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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评估需要材料

发布时间: 2021-04-24 07:29:58

⑴ 旅游景点评价1A 2A 3A 4A A级分别是什么意思

4A、3A级等景区的意思: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从景区的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方面,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全文如下: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假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 "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1.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1.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1.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2.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2.4 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全部厕所拥有冲水、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讯
a)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2.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2.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并使用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达8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2.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0万以上。
6.2.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2.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国内具有代表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国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3 AA级旅游区(点)
6.3.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依托城镇交通出入方便;或通往景区的公路、航线方便、通畅;
b)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标志及中外文字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通行方便。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基本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3.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有多种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丰富,制作较为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较熟练,热情服务。设有咨询投诉电话。
6.3.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较好地维护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记录档案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3.4 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7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基本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3.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有利于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及时、妥当,记录完整。
6.3.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得到有效贯彻,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70%;
f)有经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组织措施得力。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记录基本齐全;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供游客休息的设施,数量基本能满足游客需要;
k)能够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3.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10万以上。
6.3.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等旅游资源保护措施明确、有效,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护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良好。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或具有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3.10 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意义;或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4 A级旅游区(点)
6.4.1 旅游交通
a)通往旅游区(点)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其泊位基本能满足接待需要。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有中外文字标志;
c)设有可供游人通行观览的步道或航道,路面基本平整、坚实,航道比较顺畅;
d)区内无严重污染环境的交通工具。
6.4.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具有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较丰富;
c)导游员(讲解员)服务基本能满足需要,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普通话达标率10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比较科学、准确、生动;
e)能提供咨询服务。
6.4.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能定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比较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4.4 卫生
a)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和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5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比较洁净,室内较整洁,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基本上能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4.5 通讯
a)出入口或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4.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记录完整。
6.4.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效,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60%;
f)有相应级别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基本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投诉处理岗位和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比较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
j)设有适当的游客休息设施。
6.4.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万以上。
6.4.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1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等旅游资源保护得力,能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能够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特有风貌;
e)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比较落实,效果较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和谐;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4.10 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地区内具有重要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地区独有或罕见景观。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
7.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
7.2 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分别是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成立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7.3 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A级、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
7.4 各级旅游区(点)的具体评定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区(点)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以评定检查员在旅游区(点)联络员陪同下,在评定现场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统计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定的《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3、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区(点)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一般不应低于80%。
4、《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5、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项为20分。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为5分,总计80分。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加总,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AAAA级旅游区(点):75分
AAA级旅游区(点):60分
AA级旅游区(点):50分
A级旅游区(点):40分

⑵ 旅游景区AAA级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一份;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一式三份;二、审批程序1、申请评定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2、申报1A级的单位,由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审批,公告;3、申报2A、3A级的单位,由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并报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检查评定,合格的由省级评定机构审批,公告。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承诺时限30天(不含省旅游局审批时限)

⑶ 旅游产业的评估项目需要什么资质

旅游开发需要资质
旅游开发公司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5、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6、申请设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此外旅游开发如果涉及到房地产项目,还要在当地住建局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项目。

⑷ 安全风险评估一般是有谁来做的另外,冶金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的

很复杂的,你最好找一家专业机构帮你做,并且花钱也很多,要有思想准备

⑸ 安全评估应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评价应分为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和编制评价报告3个阶段。

1、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a)确定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编制施工安全评价计划。

b)准备有关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所需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

c)评价组织方应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文件、资料、档案、数据)的清单、拟开展现场检查的计划,及其他需要各单位配合的事项。

d)被评价方应提前准备好评价组织方需要的资料。

2、实施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审核有关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

b)根据现场检查计划中的试验,检查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施工技术安全与施工环境安全管理和监控预警和安全控制工作到位,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本国际标准评估和等级。

c)计算安全评价总分,划分安全等级。

d)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价机构提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3、评估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评价报告内容全面,文章清晰,数据完整,建议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文章要简洁准确,论点要清晰明了,便于阅读和检验。

b)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和安全管理。

(5)旅游安全评估需要材料扩展阅读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⑹ 旅游线路设计需不需要风险评估

设计线路和考察线路不一样,考察有风险。参团走,需要了解旅行社资质,然后看服务标准里德细节,关键是含的保险保额是多少,具体细则看清就行。签合同是最关键的。

⑺ 如何申请注册安全评估公司,环境评估公司,需要什么资料,是什么流程,希望详细说明

你要申请甲级的还是乙级的啊

申请甲级评价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能够独立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调查分析和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专职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四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六名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其中有不少于六从具备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三年以上的工作业绩。上述所有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熟悉和遵守国家与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四)具备专职从事工程、环境、生态、社会经济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配备有与业务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绘图设备。 第六条 申请乙级评价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能够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调查分析和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有分析、审核能力并能独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专职技术人员中,应有六名以上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熟悉和遵守国家与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四)具备专职从事工程、环境、生态、社会经济等专项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配备有与业务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绘图设备。 第七条 申请甲级评价证书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征求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甲级评价证书。 第八条 申请乙级评价证书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局审查并签署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申请单位将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将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申请表》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核;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级评价证书。 第九条 人员配置不完全具备乙评价证书资格要求的申请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局核准,可申请只开展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的乙级证书。申请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⑻ 国家安全事项评估需要什么资质

一、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二、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⑼ 旅游项目风险评估

可以从一个地区的发展上入手,比如政府的一些旅游政策,旅游项目,发展规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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