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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旅游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 2021-04-23 15:51:48

❶ 体育旅游的负面影响

背景
体育旅游的负面影响是中新网11月9日电 最新一期香港《紫荆》杂志刊登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厉以宁文章《中国不会出现“奥运后的滑坡”》指出,奥运会的举办可以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转折点,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可以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推动力。中国不会出现“奥运后的滑坡”。
正文
奥运会的举办会给主办国带来巨大的商机,使经济一度繁荣。但也有些曾经主办奥运会的国家在奥运会结束后,经济逐渐转入萧条,这种情况被称为“奥运后滑坡现象”,或者“奥运泡沫的破灭”。对这个问题,我以前曾发表过简短的看法。
这里,我想详细展开分析一下。
为什么有些奥运会主办国会出现“奥运后的滑坡”,大体上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奥运会本身是一种资源,利用这种资源可以创造财富。但正如一个资源型城市在资源枯竭后面临的困境一样,如果没有后续产业的支撑是难以摆脱困境的。第二,奥运之前形成了投资高潮,这种高潮在奥运会结束后回落是正常的。关键在于国内是否出现新的投资热点,而且这种新投资热点足以继续带动经济增长,否则投资回落而引起萧条可能是持久性的。
第三,奥运会结束前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就业是增加的。奥运会结束后,除了一部分就业者会继续留下来工作外,其余大部分人将重新寻找工作,增大了就业压力。
那么,中国在奥运会结束后,如果使经济持续增长,新的投资热点何在?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产业是哪些?就业问题如何解决?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回答中国会不会出现“奥运后的滑坡”。
在奥运会结束后,中国不愁没有新的投资热点
中国经济增长近几年一直保持8%至10%的高速,经济增长率是比较稳定的。为什么能够如此?首先,投资惯性的存在。一项大的工程并不是一年就能完成的。项目一旦启动,就需要连续投资。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的连续巨额投资,在带动经济增长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民营经济正在以更高的速度增长。到二○○五年底,GDP中,民营经济占50%,外资、港澳台资占15%,国有经济和国家控股经济占35%。预计到二○○六年底,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将超过50%。“非公经济36条”颁布以后,民营经济继续增长,看来已成大局。再次,城乡居民的需求正在升级,民间需求开始走向多样化,国内市场正在稳步地扩大。今后一段时间内,住房、休闲旅游、教育、医疗、保健和包括汽车在内的耐用消费品的购买意愿在继续上升。最后,中国当下正面临固定资产大规模更新,因为环保的要求更严了,降低资源消耗的任务更重了,如果不更新设备,企业竞争力将下降,甚至会被淘汰。固定资产更新将持续带动中国经济增长。
那么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还能维持多久?据分析,7%—8%或更高一些的增长率大约可以到21世纪第一个“25年”结束,也就是再维持15—20年。理由是: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
由于中国仍处于工业化中期,距工业化的完成还有相当距离,因此投资任务还很大。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再加上东部沿海省份要率先实现现代化,都需要大量投资。可以说,当前的中国是一个大工地,到处都在建设,到处热气腾腾。
工业化完成的标志是先进的成套装备制造业的建立,中国在这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比如说,建立新厂要添置设备,已有的工厂要更新设备,决策者想到的是到欧洲、美国还是日本去买,而不是考虑在上海、沈阳、天津去买。建立我们自己的先进成套装备制造业将是投资的新热点。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样是新的投资热点。什么是新经济?新经济等于技术创新加上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将大大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无论是新能源的开发、生物科技和新型材料的开发,还是新一代电子产品的研制,都会吸引大量投资,进而带动经济增长。
总之,中国不愁没有新的投资热点。在奥运会结束后,虽然特殊的、超常规的需求会消失,但后续需求会跟上。
奥运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很大,而且今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力会持久存在。对于这个问题还可以作进一步分析。在奥运会制造的商机中,最重要的是两类,一是体育竞赛场馆和设施的建筑制造、安装,以及交通设施的改善;另一个是现代服务业。在体育竞赛场馆和设施的建筑制造、安装以及交通设施的改善方面,应当体现最新科技成果,这将带动有关行业的技术进步,从而不会因奥运会的结束而失去其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这些影响会持久存在。至于现代服务业,奥运会的影响面更广,而且今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力会持久存在。以对金融服务的影响为例,在奥运会举办前和举办期间,中国银行业有许多非利息收入业务,如银行卡服务、门票代销服务、贵金属特许商品代销服务和其它服务。这些服务的开展,可以把中国银行业的服务水平提到一个新的台阶。保险业服务同样有这样的进展。这些都将体现创新并对中国的金融业有持久的影响。
此外,对电子信息服务,对旅游和销售服务,对住宿服务,对餐饮服务的影响,也将持久存在。
在其它举办奥运会的国家曾经发生过的失业浪潮会不会在中国重演
前面已经提到,奥运会结束后,除了一部分就业者会继续留下来工作,在新增加的就业之中,大部分人将重新寻找工作。那么,在其它举办奥运会的国家曾经发生过的失业浪潮会不会在中国重演?
首先,为奥运会体育竞赛场馆和设施的建筑、制造、安装以及交通设施的改善而施工的企业,在奥运会结束后会很快接到新的任务,职工会转移到新的工地去工作。在这段时间内他们掌握到了新技术,能力提高了。在中国持续经济增长的大环境中,他们是有工作可做的。
其次,金融服务和电子信息服务的专业人才显然是不足的,因为这两个方面的需求将随着中国经济增长而扩大。在奥运会期间这两方面新增加的就业者,经过专业训练并有了实际经验,估计会继续工作。
第三,奥运会结束后,旅游、购物、住宿、餐饮的需求将回落,这些方面有可能发生就业人数减少的现象。但只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北京继续成为旅游热点,那么对旅游、购物、住宿、餐饮服务的需求不会长期低落,从事这些服务的人也会在原单位或新的单位找到合适的工作。
第四,比较难解决的是为奥运会建筑的体育场馆的闲置,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作人员闲置问题。其实工作人员闲置的不会多,管理、保洁、保安总需要一些人。应考虑的是闲置下来的体育馆能否继续发挥作用。当然,短期内不可能再有像奥运会这样大规模的竞赛了。但一段时期以后,大型活动还是会有的。可见,只要多方设法,某些体育场馆还是有可能被利用的。看来,奥运会结束后的失业问题不会那么严重,对此不必过分担心。
不会出现经济滑坡,不等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没有障碍
尽管以上谈到了奥运会结束后中国不会出现经济的滑坡,而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但不等于说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道路上没有障碍。可以说,行业垄断、政府职能迟迟未能转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某些资源供给不足,以及环境难以承受经济增长的压力就是摆在持续增长道路上的五个主要障碍。
要消除这些障碍,依然有赖于改革的深化。改革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保证:行业垄断必须打破。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过去不准进入的领域。政府职能要及早转换。在政企关系中,政府要真正成为企业的服务者。为了切实提高农民收入,要着力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改革,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增加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投入。为了缓解某些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首要的是改革现有的科技体制,要确认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要鼓励创新投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通过创新来开发新能源,缓解资源供给不足问题。要使环境可以承受持续经济增长的压力,对地方政绩的考核应转向综合考核,同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应加强。

❷ 集合工作实际,浅谈如何做好旅游安全生产本职工作

不知道你是做景区的还是做旅游的。我从旅游方面说。
无非就是如何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嘛,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
个人认为一是景区选择(比如要选择靠谱的,知名的,别往那种不知名的景点带;还有比如夏季就要避免去海边或做好措施,因为有台风这种提前预判)
二是路途上的安全,如选择有资质的交通公司之类的;
三是做好导游的培训,让导游充分发挥安全带头人的作用;
四是做好游客的培训,遇见紧急事情应该如何做。

❸ ( )专门规定,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 《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门规定,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❹ 请阐述你单位如何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的主动意识,由过去被动抓安全变为自我主动抓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从高层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组织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仅靠几个安全员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只有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人的防范意识,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
单位领导要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告知他们本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隐患,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专业素质要求,他们不仅要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工作,还必须了解本单位的施工生产,掌握并熟练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参与并指导,监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把责任心强、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熟悉管理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让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企业生产施工现场是动态的,要结合施工现场环境,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和用电设施到位,做到施工标牌化,材料堆放标准化、安全标志规范化、环境防治意识化、作业过程有序化,对施工机具和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整改,认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也是预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减少,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工伤保险是劳动安全的“保护伞”,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个生产环节的系统工程,安全不是单纯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绝对不行的。这就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训作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手段,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也不应该由人力资源部单独完成。如果将安全工作看作是某个部门的事情,那么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
7. 严格奖惩,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
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对那些提出重要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要给予奖励。尤其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他们在安全管理的岗位干的更踏实、更有干劲。

❺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❻ 文体旅游局是干啥的

文体广电旅游局包含旅游局,是有文化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和旅游局共同构成的,和单独的旅游局管理的范围不同。

❼ 什么是旅游景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020202 一是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二是成立防汛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各旅游景点基础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及时修复不安全隐患。三是启动旅游景点应急预案,及早做好人员转移,景点负责人带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四是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五是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知识培训,做好应战准备。五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重视安全防范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黄金周和旅游旺季来临之际,安全检查和强化训练,确保游客安全万无一失。

❽ 你对文体和旅游局有什么看法

这两天,旅游圈已经被一件大事刷屏,就是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的合并。

3月13日上午,万众瞩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方案,改革后国家旅游局将和文化部合并,成立文化和旅游部。原来的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将不再保留。

一石激起千层浪。继体育旅游、全域旅游等热词之后,随着文化和旅游部的提出,文化旅游一词的热度势必会持续很久。

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必要性

文化和旅游本来就不分家,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文化体验、文化认知与文化分享的重要形式。与此同时,文化又需要通过旅游来创新、传承与传播。

根据国家旅游局之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旅游文化产业已经成了我国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支柱产业。2017年国内旅游人数50.01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2.8%;入出境旅游总人数2.7亿人次,同比增长3.7%;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40万亿元,增长15.1%。初步测算,全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为9.13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04%。旅游直接就业2825万人,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7990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10.28%。

国务委员王勇在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时表示,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

这些表明,国家已经意识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必要性。文化和旅游部一旦组建成立,有望实现现有资源的最佳配置与有效管理,为旅游产业注入全新的丰厚文化底蕴,为文化事业的发展传承塑造鲜活的产业形态。

文旅融合的成功案例

其实,在文化和旅游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前,“文旅”一次已经被广泛提及,甚至形成了相关产业。

以玄奘之路戈壁挑战赛和八百流沙极限赛著称的行知探索,很早就已经意识到文化和旅游融合的趋势。从2006年首届玄奘之路戈壁挑战赛开始,到今年已经是第13届。比赛路段设在甘肃和新疆交界的莫贺延碛戈壁——史称“八百里流沙”,一千三百多年前,玄奘法师在这里经历了追杀、背弃、迷路、彷徨、生死……最终立下铮铮誓言:“宁可就西而死,岂能归东而生”、“不至天竺终不东归一步”。尽管五天四夜滴水未进几将殒绝,但依然心无所惧一往无前,最终实现了从坚持到超越的伟大升华。行知探索以此典故,深挖其文化内涵,结合敦煌市“大敦煌文化景观大道”政策,与当地政府联手打造了这个经典的文旅产业项目,效益可观。

❾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加强安全文化教育要做哪五个方面的工作

不一定是五个方面

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安全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值得重视研究的永恒课题。倡导安全文化要以安全教育为主,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人的本质安全的目标。

安全文化是保护人的身心键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生产价值和人的价值的文化,它是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战略措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管理机制运行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这个方针则体现在安全文化之中,是人们生产及生活全部活动的根本思维准则。“安全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当代人们对安全价值的肯定,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第一的哲学、安全第一的生活需要、安全第一的管理机制,是安全文化的出发点,也是安全的归宿,是值得我们重视研究的永恒课题。下面,就加强职工安全文化教育淡点粗浅的认识。

一、倡导安全文化要以安全教育为主。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很早以前就曾以“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临深履薄”、“防患于未然”等安全警句去教育人们,干什么事情都要注意安全,“先患虑患谓之豫,豫则祸不生,实质上这就是原始的安全文化之安全教育。在当今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更要倡导安全文化,更离不开安全教育,安全文化教育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样,对提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文化素质及防范各种灾害的侵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始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倡导安全文化首先要抓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

对一个单位来讲,一把手和主要领导是否重视安全,是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管理知识,是能否搞好安全文化教育的关键,单位领导安全意识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因为领导具有相对权威性及组织协调能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领导重视了,组织、经费和人员就都有了保证,倡导安全文化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都将有可能变为现实。我认为不论单位大小,人员多少,作为单位领导,首先要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在制订计划、发展目标、安排工作任务时,必须以安全保证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不能为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而置职工的人身安全于不顾,冒险生产作业。其次,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自觉模范地遵守各种安全制度,给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第三,必须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知道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并积极加以预防,以自身的人格魅力营造一个“以讲安全为荣,不讲安全为耻”的职工心理环境。

2、倡导安全文化要抓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教育仅抓主要领导的安全教育只是抓住了关键,但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环节要靠安全管理人员去实施、去管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安全管理队伍,就有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上,决不能以老、弱、病、残来应付,而应选用精兵强将担此重任。同时,对于在工作中脱颖而出的具有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管理干部,要从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注重对他们进行理论性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千方百计地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素质,提高其对事故的分析、预测、控制能力。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超前教育的目的在于,一般职工还要靠他们去培训、去教育,他们的安全文化教育水平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所以,要把抓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当作重点来抓,只有这样,一个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二、运用安全文化促进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代表了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而管理水平又表明了单位的综合素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安全的要求程度越来越高,同时,相应地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也越来越严重。

文化与教育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文化通过教育才能积累、传播、继承和发展,才能成其为文化,而教育又要通过文化来实现。过去,我们抓安全工作只知就安全管理谈安全教育,现在看来显得有些肤浅了。安全在工作中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安全文化能促使管理步入更深的层次,使职工在一种新的观念指导下去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逐步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气氛,不论在什么场合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是无可争议的,也就是说“安全第一”是生产及生活全部活动的根本思维准则。实现安全文化,就是要求每个单位把实现生产的价值与实现人的价值统一起来,而这些价值的实现就是要通过安全教育的媒介或手段来达到。

❿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被废后是否有相应的新法律法规

举大型活动(包括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2012-08-14一、事项名称:区内举大型活动(包括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二、事项类型:许可三、法律依据:(1)《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9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第三条、第八条。(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法》(1999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44号令)第三条。《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9月9日)四、条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五、所需材料:(1)主者上级单位批准文件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批示。举大型活动的申请。(3)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主单位资质证明。(5)有承者的提交主者与承者之间签定的安全协议书。6、场地租赁协议书,场地提供方出具场地安全措施。(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8、有临建设施的提交现场临时建筑设施搭建合同书、用电说明书。(9)对外售票的活动提交票证样本。(10)保安服务协议书。(11)活动现场平面图。(12)活动场地安全证明材料。(13)在文物保护单位举活动需持文物和消防管理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14)安全风险预测评估报告。(15)其他相关材料。六、程序:窗口受理→审批工作人员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主管副支队长审批(5个工作日)→报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审批(5工作日)→窗口发证。这是关于新出来的举大型活动的主要流程,虽说2010年废止,但只是废止其中的负责环节,根本程序还是需要按法律法规去操作,因为这样既是保证举大型活动的安全性也是对当地群众反应的一种社会现象,对己对他人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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