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事件处理的程序
㈠ 有关于导游带团常识和旅游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漏接、空接、错接的预防和处理
二、旅游活动计划和日程变更的处理
三、误机(车、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四、遗失的预防和处理
五、游客走失的预防和处理
六、游客患病、死亡问题的处理
七、游客越轨言行的处理
八、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漏接事故
1)实事求是地向旅游者说明情况,诚恳地向他们道歉,求得他们谅解。
2)如有费用问题,应及时赔付给旅游者。
3)提供更加热情周到的服务,高质量地完成计划内的节目,以求尽快消除旅游者因漏接带来的不愉心里
空接事故
1)立即与接待社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原因。2)如果推迟时间不长,可留在接站地点继续等候。
3)通知各接待单位做相应的更改。
4)如推迟时间较长,导游员要按有关部门的安排,重新落实接团事宜。
处理错接事故
1)立即向旅行社领导报告。2)如果错接发生在同一家旅行社接待的两个团之间,导游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地陪可以不再交换旅游团。3)如果错接在同一旅行社,两名导游员有一人是地陪兼全陪,就要交换旅游团。4)如果错接的是另一家旅行社的团,导游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设法尽快交换旅游团,并向旅游者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并道歉。5)如果是被其他人接走,应立即与饭店联系,看客人是否已抵达饭店,并向旅行社报告。
旅游团抵达时间延误,在一地的旅游时间缩短
1)分析延误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接待社和组团社报告,并找出解决方案。
2)在计调部门的协助下落实交通、住宿、游览变更事宜。
3)立即调整活动日程,压缩在每一景点的时间,尽量不减少计划内的游览
,导游员应如何处理?
1)及时报告计调部门,落实房、餐、车的变更。
2)调整活动日程,延长各景点的时间,经组团社同意,适当增加景点。
3)调整活动日程时,要与领队和全陪协商,取得他们的支持,做好客人的工作。
避免误机事故的发生?
1)提前落实游客离站的交通票据,核对日期、班次、时间、目的地.
2)若交通票据没有落实时,要随时与旅行社联系,了解航班有无变化。
3)临行前,不安排游客去环境复杂的景点游览,,不组织去热闹的场所购物。
4)安排充裕的时间去机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机场。
游客走失
1)了解情况,立即寻找。
2)寻求公安、景点管理部门的帮助。
3)与饭店联系。
4)向旅行社报告。
5)做好善后工作。
6)写出事故报告。
旅游者在国内旅游时丢失行李
1)仔细分析可能出现差错的环节。2)主动关心游客,帮助其解决生活问题。3)随时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了解查找的情况。4)如果找到,及时还给游客,并由责任方向游客道歉。5)如果确认丢失,应协助游客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索赔。6)事后写出书面报告。
在晚间自由活动时,游客走失
1)立即报告旅行社,请求指示和协助。2)报告管区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提供走失者可辨特征,请求沿途寻找。3)找到走失者后,应表示高兴,问清情况,必要时指出不妥之处。4)提醒其他游客引以为戒。5)游客走失后若出现其他情况,则视情况作其他事故处理。
对游客患一般疾病
1)劝其及早就医,注意休息,不要强行游览。
2)多关心患病的游客。
3)必要时,导游员可陪其到医院就诊,但应向游客讲清,费用自理。4)严禁导游员擅自给患者用药。
谨记电话:122、120、110
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请审核员仔细看回答内容,当你再打回时,麻烦请告诉我针对回答内容我怎么给你一步一配图,而且再标注,请别一看有“流程”二字就按照步骤类的审核乱打回行吗?能不能专业一点?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拓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㈢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怎么办
发生了任何安全事故,都需要先疏散并安抚未受伤人员防止造成恐慌,同时拨打电话报警。然后组织人员检查受伤人员的受伤情况以及当时的环境因素。比方说,遭遇车祸后,需要将伤者移动到远离车辆的通风处,防止碎玻璃扎伤。如果伤者无法自行移动,就要查看伤者的受伤情况,并采取对应的措施。比如脊椎受伤的人,不要移动他,让他呈侧躺状,右手枕在脑袋下,左手自然收于胸前。因为你没有专业的设备进行抢救,随意移动会加重伤势!这些牵涉到急救知识,扯得太远了。这些措施应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先后顺序其实不重要,因为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那点时间其实不算什么了
㈣ 旅游景点发生的事故怎么处理
摘要 您好,首先要确定事故是否严重,然后第一时间跟景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求助并报备,如果受伤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发生其他严重的情况,还要拨打110报警,必要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㈤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㈥ 导游在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是什么
旅游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体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紧急救援
在场的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有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的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3、保护事故现场
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人员尚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好标记,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1)确认伤亡人员
事故报告单位在组织救授的同时,应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及国内外保险情况,作书面记录。
(2)通知外国使、领馆及伤亡者家属、海外组团社
如有死亡事故发生,伤亡者中有来自海外的旅游者,有关单位应迅速通过外事部门通知伤亡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和死难者家属;同时通过国内组团社通知有关海外组团社。
慰问伤者及接待伤亡者家属
事故发生后,接待社、组团社及有关部门应派人前往医院慰问伤员;海外伤亡者家属抵达后,有关部门、接待社或组团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条件,并前往住地表示慰问。
向伤残者或伤亡家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责任方及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向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残人员出具“伤残证明”;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亡者家属出具“死亡证明书”、抢救经过“诊断书”或“病历摘要”,若死者家属或其所有国驻华使、领馆提出解剖要求,则应向其出具“解剖结果证明书”;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须注意的是以上证明必须与死因相符。
尸体处理
对死因尚未明确的伤亡者的尸体要做好防腐、冷冻处理,妥善保存。对死因明确的伤亡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家属的意见,可在当地火化,也可同意将尸体运送出境。但对严重腐败的尸体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若尸体在当地火化,应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再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或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到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书”后进行,骨灰盒交签字者带回或运送出境。
若遗体遣返回国,则除了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外,还必须由医院出具“尸体防腐证明书”,及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
(6)死者遗物的清理
对死者的遗物,应由死者同行人员及其所属国在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清点。若无同行人员及使、领馆人员在场,可请公证人员到场。清点完毕,列出清单,由清点人员逐一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一式数份。遗物移交时,请接受遗物者出具收据,并注明接受地点、时间、在场人员等。若死者有遗嘱,应将遗嘱拍照或复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属或所有国驻华使、领馆。
(7)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等内容。
( 8 )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处理经过;善后工作的进行及伤者、死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反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5、理赔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有关理赔问题这里不作详细叙述,本书将在本章第四节内容专门阐述。
㈦ 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流程怎么写
以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为例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流程表 报接报及现场处置 告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道应及时派出相关人员赶赴事故 阶现场,按照《宝安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指引》 段要求处置事故现场。 事故报告 属区局管辖进行现场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向区安监局口头报告事故情 属于区局管辖的,区局有关领况,同时在核实后的2小时内以安监办的名义书面报告区 导和相关科室应立即赶赴现场,安监局及街道24小时应急中心 。 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补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成立事故调查组属于街道管辖的事故,调查组由街道安监办、派出所、纪委、工 调会组成,组长由街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 查属于区局管辖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有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阶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段组长由区政府指定。
属于其他具有安全生产属于区安监局办理的案件 管理职能部门办理的案件 办理移交手续,由其他部 门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办理立案手续 属于区局、街道案件办管辖的案件,区局、安监办 接到事故报告时间为立案审核时间。符合立案条件应立即办理立案手续。情况紧急或者属于突发性事故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可行调查取证,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调查取证立案后,事故调查组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转下页)(接上页)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报告的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0日。 区人民政府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于15天内作出批复。 批 复 阶 段
作出处罚意见按照区政府批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区政府批复的时限内作出处罚意见 处处罚意见的审理与决定 理 阶 段属街道处罚的案件,由街道安监办主任审核后 属于区局处罚的案件,不需要通过案审会 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审批和备案。 审理的,其处罚决定由分管领导决定。 提交案审会 对符合案审会审理条件,应当提交案审会
预告知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应进行复核,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及告知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的,应当 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参照《深圳市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及相关规 并告知当事人的行政救济权利。定举行听证。听证结束后,主持听证的部门 对应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应当在3日内将听证会笔录等有关材料提交 照的,应将处罚决定书同时抄送原发证机关。案审会
送达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时,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按照《宝安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转下页)(接上页)执行执行方式按照《宝安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
结案及归档对符合结案规定的,承办人应当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 结准结案。 案案件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阶 段
㈧ 旅游投诉的处理程序
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1、旅游投诉处理程序的概念
旅游投诉的处理程序,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受理投诉案件后,调查核实案情,促进纠纷解决或作出处理决定所必须经过的程式和顺序。
2、被投诉者的答复
旅游投诉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实与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应当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
3、调解
调解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主持投诉双方通过和解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的行为。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4、投诉处理决定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调查核实,认为事实清、证据充分,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几种决定:(1)属于投诉者自身的过错,可以决定撤销立案,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投诉者无理投诉、故意损害被投诉者权益的,可以责令投诉者向被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2)属于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投诉管理机关决定。(3)属于被投诉者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者承担责任。可以责令被投诉者向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及承担全部或部分调查处理投诉费用。(4)属于其他部门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5、《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
《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的书面文书。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在 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如果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投诉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招待代号依法强制执行。
6、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罚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损害投诉者权益的旅游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由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根据投诉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非法收入;(3)罚款;(4)限期或停业整顿;(5)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件;(6)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入投诉处理决定书。
凡涉及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㈨ 旅游危机事件的管理
1、旅游危机事件管理
旅游业的危机管理是指减轻危机造成损害的各种决策。往往通过研究危机、危机预警、宣传和危机救治等方法。达到恢复旅游经营、恢复旅游信心的目的。
旅游业危机管理的相关群体包括政府、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等多个行为主体。其中政府、旅游企业,及相关的行业联盟属于危机管理的决策者。
2、旅游危机事件管理的各项措施
旅游危机事件管理措施的直接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消除或缩小危机的负面影响。促使旅游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回到旅游地,一个好的方案则能加速这一过程。
旅游危机事件管理的四个要素是沟通、促销、安全保障和市场研究。
其中基于诚实和透明之上的良好的沟通是危机管理成功的关键。
在传媒发达的时代,传媒在危机处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旅游危机事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和媒体的全程互动,与潜在市场获得良好的沟通,是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前提。
在时间跨度上,旅游危机事件管理方案应当包括危机前的防范、危机中的问题处理以及危机过后的恢复措施。
(1)危机发生前——积极防御
许多危机事件的来临前都会有相应的预警,隐瞒不公开和犹豫迟疑都不是明智的选择。
这时不仅要和相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还要在第一时间确保与媒体和公众沟通顺畅,让媒体正确理解和报道。
同时要注意运用适度和恰当的表达方法。采用大众媒介向公众和旅游者宣讲如何防范、预防以及避险的形式。既不会造成公众和旅游者的猜疑和恐慌,又可以隐晦地提醒公众和旅游者,同时在危机来临时避免间接的损失。
(2)危机来临时——良好沟通、积极应对
危机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将相关信息告知公众。尊重公众的知情权,避免由于信息不通畅造成恐慌和谣言。
相关报道需着重强调政府和地方机构如何消除危机影响、确保危机不再发生、如何处理危机造成的危害。给旅游地树立正面、积极的形象。
同时还要提高旅游景点附近社区居民的旅游安全意识,让他们意识到旅游者的安全会对社区将来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向当地居民宣传及时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并为旅游者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
从反方面来看看,危机事件也提高了一些旅游景点的知名度,虽然这种名声未必是正面的。但潜在旅游者对这些地方的兴趣,促使他们获得相关的信息。
(3)危机过后——灵活促销促进旅游业恢复
危机过后一段时间,可以有组织、有目的地邀请记者重新回到受灾现场,让他们亲眼见证一下。并用正面的电视画面去消除此前的不利印象。
进一步开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旅游业。这时的旅游促销讲究灵活的方式和技巧。
客源地的主攻方向集中在周边地区比较好。因为那里的居民对该地区的状况比较熟悉,不易受到负面报道的影响。
在游客类型上主要选择休闲游客。因为有经验的旅行者和经常往返某地的旅行者往往最不容易被危机吓跑。
促销内容的可信度至关重要。因为过度推销或在宣传材料中不恰当的表述都将犯下严重错误。不仅损失旅游地的美誉,甚至可能制造咎由自取的信任危机。
此外,重大灾害事件的纪念日,如100天,6个月,一周年,两周年等。媒体通常在这些时间回顾灾害造成的伤亡、损失等,而这些日子公众也会着重留意这些地区的实行的措施。如能够利用这些时机,充分提供积极正向的消息,可以帮助受危机影响地区吸引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