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① 旅游景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服务要求
1引导人员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旺季周一至周五早8:00到岗,双休日7:30到岗,淡季周一至周五早8:30到岗,双休日8:00到岗。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微笑服务。
2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3当旅游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引导人员要指挥车辆进入相应的停车区,黄牌照车辆停在大车区,蓝牌照车辆停在小车区,指挥车辆依次停放。
4如有游客停车询问,要热情周到,耐心解答,不可出现不理睬、语气硬等不礼貌现象。
5禁止车辆在行车路中央停放,如发现应及时制止,并引导司机将车辆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区。
② 如何做好景区特种设备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如果没有驾驶证,就不能驾驶机动车。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管理范围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其中,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均不在此列。 实质上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种车辆仅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场所和区域使用
③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的使用,做好公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各种车辆的使用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编写“****本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3.2行政部负责商务车辆和司机人员的管理及日常车队事务安排,并定期对各车的清洁、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3.3司机须服从行政部的合理安排,积极主动完成部门安排工作任务。遵守法纪及交通规则,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运送的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积极做好车辆维护、维修、保养、审检等工作; 3.4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4.管理规定 4.1用车管理 4.1.1车队派车原则上按“先申请先安排”进行按需配用,在车辆使用遇冲突时,须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由行政部根据用车情况的重要性决定车辆的安排; 4.1.2部门公务用车由需求人员填写《广东****有限公司用车申请单》(见表1),经部级领导(或部门授权委托人)签核后,提前1天送至行政部,否则不予以派车; 4.1.3公司商务车以接送客户为主。只允许接送政府官员、外国客户、公司领导;主要用于接送客户和运送适量短途货品;主要用于运送短途货物、接送客户和运载部分采购物品。如有特殊情况需用作他用时,可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级主管审核后由行政部批准后使用; 4.1.4公司给与私车公用补贴的各级干部和业务人员,如业务出差、接送客人等的工作需用车的,其路程不超过100公里(佛山、中山、南海、广州等地)的公务用车,应先用自己的私用车辆处理。遇特殊情况无法处理者,由申请人提出用车申请,经部级主管审核通过,行政部严格审核后方可派车; 4.1.5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4.1.6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借用车辆。如有需要,由用车人提出借车申请,经部级主管审核通过,行政部严格审核,保安得到行政部领导通知后方可将车钥匙交借车人使用。如借用时间未超过两天,则借用当天必须将车辆开回公司不得在外停放。注:不准任何私人借用。 4.2司机管理 4.2.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企业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4.2.2司机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随时开通手机,对公司领导或行政部的电话,应尽快接听、复机。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管理调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3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休息室等候出车。有要事需离开,要告知行政部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报到; 4.2.4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如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2.5司机接派车单于出车前,必须严格按“车辆安全检查记录表”上的要求(见表2),对各项内容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出车前该车安全可靠; 4.2.6司机每日在行政部“行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往返里程数、油耗情况。“行车登记本”所记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行政部每周或不定时核对实际里程,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4.2.7司机必须把日常维护的情况,及时登记在 “车辆安全检查记录表”上(洗车及修车必须到公司指定点进行且需以月结的方式进行结账); 4.2.8司机应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微笑服务,驾车时必须着公司的厂服。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否则不准随便搭讪; 4.2.9司机人员接送来宾,以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绝不充许在客户面前有损公司形象,否则重罚; 4.2.10司机要有保密意识,不得将乘车人员资料、乘车人员商讨内容等情况随意告知他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严重者,辞退处理; 4.2.11行车过程中,司乘人员不准在车内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4.2.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4.2.13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4.2.14司机应每天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要求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车窗玻璃明亮。车厢内无浮尘、杂物,保洁箱内无隔夜垃圾,车内空气无异味; 4.2.15司机出车回公司后,应将车匙交到前门保安处统一保管,严禁将车匙带出公司。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4.2.1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2.17司机值班规定:节假日或特定时间的值班,以司机驾驶的车种及日常驾驶的车型,采用轮班制的方式安排值班,必要时由行政部决定值班司机; 4.2.18行政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理。 4.3费用分配 4.3.1司机或其它部门人员驾驶公司车辆时,负责该车发生因驾驶人员过失而造成的各种违章罚款; 4.3.2用车费用由行政部综合管理控制,每月将相关费用统计,由财务部列入各用车部门的成本预算指标; 4.3.3严格各部门合理用车,节约用油。为节约公司经费和认真执行汽油定量供应,保证部门应急任务的需要,对日常用车必须从严控制。 4.4车辆保养管理 4.4.1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司机负责本人驾驶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行政部每星期按要求对各车辆检查验收工作; 4.4.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天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料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4.3定期每月保养两次,包括内外车箱和引擎的清洁,按各车的售后服务保养手册中规定的里程要求,送相应车的专业服务站进行保养。每行程5000公里时,更换机油、机油隔或柴油隔及清洁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行程10000公里时,更换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 4.4.4各车司机在出车完毕后需及时做好车辆的保洁工作,如指定车辆管理司机连续安排行车,影响清洁和维护工作,则留厂司机要自觉进行车辆保养。 4.5车辆维修 4.5.1司机出车前需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报行政部审批并送外维修,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调度; 4.5.2司机有责任检测车辆各部件的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小修理在本厂内,如要外出修理,由负责该车的司机申请,经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送外维修; 4.5.3行政部建立车辆维修台帐,记录各车维修费用、维修点。对常出现的问题,如属司机操作技能而致,对司机提出操作技能改进意见以作改善。 4.6保险与审检 各司机负责注意车辆的年审、保险和二保工作,对新到期的证件要及时告知行政部,如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责任由司机承担。 4.7证件管理 4.7.1责任司机必须对所承包车辆的各种证件的齐全和完好负责,对一切遗失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司机负责; 4.7.2外借其它部门人员使用,驾驶员要负责证件保管工作,如证件遗失,责任由驾驶员负责。 4.8事故处理 4.8.1公司的司机或私车公用的驾驶者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通知交警部门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判定责任,并通知保险公司; 4.8.2事故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于两日内填写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行政部领导,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立即通知行政部处理; 4.8.3行政部接获事故通知,迅速往事发地点查勘处理。先急救伤患,而后协助交警查勘现场; 4.8.4公司司机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以开除。 4.8.5交通事故如属公司司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其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司机要酌情负责交通事故处理费用。未经行政部安排出车的事故费用,由驾驶人员负全责。一切保养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追究驾驶司机责任; 4.8.6属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谨守以下要求: 4.8.6.1各车主,因公外出一定要通知相关领导,说明外出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在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追踪依据可查; 4.8.6.2一般事故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责任方属公司私车公用的车主,且赔偿金额已经超出保险范围,公司则酌情与车主分担费用; 4.8.6.3如车主因个人无证驾驶、醉酒开车等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自己负责。 5.考核要求 5.1行政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进行检查考核; 5.2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凡不按以上管理规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违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④ 旅游风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领导重视,责任到人,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条件首先,要处理好保护古建筑和发展经济的关系。
加强宣传,强化培训,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可靠保障许多古建筑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各基层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古建筑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进行消防考核,加强人员的防火意识,认真做好古建筑防火工作。
⑤ 旅游景区停车场保安管理制度
一、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三、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实各保安岗位、各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水上安全、护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四)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七)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九)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十)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十一)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四)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保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景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景区财产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防范应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区外道路环境、保证道路通畅。
四、有积极的应急求援措施,对突发事件有应变能力。
五、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停车场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提交安全管理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景区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九、负责协调完善各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工作。
⑥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均要有会议记录。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总结本企业近期内安全工作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和任务,有效地开展安全活动。
二十四、安全学习日制度
安全学习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乘务员和管理人员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行车的法规、文件、交流、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方法,并贯彻实施。驾驶员每月学习不得于2次,要有本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一、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车检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教育培训的主要项目有:①交通法规教育,②职业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车知识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务服务标准及岗位职责,⑥车辆回场必检业务常识和应注意事项。
二十五、车辆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交通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做到车辆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证照齐全,按要求投保,强化车辆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使车辆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营运。
(三) 认真督促驾驶员做好也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搞好日常维护。要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设施,对车辆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检查登记,由检验员签发合格证、车方凭证向车站报班。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和车辆不准进站配载,不准营运。
(四) 要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作业规范,做好维护、修理作业和轮胎使用规定,确保车况良好,附属用具设施齐全有效。不准使用无厂牌、无标记的伪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单车台账、统一格式、记录型号、使用数据、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修技术等。
(六) 车辆技术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每辆车的档案包括,①购车发票,②道路运输证,③车牌及线路牌,④行驶证,⑤进站证,⑥车辆押金单,⑦责任经营者及转包记录,⑧车辆变更记录,⑨路费,⑩保险单等。
二十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驾驶员都要通过政治思想、驾修技术、身体素质在方面考核,严格审查从业资格,驾驶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录用后应经过1-3个月的熟悉试用阶段,试用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
(二)、严格加强车辆驾驶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可靠性鉴定,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政治思想、交通法规的教育、培训,使广驾驶员遵纪守法,尊客爱货,服从 管理,热爱本职,遵章行车,自觉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三)、要督促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前自觉检查车辆牌证、行车路单、客货票据及随车安全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人数是否超员或漏员,检查核定行李情况,严禁“三品”上车。
(四)、要经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姿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驾驶员生活,并给予必要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不断地改善他们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 防止驾驶员疲劳开车。
二十七、(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六)、建立驾驶员技术档案,做一人一档,每名驾驶员档案包括:①驾驶证,②从业资格证,③身份证,④招聘考核原始记录,⑤聘用合同,⑥风险抵押金单,⑦安全公里记录,⑧奖励表彰记录,⑨事故责任者检讨书,⑩处罚决定等。
二十八、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三项。其中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主要包括 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行车事故档案做到一事故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资料包括:①事故现场图,②事故报告,③事故责任认定书,④索赔资料,⑤肇事驾驶员检讨书,⑥事故责任者处理报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车安全考核招标并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头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小结,年尾有考核总结表彰。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十、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生产作业场所和生产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要做好详细记录和签章手续。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方案及时整改。同时,对重点车队、重点驾驶员、重点线路、重点运输、重点季节进行重点监控管理。
安全检查还包括对车辆进行动、静态检查和每年的年审、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十一、车辆安全风险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风险抵押标准:大客车10000元/辆,中巴客车5000元/辆。
(二)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属单位可先从该车风险抵押金中提款垫交,责任经营者事后补充缺额。
(三)车属单位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点挪用。
(四)责任经营者退出经营时,车属单位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不得拖欠。
三十二、驾驶员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车属单位经考核聘用驾驶员后,驾驶员必须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购买驾驶员安全行车保险后,才能正式上岗。
(二)受聘驾驶员要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2000元/人。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车属单位可按其应负责任的比例从抵押金中支付,驾驶员违反车属单位规定需实施经济处罚时,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后驾驶员必须及时补足。解聘驾驶员,应退抵押金。
三十三、车辆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车属单位要设立安全互助金,落实监管人员,设立专门账户,严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额留作积累,不再退还。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标准,根据车辆质量和车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客车每月200-400元/辆,中巴客车每月100-200元/辆。
(三)运输单位结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发放标准应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公布于众,监督实施。
(四)、车属单位每年应从互助金的总额提取20%作为安全活动经费。
三十四、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一)、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本单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要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检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单位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四)、长途客车每班次进行一次安全例检,短途客车每天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
三十五、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制度
(一)、根据(粤安监[2009]69号)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经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教练车全部要安装和使用符合省标准以上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GPS).
(二)、车属单位要建立GPS监控平台,成立GPS监控小组,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三)、每个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应统一选择一个GPS营运商经营,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四)、各运输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奖惩规定,对超速行驶和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惩罚,确保行车安全。
三十六、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24小时内报告交通局。
(二)、凡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交通局,并立即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责任认定后,运输企业应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上报交通局。
(四)、运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每月的月报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报交通局。
(五)、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责任人,要作出严肃处理或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资格。
三十七、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机构,进行安全目标考核,对安全行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受到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