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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发布时间: 2022-03-07 05:41:47

Ⅰ 简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
坚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科学理念 科学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理念,对于我国应急救援事业的发展与完善至为关键。当前,应特别注意“体系”和“平...
2.
加速构建适应灾害事故风险特点、专常兼备的应急力量体系 一般来说,应急救援队伍可分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从我国战略风...
3.
加快构建科学规范、权威高效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研究设计全国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应急救援指挥架构,对应急救援指挥的响应分级、安...
4.
建立国际一流的应急救援训练、绩效管理等配套制度 统筹规划全国的应急救援训练工作,加强对全国应急救援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

Ⅱ 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为了保证什么

我的工作经验:
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两个好处。
1.可以保证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有效有序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完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了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及资金保障等,通过建立该体系,可以增强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同时,通过培训与演练,也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防范技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Ⅲ 开阳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1.1.2 制定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⑷《旅行社管理条例》
⑸《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⑺《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⑻《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5)我县旅行社门市部组团在省外或境外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逐级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开阳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开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为政府分管旅游副县长,小组成员为相关涉旅部门科局长,涉旅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阳县旅游局办公室。旅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1)开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开阳县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开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景区(点)、旅行社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开阳县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经报县政府批准,适时发布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І 级)、较大(Ⅱ级)、一般(Ш级)三级。
(1)重大级(І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人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级(Ш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发生较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县政府启动旅游应急预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一般(Ш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设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时24小时畅通。
4.8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相应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 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Ш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 县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І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7奖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Ⅳ 应急体系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建设应急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排查和治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组建培训专兼职应急队伍、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等方面内容。

(4)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扩展阅读:

部门应急

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1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5、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6、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7、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8、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9、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0、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1、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2、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3、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24、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5、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6、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7、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2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9、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0、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31、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32、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5、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6、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7、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38、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39、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0、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41、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用航空器应急控制预案

43、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44、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

45、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46、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47、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8、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9、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0、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1、海关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2、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53、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5、新华社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56、外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7、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Ⅳ 各国应急救援体系

海啸发生后对东南亚警示最基本的就是:1、建立有效的海域地震监测系统,海啸预警系统;2、建立各国信息共享系统;3、建立海啸应急救援系统。网上好多评论,随便找找吧。
摩摩喳喳1992

Ⅵ 完整的应急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

完整的应急体系包括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律基础、保障系统

组织体制

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体制建设中的管理机构是指维持应急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功能部门包括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消防、医疗机构等;应急指挥是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应急救援活动场外与场内指挥系统;而救援队伍则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

运作机制

应急救援活动一般分为应急准备、初级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四个阶段。应急机制与这四个阶段的应急活动密切相关。应急运作机制主要由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和公众动员这四个基本机制组成。

统一指挥是应急活动的基本原则。应急指挥一般可分为集中指挥与现场指挥,或场外指挥与场内指挥等。无论采用哪一种指挥系统,都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的模式,无论应急救援活动涉及单位的行政级别的高低和隶属关系不同,但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

分级响应是指在初级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的分级响应的机制,扩大或提高应急级别的主要依据是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是升级的最基本条件。扩大应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

属地为主强调“第一反应”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公众动员机制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法律基础

法制建设是应急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关的法规可分为

4个层次: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如紧急状态法,公民知情权法和紧急动员法等;由政府颁布的规章,如应急救援管理条例等,包括应急救援在内的以政府令形式的政府法令、法律等,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变准或管理办法等。

保障系统

列于应急保障系统第一位的是信息与通讯系统,构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讯平台是应急体系最重要的基础建设。应急信息通讯系统要保证所有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物资与装备不但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源,而且还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人力资源保障包括专业队伍的加强,志愿人员与其他有关的培训教育;应急财务保障应建立专项应急科目,如应急基金等,以保障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反应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Ⅶ 想知道什么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李宜普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和发生时采取哪些预防和处理措施,是否需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问题上,《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这就突破了主要依靠事后处理的传统模式,将事故预防工作提升到更加积极、更加超前的层面,必定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革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完善。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必要性
为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多年来国家在消防、核事故、海上搜救、矿山和化工、森林、地震、洪水等方面相继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发挥了很大作用。虽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过很多防范措施,但始终没有依法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应急救援不力成为生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忽视应急救援在预防事故、及时处理事故和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存在着侥幸麻痹,重事前、轻事后,重处理、轻应急的倾向。二是缺乏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没有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事故时,由于不能统一调动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往往是措手不及,临时抱“佛脚”,结果是扩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没有科学地整合各种事故应急救援资源,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救援指挥职能交叉,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救援能力不能满足需要。四是法律没有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作出规定,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因不能及时有效地施救,导致死伤众多,损失惨重。如2003年12月23日发生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罗家16H井天然气井喷事故,死亡243人,其中绝大部分死亡人员是井区一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民。据调查,该公司虽有应急救援预案但很不完善,只规定了钻井队内部人员的应急救援事项,没有关于井区外部村民在发生事故时如何防护、自救和疏散等事项和措施。当井喷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及时告知附近村民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致使高硫天然气扩散并引起村民中毒死亡和大批家禽、牲畜死亡,扩大了事故后果。为将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有机结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挥应急救援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抢险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其基本框架应当包括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两大系统。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是公益性的体系,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是自救性的体系,两者缺一不可。
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各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 确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任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抢救伤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涉及诸多部门、行业和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自下而上地分级制定。依照法律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和实施,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有关部门的职责及其分工;
(3)应急救援组织的建设;
(4)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5)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
(6)事故的现场控制、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医疗急救、工程抢险等应急措施;
(7)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的储备调用;
(8)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
3. 应急救援的实施。要保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需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各司其职,各就各位,协同指挥。 二是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等支撑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专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综合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在经费、装备和人员等方面予以保证,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加强检查和演练。要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装备的常备不懈。
《安全生产法》施行以后,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形成了应急救援体系。但是这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完善,各地做法不同。目前缺乏科学、统一、高效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尚未建立不同层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机构和支撑体系,社会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力量有待科学地整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在研究、拟定有关办法和规划,推动应急救援工作的展开,最终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础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安全生产法》原则上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但是立法时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很大,暂时不宜作出全面规定,决定突出重点,先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问题作出强制性的规定,适当时候再扩大范围。
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法律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作出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特殊主体的应急救援问题,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和代价。所谓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不等于说这些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是从总体上相对而言的。如建筑施工单位大部分从事高空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但也有平地施工属于危险性不大的。但比较其他行业而言,建筑行业的危险性较大、事故较多,所以将其纳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要求是必要的。要使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化,应当注意以下
四个问题:
1. 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是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关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规定,是一项必须遵守的义务性法律规范,如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设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项安全生产职责。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体现企业的特点,需要明确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负责人,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和安全设备的监控预警措施,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和维护,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保障措施等内容。那些发生事故可能危及企业周边地区的单位、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中还应包括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居民以及采取防护自救、疏散撤离、医疗救治等必要措施。
3.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专职人员。法律关于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针对大中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但对应急救援组织的形式、人员数量没有作硬性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灵活掌握,只要能够保证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即可。对于那些生产经营规模很小、从业人员很少的,法律不要求专建应急救援组织,但必须有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组织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小型生产经营单位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也可以与邻近生产经营单位设立的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实行自愿协商,有偿服务。
4.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装备是实施事故救援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手段。鉴于各行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和条件不同,法律没有对此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只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至于需要配备哪些应急救援装备,应由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决定。有一点应当指出,目前有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或者“缺东少西”,或者没有及时维护、保养以至不能正常运转,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能有效实施应急救援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则应负法律责任。

Ⅷ 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制定修订与其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以及培训教育、运行保障等规章和标准。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装备器材征用补偿、装备购置税费减免以及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形成国家、地方、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制度。研究探索社会捐助、保险等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途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建立完善省、市和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人员、装备配置,强化技术培训,落实运行经费,制定工作制度和协调指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决策水平。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与救援责任。
(三)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事故现场救援队伍协调指挥制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和部分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队伍体系,形成区域救援能力。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各级救援队伍,实施社会化服务,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纳入各地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开展化工园区、矿山企业聚集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促进队伍素质提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建筑施工、电力、旅游等行业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配合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规范预案编制内容,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加强预案审查,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编制应急演练评估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规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演练效果。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现有的应急培训资源,完善培训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面向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七)推动应急救援科技进步。
坚持以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原始研发、创造创新、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机制。鼓励应急装备和物资生产企业、教学科研机构搞好产学研结合,加强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扶持和培育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发机构和制造产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紧急避险、应急救援、逃生、报警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的救援技术装备。
(八)加强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优势科研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机构,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科技研发、检测检验等能力建设。加快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储备,依托有关企业、单位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和生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支持有关大专院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专家库,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深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省、市和重点县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强化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加强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注重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动态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
(十)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控重点目标,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机制。

Ⅸ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那几个系统

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应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构成。

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震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

2020年1月,重庆市提出在渝北、万州、黔江和永川建设4个航空应急救援基地。

特点:

1、真实性,虚拟场景现实感强(声音、影像变化),环境中各种自然实体仿真客观;

2、可扩展性,配置了一个强大的灾害场景编辑器,可以针对不同的灾害场景在三维场景中动态的更换;

3、科学性,依据科学的计算对场景进行推演,依据物理引擎计算虚拟场景的模拟演示效果;

4、实时性,必须保证虚拟现实演练中产生的各种命令或者行为能够实时地得到响应;

5、协同性,多台计算机终端可以进行协同演练和观察,使多个演练人员在同一个场景内进行联合演练;

6、易用性,友好的用户界面,符合使用者的习惯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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