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有哪些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
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6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7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机制,使用流程,计量方式有何建议
一、排查和治理: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方法。要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相符合。2、对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3、对事故隐患评级,登记建立档案。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的,应及时作出细致隐患排查。5、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目的、范围、方法、要求等。要求:(1)方案要符合规定,有理有据。(2)方案内容完整,符合要求。6、按方案进行隐患排查要求:(1)隐患排查工作细致、认真、无遗漏。(2)排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专业知识。(3)进行总结汇总报告。7、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8、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要求:(1)上述检查无缺失、需系统化。(2)上述检查检查表完整。(3)检查表针对性强、重点问题重点对待。(4)检查表签字清晰、完整、谁检查谁负责。9、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10、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11、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针对性强。12、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师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形成闭路循环。13、在重大隐患事故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惊醒验收和效果评估。14、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惊醒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15、统计分析表应在隐患排查治理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16、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17、安全预警指示系统对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有效的预报。18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19、对预警系统反应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20、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二、重大危险源监控1、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2、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理、回顾改进等措施。3、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评价、分级等。4、按规定严格执行实施。5、辨识和评估准确,内容充分。6、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立档案。要求:档案资料齐全。7、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要求:备案资料齐全。8、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按相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9、对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10、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齐全(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职责、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11、无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带病运行,无严重危害危及生产。12、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3、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齐全(包括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14、警示标志无污损,能起到提高警惕作用。15、相关人员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要求:(1)检查需签字。(2)与实际状态相符合。三、职业健康1、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要求:制度与相关相关法规一致。2、按相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一年内无新增职业病患者记录。4、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严格密闭。5、设有除尘系统。6、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的规定。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要求:健康检查档案内容齐全,该涉及的检查科目齐全。8、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及入场时健康体检和退休健康检查。9、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10、对或有职业禁忌症的,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11、定期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检测。12、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符合相关要求,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14、制定相关联的应急预案。15、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域。16、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当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17、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18、产生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19、多尘、散发有毒等有害气体的厂房或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空气无循环使用现象。20、密闭性的放射源,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1、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检测仪表。22、维护和检修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23、利用放射源同位素进行检测、计量时由确保放射源不丢失的措施24、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应配带检测仪表,及时检测和统计、建档,控制其接受计量部超标。25、各种防护器具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26、各种防护器具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27、对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28、对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定期效验其性能,确保发生事故时可靠有效。29、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出。30、对员工及相关方进行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要求:(1)宣传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充实。31.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32.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33.当有○1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源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申请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五、应急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4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要求:(1)有完整的训练计划和记录。(2)定期训练。(3)训练科目齐全,救援人员清楚自己的职能、熟悉救援装备的使用。5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要求:(1)应急预案完整,包含各个领域。(2)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能让符合相关规定。(3)有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并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4)有关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6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7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源管理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要求:(1)定期评审并写有相关记录、并及时修订。(2)修订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定,切合实际。(3)修订后正式发布或培训。9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10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11、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12、应急演练方案可行记录完整。13、应急演练内容充实可执行性大、符合实际。14、有高层领导组织参加应急演练。15、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认真总结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16、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17、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18、应急结束后,应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应急救援报告。六、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1、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制度与相关规定符合。2、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3、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4、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5、对事故进行规范的登记建档管理。6、事故发生后,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完整,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8、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9、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查看相应建设部网站,该费用文件中有规定,在投标中考虑费用计提,在日常管理中专款专用是原则,关键在于企业老总的安全思想意识,否则,一切制度只是一纸空文,建议加强采购、保管、保养制度的制定,控制源头,可以参考每种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规定,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参考有关财务制度,更严格,没有必要单独制定。
4.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不清楚你要问什么。。如果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要求。
5. 那位能提供一个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以供参考
安全生产总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新职工(实习生、学徒、临时工、培训工)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应接受三级教育,方可进入车间。
三、特殊工种均应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膊、敝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正检查设备需要拆除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六、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九、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中间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路需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钓下通过或停留。
十一、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标牌,设人监护。停电牌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十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三、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
12伏。
十四、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十六、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外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
十七、变、配电室、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十八、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九、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逐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有效防范事故,保障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二条 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二)督促副经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决议、决定;
(四)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五)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三条 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本厂副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做到守土有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二)负责组织建立、建全本单位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四)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奖惩;
(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六)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
(七)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八)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安全意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执行,以保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
(三)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部(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四)坚持“五同时”原则,各项任务的考核及评比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将安全工作的好坏纳入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内容;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例会,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对策,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七)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八)建立健全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积极组织认证工作;
(九)审查经营预算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管理方法,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四新”项目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批制度;
(四)对本企业产品的安全性负责;
(五)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第六条 中层干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文件;
(二)严格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
(三)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
第七条 车间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示、决定等,搞好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抓好现场管理,对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二)将本单位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制定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及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四)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杜绝“三违”现象,开展“三不伤害”活动;
(五)坚持“五同时”原则,做到经党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好危险源(点)的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六)发生伤亡事故及急性中毒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
第八条 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工段长(班组长)对本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员工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指示、决定等;
(二)教育职工遵章作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
(三)按规定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搞好现场管理,做到文明生产;
(五)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针对本工段(班组)安全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发生伤亡事故及急性中毒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 职工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
(二)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结合本岗位作业特点,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党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搞好“八项”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三)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下达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人、机、物、环的不安全行为或状态进行监察,凡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五)认真编制并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六)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三同时”审批制度,参与“三建”、“四新”、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与转让项目的审批和验收;
(七)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倡导安全文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九)加大对尘、毒、噪声治理的力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组织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身体检查;
(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按照《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积极推广OSHMS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一)坚持“五同时”原则,在下达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计划。调度生产的同时要调度安全工作;
(二)合理组织生产,依法实行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三)合理安排生产进度,搞好均衡生产,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转,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保证安全;
(四)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设备动能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定并完善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能源消耗及设备维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做好机电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
(三)严格执行新设备、大修设备的“三同时”审批制度;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及重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配合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与检查,其购进、安装、使用、报废应按规定及时与安全技术部门沟通、协商;
(六)防尘、防毒设施纳入正常管理范围,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七)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在开发新产品、实施新工艺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工艺条件、设备类型、材料等满足安全要求;
(二)在产品开发、设计时,要考虑产品本身的安全性及舒适性,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
(三)进行工艺引进与调整时,要考虑工艺路线的安全性,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在进行产品开发设计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同时积极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审查工艺流程的安全性;
(六)在产品设计时,尽量采用低毒、无毒、无害材料;
(七)对技术引进与转让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及卫生保障设施。
第十四条 规划发展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三建”、“四新”、技术改造及技术改进与转让项目要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及“三同时”审批制度厂房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要求;
(二)参与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督促检查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督促做好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
(三)做好对厂房普查,组织危房的改造;
(四)参与规划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编制长远规划时有安全规划篇;
(六)参与规划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第十五条 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把安全教育纳入全年教育计划,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做好安全教育经费的预算和使用;
(三)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劳动保护条款;
(二)合理匹配、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工及有职业病禁忌的有关规定;
(三)对新进厂职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等均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列入安全管理;
(四)做好职工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和劳动保险待遇工作;
(五)做好考核干部安全工作业绩,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将安全措施计划资金、劳动保护费用纳入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落实;
(二)对未按规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新建工程(项目)预评价、“三同时”审批项目,拒绝批准付款手续;
(三)负责审核支出各项安全活动和各类事故处理费用。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负责执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审批制度,做好动火时的现场监护与指导工作;
(三)定期检查易燃场所的安全防火状况,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负责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响应与实施;
(六)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 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工会法》及国家、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
(二)有权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三同时”项目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三)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等问题和“三违”现象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五)按工段(班组)建设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实施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
(六)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七)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八)有权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这是财务制度。没有哪个企业会单独让安全管理部门管钱的。
各部门只是做年度预算,采购申请需要走财务流程。
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新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7)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8. 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送你一份范本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注意: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4%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2%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5%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9.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 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委会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 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条 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为驾驶员等一线生产人员办理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支出。同时,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支出。
第三章 安委会及财务监督
第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 安委会和财政部门对公司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未按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审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