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旅游安全投诉受理制度
1.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旅游纠纷的处理,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是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可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四是纠纷中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了规定。
对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旅游消费是最终的消费,也是大众化的消费。因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难免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由于旅游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一百一十多个行业,同时还涉及工商、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质监等二十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当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时,往往会遇到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的现象,如在旅游过程中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所以本法在对旅游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上,采取了与其他许多法律略有不同的规定方式,即没有规定由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而是明确在中央一级,由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在地方,则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因此,有关旅游者投诉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解决途径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的解决途径作了规定。
对旅游纠纷解决途径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所谓纠纷解决途径,也称纠纷解决方式,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或者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都是旅游活动的参与者,在彼此的合作、交易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难免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争议,正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领域经常发生纠纷一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而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惊世骇俗之事。从立法机关的角度考虑,一方面需要平静、理性地看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则要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为这些纠纷的处理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设立相应的纠纷解决途径,建立相应的纠纷处理机制。因此,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解决途径作出规定,对于保障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纠纷调解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作了规定。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一方推选代表人参加纠纷解决活动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纠纷解决活动作了规定。
2.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
(二)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国家旅游投诉管理制度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投诉规定第四条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合法权益。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
这表明,在我国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则是一个内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旅游投诉工作,代表设置它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诉案件,作出投诉决定。但它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机关法人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来作出任何行政行为。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的后果应由设立它的行政机关承担。
我国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依其职责不同,分为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和到级以上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他们分别依据其职责范围管理旅游投诉工作。 根据投诉规定第五条,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的职责是:
(1)制定全国旅游投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检查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投诉管理工作。
(3)对收到的投诉,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也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4)受理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5)表彰或者通报地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组织交流投诉管理工作的经验与信息。
(6)管理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根据投诉规定第六条,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的职责是:
(1)贯彻国家的旅游投诉规章制度。
(2)受理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3)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4)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
(5)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
(6)建立健全本辖区旅游投诉管理工作的表彰或能报制度。
(7)管理本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4. 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的多少天投诉不予受理
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超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关于投诉受理说明
第三章 受理
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条 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第十二条 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第十三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四条 投诉人4人以上,以同一事由投诉同一被投诉人的,为共同投诉。
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推选1至3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参加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过程的行为,对全体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全体投诉人同意。
第十五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投诉符合本办法的,予以受理;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本机构无管辖权的,应当以《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或者《旅游投诉转办函》,将投诉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九条第四项明确说明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需要投诉,必须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提出投诉。
5. xx关于印发《XX旅游投诉管理制度》的通知 提供一个范本
兄弟,这些内容是不允许在这里发布的。建议你去这个网站查查吧
http://zw.gyyb.gov.cn:833/yb_xxgk_type.asp?filepath=Articles/2007/11/12/&id=20071112162737-137026-00-000&title=广元市元坝区文体旅游局%20关于印发《旅游投诉管理制度》的通知&check3time=2007-11-12%2016:32:34&deptname=区文体旅游局
6. 是不是所有投诉旅游执法部门都会受理
现在的旅游投诉,因为地方保护问题很难
电视报道,旅游景点设置的投诉站,都是摆设
投诉他们需要有证据,录音、录像等
否则,合理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7. 古镇旅游的客服中心制度
客服中心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客服中心的基础管理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提升客服中心服务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技术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本客户服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等。 二、 考勤 1、 客户中心员工每天早上必须到公司签到,因工作紧急直接去现场工作而不能到公司报到的,必须在上班时间(8:30)以前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原因,未通知者视为旷工,未提前者通知视为迟到。 2、 客服中心员工请假需预先报告部门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请假3天以上必须报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完假以后必须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销假(病假需带上正规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客服中心员工请假必须做好工作汇报和工作交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联系畅通。 3、 相关处罚除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度处理外,另:A类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20元/次,B类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30元/次,作为部门经费。 三、试用期员工 1、 所有新录用员工都有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一律为临时员工。试期满后,临时员工可申请转正写《转正申请表》及《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交于其直接上司。其直接上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转交人事部。非常优秀的临时员工(特别是指那些在试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可提前转正,需由部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特批。 2、 在试用期间,公司方有权单方面的解除临时工的工作;亦有权重新调配临时工的职位安排;对有不胜任、明显违纪或工作失职的,公司有权辞退、调职、延长试用期等。 四、离职手续 1、 离职的形式: 辞职,辞退(直接解聘或劝退),自动离职,开除 2、 离职的程序详见行政部规章制度 五、加班 1、公司如遇紧急项目需要加班时,大家应义不容辞的加班,特殊情况除外。 2、加班费: 1) 员工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因业务额外需要的加班,应由向部门经理汇报后,可获发放加班工资。 2) 员工由于个人的原因所致的本职工作未完成而决定的加班,不能核算加班费。 3) 技术部所有员工不得拒绝加班,凡拒绝加班者一律扣发或减少其相应的累计未发放奖励,其后果将影响加薪及晋升的机会。 4) 由项目负责人报加班时间,然后由经理审批报行政部。 六、奖励 1、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考核:按安全(含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嘉奖 2、 本公司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或总经理特派工作)并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嘉奖。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 为公司内外客户提供出色服务而受到多次赞扬(有具体特殊事实)。 2) 对施工技术或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3) 通过发挥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把工作做的更快更好成绩突出者(有具体事实)。 4)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了重大损失或节省财物卓有成效,经考核认定者。 5) 在施中过程式中以节约材料为宗旨。 6) 施工项目无客户投诉。 7) 内部验收、外部验收能一次性通过,有完备的内部验收资料及施工日制,并得到客户的书面及电话好评。 8) 能灵活处理现场的应急预案,对完成公司重大项目(任务),突出贡献者。 3、 嘉奖由部门经理参照奖励标准提交申请表于总经办,经批准后,于当月工资一 起发放。参照公司行政部的奖励标准执行。 七、惩罚 1、 维修工程师3天内需检测出设备的故障结果,如公司无法修复,3天之内必须准备送修或寄修,如未执行发现后,**元/次。 2、 送我司维修机设备,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如未完成,**元/次。如特殊情况,则需要未完成原因的报告。 3、 售后工程师3天之内必须将已维修完毕的设备交到客户处,如未执行发现后,**元/次。 4、 其它投诉灯请参照《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八、日常行为规范 1、 部门员工必须佩带工作牌上岗,并时刻注意自身仪表形象。冬天没有统一着装时,个人着装应干净、得体、大方,不得穿拖鞋上岗、蓄怪异发型、姿态怪异等。 2、 上班时间内员工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办公室人员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不需要或是失去价值的资料,应作废后放入垃圾桶。下班前将桌椅和办公用品整理妥当,随身之物应放在指定地点。 4、 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违反公司相关保密、安全等制度。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必须处理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5、 每天最后下班公司的员工离开时,必须检查门窗、电脑,及其它电源是否已全部关闭。凡发现有未处理好此项工作者,一经查实处以20元/次的罚款.如因此而引起损失,将追究其责任,违者须赔偿全部损失。 6、 部门工作人员在向库房借用物品或借备机,办理相关手续后来居上,请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7、 客服中心员工在与客户交流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耐心倾听,并做好全面认真详细的记录。 8、 客服中心员工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必须在每天工作时间(含午休时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络和处理紧急事务。因为工作原因暂时不方便接听电话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回复.经常联络不畅者视情况予以警告或罚款20-50元/次 9、 客服中心分配的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则必须提前说明情况,以方便客服中心工作安排。否则视为延误工作,将承担因工作延误面造成的全部损失。 10、 部门每一位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交流或其它各类活动,不得借故推脱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席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并给予书面警告。 11、 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始终维护公司利益,并在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12、 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者,将打报告给公司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劝退或开除的处分。 13、 各项目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管理以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4、 客服中心员工应掌握熟练的专业技术知识,在工程安装和客户服务过程中每一环节都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负责。因工作疏忽、玩忽职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对损坏的设备或配件等照价赔偿。 15、 对于客服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必须按时优质的完成。不得消极贻工或将个人情绪带到客服工作来。 16、 客服中心员在工作中受客户有理投时,投诉根据情节严重性扣款20-100元/次,并写书面检查一份缴部门经理评定;若被客户有理投诉超过5次(含),公司有权决定调动员工工作岗位或离职。 八、 所有加入部门的员工被视为已被告知并接受本《客服中心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任何异议,请以书面报告形式呈交技术服务中心经理处。 九、 本《客服中心管理制度》欢迎部门所有员工提出修改意见。 十、 本《客服中心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客户服务中心
求采纳
8. 对哪些情形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对下列情形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