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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4-12-12 19:15:31

A. 如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实现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不断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是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别和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抓好层层分解和落实。通过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三是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四是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年终综合考评,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划拨20万元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一)重视日常监管,加强旅游旺季检查。专题部署春节、清明、五一、杨梅节、国庆等旅游旺季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在节前由局领导带队联合市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分组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重要时段值班力量,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二)主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安全检查。主动协调配合安监、交通、质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旅游餐饮、消防安全等的联合检查和监管。并且与工商、安监等部门积极保持信息沟通,加强对旅游市场动态的掌握。

(三)部署开展自查,督促企业隐患整改。我局专门部署开展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旅游企业按照上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通过深入企业以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全年共督查旅游企业139次,排查一般隐患218项,已整改218项,整改率达100%。

三、加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一)深入开展旅游系统消防安全“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全市旅游系统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练兵,各旅游系统的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明显提高,消防装备得到有效完善,为夯实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抓好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各项措施,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地区及旅游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超强台风“梅花”安全防御工作。在第9号超强台风“梅花”即将登陆我市前期,我局紧急召开会议,积极部署,落实措施,排查隐患,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全力以赴做好防台工作。并专门发布了《慈溪市旅游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要求各旅游企业及时掌握台风发展趋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加强值班带班,台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四)积极推进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我局在年初制订《2011年度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计划》(慈旅字〔2011〕12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创建活动指导小组紧紧围绕平安创建活动工作目标,结合重大节假日,以维护社会稳定,遏制违法犯罪案件,减少安全事故为重点,深入景区现场检查指导,扎实抓好创建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目前慈溪市4A级景区宁波大桥生态农庄已通过慈溪市“平安景区”创建考核验收,现已上报宁波市“平安景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一)积极开展旅游行业宣传活动,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我局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旅游出行安全、游览安全、出境旅游安全等各类旅游安全宣传活动,并借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和消费者权益日向市民发放安全宣传册20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121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市民的旅游安全意识,为慈溪旅游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抢险知识、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手段,提高旅游管理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及单独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求全市旅游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演练。全市旅游企业今年累计开展应急演练79次,其中比较大型的五次,如慈溪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演习,杭州湾大酒店、慈溪大酒店、国际大酒店和沈师桥大酒店的消防应急演练等,都有效的提高了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意识。

2011年,经过全市旅游系统员工的共同努力,慈溪旅游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实现了全行业平安有序健康发展,但旅游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永无止尽,2012年我局仍需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慈溪旅游行业安全,为广大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有序、健康的旅游环境。

B.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1、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对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
3、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志;
5、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促成相关预订服务依约履行。

法律依据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结合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安全宣传与引导、风险提示与防范、应急救助与处置等工作。第八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第十二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预订服务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促成相关预订服务依约履行。第十四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
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或者出境旅游产品代订合同时,应当提示旅游者提供紧急联络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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