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的安全问题事例
『壹』 最近几年内发生的农产品安全事件具体事例!!急!
2010年1月25日至2月5日,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陵水县英洲镇和三亚市崖城镇等地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经追溯,超标样本均来自海南省凌水县英洲镇和三亚市崖城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对不合格豇豆予以销毁,并根据湖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市场监管措施。2月6日,武汉市农业局局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自函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海南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场。三亚农业局局长因带毒豇豆事件被通报批评,海南毒豇豆农药来源仍未明 无辜菜农利益受损
『贰』 有关安全的事例或资料
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20人、教师1人,18人受伤。
16日,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
山西沁源大货车撞人至少21人死 多为学生和教师。
11月14日早6时左右,山西省沁源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据沁源县交警大队介绍,至少已有21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多数为学生和教师。沁源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南新燕介绍,事故发生在沁源县一段乡村公路。一辆大货车撞向路边的师生导致事故。
-6名学生突然死亡
南曜村教学点位于蒲城镇(原刁口乡)南曜村,南曜、牛腰、底家河三个自然村的孩子们在此上课,只设有一至二年级,共有11名学生,5名是本村的,只有牛腰、底家河两村的6名学生在校寄宿。
今日上午,记者赶到蒲县人民 窗体顶端医院了解情况。据急诊室护士长贺大夫介绍,6个孩子是昨晚8时30分左右出现不适的,9时40分送到医院时脸色苍白,瞳孔放大,手脚变凉,经医院诊断,两个男孩4个女孩已全部死亡。
出事后,最先知道消息的家长是牛腰村村民赵运红,学校往县城医院送孩子的车就经过他家门前。他急忙上了车,见9岁的女儿赵霞闭着眼躺在车上,过去一摸,孩子手脚都凉了。记者在蒲县人民医院急诊病房看到,几个孩子的家长因打击太大,痛不欲生,正在接受吸氧和输液等治疗。此次事件共涉及5个家庭,其中牛腰村付根强、张宝梅夫妇的一双儿女同时罹难,女儿付静静10岁,儿子付宏伟才6岁。据了解,6个孩子的父母大都是晚上9时许接到通知的。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学校平时晚上6点食堂开饭,8点半熄灯,孩子们有时也到校外小卖部买吃的。当晚过了熄灯时间后,学校值班人员发现宿舍的灯还亮着,进去一看,发现6个孩子已经昏迷,赶紧送往医院。
-各部门介入调查
据省食药监局
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黄登宇介绍,事件发生后,临汾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今天,6名学生的呕吐物被分成两份进行检测,一份送往太原,一份送往北京。此次事件究竟是有人故意投毒还是另有原因,只有等待检测报告出来才能作出鉴定。如果检测结果证实是食物中毒,待查清原因后,食药监部门将联合监察、纪检部门处理有关责任人;如有人蓄意投毒,则将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另外,省卫生厅应急办已经做好准备,全力配合此次调查。省教育厅厅长李东福今天上午得知此事后,也立即派人前往蒲县调查此事。
目前,5名本村学生已被安排到附近学校上学,蒲县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
『叁』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肆』 关于安全的平常事例
红灯行绿灯行~
『伍』 目前我国农家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1)经营理念落后,产品缺乏品牌特色和文化内涵。农家生态旅游的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经营理念相对落后。目前,农家生态旅游的经营主体是农民,因其文化素质不高,加之小农思想影响,使得农民的思维特征偏于实用理性,只注重自身经济效益,却无视社会经济效益,对于农家生态旅游的发展缺乏全局和长远的考虑。
特色和品牌是吸引游客的关键因素,农家生态旅游开发的初衷,就是为了给城市居民提供一种变换城市生活方式的环境,提供一个认识农村的机会。而事实上,现在农家生态旅游经营农户的经营理念雷同化的倾向严重,品牌意识淡薄,旅游产品文化含量低。提供的休闲旅游产品内容单调,仅限于麻将、棋牌、卡拉OK等娱乐产品,缺乏品位和个性化色彩;对生态文化、乡土文化、乡村民俗等文化内涵没有深入挖掘。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缺少健康的娱乐休闲项目和健身的参与性活动及文化的学习性活动。这就忽视了当代游客的多元娱乐需求和追求健康雅致型消费方式的潜在需要,导致游客消费方式呈现快进快出的浅层旅游状态,重游率低,不能适应现代旅游市场的需求。
(2)经营资金缺乏,缺少统一规划。现阶段我国的农家生态旅游经营大多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以在资金投入方面有一定难度。由于业主前期投资较大,资金回收缓慢,而游客品位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经营项目无特色,再投入乏力,久无变化,部分生意萎缩,甚至难以维持经营。
由于缺乏对地理位置、自身资源、本地政策、市场需求、基础设施、乡村民俗的调研,及对环境承载力的评估,导致经营农户盲目投资上项目,所开发的旅游产品没有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有些地方在开发建设上脱离了朴素、自然、协调的基本原则,片面追求规模大和现代化,不仅脱离了农家生态旅游的内涵,而且破坏了环境和谐,从而降低了旅游吸引力。
(3)管理体制不健全,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农家生态旅游尚未纳入旅游或工商部门的正式管理范围之内,也未向税收部门纳税,其开业、停业都较随意,有些农户为节约成本,找几个“亲戚”就开始经营,还有些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也就地开张。因此,一些农家生态旅游存在“宰客”现象,严重影响了农家生态旅游的形象。
农家生态旅游的开办者大多是当地的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较差,整体接待水平较低。而游客旅游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娱乐的同时享受优质的服务,游客在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时必然会对农家生态旅游大打折扣,从而不利于农家生态旅游的长远发展。农家生态旅游虽然数量不少,但规模小,大多处于无序状态,每个农家生态旅游各自为战,没有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理念,很难做大、做好、做强。
(4)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质量不达标。农家生态旅游开展地区一般是市郊和农村地区,很多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旅游的开发。首先,交通问题突出。通往农舍的道路较差,交通不太方便。由于外地游客对当地地理环境不熟悉,而又缺少明显的指示牌,可进入性差。其次,休闲设施欠缺。很多农家生态旅游休闲设施过于简陋,缺少可供游人舒适停留的设施,如树荫下的凉亭、坐椅、茶室等。再次,配套设施不齐全。医疗保健站、药店、小超市、理发店等配套设施都还不健全。此外,供水、供电不足、排污不畅、垃圾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这些都影响了农家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长期以来不良的卫生习惯及卫生基础条件欠缺等原因,农家生态旅游的卫生状况不达标现象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部分的农家生态旅游没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住宿和饮食环境卫生、安全存在严重的隐患。2004年广西桂林农家生态旅游中出现的80多名游客群体中毒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近几年,一些地方对农家生态旅游给予保护的政策,大量发展,特别是在连点成片地方的农家生态旅游地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以几年前火爆一时的松华坝片区农家生态旅游为例,这里地处昆明市饮用水源区,但是很多农家生态旅游产生的垃圾仍用火烧,生活污水也随意排放,成为松华坝水质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农家生态旅游的卫生、环保状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5)宣传力度不够,促销意识不强。大多数农家生态旅游经营者市场促销意识不强,缺乏主动宣传和参加集体促销的积极性。加之经营规模小而分散,与旅行社等服务机构联系不密切,没有形成较完整的宣传营销网络体系,导致其资源和产品的知名度难以扩展,品牌效应难以形成。
『陆』 关于安全方面的警示文 1000字左右,要有事例
有一种美,深埋在古垒下,是一种可以吸引灵魂的美,它,深藏不露;
有一种美,飘逸在浮云上,是一种可以创造生命的美,它,如影相随。
这种美就是——安全之美,文明之美。
同学们,在父母的眼里,我们是含苞欲放的花蕾;在老师的眼里,我们是展翅待飞的雏鹰;这就是我们,身上寄托着父母、老师、祖国的希望。大家处在这美好的环境里,可有的同学不注意“安全”二字,给自己带来了痛苦,痛心之余,我们苦苦反思,在紧张的学习之后,在快乐的玩耍时刻,有些同学忽视了安全问题,让关心我们的老师和家长很担心。
我很幸运,我是日照港中学的一名学生,亲身体会到港中优越的教育环境,安全文明的校园气氛。在港中,你会听到朗朗的读书声,亲切的问候声;你会看到学生文明的举止,谦让的身影;你能随时感受到领导的关心,老师的爱护!楼梯上“轻声漫步靠右行”的提示,宿舍中“文明有序不搞恶作剧”的警语,让我们时时生活在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中。
学生是校园安全的主体,又是学校安全的受益者。对于安全,我们必须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安全在心,生命永驻。
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就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我们的生活中“消失”。危险总是在你不经意间敲门,死神也总是降临在那些没有准备的人身上。在江苏省苏州市,一所幼儿园遭一男子持刀行凶,有28名儿童被砍伤,其中重伤4人;在河南省周口市,一所中学放学时,因同学下楼时发生拥挤踩踏,造成19人跌落受伤,其中1人死亡;在重庆市,一农用车搭载放假回家的同学 和老师,强行通过一座漫水桥时被洪水冲走,19人失踪。
生命犹花,虽可绽放天下,但如不精心呵护,顷刻间就会凋零;生命犹水,虽可滋润万物,但如不精心照料,顷刻间就会蒸发;生命犹戏,虽然十分精彩,但演出只有一次,没有彩排不能再来!生命只有一次!丧失了宝贵的生命,你就丧失了无法衡量的财富!所以,我们应该把安全时刻记在心中,落实在行中,严守校规校纪,注意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用火,防范意外伤害。当校园停电时,我们要站在原地听从老师指挥;当火灾发生时,我们要沉着面对学会自救;当地震来临时,我们要躲进角落或听从命令……遇到危险不慌张,不拥挤,跟随队伍走出困难;上下楼梯不跳台阶,不把扶手当滑梯,课间玩耍不打斗,同学友爱讲文明……
安全创造文明,一个人的文明,会给大家带来快乐、温馨。那么文明在哪里?小朋友说:“文明在学校的宣传橱窗里”,爸爸妈妈说:“文明在图书馆的每一页纸里”,历史学家说:“文明在几千年前的古希腊罗马”,而我,一个朝气蓬勃、自信自强的中学生说:“文明在我们的行动中,文明在校园的每个角落!”文明,是同学间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文明是见到师长时的尊敬,文明是踩到他人的一声“对不起”,文明是同学们相互的关爱与宽容。因为有了文明,所以有了道德;因为有了文明,所以有了高尚!文明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更加安全,让我们做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让文明之花开的更加美丽,更加灿烂!
安全是火,点燃生命之灯;文明是灯,照亮生命之路;安全文明是路,引导我们走向新的辉煌!生命是晶莹剔透的露珠,折射出七彩的光芒;文明是鲜嫩的花朵,散发出迷人的清香。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让我们的生命在校园里焕发出奇光异彩,演奏出华美的文明乐章!
面对庄严的生命,美丽的青春,我宣誓:严格自律,改正陋习;诚实守信,礼貌谦让;遵规守纪,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文明至上。
安全在我心,文明伴我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
『柒』 关于安全的例子
一项统计表明,交通事故是造成4至14岁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主要原因,已成为“头号杀手”。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我国中小学生交通死亡人数高达4104人,占总数的3.9%;受伤人数为19196人,占总数的3.88%。根据调查分析,我国中小学生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分别为:骑自行车违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校车车祸事故等。现象1骑自行车违规宝宝是个运动爱好者,骑独轮车耍特技堪称一绝,这也使得他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时骑得飞快。一天,从胡同里飞速冲出来的小车将他撞倒在地,从此宝宝失去了双腿。像宝宝这样在路上飚车、飞速骑自行车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已成为城市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上学放学途中成群结队侵占路面、打闹、骑自行车搭肩、撒把、随意横穿公路,狭窄的路面、飞快的车速、互相追逐使越来越多的学生葬身在车轮之下。对策:据统计,学生交通事故90%以上是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无序行走所致。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全民教育应对汽车时代的到来。在我国,对于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除了批评、教育、安抚以外,并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证。点评:在美国对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由于美国涉及自行车交通的事故中,有60%的儿童是头部受伤。因此,许多州制定了配戴头盔相关法律。加州规定18岁以下少儿骑自行车必须戴头盔,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乔治亚、马里兰、田纳西等州规定16岁以下必须戴头盔。以上做法虽然没有起到杜绝事故的作用,却让死伤数明显减少。现象2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我国相当普遍,这也是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一项在8省市进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的结果显示,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中小学生受伤害的首要原因。而上、下学路上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有对比表明,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意识较成年人要高,经常会看到过马路时大人拉着孩子横穿马路,多数孩子此时会制止家长的行为,但也有不少孩子跟着家长跑,可见家长对孩子起到了不良的带头作用。有关专家建议,进行安全教育时应当让家长与孩子共同参与。此外,尽管许多地方中小学生放学都有交警或教师负责护送,但学生在路上嬉戏、打闹并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在少数。
『捌』 关于安全的事例
2007,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20人、教师1人,18人受伤。
16日,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
山西沁源大货车撞人至少21人死 多为学生和教师。
11月14日早6时左右,山西省沁源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据沁源县交警大队介绍,至少已有21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多数为学生和教师。沁源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南新燕介绍,事故发生在沁源县一段乡村公路。一辆大货车撞向路边的师生导致事故。
『玖』 安全隐患的事例。
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l.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等。
4.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游戏时如何保证安全?
游戏是同学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在游戏中也要树立安全观念:
1.要注意选择安全的场所。要远离公路、铁路、建筑工地、工厂的生产区;不要进人枯井、地窖,防空设施;要避开变压器、高压电线;不要攀爬水塔、 电杆、屋顶、高墙;不要靠近深湖(潭、河、坑)、水井、粪坑、沼气池等。这些地方非常容易发生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亡事故。
2.要选择安全的游戏来做。不要做危险性强的游戏,不要模仿电影、电视中的危险镜头,例如扒乘车辆、攀爬高的建筑物、用刀棍等互相打斗、用砖石等互相投掷、点燃树枝废纸等。这样做的危险性很大,容易造成预料不到的恶果。
3.游戏时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游戏的时间不能太久。这样容易过度疲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最好不要在夜晚游戏,天黑视线不好,人的反应能力也降低了。容易发生危险。
上体育课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体育课在中小学阶段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重要课程。体育课上的训练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安全上要注意的事项也是因况而论了。
『拾』 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1.挖掘文化内涵,开发特色化产品
(1)、树立鲜明的乡村意象,保持独特的乡土气息
乡村意向是乡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人们头脑里所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图像”,其主要表现为乡村景观意象和乡村文化意象。远景设计院指出鲜明的乡村意象是乡村旅游得以发展的巨大财富,是一项对城市旅游者具有巨大吸引力的无形旅游资源。乡村意象强调的是一种整体氛围,而这种整体氛围的体现,必须靠对内营造和对外宣传两方面结合才能够完成。因此,在乡村旅游开发中,一方面必须有意识在乡村营造一种“可印象性”的整体氛围,另一方面又必须通过宣传把它推向市场,形成鲜明的乡村意象。如淮北平原的“绿洲仙境”----小张庄,江苏“江南农村”----周庄等都是靠这种方式树立起鲜明的乡村意象,并进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
(2)、挖掘乡村资源的文化内涵,开发特色化产品
我国地大物博,乡村资源的文化内涵丰富,有着反映人与自然的依存和延续、形态独特的乡村聚落;有着反映我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宗教理念、社会组织形式和家庭关系、古朴典雅的乡村建筑;有着浓厚文化底蕴的乡村节庆、农作方式、生活习惯、趣闻传说。将这种文化内涵挖掘出来,深层次、多方位开发设计适销对路、具有乡村特色的产品,才能增强乡村旅游产品吸引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当前,我国乡村旅游地应加强休闲娱乐、民俗风情及“绿色产品”等特色产品的开发,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乡村旅游才不流于浅层次的观光游览,不局限于旅游资源的表面现象,才能更富于观念和感情的沟通与体验,更钟情于表象下文化底蕴的体验,更具有民间文化的独特魅力。这也才能解决文化含量不够的问题。
(3)、注重产品参与性和知识含量,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提高旅游活动的参与性和知识含量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也是留住游客、延长其逗留时间的最好方法。乡村旅游经营者要充分利用当地特有的农家气氛及农事活动,使旅游项目贴近农家生活,营造出一种真正的“农家乐”。如可让旅游者与渔民一起随船撒网捕鱼,和农民一起防线织布,制作工艺品、绿色食品,一起参加民族节庆活动;可以根据季节的推移、经济作物成熟期的不同,推出具有知识性和乐趣性的、新的农家旅游项目,如举行采茶节、竹笋宴、桃花节、杨梅节、百合宴等。通过提炼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让旅游者体验返璞归真和乡野的乐趣,通过收获劳动成果使旅游者从中获取一定的知识,满足旅游者寓教于乐的需要。
旅游安全是旅游者决定出游要考虑的首要问题。除了一般旅游共有的安全问题外,乡村旅游安全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农事方面的操作性安全问题。由于乡村旅游参与性强,而游客又不熟悉农村的农事操作,所以很容易由于操作不当而出现安全问题。二是农药、肥料、植物花粉造成的皮肤过敏问题。如游客可能因为农田中的肥料、残余农药等引起皮肤骚痒,在果园中活动也可能因某种植物花粉引起皮肤不适等等。所以对游客参与性项目要加强监导,以保证乡村旅游活动的安全。
2.政府主导、健全相应管理体制、实施规范化管理
要解决乡村旅游产生的没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方法,必须采用政府主导,行政、经济、法律等相配套的宏观调整、监督、指导和管理手段和方法。 乡村旅游地政府要把乡村旅游的管理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出乡村旅游相关管理办法或条例,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审批、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规范与监督,引导其逐步走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乡村旅游在内部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自负盈亏。但对游客市场和社会来讲,一个地方的乡村旅游地是一个整体,有着整体的形象和全局的利益。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和职能管理部门为广大游客的利益、当地经营户的利益、旅游地健康发展的长远利益积极引导,进行规范管理。如,成都龙泉驿区把乡村旅游纳入该区旅游局管理的工作范围,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各方支持、发挥优势、大办旅游”的方针,把争创国家级花果山风景名胜区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未来目标,大大提升了乡村旅游地的地位。
制定相关法令法规,使乡村旅游的经营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乡村旅游地向法制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关键。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应可成立乡村旅游协会,制定有关的章程,对乡村旅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为确实保护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乡村旅游资源,要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环境和景观开发性的破坏。
3 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实行规模化经营
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全方位、综合性的开发各种乡村旅游项目,实施一体化、联合化经营是实行规模化经营的基础。
在设施设备条件的建设上,要加强乡村旅游地公共设施与食宿设施的建设。要解决好交通、通信、厕所等问题。应与交通部门合作,开辟旅游专线,为城市市民游客出游提供方便。在食宿设施建设上,要注意旅游环境和接待设施的卫生标准。由于乡村旅游地的旅游者大多来自都市,他们习惯于都市生活的清洁和环境卫生标准,这就要求乡村旅游经营者在食宿设施建设上要重视厨房、餐具、卧室、浴室、厕所、水池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在全方位、综合性的开发各种乡村旅游项目方面,要大力发展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互相配合的项目,在“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住农家房”的乡村旅游活动项目中把各种乡村民间娱乐艺术如舞狮、龙灯、高桥、吹打乐、花鼓、民歌对唱及各种民俗表演纳入乡村旅游产品中,形成系列和规模,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产生规模经济效益。
4 合理规划、精心设计、灵活营销、打造品牌
乡村旅游地要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打造自己的品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对旅游地的区位条件、资源特色、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及客源市场等进行认真和详实的调查与评价,并以区域旅游经济开发及系统生态学理论为指导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开发。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开发具有区域特色、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具有品牌效应的乡村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