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安全标准化
Ⅰ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什么什么企业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战略性、根本性的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个动态发展、持续改进与完善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劳永逸。
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
回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状,思想认识不到位,积极主动性不高,专业技能缺乏,标准化工作落实不到实处,重达标,轻提升,流于形式,疲于应付,体系资料不切合实际,不规范,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体系运行执行不力、标准不严、缺乏持续性等问题日益突出,普遍存在标准化创建与运行“两张皮”的现象。
环顾当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企业的要求高,体系资料繁杂却缺乏专业指导,实际运作困难重重。企业除了加强日常教育宣传引导、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制定规划和完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改进措施之外,也正在极力寻求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快速解决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持续运作的问题。
对此,湖南展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深度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创新推出了企业自主双控平台,通过信息化系统运作,将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从繁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中解放出来,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与运行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思路。
平台结合我国现有的行业,按照标准化的体系建设及管理要求,编制了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现场作业、应急管理等相关体系资料模板,企业可以借助系统提供的行业模板,灵活生成企业自属的标准化体系资料。
依据企业特性,动态匹配体系资料更新规则,协同工作提醒功能,实时引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自主管理。通过智能化平台运作,让安全标准化建设在企业中真实运作起来,查漏补缺,促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形成标准化的创建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两张皮”的现象,高效满足企业对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现实需求。
Ⅱ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含三级) 如何办理
办理企业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需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然后找评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核评定,审核通过就可以拿到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资格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标准:
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2)旅游企业安全标准化扩展阅读:
一、标准化评定方法:
1、采取“三点一线”即以现场查证;文本资料核对和实物评价考评方法。
2、基础管理抽查考核人数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员的10%。
3、机电设备设施根据拥有量(H)按以下比例抽样。
H≤10,抽100%
H>1000 抽5%,但不少于50
二、标准化的计分方法:
1、单项考评计分,按《考核评定表》,不计负分。
2、总分计分按下列公式:(方括号内数据为空项分系数) 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举例:某企业各项目实得823分,空项为117分,试计总分:∑总=823×[1000÷(1000-117)]=823×1.13 =928.86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生产标准化
Ⅲ 旅游标准化的作用是什么
(一)旅游业标准化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技术支撑
旅游业包含食、宿、行、游、购、娱六大要素, 旅游产业覆盖行业众多,涉及面广。标准化作为一项技术性基础工作,渗透于旅游行业宏观管理、服务质量、基础设施设备要求,以及旅游创新等诸多方面。标准化为旅游涉及的相关行业设立了规范和标准,这种标准是行业发展的技术指标,是行业规范化管理的依据。这些标准为保持行业增长、规范市场、提高管理水平、服务各类型游客提供的科学技术依据。有了这些标准的引领,旅游各行业才能不断走向规范化,才能和国际旅游规范接轨。这些标准是我们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旅游强县等旅游目的地的评价方法,也是引领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我们做好旅游业各项工作的技术保障。
(二)旅游业标准化是旅游科学管理的手段
旅游业标准化是一个体系,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有企业标准。另一方面,随着国际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标准化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形成了含旅游业基础标准、旅游业要素系统标准,旅游业支持系统标准,旅游业工作标准四个业务领域的系统。旅游要素标又把食、宿、行、游、购、娱六大要素都涵括其中,使得旅游管理在方方面面都有规可循,有纪可查,在旅游业的方方面面都有标准,有依据,且这些标准很多又结合地方的实际,既有针对性,又有适用性,为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更加标准化、更加国际化提供了依据,从这个方面来说,旅游业标准化是提高旅游业整体效能,实现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旅游业标准化有利于增加旅游竞争力
旅游业标准化实际上就是一种服务的标准化,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迅速,旅游业标准化逐渐成为规范旅游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旅游业标准化可以减少质量信息上的供求不对称,通过星级标准,特许权识等使旅游者在旅游之前就对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有了预期,通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衡定,使得旅游活动更放心。旅游业标准化使旅游从最初的价格竞争转向更高层次的非价格竞争,使得旅游企业不得不通过服务和管理创新来赢得市场,这进一步促进了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由于旅游业标准化使得旅游服务价格下降,消费者要求高品质的旅游服务,这就使得旅游产品趋向无差别化,行业利润平均化,但这也为个性化服务提供推动力,进而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正是由于这些涵盖各个旅游领域的旅游服务标准,促进了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了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旅游业标准化促进旅游质量提升,有利于规范旅游服务企业行为,优化服务产品,从而提高旅游产品竞争力,促进旅游服务业健康、公平、有序竞争和发展;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塑造知名品牌,促进旅游服务业向产业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服务的产业化、品牌化、特色化也大大提升了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旅游业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最佳秩序和共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不仅看到标准所包含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还要关注其在改善人们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方面的重要作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促进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持生态平衡,维护人类社会当前和长远的利益,还可以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以及人类社会代际延续的良性循环,从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规范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正是由于旅游业标准化的建设,旅游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得到有效控制,旅游活动中损坏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得以减少,旅游产品质量得到提升,这样增强了消费者的可信度,增大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的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旅游业标准化建设对旅游景区、旅游资源管理和保护就相应的措施和标准,这有利于科学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再者旅游业标准化建设,可以减少旅游中信息不对称,增强旅游活动透明度,减少旅游活动中坑、蒙、拐、骗的不良行为,有利社会环境的建设 ,促进旅游行来良性循环,从而带来良好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作为旅游大省,加强旅游业标准化工作是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旅游业“二次创业”、“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和“桥头堡”等重要发展战略不仅对云南省旅游业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其提供了加快发展的平台和机遇。
(五)旅游业标准化是国家层面的重要决策
2009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是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它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意见》指出要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我国旅游业正处在全方位提升发展,转型升级,努力打造中国旅游品牌,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发展阶段。在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过程中,旅游业标准化是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业总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旅游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旅游业新一轮黄金发展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发展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培育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供技术支撑,是旅游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六)标准化是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和契机
旅游二次创业是以实现云南旅游产业升级转型、提质增效,由旅游大省转变为旅游强省,实现云南旅游的二次崛起为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旅游标准化是提升云南旅游业发展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有力支撑,标准化为云南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动力,为云南省旅游“二次创业”提供了指导。另外,旅游“二次创业”要求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进行革新,这也对云南旅游业标准化工作提出新的需求。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批准了《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08-2015)》,把云南省当作中国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个试点省份,云南旅游产业改革发展上升到了国家层面,作为全国第一个旅游试点省,既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标准来促进试点工作,又需要有一套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的旅游标准体系以供其他地区借鉴。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了“使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指示,这对云南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来说是一个重要机遇。从旅游角度来看,旅游桥头堡战略实际上是旅游国际化的发展方式,而旅游业的国际化发展也要求标准化作为保障,标准化建设能促使云南旅游业全面与国际接轨,增强云南省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Ⅳ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技术基础,是提高旅游业整体效能,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旅游标准化工作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业务上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三条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旅游全行业范围内组织制定有关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旅游行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旅游行业的安全保障能力、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范围。
第五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旅游组织及旅游发达国家和专门机构的标准,积极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加有关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维护国家和旅游行业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旅游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可设立旅游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在本行业贯彻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修订和复审有关旅游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管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管理旅游行业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
(五)组织实施或会同国家旅游局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相关标准,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旅游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
(九)组织、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
(十)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标准化会议和活动;
(十一)组织旅游标准化成果的申报工作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国家旅游局各业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标准项目的有关工作,其有关职责是:
(一)根据全国旅游标委会的委托和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制定、修订有关标准;
(二)根据标准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标准的实施工作,并监督检查。
第九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和标准解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旅游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提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协助组织旅游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旅游业标准规划体系;
(三)负责旅游标准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四)负责旅游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分析研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五)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开展旅游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标准化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旅游标准化管理规定,制定本地区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国家旅游局下达的标准项目的制定、修订任务;
(四)根据标准实施计划,在本地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五)指导本地区企业标准化工作,受理本地区企业标准的备案;
(六)承办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十一条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或工作机构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旅游行业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有关的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对本企业标准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发布
第十二条旅游业制定、修订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设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旅游标准的制定、修订依据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旅游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可行;
(三)有利于促进对外合作与国际交往;
(四)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企业标准不得与行业标准相抵触,各相关标准之间应统一、协调、配套;
(五)鼓励直接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六)符合国家和旅游业的有关政策,支持和配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七)积极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第十四条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对需要在全国或旅游行业范围内统一规范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一)旅游业基础、信息、通用标准;
(二)旅游标志、术语标准;
(三)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设施标准;
(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五)旅游规划和资源普查标准;
(六)旅游专门产品和质量标准;
(七)旅游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标准;
(八)旅游业标准规划体系所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五条鼓励旅游企业在其经营、管理和工作中,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技术基础,贯穿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加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企业标准由企业批准、编号和发布,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十六条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为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中包括:
(一)保障旅游生产、经营、管理和劳动安全的标准;
(二)旅游规划建设标准;
(三)公共场所卫生、旅游餐饮卫生、环境保护标准;
(四)重要的旅游通用术语、符号、代号、标志和文本格式标准。
其他旅游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第十七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国家标准(GB/T 1)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导则》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写也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向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经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汇总、统筹协调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家旅游局批准立项,正式下达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
第十九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并负责督促标准起草单位按照计划按时完成;重大标准制修订工作,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监督完成。
第二十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审查,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审批、发布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标准实施后要适时复审,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标准的确认、更改、修订或废止,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发布。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强制性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各旅游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凡在旅游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
第二十三条推荐性标准是国家推行的建议性和政策性标准,鼓励各方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被国家旅游局规定强制执行,或被作为合同依据时,则推荐性标准在其有效范围内也应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制定标准,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必须充分考虑标准化的要求,不准向社会提供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在贯彻标准过程中所须具备的物质、技术条件,应纳入本单位建设、培训、技术改造计划。
第二十六条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标准解释单位咨询,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由国家旅游局批准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须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各级旅游标准化管理机构按照分工管理职责,对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委托,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标准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标准化经费
第二十九条国家旅游局设立标准化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国家旅游局财务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专项经费用于下列方面:
(一)对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补助;
(二)标准审查的会议开支和劳务开支;
(三)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及相关活动开支;
(四)开展标准化调研、专题会议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开支。
第三十条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经费,按国家标准经费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拨付,不足部分由国家旅游局补足或与标准起草单位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经费,从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专项经费中拨付,不足部分由标准计划建议提出部门自筹解决。
第三十二条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可计入经营、管理成本。
第三十三条省级以下旅游标准化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本单位有关行政费、事业费列支。
第三十四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按《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筹集、开支,不足部分由国家旅游局标准化专项经费拨付。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旅游业各类标准均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标准,将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十六条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以及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并作出成就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企业因违反标准或无标准运作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标准化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者,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什么,什么企业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
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6个方面。
2、以下企业做安全生产标准化: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工贸行业、冶金等工贸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冶金企业、水泥企业、氧化铝企业、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平板玻璃企业、建筑卫生陶瓷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啤酒生产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商场品生产企业、纺织企业、造纸企业、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调味品生产企业、酒店业企业、酒类生产企业、石膏板生产企业、饮料企业、电力行业、交通运输危化行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氯碱生产企业、合成氨生产企业、硫酸生产企业、涂料生产企业、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电石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石油行业、建筑行业、烟花爆竹行业、煤矿安全行业。
Ⅵ 我公司是旅游客运企业要进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急求完整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参考范本
1级的是必须要由咨询单位做的,你应该去问问当地的安监局有没有公司接这个?或者你是哪里的。这个东西网上是没有明确的东西的。
Ⅶ 什么企业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
需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
工贸行业、冶金等工贸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冶金企业、水泥企业、氧化铝企业、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平板玻璃企业、建筑卫生陶瓷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啤酒生产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
仓储物流企业、商场品生产企业、纺织企业、造纸企业、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调味品生产企业、酒店业企业、酒类生产企业、石膏板生产企业、饮料企业、电力行业、交通运输危化行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氯碱生产企业、合成氨生产企业、硫酸生产企业、涂料生产企业、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电石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石油行业、建筑行业、烟花爆竹行业、煤矿安全行业。
(7)旅游企业安全标准化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规范: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以下简称新版《基本规范》)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起草。
该标准实施后,现行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将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生产标准化
Ⅷ 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需要哪些东西
关于促进旅游业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旅游业作为典型的服务业,其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旅游服务投诉量却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旅游服务质量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造成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建议,以期达到降低旅游投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质量的含义及关系
旅游投诉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旅游投诉是顾客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对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实施服务质量反馈,对他们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旅游服务质量包括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
根据我国目前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是: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从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的关系来看,一方面旅游投诉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国家旅游总局也以旅游投诉量的多少作为衡量旅游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旅游投诉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利于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旅游投诉迫使旅游企业管理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及时发现自身服务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对策, 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我国旅游投诉现状及服务质量问题
2006年我国旅游市场保持持续增长,旅游消费稳步扩大,产业功能更加显现。旅游业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旅华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但是2006年我国旅游投诉量增加幅度较大,2006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所共接到39006人次、11 570件旅游投诉,投诉人次占旅游总人次的千分之0.025。
1.旅游法制建设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我国已成为世界旅游业大国,正在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但是旅游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业迅速发展很不相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旅游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3个行政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旅游行业法规效力低,缺乏权威性,执法难度大。有的法规还缺乏可操作性,泛泛要求多,具体措施少。旅游法规还明显地表现出不健全。旅游产品至少由“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组成,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只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现有的3个旅游行政法规均集中在对旅行社的管理上。正因如此,一些旅游经营者就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侵害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更多的是旅行社单方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出现后,旅行社吃不了兜着走。
2.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旅,监督规范旅游市场力度不够。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应该按照法制化规范化要求,按规办事,依法管理。作为最基层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人或多或少有些顾虑,周围都是熟人,甚至是亲朋好友,低头不见抬头见;甚至还有惹不起的“地头蛇”,或者是必须要依靠的“保护伞”,拿他们没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缺乏经常性的打击,或者打击力度不够,整治不到位;有的旅行社或导游尽管是合法的,但也只是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道貌岸然,其实也是一个早产的“畸形儿”。这些“畸形儿”,甚至比“黑”更黑,“黑”者只敢在暗中窥视,搞一些小偷小摸的活动,“畸形儿”往往有人会去热情保护,因此它敢于在阳光下“正常”营业,导致旅游市场紊乱。
3.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漠。
由于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从业人员队伍随之扩大,因此需求门槛逐渐降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滑坡。甚至还存在“地方粮票”的地方导游,这一批导游由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试、颁证,多数成为景点导游或地接导游,他们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4.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强,过分追求不正当经济利益。
尽管“零负团费”现象时有出现,这只不过是为了抢占客源市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或仅仅作为“诱饵”招徕旅游者。作为旅游企业,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因此经常出现虚假广告、利用格式条款等诱使旅游者作出错误决定,使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旅游企业从中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甚至是暴利。
5.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
我国旅游企业从1993年开始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工作,经过十多年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从观念上来看,旅游企业管理者与旅游者之间存在着认识偏差,该偏差制约了企业的标准化进程。其次,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上存在脱节现象。再次,旅游专业人才瓶颈的制约限制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展开。现有的人才结构不合理,具有较高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的服务人员匮乏,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人才奇缺,使得标准化的研究工作薄弱,严重制约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以旅游投诉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1.加快健全旅游法规建设。《旅游法》从1981年开始起草至今20余年,数易其稿,仍未能推出,“依法治旅”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很多方面还只能是参照其它法律法规执行。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格式合同等等进行单项立法或综合立法,切实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及时修改、制订出符合当前旅游市场现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旅游服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导致旅游服务价格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在于旅游服务垄断价格的存在,所以从旅游价格方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打破垄断的同时实行旅游资源建设的透明制度,通过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形式来保证旅游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首先,对当前旅行社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化、全面化。其次,规范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管程序,强化对旅游市场监管主体的权力制约。当前,我国的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中以前者为主。无论是哪一个监管主体,在我国当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法治的条件下,行政监管主体的权力很少受到有效的制约,尤其是行政程序方面的制约。根据行政法学的有关原理,对行政监管这种类型的权力最为有效的制约机制就是程序制约。缺少程序制约的监管权力对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因为行政监管主体可以在市场准入、市场运行、以及市场退出等各个方面进行肆无忌惮的寻租。再次,加大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我国现行《条例》对违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处罚的规定来看,一是缺少对违法旅行社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二是现行的处罚规定不仅难于执行而且缺乏力度。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运行,我们一方面应将旅行社管理人员纳入处罚的对象范围,对情节严重者应使其终生不得进入旅行社市场,从而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形成有效的制约、威慑机制;另一方面在旅行社市场监管制度中引入行政刑罚制度,即对严重违反法律、侵害旅游者权益、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旅行社及其管理人员处以刑罚,以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
3.加快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
首先,制定明确的旅游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旅游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对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彻底转变“重资源开发,轻服务质量”的传统观念,重视旅游服务背后潜藏的巨大商机。但是,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是一项系统,从业人员转变观念只是其中一部分,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全局考虑。我国旅游企业应该积极使企业自身标准适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文明古国的自然景观与现代社会的服务资源,构筑旅游服务领域和谐统一的氛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力的地位。
其次,加强人才的培养和组织的改造。针对缺乏适应标准化的服务人员,旅游企业应有计划地加强标准化人员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养成全员学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掌握执行服务质量标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强化其对标准的服务创新意识和观念。与此同时,适时加强组织结构的改造,开展服务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为他们搭建施展能力的舞台,使“赢得旅游者满意”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愿景。针对标准化管理人才匮乏的状况,旅游企业可以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出国深造或国外招聘等诸多途径加以解决,而且在条件许可时,设立标准化研究部门,提高管理人才参与国际标准的前瞻性意识和能力。
再次,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的完善。在依据系统性原则、坚持适应旅游者需求、加大各项标准协调力度的基础上,旅游企业应该构建统一管理、分工协调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推进以企业为主导、广泛参与的开放式服务质量运作模式,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为改变在制定、执行和监控标准中存在的脱节现象,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搭建标准化信息平台,使信息在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传递中保障标准化的稳定运作,实现从“当然质量”到“魅力质量”的飞跃,赢得客户的认同,减少旅游客户的投诉。
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级别最高)、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
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其中一级为最高。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