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专项整治
A. 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哪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据报道: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自助游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
针对出境自助游,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我国公民在境外旅游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切实做好我国公民出境自助游相关工作。要立即对当地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旅行社开展紧急排查,下架一批不合格自助游产品。游客在购买境外单项旅游产品时必须填报游客信息,要求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产品供应商在宣传销售高风险的出境自助游项目时加强风险提示。要指导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建立完善出境自助游应急机制,明确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相关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安全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此外,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宣传,引导游客合理规划出游线路,选择有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不在旅游探奇中盲目追求刺激。
B. 云南官方发布的旅游最严整顿令包括哪些内容
3月27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相关情况。据了解,措施将于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三)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配合)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四)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商局、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
(六)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三、改进导游管理方式
(八)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强化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十一)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省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十三)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五、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十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五)强化三支执法队伍。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物价、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商务、地税、国税、通信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七)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六、深化行业协会改革
(十八)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旅游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旅游行业协会应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游行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合理确定省旅游业协会与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一)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十二)切实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每季度对州、市旅游综合监管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C. 求作业答案:2011年国庆节期间,北
(1)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其他形式如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2)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
D. 北京旅游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启动了吗
北京市旅游委近日通报,将在全市旅游行业启动为期两个月的“两检查一整治专项行动”,即市场秩序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检查和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与出境游押金清理专项整治行动。
旅游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来京游客,来京旅游请选择正规旅行社,同时在京参团旅游时,一定要核实旅行社资质,并签订有效合同,索要正规发票,以便在行程中遇有问题时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相信这次的行动能够规范北京市的旅游行业。
E. 景区门票
景区门票:
景区门票,通常是由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方负责发行制作、销售并监管使用的一种有价票证。如景区景点、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一般是一次性的,而且需要花钱购买,有时被称为入场券。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2015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两部门《通知》提出,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是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政策,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门票价格中违反定价规则、程序规定的行为,以及门票价格虚高等问题。
《通知》强调,专项整治期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定价规则、程序,纠正违规调价,降低不合理、虚高的价格水平,并进一步对不同类别景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规范。
《通知》明确,旅游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景区旅游环境、设施条件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将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景区,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
其他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景区,纠正违规行为后方可参加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已加入“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的景区,应切实履行承诺条件,在承诺期内不提高门票价格。
违背承诺条件,提高门票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对其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从“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中除名,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提出,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与价格主管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对发现和查处的存在严重违反门票价格政策行为的景区,要及时与旅游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对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要依法履行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相应下调其门票价格。
按照《通知》要求,国家旅游局将立即部署,组织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各地景区门票价格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按要求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迎接国庆假日,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5)旅游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2050家景区承诺门票不涨价:
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下,全国2050家5A级、4A级景区签订“不上涨门票价格”承诺,约占全部5A、4A级高等级景区的八成。
这些承诺景区中,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北、黑龙江等地的景区最多。山东省有191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曲阜三孔、泰山、崂山、蓬莱、刘公岛等5A级9家。江苏省有169家,包括夫子庙、苏州园林、周庄古镇、苏州同里、扬州瘦西湖等5A级景区14家。
浙江省132家。四川省有116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都江堰、峨眉山、九寨沟等6家5A级景区。河北、黑龙江承诺不涨价的景区都超过了100家,各自包括5家5A级景区。
据介绍,目前全国旅游景区正在各地旅游部门的推动下积极响应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仍在继续报送“门票不涨价”承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将继续公布承诺景区名单,希望广大游客予以监督支持。
F. 现有7家5A级景区被处理,是管理层面出现的问题还是游客问题
那些旅游区存在不足主要分为:安全工作不合格、厕所革命落伍、市场监管杂乱、卫生环境标准差、度假旅游基本及公共服务设施过少、标志导览操作系统紧缺、自然资源保护担当不足等。另外,全国各地对其它一部分不过关的旅游区给与了警告处分解决、警示解决和批评通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加强事中过后管控、保护游人权益。
G. 旅游安全管理的意义
旅游安全是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一切安全现象的总称。它包括旅游活动各环节的相关现象,也包括旅游活动中涉及的人、设备、环境等相关主体的安全现象,既包括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观念、意识培育、思想建设与安全理论等"上层建筑",也包括旅游活动中安全的防控、保障与管理等"物质基础"。
没有安全,便没有旅游。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旅游业发展的事实证明,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影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旅游安全事故危及旅游者生命和财产,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旅游安全事故还会损害国家的旅游声誉,阻碍旅游业发展。因此,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气象、地质、水难、生物危害等自然灾害,交通、消防、游乐设施等事故,饮食卫生、传染病、急病急症等公共卫生事件,政治社会、刑事案件、人群聚集、文化习俗等社会文化事件的防范对策和应急处置方法,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旅游危机管理等。
参考资料: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及时对游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旅游安全设施建设
防护设施规范化。在车行道路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撞墙、警示桩、反视镜等;在行人游道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规范。
游览设施标准化。索道、观光天梯、无轨电车、环保客车、游船、游艇等游览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景区要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和维护。职能部门要按有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对游览设施准确核定载客人数、承载重量、运行速度等,并要求旅游接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运营。
监控设施信息化。加强对景区游览设施及部分景点危险点监控系统的设置,力争实现对景区及游览设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达到自动监控、自动识别、自动报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设施现代化。根据景区的资源类型和旅游产品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旅游救援设施,尽量保证设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则。
三、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防丢失被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游客等的监督检查。
四、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
建立固定应急队伍。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基金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善后赔偿,以此进一步鞭策、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工作。
H. 哈尔滨冬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包括哪些内容
8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系统冬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会议,会议宣读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冬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冬季旅游市场实行集中整治。
采取“九查九整治”执法措施:一是查资质,整治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及不亮照经营行为;二是查品牌,整治假冒商标、仿冒名牌等违法行为;三是查质量,整治质量低劣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四是查广告,整治利用媒体和网络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五是查价格,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行为;六是查经营,整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七是查维权,整治投诉举报机制落实不到位行为;八是查计量器具,整治计量器具作弊违法行为;九是查特种设备设施,整治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不安全使用行为。
I. 安全设施 安全系统怎样确保景区安全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及时对游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旅游安全设施建设
防护设施规范化。在车行道路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撞墙、警示桩、反视镜等;在行人游道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规范。
游览设施标准化。索道、观光天梯、无轨电车、环保客车、游船、游艇等游览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景区要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和维护。职能部门要按有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对游览设施准确核定载客人数、承载重量、运行速度等,并要求旅游接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运营。
监控设施信息化。加强对景区游览设施及部分景点危险点监控系统的设置,力争实现对景区及游览设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达到自动监控、自动识别、自动报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设施现代化。根据景区的资源类型和旅游产品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旅游救援设施,尽量保证设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则。
三、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防丢失被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游客等的监督检查。
四、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
建立固定应急队伍。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基金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善后赔偿,以此进一步鞭策、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