑梯时,严禁逆向爬行,同一滑梯严禁两人同时或前后紧接下滑;滑行时严禁将手、脚伸出滑梯外;严禁松开滑具把手或改变滑行姿势,以免发生意外。

9、严禁在回水口、吸水口逗留、游玩,谨防发生溺水事故。

10、遇强风、暴雨、闪电、打雷等天气时,应尽快到室内躲避,不要游玩水上游乐设施。

❼ 海事局安全检查17+19项分别是什么

摘要 你好,我在的。

❽ 求水上旅游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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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水上乐园管理者必须要重视哪些安全问题

一、设备的安全,必须建立相关的设备维护、保养、巡视制度和标准,定期维护、检查、巡视水上乐园设备,坚决将设备出现问题的几率降到最低,尤其是大型的游乐设备,本身就充满危险与刺激,一旦出现问题与故障,那将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都承受不起的。
二、人员的安全,水上乐园场所必须配备安全员,以保障特殊情况出现,具体安全员人数视经营规模而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防范与抢救意识。
三、消防的安全,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如灭火器、消防栓、应急指示灯、消防通道、防火门等,在景区显眼位置标注消防设施位置及紧急疏散路线,并且制定紧急情况预案。
四、水电安全,水上乐园的水质问题,经常检查水质是否达标,过滤、杀菌、消毒设备的可靠性,避免出现水质浑浊或大规模皮肤细菌感染的情况;电的安全问题,因为水上乐园有水的地方比较多,大部分地方比较潮湿,所以必须定期检查供电线路的可靠性,是否出现绝缘、发热、短路、接触不良等问题,杜绝出现触电、漏电灯危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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