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交通安全问题案例
㈠ 关于交通安全的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鲁莽驾车,祸害一生!
案例一
2000年4月18日5时30分,谭××在未经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某公路由北往南驶至某村路段时,摩托车撞向由东往西横过公路的冯××及自行车,造成冯连人带车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4日死亡。事后,谭不但没有立即报案和积极抢救伤者和保护现场,反而驾车逃逸。谭于4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4月30日公安机关对谭进行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00年4月17日5时20分,吴××驾驶闽D-0326*号大客车运载39名乘客从A市往B市,以时速113公里行驶至B市环城高速公路左线12公里+400米时,吴超越前方车辆变道驶入右边主车道进程中,适遇右边主车道前方有唐××驾驶的粤A-0958*号半挂大货车(核载10吨)运载21吨货物以约30公里的时速慢行。吴见状取左方向避让不及,致车右前部碰撞大货车左后部。造成大客车乘务员林××当场死亡,乘客吴××和司机唐××受重伤、其他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损坏(直接损失约20万元)的特大交通事故。由于吴××驾车超速行驶,没有和前车保持足够的行车距离,违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标记的规定。"及第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之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于唐××驾驶超载货物的车辆及低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标记的规定。"之规定,应负事故次要责任。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对犯罪嫌疑人吴××执行逮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1999年12月8日23时许,李××饮酒后驾驶桂N-3967*号摩托车(附载陆××、谢××)在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A桥时,因摩托车与桥面围栏相撞,造成谢××被抛下桥底泥地,当场死亡,陆××与谢××不同程度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李××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超载及忽视路面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及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
1999年12月26日2时0分,陈××酒后驾驶粤A-9894*号两轮摩托车,途经广州大道由北往南驶至某大桥桥面时,失控碰撞中心铁护栏后倒地,致使其本人倒地受伤送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及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认定,此事故是由于陈××酒后驾驶摩托车碰撞中心铁护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之规定,应负全部责任。
案例五
1999年12月27日17时30分,冯××骑自行车在A路由东往西行至B路口时,由东往南左转弯横过机动车道,恰遇黄××驾驶粤A-4F52*号小客车由东往西驶至,但因距离过近,小客车头碰撞自行车致冯××连人带车倒地,造成冯××头部重伤,经送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认定,此事故是由于冯××骑自行车在横过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及没有避让车道来车造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的规定,应负主要责任。黄××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忽视安全,措施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后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规定,应负次要责任。经批准,对黄××罚款150元,吊扣驾驶证5个月,期满后复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㈡ 关于交通安全的事例
1、上海07年7月13日消息 6月22日下午,一名10岁的小学生突然冲出高架下的隔离栏,撞上飞驰而来的桑塔纳小轿车,路面顿时一片血迹,幸好被及时送至医院,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2、安徽07年3月1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206国道安徽长丰徐庙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5名小学生在放学途中被一辆阜阳牌照的黑色奥迪轿车撞死,另有1名学生受重伤。
3、6月7日1 2时30分,房山区霞云岭乡银水村村民李兴明(男,8岁)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时,适有湖北省雄县小步村村民韩东辉(男,35岁)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0日死亡。
4、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5、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7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出境旅游交通安全问题案例扩展阅读:
全球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群中,行人(占22%)、骑自行车者(占5%)和摩托车驾乘者(占23%)的死亡人数总和占到了所有死亡人数的50%。
全球数据分析显示,不同收入水平的国家和不同区域之间这一数据比例具有显著性差异。相比高收入国家,在中低收入国家的行人、骑自行车者和摩托车驾乘者(包括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死亡比例更高,在部分中低收入国家这一比例甚至高达75%以上。
全球交通安全政策法规的颁布以及改善措施的实施,普遍忽视对非机动车使用者的约束和保护,只有79个国家实施或制定了将人行横道、自行车道与高速机动车道分开的保护行人和骑车者的政策或工程技术手段。全球范围内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非机动车使用者安全的认知度亟待提高。
㈢ 有哪些关于交通安全的事例
交通事故是造成4至14岁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主要原因,已成为儿童的“头号杀手”。
2003年,中小学生交通死亡的人数高达4104人。受伤人数为19196人。
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有:骑自行车违法交通规则,行走违反交通规则,校车出现交通事故等。
另外,中小学生放学后成群结队走在马路上,侵占路面、打闹、骑自行车搭肩、随意横穿公路,飞快的车速、互相追逐等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出现的原因。
还有一个学生家长,在赶去给孩子开家长会的路上,由于慌张,没有看清车辆,不幸倒在卡车的轮胎之下,在几分钟的功夫,本来一个幸福的家庭被拆散了。
㈣ 列举交通安全的事例。
骑自行车违规
宝宝是个运动爱好者,骑独轮车耍特技堪称一绝,这也使得他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时骑得飞快。一天,从胡同里飞速冲出来的小车将他撞倒在地,从此宝宝失去了双腿。像宝宝这样在路上飚车、飞速骑自行车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已成为城市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我国相当普遍,这也是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一项在8省市进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的结果显示,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中小学生受伤害的首要原因。而上、下学路上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有对比表明,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意识较成年人要高,经常会看到过马路时大人拉着孩子横穿马路,多数孩子此时会制止家长的行为,但也有不少孩子跟着家长跑,可见家长对孩子起到了不良的带头作用。
学校校车事故及车祸
22座车塞进58人,这是某报的一则报道。某日下午,南方某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两民警巡逻执勤至某路段时,发现一辆普通客车有超载迹象,拦截检查发现,核定载客量为22人的客车竟然实载有58人,其中有小学生55人,超载率达163%。同时,这辆客车的行驶证年审签章竟然是伪造的。后经查证,该客车系该市某小学的校车。
轿车拐弯撞了电动车
高新区颖秀路与天辰大街路口,南北方向绿灯,一辆轿车左转弯快速驶入路口,对向一辆直行电动车也进入路口,就在轿车将要拐出路口时,两车撞在一起。电动车和骑车人都摔倒在地,骑车女子左手骨折。司机却往对方身上推,一味指责非机动车车速快,却对自己转弯不让直行、不靠路口中心点左转避而不谈。
醉酒摔倒被轧身亡
一辆出租车停在槐荫区南辛庄西路北口下客;一名遛狗男子由北向南走走停停,而就在乘客下车从后备箱拿东西的时候,遛狗男子不知为何突然后退了几步,接着摔倒躺在了机动车道上,此时司机起步准备离开,由于男子摔倒的位置,正好是驾驶人的盲区,悲剧发生了。老人已经去世,经检测老人醉酒了。司机走神撞伤老人
平阴县锦东大街振兴街路口,东西方向绿灯,一位老人正小心翼翼地通过路口,一切看似都很正常,但十几秒钟后,老人被飞奔过来的车辆撞到,多处骨折。当时路况、天气状况都很好,怎么还会有事故发生呢?民警调查得知,面包车转弯时,由于阳光刺眼,加上司机有些走神,司机自始至终就根本没有发现这位老人。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
南辛庄西路与王官庄北街路口,南北信号绿灯,一辆黑色轿车由北向南准备通过路口,而与此同时,一名女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进入路口,手里还打着雨伞。面对红灯,该女子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前行,结果意外发生了。水泥罐车撞死人
在凤山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一辆水泥罐车打着转向灯,由西往南准备右拐,在罐车的右前方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同向行驶。司机观察不当,自始至终没看见该男子,致使意外发生。伤者庞某被碾轧得血肉模糊,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毒驾”连撞两车
经十东奥体西路路口,东西方向的直行信号灯为红灯,一辆丰田花冠轿车由东往西闯着红灯飞速驶过路口,先是与一辆由西往北左转的羚羊车相撞,随后又与一辆黑色奥迪车相撞。经调查,肇事者李某不但醉酒,而且还无证、超速,同时也吸毒了。孩子玩耍被撞伤
在市中区白马北区,两名家长分别带着一名幼儿快乐地玩耍,一辆摩托车驶过,小男孩差点被撞到,而家长却仍没有意识到孩子处境的危险。一会儿,张某骑着一辆电动车快速驶来,意外发生。张某和一男孩全都摔倒在地,并受轻伤。
㈤ 关于交通安全问题 典型事例 急!!
一项统计表明,交通事故是造成4至14岁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主要原因,已成为“头号杀手”。
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我国中小学生交通死亡人数高达4104人,占总数的3.9%;受伤人数为19196人,占总数的3.88%。
根据调查分析,我国中小学生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分别为:骑自行车违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校车车祸事故等。
现象1骑自行车违规
宝宝是个运动爱好者,骑独轮车耍特技堪称一绝,这也使得他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时骑得飞快。一天,从胡同里飞速冲出来的小车将他撞倒在地,从此宝宝失去了双腿。像宝宝这样在路上飚车、飞速骑自行车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已成为城市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上学放学途中成群结队侵占路面、打闹、骑自行车搭肩、撒把、随意横穿公路,狭窄的路面、飞快的车速、互相追逐使越来越多的学生葬身在车轮之下。
对策:据统计,学生交通事故90%以上是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无序行走所致。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全民教育应对汽车时代的到来。在我国,对于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除了批评、教育、安抚以外,并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证。
点评:在美国对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由于美国涉及自行车交通的事故中,有60%的儿童是头部受伤。因此,许多州制定了配戴头盔相关法律。加州规定18岁以下少儿骑自行车必须戴头盔,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乔治亚、马里兰、田纳西等州规定16岁以下必须戴头盔。以上做法虽然没有起到杜绝事故的作用,却让死伤数明显减少。
现象2行人违反交通规则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我国相当普遍,这也是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一项在8省市进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的结果显示,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中小学生受伤害的首要原因。而上、下学路上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有对比表明,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意识较成年人要高,经常会看到过马路时大人拉着孩子横穿马路,多数孩子此时会制止家长的行为,但也有不少孩子跟着家长跑,可见家长对孩子起到了不良的带头作用。有关专家建议,进行安全教育时应当让家长与孩子共同参与。此外,尽管许多地方中小学生放学都有交警或教师负责护送,但学生在路上嬉戏、打闹并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在少数。
对策:不久前山西沁源特大交通事故向人们敲响了警钟,由车祸引起的交通事故每年都会“残害”无数中小学生的生命。从某种角度而言,车速是事关生死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表明,行人被行驶速度40mph(每小时车速40英里)的车辆撞倒,生还可能为85%。调查表明,校门口200米内是中小学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之一,而交通事故占了绝大多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在学校周边增设了许多禁速标志,画了人行横道线,优化了信号配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降低了校门口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点评:发达国家对于将儿童置于危险的司机都制定了予以处罚的相关法律。美国为了减少青少年驾车事故,许多州通过了逐级驾照颁发法律,根据此法,青少年要通过多个要求严格的步骤才能最终获得驾照。一些州还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律,限制青少年驾车所载乘客的数量或是晚间禁止其驾车上路的法律。“上学安全路线”是一个卓有成效的项目,不仅在美国得到了推广,而且被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效仿。
㈥ 交通安全的事例
一项统计表明,交通事故是造成4至14岁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主要原因,已成为“头号杀手”。
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我国中小学生交通死亡人数高达4104人,占总数的3.9%;受伤人数为19196人,占总数的3.88%。
根据调查分析,我国中小学生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分别为:骑自行车违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校车车祸事故等。
现象1骑自行车违规
宝宝是个运动爱好者,骑独轮车耍特技堪称一绝,这也使得他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时骑得飞快。一天,从胡同里飞速冲出来的小车将他撞倒在地,从此宝宝失去了双腿。像宝宝这样在路上飚车、飞速骑自行车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已成为城市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上学放学途中成群结队侵占路面、打闹、骑自行车搭肩、撒把、随意横穿公路,狭窄的路面、飞快的车速、互相追逐使越来越多的学生葬身在车轮之下。
对策:据统计,学生交通事故90%以上是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无序行走所致。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全民教育应对汽车时代的到来。在我国,对于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除了批评、教育、安抚以外,并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证。
点评:在美国对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由于美国涉及自行车交通的事故中,有60%的儿童是头部受伤。因此,许多州制定了配戴头盔相关法律。加州规定18岁以下少儿骑自行车必须戴头盔,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乔治亚、马里兰、田纳西等州规定16岁以下必须戴头盔。以上做法虽然没有起到杜绝事故的作用,却让死伤数明显减少。
现象2行人违反交通规则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我国相当普遍,这也是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一项在8省市进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的结果显示,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中小学生受伤害的首要原因。而上、下学路上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有对比表明,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意识较成年人要高,经常会看到过马路时大人拉着孩子横穿马路,多数孩子此时会制止家长的行为,但也有不少孩子跟着家长跑,可见家长对孩子起到了不良的带头作用。有关专家建议,进行安全教育时应当让家长与孩子共同参与。此外,尽管许多地方中小学生放学都有交警或教师负责护送,但学生在路上嬉戏、打闹并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在少数。
对策:不久前山西沁源特大交通事故向人们敲响了警钟,由车祸引起的交通事故每年都会“残害”无数中小学生的生命。从某种角度而言,车速是事关生死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表明,行人被行驶速度40mph(每小时车速40英里)的车辆撞倒,生还可能为85%。调查表明,校门口200米内是中小学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之一,而交通事故占了绝大多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在学校周边增设了许多禁速标志,画了人行横道线,优化了信号配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降低了校门口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点评:发达国家对于将儿童置于危险的司机都制定了予以处罚的相关法律。美国为了减少青少年驾车事故,许多州通过了逐级驾照颁发法律,根据此法,青少年要通过多个要求严格的步骤才能最终获得驾照。一些州还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律,限制青少年驾车所载乘客的数量或是晚间禁止其驾车上路的法律。“上学安全路线”是一个卓有成效的项目,不仅在美国得到了推广,而且被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效仿。
现象3学校校车事故及车祸
22座车塞进58人,这是某报的一则报道。某日下午,南方某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两民警巡逻执勤至某路段时,发现一辆普通客车有超载迹象,拦截检查发现,核定载客量为22人的客车竟然实载有58人,其中有小学生55人,超载率达163%,同时,这辆客车的行驶证年审签章竟然是伪造的。后经查证,该客车系该市某小学的校车。
三次超载被查获。据报道,一学校校车在运送学生时,被交警查获,发现超载了7人。当时驾驶员称不知道临时号牌车不能载客,并因该校另一辆校车坏了,自己才代班去接学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继前两次分别超载11人、超载54人被查处后,该校出现的又一次违法行为。
以上只是笔者随意从媒体中撷取的片断。据统计,由于车辆超载造成的事故占到了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的绝大部分。记者在采访和暗访时发现,一些民办学校的校车存在着严重的“超载”现象:不少只能乘坐20多人的车里挤了三四十人,有的甚至乘坐了50人。一些民办学校这样解释,因为学生比较小,有些可以挤在一起坐,比如大人2人坐一排,学生就可以3个人。因此,虽然人多,但都有固定的座位,并不一定是站着的,并不能算超载。
不少学生家长指出,不少民办学校的校车基本上都是租来的,这些车辆并没有针对小学生身高、年龄等特点而设置低矮的扶手、靠背等。对于孩子来说,即使车辆轻微的晃动也可能让他们跌倒,甚至导致伤害,因此不适合小学生乘坐。但在一些地方,由于受经济的制约,学校交通安全存在巨大的隐患。如,在贫困地区由于路途遥远,坐农用三轮车等运输工具上学的学生非常多,许多孩子家长明知有危险,但为了求学,也不得不让孩子坐这种车。
对策:加大校车投入及管理。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下,各级各类部门在加强协作配合,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北京市等地加大投入,为大多数学校配备了校车,并对校车司机进行了严格的考验制度,不合格者决不允许上路。由于新配备的校车车况较好,同时统一了对校车的管理,北京等地近些年的校车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点评:欧美以及日本等许多中小学生都是乘坐校车上下学,统计证明,这一交通方式也是最安全的。美国对校车的机械及内部结构的要求很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有35个机动车安全标准适用于校车。纽约和新泽西州最早通过有关校车必须安装安全带的法律,加州、佛罗里达、路易斯安那也通过了此类法律。在阿拉巴马,只有持CDL(商业驾驶执照)的司机才有资格成为校车司机,而且上岗前必须完成教育局规定的12个小时的安全教育课。
大量事实表明:要降低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关键问题还在于教育。记者通过对一些地区安全教育现状的分析发现,安全教育开展得好的地区和学校,安全事故明显低于未开展或开展安全得不好的地区和学校。有许多这样的例子:父子或母女同过马路,经常是父母要违反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被孩子拦住,并被告之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一些孩子的违规,多数是受到父母行为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家长和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安全教育,通过增强全民交通安全的意识,提高抵御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安全问题。
一项调查表明,尽管安全教育已经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展开,但不少流于形式,实效性差,效果并不理想。这一现象在县镇和农村学校中更加普遍。专家建议,安全教育应当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等引导学生讨论、分析和解决安全问题。(本报记者李小伟)
㈦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㈧ 有关交通安全的事例
从别处看的。 你看能用不
有两个人 在一个偏僻的村庄,一条羊肠小道上有一根笔直的电线杆,说也奇怪,常常有人在那出事。不久一对年轻男女不小心骑车撞倒,当场毙命。一天晚上,5岁的小志和他妈妈在回家路上经过那儿,小志突然:“妈妈,电线杆上有两个人。”妈妈牵着他的手快速走开说:“小孩子不要乱说!”但是这件事很快就传开了,有一天,一个记者来采访小志让他带他去看发生车祸的地方,小志大大方方的领他走到那,记者问:“在哪?”小志指指上面,记者抬头一看,电线杆上挂着个牌子, 上写: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参考资料:(安全文化网) 中国每5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每一分钟有一人因车祸伤残,每天死亡280多人,每年死亡10万多人,汽车数量占世界1.9%,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 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车祸以来,全球车祸累计死亡3000万人,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珍重生命,注意安全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因此,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才能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健康成长。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我曾在报纸上目睹这样一个惊心动魄的场面:走在男孩面前的是一位活蹦乱跳的女孩,头上扎着一对粉黄的蝴蝶结,身穿一条漂亮的白纱裙,正准备过马路,绿灯停了,红灯亮了,男孩立刻停在马路边,小女孩却飞快地向前冲。说时迟,那时快,一辆汽车正像箭一样向小女孩驶来。司机来不及刹车,"嘭"的一声,小女孩躺在地上,鲜血染红了白纱裙,是那么令人眩目。她"睡着"了,永远不会醒来了……
她妈妈闻声赶来,看到女儿冰冷的尸体,她失声痛哭,含着眼泪说:"我的宝贝女儿啊,我只有你一个女儿。你去了,我该怎么办?你快醒来。"随后,她妈妈当场昏倒了。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啊,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
唉,一个春光灿烂的生命消失了,真令人悲痛。这悲剧是谁造成的呢?就是小女孩她自己,如果她遵守交通规则,这悲剧是不会发生的……真可谓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啊。我多么希望时间能冲淡一切,让小女孩的妈妈脸上浮出一丝微笑。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黄灯等,绿灯走。过马路不要追逐,要一看,二慢,三通过。
“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还要把它深深地记在心上,把安全放在首位,让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少。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快乐、健康地成长,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
我们还要在班级宣传栏或展览栏上,多贴一些遵守交通、不乱闯红灯等之类的警告语,让同学们更好的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学校了也可以请来警察叔叔,给同学门上关于交通的课,使同学们更好的知道交通对人类的帮助……
让我们遵守交通安全,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这就是时代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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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交通安全事例
一项统计表明,交通事故是造成4至14岁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主要原因,已成为“头号杀手”。
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我国中小学生交通死亡人数高达4104人,占总数的3.9%;受伤人数为19196人,占总数的3.88%。
根据调查分析,我国中小学生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分别为:骑自行车违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校车车祸事故等。
现象1
骑自行车违规
宝宝是个运动爱好者,骑独轮车耍特技堪称一绝,这也使得他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时骑得飞快。一天,从胡同里飞速冲出来的小车将他撞倒在地,从此宝宝失去了双腿。像宝宝这样在路上飚车、飞速骑自行车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已成为城市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上学放学途中成群结队侵占路面、打闹、骑自行车搭肩、撒把、随意横穿公路,狭窄的路面、飞快的车速、互相追逐使越来越多的学生葬身在车轮之下。
对策:据统计,学生交通事故90%以上是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无序行走所致。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全民教育应对汽车时代的到来。在我国,对于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除了批评、教育、安抚以外,并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证。
点评:在美国对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由于美国涉及自行车交通的事故中,有60%的儿童是头部受伤。因此,许多州制定了配戴头盔相关法律。加州规定18岁以下少儿骑自行车必须戴头盔,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乔治亚、马里兰、田纳西等州规定16岁以下必须戴头盔。以上做法虽然没有起到杜绝事故的作用,却让死伤数明显减少。
现象2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我国相当普遍,这也是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一项在8省市进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的结果显示,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中小学生受伤害的首要原因。而上、下学路上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有对比表明,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意识较成年人要高,经常会看到过马路时大人拉着孩子横穿马路,多数孩子此时会制止家长的行为,但也有不少孩子跟着家长跑,可见家长对孩子起到了不良的带头作用。有关专家建议,进行安全教育时应当让家长与孩子共同参与。此外,尽管许多地方中小学生放学都有交警或教师负责护送,但学生在路上嬉戏、打闹并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在少数。
㈩ 总结一下旅游期间遇到的交通问题有哪些
(一)火车客票预定困难
火车是入境背包客在中国旅游乘坐的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它票价低,受气候变化影响小,安全正点,环境污染小且适合长距离移动。入境背包客旅游过程中的不满意地方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中87. 14%的背包客认为火车票难预定是令人最不满意的地方,其次是卫生条件差和语言的不通,分别占8. 26%和4. 6%。
(二)旅游转乘极为不便
从一个旅游目的地到下一个目的地交通转乘不方便,目的地各景点间缺乏便利的交通工具,这是背包旅游与团队旅游相比最大的不便之处。为方便旅游转乘和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在公共交通联合运输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运是经济、合理、迅速、方便地完成旅游者运输需求的一种重要运输组织形式。便捷的交通有利于开发新的旅游目的地,促进地区旅游经济公平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偏远地区道路不通畅极大地影响了偏远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强修建道路,方便旅游者深入腹地探险开发新的旅游目的地,使地处偏远且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有机会在旅游经济增长中分得一杯羹,实现旅游经济发展的公平性。
(三)旅游交通标识不明确
背包客的目的地广泛,尤其喜欢偏远地区,如丽江古城、阳朔西街、大理洋人街等旅游热点地区,这些地区数年前尚不知名,都是被背包客所发现,完全通过背包客的踏勘和驻扎才得以繁荣兴旺,直到现在还发挥着背包客集散地和信息交流中心的作用。背包客在旅游过程中主要依靠自己辨认方向,经常出入鲜为人知的小路,缺少明确道路交通指示牌的小路给其旅行带来很多不便。因此,在这些小路的显要位置设立统一标准的地面标识物是非常必要的。
(四)难以及时获得有效交通信息
调查发现旅游网站和旅游手册是背包客获取旅游以及交通信息的主要途径,但它们侧重于景点介绍、酒店预定,关于目的地路况、交通工具的选择、天气状况等重要旅游信息不能及时发布。旅游网站开通的客票预订、线路预订等多项服务必须“在线预订、离线确认、离线付款” ,背包客无法随时通过网络获得所需要的交通服务和信息。
(五)缺乏有效的交通安全预警和救援机制
随着背包旅游的发展,旅游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背包客对目的地环境不熟悉、对旅行线路及其道路状况不清楚、缺乏自救经验等,导致旅游事故不断发生。背包旅游最需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尤其是那些未经开发的区域危险系数极高,接近于探险。由于缺乏专业的训练,无法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国内旅游保险、预警及救援机制尚有较大缺陷,导致突发事件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