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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2-26 15:39:29

①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是个什么机构

是个非常设的临时组织机构。

② 请问旅游局一般都有哪些部门,做什么工作啊

一般旅游局下设部门包括:
办公室,规划科,人事教育科,市场科,行业科,财务,工会,安全生产科,质监所等

③ 武汉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处
产业发展处
规划法规处
景区饭店处
旅行社管理处
市场促进处
旅游协会
质监所
培训中心
导服中心

④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方案内容

桐梓县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6月份第二个星期五(即6月11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组成的桐梓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的有关活动,综合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谢恩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主任: 申贵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林 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波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
杨国祥 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成绍典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吴 昊 团县委书记
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一)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1、活动内容:从6月1日至30日,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加油站、公路收费站、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滚动字幕,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2、组织单位: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和地点:2010年6月11日上午8:30至12:00,在县城步行街。
2、活动内容:
(1)沿街悬挂活动主题有关条幅,营造现场气氛。
(2)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图片展览。
(3)设置咨询台,布置展板,展板不得少于2块。
(4)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
(5)桐梓县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局和气象局向全县通讯用户发送有关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短信。
3、活动方式
(1)安全生产咨询
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单位具体为:娄山关镇、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农牧局、城管局、质监局、卫生局、教育科技局、林业局、公路段、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分局、桐梓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崇遵高速公路桐梓路政中队、崇遵高速公路松坎路政中队。
活动形式:参加活动的单位要在咨询点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单或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挂图,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选择集镇赶集日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单位于6月11日上午8:30到县城长征路步行街集中(自带宣传材料、横幅、桌椅、音响设施等),8:30开始,由城管局负责协调落实和部署活动场地。
(2)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县政府办、安监局、总工会、团县委、文广旅游局、经贸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教育科技局、质监局、林业局、气象局、农牧局、公路段、卫生局、电信局、水利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人民医院、桐梓火车站、铁路派出所、 崇遵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崇遵高速公路桐梓路政中队、崇遵高速公路松坎路政中队、供电分局、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横幅标语交县城管局,统一挂置在人民路、长征路等醒目位置;娄山关镇境内采石场和煤矿,安全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幅,由娄山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城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标语不得少于2幅,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一中、二中、四中、五中、娄山关镇中心学校、二小、四小、娄山关将军希望小学等学校将标语悬挂在各自校园门口,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城各建筑工地的宣传标语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督促其所管企业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期间悬挂标语(不得少于1幅)。同时,各乡镇要在辖区范围内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各客运车辆在车身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每车不得少于2幅,时间保持到2010年6月30日,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
(4)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娄山关镇中心小学部分学生参加咨询日活动。
(5)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咨询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组织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
1、活动内容:由县政府各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专家及安全监管人员等组成服务队,深入到所属企业、厂矿、工地、社区、学校、农村,采取宣讲会、培训班、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断检查、赠送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资料等形式,直接向企业职工和基层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帮助企业查隐患、堵漏洞、解难题。县有关部门按各自行业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等方面组织服务队,每个乡镇组织不少于1支服务队。
2、组织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2、组织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以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2、组织单位:由高速交警崇遵二大队、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桐梓县第一小学共同组织。
(六)参加“安康杯”竞赛和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1、活动内容: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和机关单位,面向基层社区、企业、生产一线,集中开展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一线教育管理”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发挥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各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以“安全生产、青年当先”为主题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通过活动,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不断提高广大青年职工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
2、组织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安监局。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内容:国家确定6月份第三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为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部门协同配合能力,充实救援装备和力量,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及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水上运输、道路交通及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大型超县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2、组织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市、县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督促检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全县所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将各企业培训情况逐级上报。
(二)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
企业班组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为主题,充分利用班前会,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讲评等安全活动,增强活动知识性和趣味性,使每个人真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班组安全建设经验,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开展“反三违”和“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发动全体员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生产岗位,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机会,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未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以同行业中发生的事故为鉴,举一反三,通过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科学筹划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部门配合,突出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的作用,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不断拓宽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各新闻单位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生产月”浓厚舆论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特色,创新内容和形式,注重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 5 日和7月 3 日前报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活动总结要附影像资料(无影像资料年度安全考核扣1分)。

⑤ 西安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旅游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国内旅游经营业务规划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西安地区国内旅行社的初审、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管理、资格证审批和年检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价格;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开展区域旅游联合与合作。
(六)国际旅游促进处:负责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国际旅游促销及国际会展活动;负责涉外旅游宣传品的编制工作;负责外国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与接待工作;负责与外国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七)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负责拟订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参加、举办国内旅游会展;指导开发旅游产品;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宣传品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国内(港澳台)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⑥ 有关旅游的“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的资料求详细的。很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 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第十条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旅行社申请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第十二条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适用《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未经批准,旅行社不得引进外商投资。
第十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
(一)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
(二)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三)非因《条例》规定的情形,出现质量保证金减少时,承担补足义务。
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
第十四条 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第十五条 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前款协议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与银行双方同意依照《条例》规定使用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与银行双方承诺,除依照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 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七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
第十七条 旅行社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⑦ 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月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启动

7月1日召开全市旅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学习5月31日《**日报》市长署名文章,部署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营造氛围

沿街的酒店宾馆、旅行社、旅游用品商店和主要景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安全宣传栏等(7月2日至30日)。

三、“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

7月3日早8:30选择2—3家旅行社(酒店)在火车站广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

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配合**市旅游局开展一次安全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避免重复检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月活动

组织酒店宾馆、旅行社、景区(点)有关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培训。

六、开展“四个一”作品征集活动

在旅游系统(旅行社经理、导游员、驾驶员、酒店管理人员、景区管理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一次以“讲述一个旅游安全故事、举出一个安全警示案例、介绍一种安全自救常识,总结一条安全旅游经验(格言)”“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在身边,幸福天下游”作品征集活动。7月下旬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举行颁奖和赠书仪式。

市旅游局将组织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内容。

⑧ 青岛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复、政务公开等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起草我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等工作。
(二)旅游市场开发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开展旅游线路和产品的推广工作;承担我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旅游市场开发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旅游节会活动。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和产品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品牌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订有关旅游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高尔夫和游艇俱乐部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交办的审查外商、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等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六)综合协调处
负责协调旅游相关部门推进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组织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⑨ 广州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立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政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节假日旅游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广州市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计划;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参与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工作。
(三)法规与统计处。
监督检查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议案、提案等办理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和提供国内旅游统计信息。
(四)市场推广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协调旅游市场整体促销及推广业务;根据旅游市场开发的需要建立境内外旅游宣传网点;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五)资源开发处。
承担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配套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本市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前期预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监督检查景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六)旅游饭店管理处。
负责旅游饭店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饭店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
(七)旅行社管理处。
负责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行社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旅行社资质等级测评工作;按权限承办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游业务审核工作;承办受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旅行社审批工作;受理旅行社经营事项变更的备案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监督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
(八)行业培训指导处。
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统战、侨务、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对口帮扶和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计生和工、青、妇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⑩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架图

要看你这个组织机构框架图属于哪个层次,一般从一把手往下分解,最后细化到各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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