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监管不到位现象
A.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四个不到位”答案
一是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大事来抓,没有把安全发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有些安全生产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上、写在文件上、讲在口头上、贴在墙壁上,没有真正得到贯彻执行,一些企业管理松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手段和方法不科学,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地方安全管理和监督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甚至存在一些死角和盲区;
四是安全投入和保障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水平总体较低,安全投入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
B. 如何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1、旅游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质量检查,满足安全要求。2、娱乐器具的安全管理,(与上相同)操作、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导游的安全管理,导游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知识,救护知识,安全意识等,4、游客的安全管理,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旅游注意事项。5、旅游地点的管理,对旅游地点的风土人情,人文地理等的了解,提醒旅游者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所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C. 近期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安全旅游有哪"7大注意"
近期,旅游安全事故频繁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旅游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旅游安全无小事。旅游安全事故是社会事故在旅游行业一部分,它具有特殊性和一般性。要确保旅游安全,需要追根溯源,探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有以下"7大注意":
3.风险监测安全监管不到位
旅游活动常常受到各类自然灾害的侵袭,在偶发性的重大突发事件中,旅游管理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应该加强对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如可能导致重大旅游伤亡的台风、龙卷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旅游旺季时段,应该做出预警,避免大规模人流聚集可能导致的踩踏挤压风险,全方位、全时段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时监控旅游风险,并对风险过高的地点和区域发布风险预警。
D. 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存在哪些问题,谈谈如何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工作者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胡锦涛主席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已经把安全生产作为在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要求和目标。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如何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真正将“安全为了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项部署、各项工作中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现状
2005年我国的安全监管总局开始进行组建,我国的每一个省和市、自治区,都相继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并且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得到加强,这也说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已经从中央到地方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我国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的网络初步形成以后,对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去明确了每一个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好的去落实了组织的保障,在安全生产中不断强化了监管的作用,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也确实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最近几年随着监督的不断加强,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上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而且还在向更好的方向去发展,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死亡人数等安全生产的指标近些年来一直在下降。这些成绩是值得我们去肯定,但是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我们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深层次的分析当前孝义市安全生产工作,不难发展当前孝义市在体制上,安全监管的措施以及关于责任落实等很多问题上还远远没有完全达到对于科学性的目标和要求。
由于我市目前正处于工业加快发展、经济转轨、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安全生产方面也面临很多基础性和体制性的问题和矛盾,很多的问题急需解决。当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也不是很配套,和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管体系也存在漏洞,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生产的监管手段比较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脆弱等等,这些问题都不能适应当前国家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这就会使得安全生产需要监管的对象比较多元化,因此监管的难度非常大,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和死亡人数占到了全市发生事故的70%以上。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督的难度是比较大的,需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
二、目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孝义市的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安全生产涉及到的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基础的因素和问题依然很多。孝义市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位不准
首先,从名字上来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们不应该把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混搅在一起。因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工作和行为,监管是依靠法律对安全生产进行监察,这是地方政府依靠法律的手段去约束企业,让这些企业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还要对他们进行纠正和惩戒。而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的工作,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实行的是政企分开开展工作,因此企业已经确定了自我进行管理的地位,所以进行安全生产上管理主要的责任在于企业,这是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工作。但是现在出现的问题就是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界定不够清晰,政府代替企业做了很多企业应该做的事,企业有时也替政府做政府应该做的事。
(二)体制不顺
目前我国的国家机关机构在不断进行改革而且改革的力度在不断的深入,这就使得原来的安全监察的格局被进行了分割,安全生产从原来的统一监察变成了部门监管、行业监管、条条监管、块块监管、综合监管。这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得监管不再集中,很多部门的职能出现了交叉现象。因此多头监管特别容易使得综合监管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例如有的行业在安全监察的问题上面,仍然有着职能界定不清的问题,很多生产安全事故应该谁来负责仍然不是很清晰。职务界定不清晰,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做到令行禁止。
(三)力量不足
目前孝义市的安全监管任务和行政力量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非常巨大,但是安全监管的力量严重不足。安监部门需要直接进行监管的属于高危行业的单位就有一千五百多家。虽然在近年来,孝义市为了能够有效去加强关于在基层的安全生产,每一个乡镇都成立了安监中心,但这些安监中心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乡镇安监站只能安排一名干部进行兼职。而且资金投资也不足,因为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涉及到很多的问题,需要大力进行改进和完善,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目前资金的投入远远不足,而且也不能及时到位。 (四)处罚不力
我国政府在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第一部大法,为构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发现其中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首先《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在这部法律出台的时候企业大部分还是公有制,因此《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主要针对国有企业,但是这几年的经济飞速发展非国有制经济也在发展迅猛,使得法律的调整对象开始出现了变化。其次就是那些针对地方特点的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处罚力度也是远远不够。《安全生产法》的处罚力度是针对多年以前的经济形式制定的,但是这些年经济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企业违法生产所获得的利润与处罚比较起来是非常划算的,所以这些处罚根本无法去有效的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针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和探索综合监管的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与作用,是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当务之急和义不容辞责任。
(一)树立大安全观念,建立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必须要进行协调和有效的运作,如何才能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探索:
1、有关部门必须要时刻谨记人命关天,所以要正确摆放统揽全局的位置。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此有着重大的责任,因此必须要牢牢的树立起安全为上的理念。当前我国的经济在进行急剧扩张,这必然会给孝义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多的难题和挑战,因此需要我们去进行认真思考,做出一些新的探索。因此孝义市专门召开了安全生产方面的研讨会,邀请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资深专家来对孝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研讨和探讨,并且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在平时就需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有些企业的检测检验手段还没有监察的职能,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的进行配合,切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2、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功能和作用。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都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主要任务只是进行转发文件和汇报情况等等,其主要功能还没有发挥出来。因此需要不断的去扩大安委会办公室的成员,让他们在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监管进行专职专责,使他们具有独立空间的,而且他们对自己的业务要非常的熟悉,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以安全法规为统领,构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孝义市发展安全生产需要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一个比较完善的法治秩序。只有在奠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2011年我市政府制定下发了《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孝政发[2011]13号文件)。用来规范各级政府和各个企业的安全行为,要让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为加强孝义市的安全生产建立规范的法律秩序提供更加可靠的法规依据。
(三)创新安全综合监管手段,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随着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企业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企业也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首先就必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根本保证,努力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实现这一的目标,首先就要明确责任,因为责任永远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灵魂。每—个企业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同时企业也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要就是要进行必要的监督,让企业去真正的落实政府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必须要不断的去强化监管,要切实的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可以采取下面几项措施进行强化。首先可以去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制度。孝义市的各乡镇和主要领导要收取一定金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然后要制定十分详细的细则对他们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进行严格检查和考评,按照考核的结果进行年终的处罚和奖励,使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经济利益直接进行挂钩。还可以去实施安全生产等级评估,利用评估的办法去促进这些企业不断的去改善自己的安全生产条件,让他们努力的去提高自己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不断的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要求化为公众意识
安全一直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永叵主题,是人们进行生产的追求。从孝义市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安全的思想还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工作人员对安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是影响孝义市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孝义市人民的安全法制观念比较单淡薄,没有比较强的安全意识,从业者的安全意识不是很强,企业各种各样的违章现象经常出现,使得孝义市的各类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因此孝义市需要不断的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在整个市里大力开展关于安全生产的文化建设,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力度。可以充分发挥舆论的力量,让各个媒体去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意义,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依法监察力度,依靠法律的力量去推动安全生产的进行。
四、结束语
孝义市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在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上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当前关于发展全社会都来关注安全产生的氛围已经初步完成。而且随着孝义市人们安全意识的普遍提高,会使得孝义市的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可以有效得到改善。孝义市政府也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和监督的气氛,各个企业也在积极的探索安全生产和监督的道路,随着各方面的不断努力,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必然会有一个很好的前途。
E. 怎么强化安全监管职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队伍、监管设施设备以及安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量事故隐患得到了治理,各种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广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深刻体会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举措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一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联合联动监管体制。
二是注重责任落实,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制。
三是注重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着力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四是注重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水平。
五是注重投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是注重建章立制,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上述几方面措施,有效加强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严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危化品持证企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狠抓石英砂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大量潜在的事故隐患亟待排查整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现象屡有发生。四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五是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够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同时存在监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实问题。
在2015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安全监管体系、法制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着力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依法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信访答复、信息公开、复议应诉等执法活动的程序性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性制度。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底进行全省安全生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F. 安全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屡见不鲜。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致使企业在生产中存在较多问题或隐患。企业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很好的协同合作,仍然存在一些时候把生产放在前,忽导致一些被常提起的安全问题,被企业忙碌的生产所掩盖。
二、企业忽视风险评价
现阶段,很多企业在没有合理的安全认证和安全评估后,就擅自进行生产。在安全生产项目审批滞后的情况,依然我行我素。
一些企业还没有真正重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忽略了对员工安全健康和对设备安全的关注,对危险危害因素认识的深度不够,并且对运用于自动化生产的设备的安全运行缺少足够的关注,恰恰是这些忽视的问题,会给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企业员工素质不高
工业企业有时会雇佣大量的农民工、施工项目改造相关人员或派遣工。由于他们在企业工作很短的时间,所以一些工业企业在开始进入作业前没有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且他们自身也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和文化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部分企业还让临时工不经培训直接投入危险作业和复杂操作的作业,在缺乏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很可能因此而搭上自己宝贵的生命。
四、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不强
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意识薄弱,思想认识不到位,这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差,或者是经常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单纯凭借工作经验,一意孤行,总是存在侥幸心理。
另一方面工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视无睹,制度意识淡薄,被动应付安全生产工作,甚至可能在开展安全会议时,没有针对性,只是简单地照本宣科,不能很好运用到实际的生产管理之中,有些安全规章制度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到实处。
并且有些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对企业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导致当地工业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五、工业企业安全文化管理滞后
部分工业企业只管生产过程中的利益,既没有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也没有建立合理的安全规范制度。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十分落后,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因此工人很难养成自我保护意识,很难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来实施。
(6)旅游安全监管不到位现象扩展阅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首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除进行必要的正常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营造一种警钟长鸣的氛围。首先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强有力的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党政工团一齐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职人员具体抓,上下左右都配合的管理体系。其次确定安全第一责任人,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直至一线班组,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目标明确,任务具体。
2、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要充分利用时间,经常组织他们学习掌握常用的安全知识,吃透《安规》。要设置两道关卡,一是严把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安规》知识关,严格实施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与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与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严把持证上岗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验证,无证不能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3、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做到超前预防。为做到安全无事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分析安全形势,找出防范重点,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检查。检查时要从严从细入手,深挖细查,不留死角,避免走马观花。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 扬州景区的大熊猫被游客投喂时受惊,景区是否存在监管不力
近日,在江苏扬州游客在当地景区游玩的时候,大熊猫月亮被游客投喂吓了一跳,在半个小时后,饲养员赶到清理食品,网友们也对此有很大的争议,在此事件中我认为景区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人与动物和谐共处本是好事,熊猫这么可爱,游客的行为却很不可爱,管理员也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但是在这件事情中双方都要不可推卸的责任。
H.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旅游景区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的问题如下:
1、对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敬业精神都十分缺乏,为旅游景区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对于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顾,不遵守游览规则,如在旅游景区内抽烟、点火,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等,致使一些本应避免的伤害时常发生。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游景区仍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检查工作不仔细、不深入,存在应付心理,一旦检查结束,队伍便自行解散,并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导致景区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3、设施更换不及时。
一些旅游景区设施老化,却得不到及时更换,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景区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为景区安全埋下隐患。比如,2003年初,赵州桥景区曾因电线老化,引发展览室火灾,使展览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损毁。
4、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执行不力。
旅游安全的制约因素比较复杂,但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制约因素。一方面,当前旅游政策、管理法规相对于经营实践还严重滞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且安全性较高的特种旅游项目尚未及时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至今缺乏相应的安全法规。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实际中贯彻得并不彻底,导致执行不力。虽然国家旅游局有相关规定,但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景区一直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另外,旅游景区安全职责不清楚、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导致景区安全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这些原因,找出源头,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才能改善当前旅游景区安全现状,确保旅游景区安全。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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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怎样叙述旅游景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依法整治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决定:
一、取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5A级旅游景区资质。
经查,山海关景区存在强迫游客烧香等欺客宰客现象,擅自更改景区门票价格,环境卫生脏乱,设施破损严重,长时间无人维修,导游、医务等岗位人员缺失严重,保安、环卫人员明显不足,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旅游投诉多等诸多突出问题,已不具备5A级景区条件。依据国家5A级景区标准和评分细则,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决定取消其国家5A级景区资质。
二、给予北京市明十三陵景区、上海市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江苏省南通市濠河景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溪湿地旅游区、广东省佛山市西樵山景区和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古城景区等6家5A级景区严重警告,限期6个月整改。
经查,北京市明十三陵景区存在周边欺客宰客现象严重,部分商铺无明码标价,景区卫生情况差,游览服务设施不足,游客中心功能不全等问题;上海市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存在明显的旅游安全隐患,高峰期客流管控不到位,游客上下电梯秩序混乱,安全警示不足等问题;江苏省南通市濠河景区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环境卫生差,乱堆乱放现象严重,旅游设施设备损坏严重和功能缺失等问题;浙江省杭州市西溪湿地旅游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警示标识不足,导览、标识系统不完备,游客中心功能不完善,商业管理较混乱等问题;广东省佛山市西樵山景区存在交通组织管理不力,游览及休憩设施不足,游客中心服务功能不足,导览图、交通标识不规范,购物、施工、广告管理混乱等问题;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古城景区存在严重欺客宰客,部分餐饮场所价格虚高,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提示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上述问题已严重影响5A级景区品质。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决定,给予上述6家5A级景区严重警告处分,限期6个月时间整改。
J.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