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旅游安全事故
『壹』 实务指导:旅游事故类型——个人事故
个人事故属非责任事故,主要是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证件、财物的丢失和旅游活动过程中的走失事故的发生。
(一)丢失证件事故
从旅游心理学角度看,在旅游期间,旅游者经常会表现出自由散漫、丢三落四等“旅游病”症状,丢失证件、财物现象时有发生。
丢失证件是指外国旅游者丢失外国护照和签证、华侨丢失中国护照、港澳同胞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丢失“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丢失护照和签证、国内旅游的中国公民丢失身份证。不论是何种旅游者丢失证件,必将给旅游者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严重时会出不了境、回不了国、上不了飞机;给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工作也带来不少麻烦和困难,诸如办理申领手续、补办工作等。因此,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应时刻提醒旅游者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建议旅游者证件由领队统一保管或存放在饭店的保险柜内。
(二)丢失财物事故
在旅游期间,旅游者不慎丢失财物,不仅给旅游者带来生活上的不便,也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如系丢失贵重物品,还影响旅游者出境,需要旅行社或导游人员帮助其办理有关证明和索赔手续,也给接待工作带来困难。
造成旅游者财物丢失的原因,一方面是旅游者个人的原因,另一方面是不法分子的盗窃。前者属于个人事故,后者属于治安事故。为避免这一事故发生,作为导游人员应处处提醒旅游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三)走失事故
旅游者走失事故通常发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和自由活动期间。走失事故的发生,往往给旅游者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使其感受极度焦虑和恐慌,严重时会影响旅游计划的进展,甚至危及旅游者生命安全。
造成旅游者走失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导游人员没有记住向旅游者交代清楚停车位置、集合时间、游览路线等有关事宜;二是旅游者对某一事物或现象感兴趣,或在某景色优美处摄影滞留时间较长而脱离旅游团;三是在自由活动、外出购物时,旅游者没有记清所住饭店地址和回程线路。因此,导游人员在带团时一定要重复强调有关事项,并做好提醒工作,防止旅游者走失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旅游局在《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中规定: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旅游局在《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中规定:旅游安全事故可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多名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或 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旅行社接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旅游者意外伤亡和财物损失等。
这类事故虽然无法预料,但为了尽量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作为旅行社首先应充分认识此类事故的严重性,其次应完善管理,积极落实有关防范措施。作为导游人员应做好提醒工作,身体力行地严格按服务规范进行服务。
『贰』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游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影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旅游安全事故危及旅游者生命和财产,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大旅游方面的安全事故,供大家参考。
旅游安全重大事故案例一:
2011年5月,被告人邓某丽在自己经营的衡阳县集兵镇某酒家承办何某婚宴酒席10余桌,酒席结束1个小时后,在该酒店就餐的客人中有49人陆续出现头昏、呕吐和腹泻等症状,并先后送到南华附一、附二等医院接受治疗。当晚,衡阳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到该酒家进行了检查、采样和调查,并口头要求邓某丽经营的酒家停止营业,等待检验结果。次日凌晨,被告人邓某丽又安排相关人员将酒家剩余食物、餐具、设备等运到该镇白果村刘某家,为其承办事先预订的15桌婚宴。下午2时许,又有29名客人相继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样品中虾子和卤水拼盘中蜡样芽孢杆菌的数量可能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人员经治疗痊愈后,被告人已赔偿中毒人员全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旅游安全重大事故案例二:
2010年6月29日,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大峡谷景区“太空迷航”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设备中三自由度运动平台的中导柱内M16螺丝疲劳断裂,5﹟座舱倾覆掉落,发生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部华侨城“6.29”事故,是“太空迷航”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过程中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因素综合造成的,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8名被告人客观上有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失罪过,致使设备发生事故,造成死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8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参加“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联络网的单位(以下简称“报告单位”),都有责任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上报“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
第四条 报告单位在接到旅游景区、饭店、交通途中或其他场合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除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同时以电传、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向“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五条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3)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4)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
(1)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
(2)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3)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4)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
(5)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故家属的反映;
(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第六条 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在接到报告单位的报告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对所请示的问题做出答复。
第七条 “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电话:010-65138866—1623 传真:5122096 地址:北京建内大街甲九号邮政编码:100740)
『叁』 旅游安全等级事故包括几种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游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游客以上30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游客以上10名游客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肆』 大学生旅游中常见安全事故有哪些
1. 食品安全事故。
2. 治安事故。
3. 交通事故。
4. 火灾事故。
5. 摔伤、挤伤等。
6. 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