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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开展春节后安全生产检查

发布时间: 2022-03-11 21:05:03

1. 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月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启动

7月1日召开全市旅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学习5月31日《**日报》市长署名文章,部署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营造氛围

沿街的酒店宾馆、旅行社、旅游用品商店和主要景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安全宣传栏等(7月2日至30日)。

三、“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

7月3日早8:30选择2—3家旅行社(酒店)在火车站广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

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配合**市旅游局开展一次安全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避免重复检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月活动

组织酒店宾馆、旅行社、景区(点)有关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培训。

六、开展“四个一”作品征集活动

在旅游系统(旅行社经理、导游员、驾驶员、酒店管理人员、景区管理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一次以“讲述一个旅游安全故事、举出一个安全警示案例、介绍一种安全自救常识,总结一条安全旅游经验(格言)”“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在身边,幸福天下游”作品征集活动。7月下旬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举行颁奖和赠书仪式。

市旅游局将组织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内容。

2.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3. 春节安全会议记录内容

春节将至,不少单位相继召开了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会议,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会议记录3篇,仅供参考。

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会议记录1

春节将至,为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1月22日上午8点半,建工街道延春社区召开社区全体会议,就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后全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上,社区书记亓冬梅主持并对辖区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管理作了周密安排部署,接着社区综治主任公布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和值班期间的具体注意事项。

书记还特强调:“工作人员要带头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认真落实春节期间值班要求和措施,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时刻保持紧张状态,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会议记录2

为深入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谐稳定。1月20日下午,洋河新区党工委委员王超主持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春节期间工作部署会议,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部办局、市驻区各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区安委办通报了宿迁市政府关于宿迁浩宇木业有限公司“7.27”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和传达学习新区领导的批示要求。各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分别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发言;

在认真听取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后,王超提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继续开展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精心部署,强化措施,突出抓好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及做好旅游、大型集会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三是明确责任,严格督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会议记录3

近日,沭阳县卫计委召开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年春节假期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县卫生计生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计中心、乡镇医院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领导责任,认真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计中心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部署、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进行专项治理。各医疗部门要把门急诊、病房、急救中心、集体食堂、锅炉、配电房、电梯等场所列入关键部位,严格执行医疗行业规范,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派人轮流看守。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实战演练,熟悉和掌握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确保关键部位不出问题。

三要加强隐患排查,推进安全生产举措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特别是加强对项目工地、电梯、消防设施、医疗救护车、紧急疏散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要加强委机关内部安全稳定工作,增强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单位财物安全防范,加强春节期间信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信访案件。

收起

4. 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地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要求责任方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可进行经验总结,为下一步的施工生产计划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思想状况、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措施、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经费提取、劳保用品使用发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多项内容。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日前后和突击性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方法有自查、互查、抽查、辅助查。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沟通,交流经验,提高认识,增强防范能力的目的,以便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力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及时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做好检查工作,不能盲目检查,必须有思路、有计划,根据掌握的情况列出检查范围,重点查些什么,从哪里入手,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是检查者必须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检查者对参与的本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时间久了,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被检查方松懈了、厌倦了、思想麻痹了。因此,在每次检查之前,应采用短会的方式,结合实际向检查者和被检查方,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做到让参与人员思路清晰,检查有方。
二、更要明确本次检查的内容
检查被检方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将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放在工作首位;技术资料方面需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技术是否规范交底;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较强的责任心,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合理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
三、要突出重点 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组,参加检查的人员要精干,业务要熟练。如果没有计划、没有耐心,匆忙应付检查,易形成走过场,走形式的检查方式,以至出现漏检和误检的现象。因此,应依据危险因素排查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列出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如:1、各级领导和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具体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工程施工应把企业内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用电器具或加工机械等设备的安全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使用报废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和机械设备作为检查重点;5、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状况及操作规范的情况;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状况等内容就应列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
四、要讲究检查方法,并注重培养安全专职人员执业素质
要充分发挥安全检查的作用,就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法,必须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检查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安全检查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习惯喊口号,搞花样,表面看来声势浩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的满意,说假话,报喜不报忧。实际生产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敢抓敢管,纠正了不少的违章行为。但经统计分析,大部分是一些简单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的违章行为,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得到发现。因此,要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就必须提高安全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这就需要单位依法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使他们熟悉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掌握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特种设备、职业危害、交通运输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并强制规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进行职称评定。只有安全检查人员专业化,才能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质量,才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改进检查方式方法
近年来,一些单位把纠正违章的次数作为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实绩的一个重要依据,这对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确保现场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有些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不正确,为了完成指标,在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态度生硬,纠正违章的尺度掌握不好,导致被检查的从业人员产生对抗情绪。因此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端正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不能片面追求抓违章的次数,要抓住典型,举一反三,以点代面,向从业人员讲解什么不能这样做的理由,使他们懂得违章作业的危害性,从而达到由“以罚了之”转化为全面教育、文明执业的目的。
六、要能发现问题 安全生产检查要从制度、思想认识、措施、劳动纪律、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一是找出被查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二是找出被方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三是从设备设施上去发现问题,通过被查方现有设备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四应从劳动现场生产工艺上查找问题;五是采取会议的形式了解存在的问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综合调查,分析该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掌握其原因,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七、最后要及时提出意见、落实整改
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措施,以保证安全、促进生产。因此,检查后立即组织参检人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查出事故隐患的种类,分析隐患存在的客观、主观原因,探讨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可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好的经验措施。并如实作好详细记录。会后,安全专职人员依据例会内容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向存在事故隐患的被查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正确的整改意见,主要内容有整改要求、整改单位或责任人,整改限期。限期到后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和记录。并对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方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对总体的安全状况、事故预防能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制定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的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它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的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只要我们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灵活运用安全生产检查措施,就一定能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预防和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保障企业财产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5. 如何做好春节安全生产

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2009年“春节”将至,为使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愉快的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委五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全区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全委会精神和《“两办”通知》,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全委会精神和《“两办”通知》以及“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

(二)综合检查:由区政府组织安监、监察、公安、交警、消防、工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届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重点对各部门、各街道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2008年12月22日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等进行抽查,综合检查由安监办负责。

(三)专业检查:重点是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含地铁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以及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是道路交通和春运安全。要加强对重点线路、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的安全监管,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对春运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事春运活动。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和治理超载超限工作,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三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客,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火三轮”、“摩的”。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运渣车等工程施工车辆夜间运行的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取缔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节日用车安全。

二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安监、文广旅游、商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网吧、寺庙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级其他部门、街道要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不具备消防条件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要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好各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是建筑施工(含地铁施工)安全。建设部门要以防垮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对地铁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监管,农村公共建筑工程,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不发生建筑安全事故。

四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防止剧毒化学品、液氨、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泄漏为重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汲取成都市近年来发电机尾气中毒事故的教训,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

五是烟花爆竹安全。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产销旺季,区级相关部门、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责任,在销售和燃放期间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后,燃放范围扩大,安全监管压力增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燃放等环节的监管,严防爆炸、火灾、伤人等事故发生。

六是学校安全。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责任制。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触电、中毒、食品卫生等为重点,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学校广泛宣传和普及交通、消防等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生接送车辆管理,防止不具备资质的车辆、驾驶人员接送学生,严禁超载,确保学生安全。

七是大型活动安全。春节是传统销售旺季,商场、超市促销活动频繁,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家促销活动的监管,督促各类零售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禁止开展各类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八是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宾馆、饭店、医院、特种设备以及城中(村)棚户区、院落、城乡结合部的居家、出租房、农民工集中居住区等用燃煤或火坑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同时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督促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和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2008年初雪冰冻灾害经验教训,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实际,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要全力做好强冷空气及强降雪、暴雪可能造成道路、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以及市政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交通、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受理举报机制,发挥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五、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重点抓好节前、节日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的落实。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抓好节后恢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验收,经验收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各部门、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和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请于2月1日上午10点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安监办。

二○○九年一月六日

6.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主要注意几点,几点重点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春节将至,旅游、购物、返乡等出行人员增多,流动性大,交通运输繁忙,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
要统筹安排,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主要领导带队分线、分组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本地、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法经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整顿或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危旧房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做好“打非治违”的隐患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大型群众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火灾、坍塌、拥堵、踩踏等伤亡事故。要扎实做好春运工作,科学安排运力和疏导旅客,加强交通安全监管执法,严禁超载、超员、超速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继续保持对酒后驾车的专项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利。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景点景区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要加强市政工程、城市供排水、公交、燃气、供电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运作有序,安全高效。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节日期间停工停产和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要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三、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的值班备勤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全面做好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并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要高度重视涉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网络舆情,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要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组织、队伍)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准备,加强应急备勤,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实施处置。有关领导要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妥善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7. 旅游局对景区怎样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是否具有事故应急预案,
3.危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安全的定期检查是否实行;
5.各项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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