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Ⅰ 5a级旅游区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怎么抓
1、强化责任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的主动意识,由过去被动抓安全变为自我主动抓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从高层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组织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仅靠几个安全员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只有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人的防范意识,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
单位领导要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告知他们本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隐患,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专业素质要求,他们不仅要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工作,还必须了解本单位的施工生产,掌握并熟练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参与并指导,监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把责任心强、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熟悉管理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让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企业生产施工现场是动态的,要结合施工现场环境,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和用电设施到位,做到施工标牌化,材料堆放标准化、安全标志规范化、环境防治意识化、作业过程有序化,对施工机具和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整改,认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也是预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减少,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工伤保险是劳动安全的“保护伞”,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个生产环节的系统工程,安全不是单纯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绝对不行的。这就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训作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手段,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也不应该由人力资源部单独完成。如果将安全工作看作是某个部门的事情,那么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
7. 严格奖惩,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
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对那些提出重要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要给予奖励。尤其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他们在安全管理的岗位干的更踏实、更有干劲。
Ⅱ 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的内河水域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是指利用船舶或者浮具(以下统称船舶)在河道、湖泊、水库、滩涂、湿地、公园、景区等区域从事水上游览观光、休闲竞技等经营活动的总称。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水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景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长江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备案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工商、质监、体育、渔政渔港监督等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开展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水上游览活动的经营者(以下简称旅游经营者)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章旅游经营者安全义务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经过工商登记,并依法取得水上游览活动的经营许可或者经营权。
第五条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涉及内河通航水域内旅客运输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水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第六条非通航水域的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将水上游览活动项目批准文件、游览活动说明和法定登记、检验的船舶及其船员适任材料等,在开业15日前向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旅游经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当查验备案材料、核实其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项,依据本办法和水上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议书》,并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连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备案材料收存清单》,一并送达旅游经营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议书》应当同时送交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议书》组织研究,并在开业前落实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在15日内重新备案。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是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生产条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
旅游经营者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布设的突发事件救助设备和设施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处在可以适时启用的应急救助状态。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避免水上游览经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措施;
(八)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九)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相应水上游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项目管理员和专职救生员。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设覆盖游览专属水域与岸线的视频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实施后台巡视和管理。
视频和电子信息应当按照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向其同步传送。
第十二条新增水上游览项目时,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全评价,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意见应当作为旅游经营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水上游览项目实施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用于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码头,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后投入使用;其他靠泊设施应当满足船舶的安全靠离,符合相应水上游览项目游客行走、上下船舶的安全技术条件。
码头和其他靠泊设施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
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兼顾游览专属水域的水深条件、河床平整程度、岸坡型式等客观因素,合理划分游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动水域,设置自行操控船舶活动水域边界警示标志。
游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动项目使用的码头或者其他靠泊设施应当设置告示牌,标注水上游览项目规程、游客须知和水上游览项目平面图等。
内河通航水域、渔港水域不得规划建设由游客自行操控的体验休闲、趣味竞技等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游览项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渔业养殖规划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禁止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设置游览船舶航线时,应当与河道、湖泊的泄水口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或者减少游览船舶之间的平面交叉相遇,航线不得横穿游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动水域。
高速船航线之间、高速船航线和其他船舶航线、高速船航线和游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动水域边界线之间,应当留足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在游览专属水域设置的自用船舶加油(气)设施,应当具备相对独立的、封闭的作业专用码头或者场所,与游客通道或者游客等候游览场所保持不少于18米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游览专属水域与岸线等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制止和本单位无关的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或者影响本单位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不听劝阻、其行为扰乱本单位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报请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游客落水、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险情或者人员伤亡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自救和疏导;发生人员伤亡、失踪事故或者危及5人以上游客人身安全的险情,旅游经营者应当将遇险或者伤亡事故的时间、位置、原因、现状和救助要求等信息,及时、如实报告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水上搜救中心。
第三章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用于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依法登记、检验,取得相应证书。
不适用法定登记、检验的船舶,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检测与评价,安排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用于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环保设备和器材,并在船舶显著位置永久性标注水上游览项目和编号、载客数量、救助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湖区、大型库区游览航行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客船,应当安装电子定位设备、船岸通讯器材等助航设施,保证船舶在规定的航线或者活动水域航行,保持船岸之间有效的通讯联络。
第二十二条以蓄电池为动力的船舶,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密闭处所,其存放处所应当设置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等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船员等船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遵守水上游览项目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维护码头秩序;
(二)提醒水上游览项目注意事项;
(三)提醒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人的同行人员或者监护人做好安全陪护;
(四)记录出航船舶载客人数,制止船舶超过规定的载客数量载运游客;
(五)制止船员或者船舶操作人员、游客未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或者救生浮具的船舶出航;
(六)制止不适航的船舶出航;
(七)制止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驾驶船舶出航;
(八)制止船员、船舶操作人员、游客酒后驾驶或者操控船舶;
(九)制止船舶违反规程的加油(气)、充电等作业;
(十)履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管理事务。
第二十五条专职救生员应当满足相应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期间的水域岸线流动巡视;
(二)制止自行操控船舶之间打闹嬉戏、超越水域警示标志航行等行为;
(三)制止未在码头或者靠泊设施上下游客或者船舶之间的过驳游客等行为;
(四)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程序报告险情和事故,救助、处置落水遇险游客;
(五)制止与本单位无关的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或者影响本单位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行为;无法制止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上报。
第二十六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人员、船舶操作人员、项目管理员、专职救生员饮酒、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或者麻醉品的,不得当班履职。
第二十七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渔港水域从事游览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航线行驶,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
游览船舶横越或者掉头航段,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船舶加强瞭望、谨慎驾驶、采取安全航速通过。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危及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作业行为:
(一)与顺航线行驶的船舶抢航、强行追越;
(二)在被追越船舶的前方阻拦;
(三)在顺航线行驶船舶的前方突然横越、强行横越或者掉头;
(四)高速船在游览专属水域从事渡运经营;
(五)高速船全速回转、大舵角转向等危及安全的操作行为;
(六)在加油(气)作业专用码头或者场所以外进行船舶加油(气)作业,或者船舶承载游客时从事加油(气)作业或者设备检修作业;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航;
(八)在能见度不良以及不适合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形下的作业行为。
第二十九条船舶应当在规定的码头或者靠泊设施上下游客。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区域靠泊上下游客的,应当确保游客上下船舶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旅游经营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处理。
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和权限,加强其管辖水域的巡航监督管理,查处游览活动船舶涉及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发现擅自开展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河道、湖泊、水库、滩涂、湿地、公园、景区等区域的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计划定期巡查,发现擅自在所属区域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备案抽查制度,制定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核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议书》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核实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备案信息。
发现水上游览经营活动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处理,责令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函告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对船舶实施登记、检验的;
(二)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组织救助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浮具,是指旅游经营者从事水上游览观光、休闲竞技等活动时,除船舶以外用于搭载游客的器具总称。
高速船,是指依据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进行检验,取得相应证书的船舶。
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三十八条经营者不直接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但其经营活动涉及水上游览活动时,经营者的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水上游览活动安全纳入经营者安全生产范围统一实施管理。
前款水上游览活动的游艇,按照游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水上游览活动的农用自备船,按照农用自备船的有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Ⅲ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1
(一)安全管理机构。
1.强化组织领导。由于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廖施竣任组长,程勋、肖坤柏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中层干部、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由行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科室20xx年工作目标,与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涉旅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落实责任。
2.明确工作目标。我局在年初按照县政府下达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县旅游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景区(点)、社会旅馆、星级饭店、农家乐、旅行社服务网点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完善工作制度。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关于加强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安全预案印发至全系统干部职工;二是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及传XX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严格按要求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时传达学习将会议精神,转发有关文件,并按时按照书面总结报告。
1. 认真开展隐患整治排查,确保安全态势稳定。开展黄金周节前及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在春节、五一、龙舟节、铁三赛事等黄金周及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前,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旅行社服务网点、社会旅馆的生产经营安全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今年共发放整改通知书20份,整改率达100%,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以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活动从 2013年4月中旬开始中,到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检查重点一是针对重点景区(点)内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车辆、景区讲解、摊点摆放等;二是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酒店、社会旅馆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秩序、隐患排查、违规建筑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截止目前,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5次,出动检查人员60人次,其中联合检查3次。检查企业(单位)累计40余家,发现存在问题6个,查处违规操作事件1起,现场整改5个,限期整改1个,待处理违规事件1起,有效的预防和遏制了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3.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活动。一是认真组织涉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督促涉旅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要求涉旅企业及时填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每月按时向旅游部门上报。二是联合各部门严厉查处旅游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严格依法打击旅游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禁旅游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坚决查处景区内非法从事运营的车辆、摊贩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娱乐项目等。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尽职、不到位,不落实的,一旦出现旅游安全事故,首先追究责任科室及分管领导的责任,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查处旅行社服务网点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对全县旅行社服务网点全面进行资格审核和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全县没有出现旅行社变相承包、挂靠等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社业务、低于成本价经或,使用黑导、黑车、黑船和纵容导游的行为;检查全县虚假旅游业务广告,不符合设立条件、证照不齐;检查旅行社办理责任险、交纳质保金、经理人员持证上岗、店招等情况,通过自查和旅游部门的检查,共发现问题3处,及时整改3处,旅游市场显现良好发展趋势。
4.及时组织景区安全检查。结合汛期、森林防火等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和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13年,我局共出动检查30次,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出动旅游景区安全检查16次,发现安全隐患6处。今年,我局在去年景区设置23个安全警示牌的基础上,新增赵淮路登山路口、南城门、小东门城墙、遇仙亭4处安全警示牌,修复景区标识标牌25个,并出资80余万元对景区旅游厕所、购物摊点、蓄水池等进行改造及新建。
5.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还对旅游交通运输安全、星级饭店以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安全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要求全行业都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旅游营销活动平台,县旅游协会平台抓好旅游安全宣传。
1. 积极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好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一是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召开系统职工大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种文件、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组织观看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宣传片《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及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二是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下发给下属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农家乐、社会旅馆等旅游企(事)业单位。在方案中,明确了活动主题、活动时间,确定了开展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安全生产普法和安全知识培训等6个系列活动;三是深入基层,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共发放相关资料500余份;四是6月9日,积极参与县安监局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对群众进行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通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实措施,从而使我局的这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收到预期的效果。
2.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一是在旅游系统中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组织观看主题的宣传片及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二是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开展宣传咨询日,知识普法和培训等主要内容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下发给下属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农家乐、社会旅馆等;三是深入基层,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共发放相关资料500余份;四是深入景区(点)、旅游团队等人员密集的地区对群众进行《职业病防治法》方面的宣传。通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实措施,从而使我局的这次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收到预期的效果。
3.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将安全宣传进行到底。一是利用政府网络平台,通过在XX县公众信息网、成都旅游、成都旅游政务网、金堂旅游门户、政务微博等发布旅游安全相关信息普及安全知识,并多次利用标语、简报、媒体等形式对景区内旅游安全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在旅游系统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重点针对旅游出行安全、游览安全、出境旅游安全等各类旅游安全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采取各种有效培训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安全知识、抢险知识、救援知识培训以及单独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四是结合铁三赛事,邀请省、市专家对我县指定接待酒店进行了包括技能、服务及安全方面的专项培训2次,受训人员达200余人。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一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及队伍建设。制定并下发《XX县风景旅游局关于印发XX县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金景旅发〔2013〕40号)文件,建立了由旅游局局长任指挥长、旅游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门市部等涉旅企业为成员的XX县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指挥部。二是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三是做好防汛工作。为做好旅游行业防汛工作,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各涉旅企业密切关注汛情,做好防御工作。并及时根据汛情启动应急预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加强值班带班,汛情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六)安全生产事故控制
2013年,我局不断强化旅游安全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县各星级饭店、社会旅馆、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门市部)、旅游景区(点)等涉旅企业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降低了全县死亡人数指标。
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我乡按照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展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乡全体73名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自查。全乡各党支部的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排查,主要核实党员身份、入党时间、转正时间以及流动党员的去向等信息。
一是全面覆盖,上门上户,核实全体党员身份信息。充分利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平台,将全乡727名党员名单全部调出,一一对应分发给24个党支部,确保信息核实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倒底、不留死角。
二是千方百计,主动对接,核查流动党员基本情况。针对各党支部流动党员工作地不固定、联系方式更换频繁等复杂情况,乡党委要求各党支部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耐住性子,千方百计取得联系方式,主动对接,积极做好《流动党员信息表》填报工作。
三是措并举,稳步推进,自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为契机,乡党委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自查工作。一查是否按规范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二查是否规范保管党员介绍信存根;三查是否及时帮助接收的预备党员转正,四查是否建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台账。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乡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对党员组织关系工作工作,能及时准确地按组织要求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无“口袋”党员等现象,截至目前为止,我乡共对11名党员进行了关系转接;党员都能自觉按规定履行交纳党费的义务,从未发生少交或不交党费的不良现象,支部也认真按有关规定做好收缴党费的组织工作,认真核对在册党员交纳党费的款项和人数,防止少交和漏交情况发生,同时把收到的党费集中起来,及时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上缴,不把党费挪作他用。在向上级交纳党费后,支部及时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在乡机关公开栏中予以公开,接受广大党员职工监督。
通过自查,我乡基层党组织进一步细化了党员台账,夯实了组织基础,很好地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持续推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2
根据《关于做好“五一”小长假旅游安全生产的通知》(抚旅发〔20xx〕17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旅发委,省、市、县安委会文件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我县“五一”假期旅游健康发展,现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迅速召开了“五一”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会,并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由局长黄聚红任组长,黄艳为副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并制定了大排查行动方案。同时要求各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要强化安全意识,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领导,抓好假期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入检查,确保安全
要求景区重点做好游步道等安全防护设施修缮、危险地段安全警示牌设置等工作,及时排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检查旅行社在组团外出前是否发放了旅游安全须知,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租用有旅游营运资质、信誉佳、有实力的企业和客运车辆,必须持有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并签订车辆租用合同,严禁超员和超时开疲劳车等危及游客安全运输行为,保证旅游团队在车辆行驶中人人正确系好安全带。确保节日期间旅游运输安全,主动引导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星级饭店是人员密集的场所,重点检查了酒店和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预案是否切实可行,以确保旅游者和员工以及公共设施的安全。
三、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我局历来重视台账的健全工作,于年初与春秋旅行社签订了《春秋旅行社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我县景区完善景区安保制度。在此次安全检查工作中,对重点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本着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狠抓落实,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行星级饭店做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并分别对有问题的对象下发了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整改书,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四、认真值班,保持畅通
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安排了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干部值班,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Ⅳ 旅行社管理经验分享-安全生产应不应该抓又如何抓
旅行社作为 旅游 活动的经营单位,抓 旅游 安全工作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很多“业务能手”中,这成了他们致富路上的绊脚石,别不信,这是绝大多数人的印象和观点。
试问一下,有几家旅行社设有专门的 旅游 安全监管体制?又有几家旅行社除了大量的业务培训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旅行社的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等有几个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经营安全管理怎么管?有哪些规定措施?哪些规定动作?
在业务能力之外,安全生产是不是也应该抓一下呢?
说个题外话,不知道各位司机朋友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路上的行人闯红灯是越来越肆无忌惮了,之前闯红灯至少还会看看两边有没有车要过,现在是“理直气壮”直接就走,看也不看,心里想着“谅你也不敢撞我”。
其实,现在的很多旅行社业务人员,就抱着这种“不敢撞我”的心态,认为做了这么多年业务了,也从来没出过事,就你们这些人天天喊着抓安全,烦不烦?更有甚者认为“真出了事,有别人顶着呢,关我啥事?”正是这些思想,让旅行社的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不被重视。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都明确规定了 旅游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最近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更是明确指出:“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如果以前作为负责人的您不曾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希望今后可以认真抓起,承担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没错,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重点在全员参与,而不是摆样子,或只是一部分人的事情,有没有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员?有没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没有设立安全生产公示牌?有没有对 旅游 者完善 旅游 安全提示义务?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每一位员工都应签署自己分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每一个部门都应设立安全生产公示牌、公示主要责任人及安全责任;与 旅游 者签订的 旅游 合同应完善 旅游 安全提示的附属条款;在 旅游 者出发前,应认真告知 旅游 安全相关事宜;导游人员在可能发生安全隐患,如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区、酒店入住时,应对 旅游 者再次强调有关安全须知;如旅行社之间发生转团或拼团,组团社与供应商、地接社应明确关于 旅游 安全的责任划分。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什么时候培训最佳?建议每年三月和十月作为主抓安全生产月。
春节过后,各旅行社开始节后复工,新人也在此时得到了较大的补充, 旅游 旺季也即将到来,此时适宜抓安全生产培训,给每一个员工梳理安全生产意识。
要知道制度的建立重在及时检验与更新,不要认为以前的一定就是对的, 旅游 产品在现有市场机制下的不断创新,意味着会有新的漏洞呈现。十一黄金周过后, 旅游 旺季即将结束,此时将今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复盘,发现 旅游 经营活动中新的安全隐患,建立新的安全防范制度。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重在落实。2020年10月1日,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小山沟村的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冰雕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22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9.97万元。而就在事故发生前不久,安全检查的工作组刚刚离开,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企业13名责任人采取刑事措施,其中6名责任人依法进行逮捕、7名责任人依法监视居住,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对事故涉及的38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潜水、漂流、攀岩、滑雪、冲浪、热气球等活动会给 旅游 项目增加不少特色,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具体怎么办?酒店沐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防滑垫是否配备,采购 旅游 资源时这些有没有注意?老人、未成年人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参加 旅游 团,如何避免安全隐患和责任?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又该如何防止事件的扩大,将 旅游 者和旅行社的损失降到最低呢?
没有安全就没有 旅游 ,旅行社是 旅游 经营的主体,是 旅游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做好 旅游 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旅行社必须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
这是一封写给每一位 旅游 人的 旅游 安全告知书,请查收!
相关知识:
【四级 旅游 突发事件分类标准】
旅游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旅游 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 社会 安全事件。根据 旅游 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 旅游 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事件标准: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二) 旅游 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较大事件标准: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二) 旅游 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重大事件标准: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 旅游 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 旅游 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对违反《 旅游 安全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处罚处理】
(1)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 旅游 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旅行社(旅行社组织出境 旅游 )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 旅游 者,或者未告知 旅游 者相关信息的,由 旅游 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在(风险提示发布后)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由 旅游 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第三十七条按照 旅游 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评定的 旅游 经营者(A级 旅游 景区、星级饭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 旅游 主管部门建议评定组织依据相关标准作出处理。
星说 旅游 ,一个“披挂上阵”的“ 旅游 人”。
新冠疫情集中暴发,对 旅游 的冲击前所未有,与 旅游 业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大量流失,一批人走了,一批人还坚持着,对于干 旅游 的人来说,旅行社更像是人生中一个服役的战场!对工作,我一直不曾放弃,写点什么,也许只是证明我还在!
内容仅为个人见解,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期待各位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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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 #活动总结# 导语】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我们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将安全生产挂在心间。下面 就给大家分享下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一
根据x安发【20xx】2号文件,为切实抓好我县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旅发委认真组织,精心筹备,成立了《xx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xx年“安全生产月”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协调县安监局、消防队、文广局、国土、住建局等1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新广场组织实施共同参与6.16全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传活动,在各旅游企业和群众的积极参与配合及其共同努力下,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备、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为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市、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委班子组织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单位员工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旅*业“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切实要求各旅游企业相应研究制定活动月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活动开展有条不紊,效果良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的活动氛围
为切实推动旅*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营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氛围,各旅游企业根据县旅发委的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标语,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大造活动声势。
通过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增强了从业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活动期间我委通过悬挂布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从旅游安全的意义、旅游法规内容、旅游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教训,以及如何做安全文明旅游的实践者,进行了旅游安全宣传,并对学生和广场群众进行重点教育并认真答复旅游从业人员及游客咨询的问题,宣传局激族咨询日场面热烈有序。共发放宣传资料6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旅*业的安全管理
为规范旅游安全管理,在宣传活动中,我们还着重检查了《旅游安全工作职责》、《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旅游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使我县旅*业的安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
结合全县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等内容,联合市场监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运政开展联合检查,指导辖区旅游经营单位针对旅游旺季铅岁、汛期以及自身的实际,排查整治防汛、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等各类隐患。
一是重拳出击,严厉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截止目前,工作组共出动执法人员39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4台次,检查车辆11817台次。查获非法营运车辆80辆,其中扣车52辆(无营运资质非法运输),扣证28辆(无例保单、包车牌过期等情况),已对35辆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了罚款处罚,共计罚款19万元。
二是严厉查验旅游团队1723团,查获旅行社、导游人员涉嫌不规范经营从事旅游服务8起,涉及县属旅行社1家(xx旅行社)和县外7家,全部移交旅发委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和处理。目前,已处理xx旅行社、xx旅行社等4家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处罚金额共计28000元,约谈了涉事旅行社法人代表,责成立即整改,旅行社法人代表均已签书面。
桐弊三是深入公路沿线和景区的购物店进行明察暗访,依法取缔4家黑店。其中xx二级路上取缔3家违规销售中药材购物店,景区1家违规销售银器的家访点,做到游客投诉退款退货,共计退款11万元。
总之,借助“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旅发委切实按照市县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发动,使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宣传弘扬了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切实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者的安全生产素质,筑牢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为有效遏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奠定了夯实的基础,为迎接党的十x大胜利召开创造了稳定安全的生产环境。
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二
根据xx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局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在六月份开展了以“压实安全责任、践行平安旅游”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和省第xx次党代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制定了《xx市外事侨务旅游局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并落实活动经费。同时,以文件的方式下发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成立领导小组,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员参与,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围绕“压实安全责任、践行平安旅游”的主题,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载体进行宣传,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一是在旅游网站上开设了旅游安全专栏,及时报道我市旅*业安全工作情况,并积极宣传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二是于6月22日组织全市旅游系统负责人18人到xx公园参加xx市外侨旅游局组织的安全(消防)现场演练及培训活动。
会后,我局又布署全市旅游景区及旅游企业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学习材料,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三是组织从业人员收看安全生产主题宣传片和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利用安全生产活动日,设立安全咨询台,向社会公众发放《旅游法》、《文明旅游出行指南》、《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旅游安全宣传手册》、旅游安全招贴画等各类资料350余份。
三、加强监管,深入排查
按照活动要求,我局开展了全面深入的安全大检查,结合迎接国家安全检查及夏季防汛、防雷、防火实际,认真对照各项安全标准,积极推进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针对近期国家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和xx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场、安全检查组五一节前检查所反馈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梳理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制定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防范监控措施,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项旅游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活动期间,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一例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营造了良好的旅游氛围。
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三
根据xx旅发[20xx]82号关于转发《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20xx年xx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于今年6月1日-6月30日在旅*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旅游企业的积极参与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为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市、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班子组织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旅*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旅游企业相应研究制定活动月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活动开展有条不紊,效果良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的活动氛围
为推动旅*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氛围,各旅游企业根据县旅游局的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标语,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大造活动声势。在活动期间,我们还组织各旅游企业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xx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和开展“六个一”活动。通过组织学习和开展“六个一”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增强了从业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行业的安全隐患
在活动月期间,我们还结合汛期的旅游安全防范工作,不定期对xx风景区、xx生态园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6处,整治6处。通过整治,基本消除了景区的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了旅客的旅游安全。
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旅*业的安全管理
为规范旅游安全管理,在活动中,我们还着重检查了《旅游安全工作职责》、《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旅游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使xx县旅*业的安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之,自旅游“安全生产活动月”以来,我们按照市县《方案》部署和要求,经过精心组织、积极发动,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积累了许多安全生产工作的宝贵经验,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需要我们时时刻刻讲安全、抓安全,我们决心以这次活动月为契机,全面落实上级各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辖区的旅游安全,为安全旅游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