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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旅游安全

发布时间: 2021-04-23 18:40:20

Ⅰ 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做好特种旅游业态的规范管理

一、概念
特种旅游是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和商务旅游等传统旅游和常规旅游相对应,适应市场需求,为满足旅游者特殊偏好,而产生的一种新兴旅游方式,以及与之相应所开发的新兴旅游产品。特种旅游偏重于个性化,有较强目的性,注重参与。其连续旅游跨度大、时间长,旅游目的地具有明显的复合性特征,所依赖的环境具有较强的原始性、自然性、生态性。
二、产品类型
1.非赛事体育运动类。自驾车游:普通车、越野车、大篷车、摩托车、房车等。户外活动游:滑雪、漂流、滑沙、滑草、攀岩、骑马、徒步穿越、户外生存、户外拓展、户外自行车山地车、极限活动、热气球、高空滑翔、狩猎等。海上运动:滑水、帆板、皮筏艇、摩托艇冲浪、海上跳伞、海上垂钓等。
2.探险类。登山探险、沙漠探险、森林探险、峡谷探险、洞穴探险等。
3.考察观察类。如观鸟、观蛇等;潜艇海底观光、潜水观海底生物等;文物古迹科考、冰川等自然地理科考、人文历史景观科考、学术考察、独特文化映证考察等科考游等。
4.其他。如修学旅游、医疗康复保健、宗教游、摄影游、写生游、边境游、跨境游等。
三、开发与经营
1.特种旅游开发原则
特种旅游开发上内容规划有特色、功能规划有吸引服务功能、空间规划强调区域,可把旅游对象的独特新奇性与旅游方式的特殊性相结合。
不同地区的特种旅游发展,应该依托该地区相应的特种旅游资源上。如新疆有着慕士塔格冰山、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塔里木河、罗布泊、轮台胡杨保护区,库车克孜尔千佛洞等众多特种旅游资源,根据其独特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系统对其进行区域协调、整体规划、资源整合,通过与历史、地理、体育、人文等各个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反复论证推出如名山攀登、沙漠探险、丝路寻踪、冰川考察、文化考古等等特种旅游路线,让特种旅游消费者体验到新疆的原始粗犷、瑰丽雄浑和奇异神秘,同时自身的偏好需求得到最大满足。
2.特种旅游实施操作
特种旅游所处环境及其本身旅游活动方式和有关条件不同于常规旅游,因此在实际操作上比常规旅游要难度大,涉及的方面要多得多。
安全是特旅活动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在经历特种旅游过程中将会遇到种种突发因素。因此在设计线路及实施操作时应尽可能地避免人们能够预料的风险,把风险性控制在最低的程度。
特种旅游通常是由若干特殊旅游点、特殊地域单元通过线路组合起来的综合性产品,组织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各点之间业务操作的衔接,均要求达到较高的水平。特种旅游中特别是关于探险性的许多项目和线路,都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为艰苦,交通通讯条件及吃住条件不太理想的高山峡谷、草原湖泊、沙漠戈壁地区。有些配套服务和设施不可能全部跟得上,必然存在着许多难以预测的因素,这就要求在特种旅游组织实施上应把握住各个环节,预备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手段,对行程的各个细节事先仔细分析,在实施中严密控制。
为确保特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随着特种旅游活动的不断实践,应逐渐地创造条件,使特种旅游活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逐步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干扰。这样在保证特种旅游者安全的前提下,既能够满足旅游者最大限度地体验到项目和线路所含的探险性,又能在接待、导游、定位和救援等方面提供完备的服务,从而使特种旅游 者得到较为满意的服务。
3.特种旅游经营专业化市场化
特种旅游不同于常规旅游接待表现在难度更大、要求更高、操作规律和方式更具有专门性,这就需要特种旅游经营者都必须具备丰富的特种旅游的相关知识、经验和技能。从事特种旅游的企业首要任务是培养和拥有一支自然、历史知识丰富,能吃苦耐劳,国家安全意识强,熟悉民俗民风,能严格执行民族政策,有志于特种旅游的作业层、管理层等多层次多专业的人才团队。
四、发展的意义
1。丰富旅游产品种类。根据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规律,一般遵循着观光旅游到度假旅游再到特种旅游的不断深化开发的产品系列过程,目前如登山、漂流、滑雪、自驾越野、探险、狩猎等特种旅游产品已经不断成熟,新的特种旅游产品还在不断出现,极大丰富了我国旅游产品系列。
2。引导旅游开发。特种旅游特别强调发挥旅游者的能动性、主导性、参与性,强烈的现场感和在运动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属于消费者主导型产品。另外特种旅游反映了现代旅游者的消费倾向和潜在需求,其组织方式、运作形态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在组织常规旅游产品时有借鉴价值以及示范和引导的作用。
3。带来相当经济与社会效益。特种旅游虽然前期投入成本较高,但是它的独占性和内在价值决定了它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旅游产品,可以给经营者、开发者更高的回报。开发特种旅游产品不仅是特种旅游组织者参与竞争的有效手段,提高整体旅游消费水平的增加,刺激国家旅游外汇收入的增长,对产品的独占程度比常规旅游产品高得多,它将成为特种旅游方兴未艾的原因之一。
五、问题及建议
特种旅游因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开发的复杂性。经营者在开发特种旅游产品的过程中要直接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交通、军事、海关、外交、宗教、文化甚至一些特定自然人等等的支持和帮助。如何用制度或政策为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并形成规范性的运作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消耗和障碍,这单靠市场组织和经营者的自发性行为是不能完成特种旅游的运作,还得依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或帮助解决在特种旅游开发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另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种旅游,国家在布局上应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分出区域重点,避免特种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或者出现闲置,防止特种旅游经营者的无序竞争。特种旅游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各方面都还比较弱,需要政府出面进行指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才有可能健康持续发展。

Ⅱ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旅游安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规定的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旅游、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测。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消除。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导游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旅游区(点)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
旅游区(点)达到或者接近游客流量控制标准时,旅游区(点)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进行疏导,并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检查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文明执法。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旅游经营活动。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者投诉;
(三)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对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北京市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依法受理旅游者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证书进行导游或者领队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或者领队进行导游或者领队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2010年12月23日删除)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或者领队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并予以公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Ⅲ 特种旅游的特种旅游开发与经营

一、概念
特种旅游是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和商务旅游等传统旅游和常规旅游相对应,适应市场需求,为满足旅游者特殊偏好,而产生的一种新兴旅游方式,以及与之相应所开发的新兴旅游产品。特种旅游偏重于个性化,有较强目的性,注重参与。其连续旅游跨度大、时间长,旅游目的地具有明显的复合性特征,所依赖的环境具有较强的原始性、自然性、生态性。
二、产品类型
1.非赛事体育运动类。自驾车游:普通车、越野车、大篷车、摩托车、房车等。户外活动游:滑雪、漂流、滑沙、滑草、攀岩、骑马、徒步穿越、户外生存、户外拓展、户外自行车山地车、极限活动、热气球、高空滑翔、狩猎等。海上运动:滑水、帆板、皮筏艇、摩托艇冲浪、海上跳伞、海上垂钓等。
2.探险类。登山探险、沙漠探险、森林探险、峡谷探险、洞穴探险等。
3.考察观察类。如观鸟、观蛇等;潜艇海底观光、潜水观海底生物等;文物古迹科考、冰川等自然地理科考、人文历史景观科考、学术考察、独特文化映证考察等科考游等。
4.其他。如修学旅游、医疗康复保健、宗教游、摄影游、写生游、边境游、跨境游等。
三、开发与经营
1.特种旅游开发原则
特种旅游开发上内容规划有特色、功能规划有吸引服务功能、空间规划强调区域,可把旅游对象的独特新奇性与旅游方式的特殊性相结合。
不同地区的特种旅游发展,应该依托该地区相应的特种旅游资源上。如新疆有着慕士塔格冰山、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塔里木河、罗布泊、轮台胡杨保护区,库车克孜尔千佛洞等众多特种旅游资源,根据其独特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系统对其进行区域协调、整体规划、资源整合,通过与历史、地理、体育、人文等各个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反复论证推出如名山攀登、沙漠探险、丝路寻踪、冰川考察、文化考古等等特种旅游路线,让特种旅游消费者体验到新疆的原始粗犷、瑰丽雄浑和奇异神秘,同时自身的偏好需求得到最大满足。
2.特种旅游实施操作
特种旅游所处环境及其本身旅游活动方式和有关条件不同于常规旅游,因此在实际操作上比常规旅游要难度大,涉及的方面要多得多。
安全是特旅活动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在经历特种旅游过程中将会遇到种种突发因素。因此在设计线路及实施操作时应尽可能地避免人们能够预料的风险,把风险性控制在最低的程度。
特种旅游通常是由若干特殊旅游点、特殊地域单元通过线路组合起来的综合性产品,组织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各点之间业务操作的衔接,均要求达到较高的水平。特种旅游中特别是关于探险性的许多项目和线路,都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为艰苦,交通通讯条件及吃住条件不太理想的高山峡谷、草原湖泊、沙漠戈壁地区。有些配套服务和设施不可能全部跟得上,必然存在着许多难以预测的因素,这就要求在特种旅游组织实施上应把握住各个环节,预备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手段,对行程的各个细节事先仔细分析,在实施中严密控制。
为确保特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随着特种旅游活动的不断实践,应逐渐地创造条件,使特种旅游活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逐步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干扰。这样在保证特种旅游者安全的前提下,既能够满足旅游者最大限度地体验到项目和线路所含的探险性,又能在接待、导游、定位和救援等方面提供完备的服务,从而使特种旅游 者得到较为满意的服务。
3.特种旅游经营专业化市场化
特种旅游不同于常规旅游接待表现在难度更大、要求更高、操作规律和方式更具有专门性,这就需要特种旅游经营者都必须具备丰富的特种旅游的相关知识、经验和技能。从事特种旅游的企业首要任务是培养和拥有一支自然、历史知识丰富,能吃苦耐劳,国家安全意识强,熟悉民俗民风,能严格执行民族政策,有志于特种旅游的作业层、管理层等多层次多专业的人才团队。
四、发展的意义
1。丰富旅游产品种类。根据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规律,一般遵循着观光旅游到度假旅游再到特种旅游的不断深化开发的产品系列过程,目前如登山、漂流、滑雪、自驾越野、探险、狩猎等特种旅游产品已经不断成熟,新的特种旅游产品还在不断出现,极大丰富了我国旅游产品系列。
2。引导旅游开发。特种旅游特别强调发挥旅游者的能动性、主导性、参与性,强烈的现场感和在运动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属于消费者主导型产品。另外特种旅游反映了现代旅游者的消费倾向和潜在需求,其组织方式、运作形态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在组织常规旅游产品时有借鉴价值以及示范和引导的作用。
3。带来相当经济与社会效益。特种旅游虽然前期投入成本较高,但是它的独占性和内在价值决定了它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旅游产品,可以给经营者、开发者更高的回报。开发特种旅游产品不仅是特种旅游组织者参与竞争的有效手段,提高整体旅游消费水平的增加,刺激国家旅游外汇收入的增长,对产品的独占程度比常规旅游产品高得多,它将成为特种旅游方兴未艾的原因之一。
五、问题及建议
特种旅游因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开发的复杂性。经营者在开发特种旅游产品的过程中要直接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交通、军事、海关、外交、宗教、文化甚至一些特定自然人等等的支持和帮助。如何用制度或政策为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并形成规范性的运作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消耗和障碍,这单靠市场组织和经营者的自发性行为是不能完成特种旅游的运作,还得依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或帮助解决在特种旅游开发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另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种旅游,国家在布局上应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分出区域重点,避免特种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或者出现闲置,防止特种旅游经营者的无序竞争。特种旅游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各方面都还比较弱,需要政府出面进行指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才有可能健康持续发展。

Ⅳ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旅游景区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的问题如下:
1、对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敬业精神都十分缺乏,为旅游景区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对于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顾,不遵守游览规则,如在旅游景区内抽烟、点火,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等,致使一些本应避免的伤害时常发生。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游景区仍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检查工作不仔细、不深入,存在应付心理,一旦检查结束,队伍便自行解散,并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导致景区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3、设施更换不及时。
一些旅游景区设施老化,却得不到及时更换,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景区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为景区安全埋下隐患。比如,2003年初,赵州桥景区曾因电线老化,引发展览室火灾,使展览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损毁。
4、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执行不力。
旅游安全的制约因素比较复杂,但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制约因素。一方面,当前旅游政策、管理法规相对于经营实践还严重滞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且安全性较高的特种旅游项目尚未及时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至今缺乏相应的安全法规。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实际中贯彻得并不彻底,导致执行不力。虽然国家旅游局有相关规定,但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景区一直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另外,旅游景区安全职责不清楚、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导致景区安全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这些原因,找出源头,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才能改善当前旅游景区安全现状,确保旅游景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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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内蒙古天马旅行社如何做好特种旅游安全措施

最保障的离不开相关的旅游保险,还有跟团的导游保障到每个人

Ⅵ 特种旅游的特种旅游的特征

目前我国已进入大规模发展观光旅游产品的阶段,度假旅游产品处于积极发展的阶段,特种旅游则刚刚处于早期开发的阶段。从实际操作或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特种旅游有别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等常规旅游项目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原始自然性,旅游项目和线路的新奇探险性,旅游形式的自主参与性。
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原始自然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旅游者所到的旅游区域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风光,人口相对稀少,由于受工业化影响程度较低,保存着生态环境的相对原始状态;第二,是指在这个区域内的人口具有历史和现实的文化的独特性,其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的纯自然原始状态保留得较系统,对于旅游者具有心理文化上的吸引力。因为使旅游者选择去某地旅游的共同心理特征是了解、观察、体验有别于他们本人文化模式的异文化;第三,是指在上述两个内容的基础上设计的特种旅游项目和线路,要体现特定的旅游生态环境特征相对集中,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条件和谐相存的要求,项目和线路能够使旅游者体验到过去未曾体验到的心理感受。
特种旅游的第二个特征,是旅游项目和线路的新奇性、探险性。所谓新奇性,是指项目和线路设计,具有历史感和现实感相结合的巧妙构思,视角新颖,能够突出一两个具有独特特征的主题。即使其它国家或地区有类似的项目或线路,在设计上也要有本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特征相对集中的优势,而这一点应该体现在具体项目和线路的每一个点、每一个节目安排独到、新颖之处上,使旅游者感觉到每天都有自己不曾料到的内容出现。所谓探险性,是指旅游项目和线路具有某种程度的冒险因素。对旅游者来说,他们对物质上的享乐程度的要求相对而言并不高,但注重精神或心理上有一种检验自己能力的满足感。探险性的项目和线路,要有较为充分的内容使旅游者展示自己的能力,包括体力、耐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一般来说,特种旅游许多项目和线路,都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为艰苦,交通通讯条件及吃住条件不太理想的高山峡谷、草原湖泊、沙漠戈壁地区。这里面有一个人类普遍心理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即对形式各异的自然环境的探险、求异和征服欲,特别是对自然奥秘的探险、对自然界的征服欲表现最为强烈和普遍。特种旅游项目和线路的设计应该满足这种心理欲望。当然,无论是新奇性,还是探险性,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系数,能够保证旅游者最大限度地体验到项目和线路所蕴含的冒险因素,又能在接待、导游和联络等操作上最大可能地保证旅游者的安全,二者必须相统一。
特种旅游的第三个特征是其旅游形式的自主参与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所设计的许多项目,应该给旅游者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另一方面,又留有许多让旅游者自主参与的余地。譬如说,在允许的范围内,海外旅游机构根据旅游者的特殊需要,可以对项目或线路提出增加或减少内容的要求;在项目和线路实施过程中,精心安排一些旅游者乐于参与的内容,诸如自备交通工具、自备架拆帐篷、参与餐食准备、组织娱乐活动,甚至参与排除事先安排的“险情”或偶尔出现的“危险”局势,以及提出更改某些具体内容的要求。在这一点上组织者要对旅游者的文化心理有充分理解,尽可能满足他们在这一方面的合理要求。旅游者在参加特种旅游过程中的自主参与性,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他们在常规旅游中的角色和心理上的被动性,使旅游者有一种感觉,即特种旅游是充分发挥他们自身潜力、施展才干的机会,使他们在体验、欣赏自然风光和人文风情的同时,享受自身潜能和才干在探险中得到体现的欣喜愉悦。 特种旅游的上述三个特征内涵,构成了它区别于常规旅游的基本要素,也决定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于常规旅游的诸多特征。

Ⅶ 旅游景区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旅游景区的安全、服务、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Ⅷ 生命之轮LIFE CYCLES 观后感-特种旅游

[生命之轮LIFECYCLES观后感-特种旅游]班夫山地电影节之生命之轮LIFE CYCLES 观后感生命之轮Life Cycles讲述了一个壮观的山地自行车的故事,从创建到其消逝,生命之轮LIFE CYCLES 观后感-特种旅游。一场视觉震撼之旅和发人深省的旁白,Life Cycles使用采用4K超高画质摄像机拍摄,来记录关于山地自行车及其文化的许多故事。融入呼吸到自然的环境,利用自然环境骑行的魅力,公路之旅,修理自行车......... ,Semenuk Hopkins, Schwartz, McIntosh, McCaul Agassiz, Hunter 和 Vanderham 会带领你们电影网经历这个精彩的故事。Life Cycles是一个自行车庆典,就算是从来没有骑过自行车的人也会深深感受到其魅力..本片采用4K超高画质摄像机拍摄,山地车的制造过程、XC路线越野骑行(春夏秋冬)、稻田里BMX骑行。看完我感觉 把运动玩成了艺术!各种高速摄影,各种大特写,各种精致取景,各种意想不到的拍摄角度,配乐,剪辑。。。。。。美到极致了!!!!!!首先自己是一个狂热的自行车爱好者,对于自行车有着无法割舍的情怀,观后感《生命之轮LIFE CYCLES 观后感-特种旅游》。一句话,那是我情感的一部分。还是说自己天生的对“车”有着速度的渴望,不重要了。总之,初一开始骑车上学,就无法自拔地,以车代步。来了新校区也买了辆破单车,骑过几次西南。我打赌95%的人看这部影片前绝对无法意识到山地车在这种路况下的速度。高清慢动作、自然的四季变化、恰到好处的配乐,让山地车速降,这种极具危险性的极限运动变得如此诗意;轮子和齿轮的飞速转动,飞扬的尘土,车手在空中调整姿态,一切都是那么自然、诱惑、本能。森林被部分毁坏,无所谓,自己设计赛道;下雨下雪只会增加征服的快感。对于自行车的热爱,可能因为我能感受到他吧。跑步太累太慢,汽车不会开又有没安全感,但只要手握着自行车的把手,我就感觉哪里都可以去吧。现在在佛山读大学,只有假期能回家骑自己的车。尽管长时间无人打理,刹车也钝的不行了,但一如电影里的台词,他没有死,他融了我的生命。它,对我而言,已经是他。I JUST ON THE WAY阿斯加德远征 THE ASGARD PROJECT观后感为什么要登山?乔治·赫伯特·雷·马洛里George Herbert Leigh Mallory 他在被问及为何想要攀登珠穆朗玛峰时回答说,“因为它就在那儿” Because it\'s there.这就是我想说的 〔生命之轮LIFE CYCLES 观后感-特种旅游〕随文赠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Ⅸ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Ⅹ 特种旅游的含义

在我国旅游业大发展的同时,各类旅游形式正竞相发展。这其中以常规旅游为主要形式,而特种旅游亦在悄然兴起,并有蓬勃发展的势头。(1)本文试就特种旅游的几个基本问题谈点看法和意见。

一、特种旅游的界定
特种旅游是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它是在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等常规旅游基础上的提高,是对传统常规旅游形式的一种发展和深化,因此是一种更高形式的特色旅游活动产品。“特种旅游”,这一概念,通常也被称为“专题旅游”、“专项旅游”和“特色旅游”等等。
这里所说的特种旅游,是指为满足旅游者某方面的特殊兴趣与需要,定向开发组织的一种特色专题旅游活动。根据特种旅游的开展及实际操作经验的性质判断,它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相比较,具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内在特质。
1、在旅游消费价值取向上,特种旅游者侧重于自主性、个性化、目的性,而观光旅游侧重于对外在景观的感知,度假旅游侧重于休闲性和享受性。
2、特种旅游的体验方式强调精神和体魄的因素,旅游者在运动中感知外部世界,在冒险或面对全新的环境中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旅游者本身对行程的组织有较高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3、特种旅游的手段和途径,是借助人力运作(徒步、狩猎、登山、驼队、自行车旅游)和自驾机动车运作(汽车、摩托车、其它机动运输工具)。
4.特种旅游的路线和区域具有较大的特殊性。连续旅游跨度大、时间长,旅游目的地复合化是特种旅游的突出特征。特种旅游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具有浓烈的原始自然性,旅行经过的地区通常是边(边疆)、古(有悠久文明史)、荒(沙漠、人迹罕到之处)、奇(有奇特的地形地貌特征)、险(高山、峻岭、险地、恶水)、少(少数民族聚居地)地区。由此而组成的旅游线路和项目,对旅游者具有新鲜感、刺激感和探险性。
5.参与特种旅游活动的旅游者一般具有冒险精神和耐受艰苦条件的体魄,一般选择志同道合的人作为旅伴。其内部有共同的文化准则。
6.特种旅游的产品内涵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特种旅游在开发时具有的特殊审美情趣和特点会逐渐显现。其内涵也因各国的条件而不同,如汽车旅游在欧洲相当普遍。
7、根据中国的国情,特种旅游一般使用非常规的交通旅游形式,有时要经过非开放区,因此在政策上属于需要特别审批的产品。

特种旅游作为旅游形式的一个类别,它除了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都具有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服务的共性之外,它的最主要物质是要与旅游者共同参与旅行,并在参与中提供服务和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指导旅游者实现其旅游目标。此种旅游活动面大,常常涉及边远、人迹罕见的地域以及旅游活动方式超乎寻常,难度极大。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地区跨度大、使用汽车、自行车、摩托车作为旅游交通工具的旅行和非赛事的滑雪、攀岩、漂流、热气球、滑翔等体育旅行;到高山、峡谷、沙漠、洞穴、人迹罕至区域的探险旅行,以及短期观赏、踏勘、参观为主要旅游形式的自然、人文景观科考旅游等均可列入特种旅游的范围。

二、特种旅游的特征
目前我国已进入大规模发展观光旅游产品的阶段,度假旅游产品处于积极发展的阶段,特种旅游则刚刚处于早期开发的阶段。从实际操作或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特种旅游有别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等常规旅游项目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原始自然性,旅游项目和线路的新奇探险性,旅游形式的自主参与性。

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原始自然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旅游者所到的旅游区域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风光,人口相对稀少,由于受工业化影响程度较低,保存着生态环境的相对原始状态;第二,是指在这个区域内的人口具有历史和现实的文化的独特性,其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的纯自然原始状态保留得较系统,对于旅游者具有心理文化上的吸引力。因为使旅游者选择去某地旅游的共同心理特征是了解、观察、体验有别于他们本人文化模式的异文化;第三,是指在上述两个内容的基础上设计的特种旅游项目和线路,要体现特定的旅游生态环境特征相对集中,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条件和谐相存的要求,项目和线路能够使旅游者体验到过去未曾体验到的心理感受。

特种旅游的第二个特征,是旅游项目和线路的新奇性、探险性。所谓新奇性,是指项目和线路设计,具有历史感和现实感相结合的巧妙构思,视角新颖,能够突出一两个具有独特特征的主题。即使其它国家或地区有类似的项目或线路,在设计上也要有本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特征相对集中的优势,而这一点应该体现在具体项目和线路的每一个点、每一个节目安排独到、新颖之处上,使旅游者感觉到每天都有自己不曾料到的内容出现。所谓探险性,是指旅游项目和线路具有某种程度的冒险因素。对旅游者来说,他们对物质上的享乐程度的要求相对而言并不高,但注重精神或心理上有一种检验自己能力的满足感。探险性的项目和线路,要有较为充分的内容使旅游者展示自己的能力,包括体力、耐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一般来说,特种旅游许多项目和线路,都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为艰苦,交通通讯条件及吃住条件不太理想的高山峡谷、草原湖泊、沙漠戈壁地区。这里面有一个人类普遍心理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即对形式各异的自然环境的探险、求异和征服欲,特别是对自然奥秘的探险、对自然界的征服欲表现最为强烈和普遍。特种旅游项目和线路的设计应该满足这种心理欲望。当然,无论是新奇性,还是探险性,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系数,能够保证旅游者最大限度地体验到项目和线路所蕴含的冒险因素,又能在接待、导游和联络等操作上最大可能地保证旅游者的安全,二者必须相统一。

特种旅游的第三个特征是其旅游形式的自主参与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所设计的许多项目,应该给旅游者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另一方面,又留有许多让旅游者自主参与的余地。譬如说,在允许的范围内,海外旅游机构根据旅游者的特殊需要,可以对项目或线路提出增加或减少内容的要求;在项目和线路实施过程中,精心安排一些旅游者乐于参与的内容,诸如自备交通工具、自备架拆帐篷、参与餐食准备、组织娱乐活动,甚至参与排除事先安排的“险情”或偶而出现的“危险”局势,以及提出更改某些具体内容的要求。在这一点上组织者要对旅游者的文化心理有充分理解,尽可能满足他们在这一方面的合理要求。旅游者在参加特种旅游过程中的自主参与性,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他们在常规旅游中的角色和心理上的被动性,使旅游者有一种感觉,即特种旅游是充分发挥他们自身潜力、施展才干的机会,使他们在体验、欣赏自然风光和人文风情的同时,享受自身潜能和才干在探险中得到体现的欣喜愉悦。 特种旅游的上述三个特征内涵,构成了它区别于常规旅游的基本要素,也决定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于常规旅游的诸多特征。

三、特种旅游的功能
如果说常规旅游产品是旅游超市中的大众商品,那么特种旅游产品就是旅游超市中的专卖商品、新潮商品和精品。正是特种旅游这种专卖商品和精品的不断涌现,促进了旅游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了旅游业的进步和发展。随着人们注重自身价值的开发,旅游者审美层次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特种旅游这种产品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生命力,特种旅游在旅游业中的作用和影响也越发充分地表现出来。

1.产品功能。旅游业的发展一般遵循着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特种旅游的不断深化开发的产品系列过程,在观光产品大规模发展,度假产品开始占一席之地的基础上,特种旅游的发展就成为必然。特种旅游产品的发展,可满足有特殊偏好的旅游者的需求,同时与常规旅游产品不同,在产品开发系列上,特种旅游属于先导性产品,对其他旅游产品的开发有着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在旅游产业的链条中,旅游产品是连接经营者与旅游者的媒介,经营者要靠旅游产品吸引旅游者,旅游者通过旅游产品实现消费愿望,旅游产品是提高旅游产业水平的纽带和桥梁之一。特种旅游所具有的在产业结构中的先导性和牵引力,显示了它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大特种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力度,即牵一发而动全身,旅游业将会因此而受益。

2、经济功能。经营常规旅游虽然轻车熟路,但多属于买方型产品,团队利润较薄,也不利于参与国际大旅游市场的竞争。而特种旅游虽然前期投入成本较高,但是它的独占性和内在价值决定了它同样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旅游产品,可以给经营者、开发者以较高的回报。开发特种旅游产品不仅是旅行社参与竞争的有效手段,提高整体旅游消费水平的增加,刺激国家旅游外汇收入的增长,对产品的独占程度比常规旅游产品高得多,它将成为特种旅游方兴未艾的原因之一。目前特种旅游的经济功能已为旅游界广泛注视。

3.引导功能。这里指的是在旅游观念上所起的展示和引导作用。特种旅游构成要素多,组织产品需要发挥想象力和艺术家般的眼光,因此对其它常规旅游产品具有示范性的功能。特种旅游的开展,有益于常规旅游产品升级换代。这是因为,一方面,特种旅游消费特征特别强调发挥旅游者的能动性、主导性、参与性,强烈的现场感和在运动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属于“消费者主导型”产品,而常规旅游尽管也要考虑旅游者的需求,但本质上是“生产者主导型”产品。另一方面,特种旅游的消费特征反映了现代旅游者的消费倾向和潜在需求,其组织方式、运作形态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在组织常规旅游产品时有借鉴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特种旅游对其它旅游活动可以发挥影响,其作用机制与赛车运动的发展推动汽车工业开发更好的汽车技术是相似的。

4、宣传功能。相当部分的特种旅游活动,如跨越欧亚的汽车旅游或攀登高山峻岭的登山旅游,由于其艰巨性、冒险性、刺激性,通常都会引起公众和新闻媒介的关注,社会名流或政要也多参加此类活动的仪式,因此,对潜在的旅游者来说,是一次极好的宣传机会,对海外公众来讲是了解民俗风情、山水风光的极好机会。特种旅游活动受公众瞩目,是舆论兴奋点,实际上为旅游业作了不花钱的广告。特别是一些特种旅游活动经过边远和可进入性较差的地区,对于边远地区的宣传效益,即展示边远地区的文化,引起各界的关注,提供向当地人民导入旅游文化的机会,在这些方面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从以上的角度出发,特种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不是仅由其直接经济效益决定的,而是由其对旅游产品的完善功能、催化功能、引导功能、区域旅游形象的宣传功能决定的。在旅游业实现加速发展的战略中,应充分重视特种旅游在旅游产业结构中的先导作用,使旅游业的形象更为丰满,对海内外旅游考更有吸引力,在旅游市场上更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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